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募理财产品1万元什么时候实行
2018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点中提到:”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28日正式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到现在已经实行的一个多月了。
2. 请问现在各大银行推出的短期或长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风险吗怎么区别保险类理财产品呢起点是多少
除了基金、股票这些。长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保险产品。如楼上解释内的一样。
保险类容理财产品一般周期相对长,和其他产品比较,收益性不如基金股票,但是不具有风险性。是保本增值的。
直观的区别法就是,你去银行存钱,如果有工作人员主动搭讪,并且跟你说一年存多少,存多少年,你能拿到多少钱,要比存银行定期划算的,一般推销的就是保险理财产品。
我的建议是,如果需要保险理财产品,最好是到保险公司买,找专业的代理人,避免在银行被忽悠。最近关注网络知道,发现很多人都被银行卖理财产品的给忽悠了,甚至包括年龄很大的人。这个影响很不好,最重要的是,如果退保,自己的利益会有损失。
所以在买理财产品前,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是保险,什么是理财保险。
3. 4、为什么银行理财产品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认购起点要比高风险理财产品的认购起
因为中低风险的产品往往是比较多人能够接受的,所以比较多人买,就像一些好的定期甚至要预约开售。而对于高风险的,很多人都是抱着很谨慎的态度,所以降低申购门槛,从而激起人的购买意愿。当然不是说中低风险的是最好的,有些遇到市场回调,市场波动,像之前的债券基金回调,低风险也变得考验人心。所以总的来说,还是看自己对风险的管控能力
4. 银行公募理财5万降1万什么时候开始
9月28日,银行理财新规正式发布,根据理财新规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名币。也即,自2018年9月28日,银行公募理财从5万降至1万。
5. 银保监会银行理财监管新规降低起售点吗
2018年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银保监会称此举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据介绍,此次管理办法加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监管上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前者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后者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投资范围等监管要求相对宽松。
在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方面,上述二者亦有不同。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人民币,下同)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官方如何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对此,管理办法强调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此外,银保监会还表示将实施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就过渡期设置而言,管理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直到2020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强调,过渡期内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6. 银保监会拟降低银行公募理财投资门槛吗
近日,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为了防止资金空转,《办法》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不得简单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层资产信息,做好理财系统信息登记工作。同时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办法》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为了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办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办法》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据介绍,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总体保持稳定。
7. 理财新规落地,起售门槛降至1万 利好哪些银行
1、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降至1万。
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这一条对银行来说是重大利好,有银行理财小伙伴戏称,“银行理财也降到1万门槛了,公募基金要哭晕在厕所!尤其是利好农行、邮储银行这类以农民客户为主的银行。”
2、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基估值核算规则。
与“资管新规”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3、非标投资仍要求期限匹配,非标比例仍保留。
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
4、设定理财产品所投资产负面清单,理财可以投资债转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8. 银行公募理财销售起点将降至1万元吗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总规模达百万亿元的资管市场迎来重大变革。
7月20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发布实施。那么,《办法》的发布将为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带来哪些变化呢?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引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目前商业银行在售的银行理财产品最低都是5万元起售。而《办法》规定,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更方便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而此次发布的《办法》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同时,《办法》还为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市留了“口子”,指出“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不能投资哪些领域也有了负面清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