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理财产品的质押
商业银行理财产抄品质押的概袭念及性质
所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是指投资者以理财产品为标的而设立质权,以此来对自身债务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对理财产品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大类,理财产品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与股票.债权.提单等质押属同一类型。
可以质押的理财产品的种类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是最适合质押的,因为这两种产品到期后可以收回本金,不存在风险,完全可以担保主债权。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质押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质押的话,必须降低质押率,是其所担保的主债权下降。
对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不能直接在商业银行设定质押。这些产品实际上也是可以质押的,但应在其发行机构办理质押。
2.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有何优点
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银行存贷是主要功能,老百姓喜欢将钱存在银行,回不仅有一定的利息答,而且安全性也是比较高的,银行贷款也是自己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银行贷款可以解决自己资金的燃眉之急,也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
3. 理财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3)理财产品质押卖点扩展阅读:
理财质押贷款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贷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开发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4. 什么是中国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
您可通过电子渠道将持有的理财产品作为押品,申请贷款。实时申请,实版时放款。每次仅可选权择一笔可用的理财产品进行质押。详细信息可咨询95566人工或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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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
用农行理来财产品办理个人质押贷款源是指借款人以理财凭证作质押,从农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理财可质押范围为:低风险、中低风险的封闭式(不可赎回)个人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临近到期日小于15天的不允许申请质押贷款。
理财产品的单笔质押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
不论贷款金额是多少,一旦质押贷款申请成功,全部冻结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投资收益)。
申请质押贷款时,理财产品期限在两年(含)以下的质押率为90%,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质押率为85%。
注:具体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6.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如何操作
招商银行有开展“个人质押贷款”,是指招行向自然人发放的,以招行认可的质物作质押担保的,用于借款人家庭消费的贷款;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可接受质押的质物:人民币活期存款和人民币定期存款保证金、外币定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本外币受托理财产品和个人人寿保单;个人消费质押贷款仅能接受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名下质物质押。
7. 银行理财产品都能质押吗
只有上海银行本身才有。
购买理财产品时的产品说明书或签订的协议上有载明关于该产品质押的条款。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在某家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从该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以100万元购买一个年化收益4.75%的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周期为一年,投资者购买后再进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为一年期以内的基准利率4.35%,中间就有0.4%的利差。也就是说,在套出银行资金的同时,还能净赚4000元。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指银行客户以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理财产品(含委托理财产品)未来的收益的受益权进行质押,并以此向该银行申请相关的放款。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个人委托理财类业务协议或合同到期日;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银行对客户所销售的理财产品,均为商业银行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获得募集资金的名义所有权并管理和运用募集资金,该资金独立于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体系之外,分属表外资产,其收益最终归属于理财产品的受益人。从其本质上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充分体现了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信托财产”财产独立性”、“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等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从而决定了所有类型的理财产品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均为信托法律关系。
8. 理财产品的可质押有什么用处
随着股市振荡的加剧, 大量的资金难以承受巨额浮亏而选择斩仓出局。与此同时,版 高企的物价也让权它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去向。 有些银行则能够审时度势,适时的推出了"可质押"的理财产品, 这样既为这笔资金找到了暂时的去处,而且其"可质押" 特性又使投资者可以及时捕捉可能随时出现的"抄底"机会。 近期,工行、交行、招行等均有可办理质押贷款的理财产品推出。 以兴业银行"万汇通"外币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例, 投资币种为港元或美元,投资期1年,预期年化收益4.3%、5. 15%。该产品收益率并无明显优势, 但由于新增了质押功能而受到资金关注。 相关专家认为,根据规定可以质押的产品仅限于风险水平较低, 有本金保障的产品。这些产品由银行自己发行,风险可以控制, 只需冻结质押物就可以做到,所以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但是该类产品的质押目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尽管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曾提出《 关于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提案, 但是只有最终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才能最终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投资者还要比较融资回报收益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的高低。 如果质押获得资金的回报收益率等于甚至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质押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