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人
是的,商业银行当然可以销售其它理财产品,它吃回扣呢,好多银行都有呢,买理财产品一定要慎重啊,不要轻易购买,想想对自己适合不,而且要考虑长久点好!
B. 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的产品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证券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是基金性质的,基金是证券的一部分.
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例如权证,期货等)
下次提问题记得给些奖励分啊.呵呵
C. 为什么银行的理财产品属于私募证券呢
因为银行的理财产品大多数是和证券机构、基金公司合作,金融散户融资,之后再由这些大的机构进行股票或者其他方面的投资。私募证券一般金额都比较大,所以小散户们是没机会接触到的。
D. 银行理财资金可以认购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么
为了支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参与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现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由资产托管人到本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二、每一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在沪、深市场各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开户时应出具承诺函。承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不得用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禁止或限制的证券投资行为。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名称为“商业银行名称-理财产品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该商业银行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该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五、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商业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3)商业银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4)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5)理财产品说明书、资金到账证明文件、成立公告、相关机构出具的理财产品登记信息等材料(加盖银行公章);(6)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银行对资产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银行公章);(8)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9)资产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0)资产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和负责人签章);(11)资产托管人经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资产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第(2)、(3)、(4)、(8)、(9)项材料未发生变更的,无需再次提供。六、资产托管人为银行理财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登记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银行理财产品延期的,应提交延期公告(需加盖银行公章),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名称发生变更的,除需提交本公司证券账户业务规则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属银行理财产品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 什么银行理财资金可以直接入股市
银行理财资金入股市是误读。(来自人民日报)
银监会近日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办法》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代客资产管理业务。《办法》指出目前银行理财业务最大的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但银行认为投资者应该对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双方分歧明显,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办法》同时指出,化解理财业务的风险在于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由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变,成为“类基金”产品,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同时也获得完全收益,而银行回归受托管理人的位置。
《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有人将此解读为“银行理财资金将直接进入股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种误读,证券账户并非是指股票账户,也包括债券账户,这里实际上指的是交易所债券市场账户。而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股市,此前的文件早有明确规定,即2009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办法》同样遵循此前《通知》的规定,在第六十六条有相同的明确规定限制。
此次为何强调“直接投资”?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受监管要求,银行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非银行间市场,往往需要借道信托、基金等通道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增加了资金链条和投资环节,也变相增加了资金成本。此次放开限制,允许理财产品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打通了银行和交易所市场的通道,银行理财不再限于银行间市场。
因此《办法》明确了理财资金投资运用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允许银行设立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据银监会测算,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利大于弊,而且有利于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F. 银行理财产品能不能在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
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G. 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的关系
按照标准来的解释,应该是源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一般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另外按照投资方式与方向的不同,新股申购类产品、银信合作品、QDII产品、结构型产品等,也是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说法。
其中投资方向与股票相挂钩的则会涨跌正相关,投资股票的品种和结构则决定了相关程度,如新股申购类产品,新股发行后的表现直接会影响此类理财的收益;
与股票不相关的其他方向投资与股票也会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投资债券的理财产品,与股票行情有一定的负相关(当然还要受许多其他因素影响)。
H. 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的产品是否属于证券法上的证券
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本身不能再流通,而证券是可以在二级市场或者交易所交易的。
I.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产品有3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一、两者的相关要求不同:
1、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收益凭证,须经过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2、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要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需要及时公布。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二、两者的实质不同:
1、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的实质:指证券公司以自身信用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
2、银行理财产品的实质: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三、两者的分类不同:
1、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的分类:主要局限于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回购、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负债工具,且额度有限;证券公司虽然可以通过上市、增资、向股东发行次级债等方式进行融资,但也难以成为持续有效的融资方式。
2、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根据投资领域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据此,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Ⅱ型产品。
J. 关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银行市场化已经不是新话题了,银行也希望把闲散资金进一步集中扩大其经济效益。 有保本的,应该来说还是安全的,效益也远高于利息,因此还是很有好处可以有效的抵制通胀带来的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减缓了货币的贬值速度,也有效的加快了货币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