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业银行发行的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多少天
商业银行发行的封币式理财产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还有一些更长期限。
B. 史上最严的银行理财新规是什么和旧版有什么区别
1.7月27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这意味着自2014年12月以来搁置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日重启。而这份《征求意见稿》号称史上“最严银行理财监管新规”,而它的下发将产生不小的影响。
2.具体的内容比较多,建议直接搜索就能看到具体内容
3.区别
(1)分类管理方向确定:新版征求意见稿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这也是较2014年版的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内容。
(2)非标投资不得对接资管计划:在旧版《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就对非标资产回表、非标资产不允许错配等理财业务做出了详尽规定。只是如今两年多过去了,旧版《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特殊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规定监管规定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也就是说,未来银行理财资金进行非标投资,或将不能对接资管计划产品。
(3)分级理财产品将遭“封杀”:《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C.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以下哪些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的理财产品是:信托。
一般都是做配比,搭配一些票据、国债、地方债等等。全称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D.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和销售哪些理财产品
中国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依法合规、符合代销有关金融产品资质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等四项原则。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 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哪几个风险等级
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
1、R1级(谨慎型)
该级别理财产品一般由银行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产品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债券、货币市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2、R2级(稳健型)
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产品主要承担高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风险。
3、R3级(平衡型)
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在信用风险维度上,主要承担中等以上信用主体的风险。
4、R4级(进取型)
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5、R5级(激进型)
该级别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5)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扩展阅读:
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1)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
(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非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不承诺理财产品一定会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为零,不保本的产品甚至有可能收益为负。
在银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财产品中,都会对自己产品的特性给予介绍。
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对本金给予保证的,即使是打新股之类的产品,尽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风险,但根据以往市场的表现,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还是较低的。
F. 什么是分级型银行理财产品
通常来说,银行分级型理财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按金额分级,客户不同等级的金额有不同收益率;二是有优先级和次级子产品,通过份额及收益分配结构使得两者存不同的风险和收益。
前者比较好理解,后者所说的分级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同一款产品中包括有两只子产品,分别为优先级和次级。分级型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份额及收益分配结构的分级设计,使得优先级产品和次级产品具有完全迥异的风险和收益特性,此种设计类似于基金的分级产品设计。
一般优先级产品会明确固定的最高预期收益率,投资所得收益要优先保障优先级产品获得最高预期收益,剩余的投资收益归次级产品。
如果理财产品发生没有达到优先级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或出现亏损,次级产品将以本金为限给予优先级理财产品最高预期收益。
G. 银行理财监管新规下发,影响有多大
影响一:去小银行只能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等基础理财产品
原理:新规第十六条规定可开展风险较高的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门槛:资本净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监管评级良好、理财业务管理规范等;新规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至少三年。总体而言,要有钱、有资历、身家必须清白。
因此,新规实施后,投资人在体量较小的银行可能只能买到国债、票据、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基础理财产品。如果要购买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综合类理财产品,就需要去大银行方可办理。大银行在资金实力、风控机制、业务水平等方面占优势,相当于是监管部门通过新规帮投资者筛选出了投资相对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备选银行。
影响二:非常难以买到投资于股市的银行理财产品
原理:新规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简而言之,银行理财的资金不能投向股票市场。也就是说,新规一旦实施,普通投资人将无法买到投资股市的银行理财产品。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刀切”,使银行理财彻底与股市绝缘。因为新规第三十五条还有后半句话:“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也就是说,银行理财还是可以投股市的,只不过这部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只面向特定客户开发: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高资产净值客户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等。
影响三:难以通过选择优先级份额参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
新规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所谓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
分级产品遭禁后,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将无法通过选择不同优先级份额的方式参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融360小编认为,此举意在降低分级理财产品中劣后级产品的风险,对于高风险偏好的银行理财投资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上海长久贷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