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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1-04-06 23:18:21

A.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是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讲版,银行会通权过项目筛选/加强担保机制/加强项目监管等多种措施进行严格把关。 从客户角度,需要注意的是要了解自己的风险属性并寻找匹配的理财产品,不要盲目跟风,只看收益率。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肯定是有的,承受风险才能获得收益,投资风险终于的不是规避,而是控制,控制在您可承受的范围内就是合理。到银行可以为您进行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再给您理财建议。理财的主要风险就是本金,收益,流动性三大风险。

B. 如何看待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

市面上的理财产品种类复杂。有的是银行自己设计的产品形态,这一形式由银行信用作为支撑,相对还算安全。风险最为难以预估的就是这几年发行如火如荼并且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各类私募股权

据了解,市场上有些项目就是讲故事,讲完故事后把产品设计出一套貌似很严密的法律文件交给银行。老百姓不明所以,误认为这是银行发行的东西,疯狂抢购,其实这些产品跟作为发行方的银行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一旦出现风险,银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有个别投资人已经出现了血本无归的遭遇。

另外还有一大部分理财产品,圈到钱后,最终投向的目标都不见得是最初承诺的项目或者是宣传的项目,作为一个普通投资者,并不具备专业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很难甄别这些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各类理财产品,风险根本难以控制。

C.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属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D. 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中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是指什么

光大银行理财抄产品风险提示中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收益水平和本金安全。由于受托人经验、技能、管理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新股产品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管理方面的风险。
温馨提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各产品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购买时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风险提示”部分。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E. 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财与投资意愿不断增强,使我国理财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同其它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关于理财产品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这些法律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从宏观来看,这些法律风险不仅有碍我国理财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从微观角度上说,会使投资者及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多的法律层面上的不确定性,不仅增纠纷与争议大幅增多,同时也提高了交易成本,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对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剖析与防范极为必要。
逐年增多的法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起因于理财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因此我们的研究必须首先针对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和防范措施。从研究来看,学术界关于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且存在着发掘深度不够深入、研究方法单一等诸多问题,仍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在总结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详细分析其成因,理论结合实际,运用比较研究法、规范阐释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理财产品各方面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政策建议。
首先界定了理财产品的概念、特征,并针对比较流行的委托论和信托论,指出在分析理财产品法律关系时应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并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分别对其法律关系进行研究和探讨,进而对理财产品进行清晰的法律定位奠定了基础。随后结合实际,弥补前人研究不足,分别从投资者和商业银行两个角度来探讨当事双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对关系,并从金融立法、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等方面深层次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同时本文还比较和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日、香港等地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本文的最后针对我国监管体系特点,针对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及未来趋势,分别从立法机构、商业银行及投资者三个角度提出了各方应对法律风险时应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以期更好地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

F.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1、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国银监会版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权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9、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G. 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风险是指由于将来情况的不确定性而使决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在进行一项投资决策或筹资决策时,如果只有一种结果,就不存在不确定性,可以认为此项决策不存在风险;但如果这项决策有多种可能的结果,实际的结果就有可能偏离预期的目标,则认为存在着风险。而且,这种偏离程度越大,该项决策的风险也就越大。
企业的财务决策往往面临着各类风险。把风险从企业经营及财务管理的角度分类,可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类。 也叫营业风险。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原因,而给企业预期的经营收益或税前利润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的来源分为企业外部原因和企业内部原因两方面。
企业外部原因,就是指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供需状况与价格变化,国家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及产业政策的调整等各种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内部原因是指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及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产品形象及市场占有率的变化趋势,技术领先程度及工艺、装备水平,质量管理水平,成本控制措施等变化,企业对突发情况的反应与应变能力等。 也叫筹资风险。由于筹资上的原因,因负债而产生的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当企业进行负债筹资时,不论盈亏都要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向债权人定期还本付息,如企业的经营收入不足以偿付这些本息时,则可能产生财务危机,严重时会造成资不抵债乃至破产。
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越高,同时负债的利率越低,则财务风险越小;反之,当负债利率大于资金利润率时,负债不仅不会提高股东的净收益,反而会成为企业的一项沉重的债务负担。总投资报酬率可用下面公式表示:
投资报酬率=时间价值率+风险报酬率

H.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在哪里如何防范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1、知情权受侵犯
从理财产品销售的实践来看,客户知情权遭受侵犯最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表现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去向约定不明;投资标的的表述不确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财产品的有关法律文件仅授权银行用客户资金投资某类产品,但是对这些产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资产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响客户收益指标和风险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当宣传或不当销售行为
如私自口头承诺,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或故意不提及产品的投资风险,或者突破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书面宣传资料与交易法律文件分离,两者不一致、不协调或不衔接。
3、风险提示不到位
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问题是引发客户纠纷的最核心环节。如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并有意将风险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将风险记载于产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
此类违规行为,在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因其具有隐蔽性,一般不易被发现,倘若出现关联理财类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闻,对银行业的信誉及代理理财销售,毕将带来不小的冲击。
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说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财产品知情权受侵犯和风险提示不到位所引发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财产品在设计和营销的过程中,相关当事方,充分说明相关产品的资金用途、投资风险及产品背景,避免因投资方援引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抗辩权,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风险的发生。同样,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于减少不当宣传及不当销售行为的发生,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宣传、营销行为
从理财产品的实践来看,大多数产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关法律纠纷多发生在营销阶段。所以,规范营销行为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规范营销行为,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基于产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传、销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过度专业的术语来描述产品,坚决杜绝夸大或隐瞒有关产品重要风险提示情况的发生,避免陷入虚假宣传或欺诈营销的法律风险,做到合理合法营销。
3、加强营销监管建设
由于银行从业者的特殊性,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基本都已建立专业营销队伍,并已按要求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但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取得流于形式、无证上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强营销队伍建设不仅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也要关注营销人员的道德素养,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或地方银监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营销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或者电话回访制度等加强监管,防范营销人员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营业机构或个人违规承销或代销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生。

I.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包括( )。

【答案】A、B、C、D、E
【答案解析】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既应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险,也应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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