A. 怎么购买信托理财产品
流程如下:
1、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网银,按照打款账户将您的购买金额汇至信托产品募集账户。
2、汇款时,在"摘要"栏填写:"A购买B"。其中,A为信托产品购买人姓名。B为信托产品名称,。比如,"张三购买景程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尽可能写全,至少要写出产品简称或关键字,以区别于其他产品,比如,"张三购买景程1号"。
3、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条传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网银汇款,可以将网银的汇款凭条电子版发给我公司,我们随即通知信托公司,即时查询。
4、汇款完成后,应保留汇款凭证。
5、工作日时间一般在1-2小时内即会到帐。但信托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帐,我们也会在到帐后及时通知您。如果特别紧急,可以联系我们协助及时查账。
多数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是单一项目,风险集中在融资方的信用上,如何增强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始终都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产品安全不但关系到信托产品的市场认同度,在现有监管政策下,也关系到信托公司的成败。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创新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措施的使用上,除了采用借助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高信用主体的声誉外,还采用资产抵( 质) 押,如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
外部信用措施增强,如第三方担保,银行信誉调查等,内部信用措施增强,主要是优先/次级结构的运用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如采用财产质押和信用担保双重保证。
信托产品安全性创新还体现在组合投资方面,组合投资无疑是分散投资风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其主要体现在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上,据统计,2007年信托产品资金运用方式中首次运用了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了风险,提高了风险可控度,融资资金规模达到12.175亿元。
B. 信托理财产品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收益类型、资金流向,信托的具体分类也不一样。
1,按照信托功能分内:
财富管理类、事容务管理类、公司/项目融资类和其他类
2,按照受托人/受益人人数:
单一类、集合类。
3,按照受益权是否可以赎回的方式退出信托:
封闭式、开放式。
4,按照管理方式:
标的指定型、范围指定型、代定型。
5,按照交付财产形态:
货币资金、非货币资金、财产权、混合财产。
6,按照信托财产运用领域:
金融资产类、证券类、非证券类、非金融资产类、不动产类、动产类、知识产权类、其他权利类、混合资产类。
这是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一个分类说明。
但是在日常中通俗的分类主要是:
按照投资领域会分:基础建设类、房地产类、工商企业类(比如http://www.yzmoney.com/xintuo/14405.html)等等。
按照收益会分: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固定加浮动收益类。
C.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1、本质不同
集合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专单独管理信托属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2、性质不同
单一信托性质: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私密性:单一信托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集合信托性质: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
3、私密性不同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
D. 现在应该如何选择信托理财产品
近年来,由抄于银行利率走低,信托理财逐渐成为市场热点。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信托产品的盈利前景最关键。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大多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事先确定信托资金的具体投向。因此,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要关注信托项目的好坏,如信托项目所处的行业、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销路。这些都隐含着信托项目的成功率,关系着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获取。
其二,考察信托项目的担保情况。有银行担保或银行承诺后续贷款的信托项目,其安全系数会高于一般信托项目,当然其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此外,对于有担保的信托项目,投资者不能只看担保方的资产规模,而要看担保方的资产负债比例、利润率、现金流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其三,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情况下,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有养老需求或者是为子女筹备教育金的投资者,最好购买低风险、收益适中的信托产品。
E. 信托理财产品有哪些类型
根据收益类型、资金流向,信托的具体分类也不一样。
1,按照信托功能版分:
财富管理类、事务管权理类、公司/项目融资类和其他类
2,按照受托人/受益人人数:
单一类、集合类。
3,按照受益权是否可以赎回的方式退出信托:
封闭式、开放式。
4,按照管理方式:
标的指定型、范围指定型、代定型。
5,按照交付财产形态:
货币资金、非货币资金、财产权、混合财产。
6,按照信托财产运用领域:
金融资产类、证券类、非证券类、非金融资产类、不动产类、动产类、知识产权类、其他权利类、混合资产类。
F. 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集合计划、银行理财产品四者有什么不同
基金分公募私募,属专家理财;
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主发的融资产品;
资产管理集合计划一般是基金和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期限契约类理财工具;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指银行发行的表外业务,属增益类产品。
G. 券商集合理财与信托产品和定向理财产品分别优劣势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也被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有一个独特的卖点,就是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部分参与。这部分资金可以弥补投资者损失及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如果产品亏损了,投资者还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作出的补偿,有一定的“防护垫”作用。而且,产品的投资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
在被暂停了近3年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重新开闸后,基金专户理财也于日前正式放行,并且已有9家基金管理公司顺利搭上“头班车”。在2008年的理财盛宴中,“燕鲍翅”级别的定向理财逐步走入投资者视野,那么各大券商和基金公司又将怎样向众“饕客”们展示这道“理财尊品”呢?
门槛标准争论不一
根据已经下发到各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指出,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为5000万元,通过专户理财,基金公司可以为大型机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量体裁衣式理财服务,满足各类投资人的不同理财需求。而证券会1月28日晚间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这也使得该门槛成为业界普遍争论的焦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证券公司对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依然争论不一。一些中小型规模的证券公司认为,由于针对的客户群体是个人,那么业务门槛就应该相对比机构客户低,100万元可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起点。但一些大型券商却希望门槛能高于800万元之上。执掌过机构定向理财业务的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汪建告诉记者,“希望门槛提高,也是希望参与此项业务的客户有更高的承受能力。同时,由于定向理财是一对一式的定向服务,在券商投资经理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能更好地面对每一个客户,提高业务门槛也合情合理。”
同打“个性化服务”牌
无论是券商个人定向理财,还是基金专户理财,都将理财服务着眼于“个性化”之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郭特华表示,“基金专户理财业务的推出,有利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客户结构和资产结构,促进基金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此前也大打“个性化”服务牌的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又将如何应对这一新出炉的竞争对手呢?
券商理财更广泛灵活
汪建告诉记者,对于专户理财这一业务,基金公司的确有着更为成熟的经验。而由于受利益导向,5000万元为门槛的专户理财势必将由一家基金公司最优秀的投资经理来执掌。但对于券商们来说,从事定向理财业务仍有着其独有的优势。
首先,从客户群体来说,基金专户理财的门槛要明显高于券商个人定向理财。基金专户理财只能接受5000万元以上资产投入的客户,而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的门槛可能为800万元,甚至低至100万元,其客户群体更加广泛。
其次,在营销模式上,基金公司的直销团队较少,大多数通过银行柜面渠道,这类营销对象大多为散户,直接接触机构大客户的机会较少。但证券公司与之不同的是,旗下的各大营业部的每一个员工都可以成为其营销人员,而大型券商更可以利用广泛的营业部资源。
第三,由于此前集合理财客户基本为10万元以上的机构客户,因此在掌握大客户资源上,券商也有着更大的优势。
第四,在产品设计上,券商个人定向理财产品可以涉及类似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而这一范围却是基金专户理财中尚未规定的。因此,券商个人定向理财相比基金专户理财,可以更广泛、配置更灵活。
上面我也是找的,希望对你用用途,个人认为目前投资市场很不理想,目前来看还是暂时回避为好。
H. 信托是什么 券商集合理财中的类型是什么意思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版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权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类。
【几何金融】
I.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回;它和证券投答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
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
3、范围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J. 集合资产信托产品与普通信托产品的不同点
信托产品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主要是信回托公司从众多的投答资者处募集资金,然后统一管理和运用。
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单一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