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和基金有什么区别
根本区别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财产品是证券公司管理,它们都想赚钱,所以它们都开设理财产品,赚取投资者的管理费
基金公司在理财上比证券公司更专业,基金的收益、风险均比集合理财产品高,流动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财产品好很多。
集合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风险更低,并且在产品设计上要灵活得多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集合理财产品只是过渡性的理财产品,会逐渐被基金所排挤
一般地,资金量大的长线投资者,适合买集合理财产品,普通的投资者,适合买基金。
具体的比较如下:
首先,证券公司集合理财收费机制较基金灵活。基金一般收取较为固定的管理费,如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一般为1.5%,投资人购买基金还需交纳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手续费。现在发行的券商理财产品一般收取参与费和退出费,比例较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稍低。至于管理费的提取方式,有的与投资人约定其他收费方式如以市场指数为基准,投资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费或约定按投资业绩计提管理费等,形式比较灵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设计上采用了“隐性保障”的办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会将一定比例(不超过5%)的自有资金放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并保证在计划存续期不会退出,有的产品会规定存续期满如果投资人发生亏损或收益率未达到一定水平,则管理人将自有资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补偿,一般是自有资金的本金补投资人本金,自有资金收益弥补投资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资金或投资收益全部补偿完毕为止。但大多数股票基金不具有这样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则没有这样的约定,风险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再次,基金的流动性比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好。 封闭式基金可以随时进行买卖;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的周期一般为2~3个工作日,变现容易。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首先要经历一个短则1个月,长则1年的封闭期。即使在开放期,产品的开放日也比较有限,一般为每个月的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另外,在运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如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信处披露管理办法》专门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额净值,对于基金管理人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应及时公告,除此之外,还应于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详细说明基金在上述期间的业绩表现、投资组合情况、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等内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随时掌握基金最新的运作信息。而关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由于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规范及严格,因此在运作的透明度上要优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
最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门槛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财参与门槛相对较高,最低一般为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投资基金的申购起点一般都比较低,如开放式基金一般为1000元,封闭式基金由于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没有限定门槛。
⑵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有哪几类
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跟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差不多,各类基金,债券,还有一些组合型产品。
然后就是风险较高的股票,期货期权等。
⑶ 券商,银行,基金所有的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安全性又有什么不同
⑷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有哪些
现在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真是太多了,有定期的,有活期的,其风险和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差不多,你要做作业可以打开几家主要的证券公司(如中信,银河,海通,兴业,国金等)的网站查看它们的理财产品。
⑸ 什么是券商理财产品
证券理财产品有三大类:
一、银行的证券理财产品版理财产品,通常是保本加固定收益的,优点权是不用操心,一般在4.14%~5.53%就很不错了!还有它的起存点通常较高!五万是底线。
二、银保产品(保险公司在银行推出的产品),就比较多了,不过现在以“保本+浮动”居多,就是它的收益不固定,要看它的投资收益了,有可能在期限到的时候就拿了个成本无收益(这种情况有但不多),也有可能它的收益非常的高,远非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比拟。
证券理财产品的优点就是有免费保障的赠送,预期收益较高;
证券理财产品的缺点就是它的费用较多(初始费、管理费、赎回费等,不过如果它的收益很高的话,费用就可以忽略不计了),还有就是它的收益是预期的,不固定!通常预期7%~8%,而且年限较长通常都是两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
三、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很难看到的,银保产品可能还能做到,在这种形势行情之下,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就很难做到了。通常都是不保本不保收益的,就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那一种。
⑹ 银行理财和券商理财有什么区别
一、出发点不同
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吸纳存款,固然它名义上是为投资者提供高于存款的投资渠道,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这只是变相的揽存。所以,目前央行已经规定银行不得作出保底的承诺,其实就是让银行不能过分误导投资者。
券商的集合理财,其实质是“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券商的集合理财更像是一种理财产品。它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作出变更,在券商保证一定收益的情况下,最后收益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大。券商集合理财除了可以配置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年限小于2年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之外。还可以配置各类基金产品,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等获取收益。
二、流动性上不同
人民币理财产品经过大半年的市场磨合后,流动性大大加强,一些银行在产品设计中使客户享有提前赎回权,部分银行也推出了质押和转让业务,方便投资者应对急需用钱的情况。券商集合理财的流动性相对较弱,在封闭期内产品不能被赎回,只有到开放期客户才可自由申购赎回。
三、成本与收益上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则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只是极少数产品会在提前赎回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在成本方面,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券商集合理财是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只是他们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会低于开放式基金而已。
在收益上,银行理财产品与券商集合理财同样是无法相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基本是固定的,而券商集合理财的宣传口号是低收费、低风险、高收益。
很多券商集合理财集合在产品说明书中就有明确说明收益率超过多少,超出部分收益将会与券商进行分成。这在一定程度是影响了投资者的利润,毕竟超出部分要给券商分一杯羹,但当该计划的运作收益好时,管理人将得到较高的报酬,这一条具有激励机制,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也算合理。
四、风险程度上不同
银行操作人民币理财产品时,主要从投资目标的选择上控制风险,债券、央行票据的国家级信用是其安全基础。
而集合理财的风险较银行理财来说还是高一些,毕竟会有部分资产参与二级市场,而且跟整改团队的管理风格及模式和也有很大关系,面临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
⑺ 证券公司都有哪些理财产品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版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权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常见的有:
第一大类是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常见的有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第二大类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以银行发行为主。
第三类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理财产品。
⑻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有什么区别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监管的、由证券公司担任发起人和管理人的、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具有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产品。它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其中限定性是指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性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而非限定性则没有以上限制。
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以下简称受托理财〕业务是招商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的一种投资理财服务。客户的理财资产由招商银行或与招商银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客户享有投资收益并相应的承担投资风险。
⑼ 券商的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券商理财”也称为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回户的资产,由专答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通俗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银行理财的“模式”差不多,只不过是由银行理财资管部门进行“管理”,未来有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管理。
所以安不安全主要看该“产品”投资的资产标的的风险情况,如果投资的是一些“安全”类资产,如国债、大额存单、金融债等,那么其安全性就相对较高,但收益就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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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集合理财产品的产品设计
由于券商集合理财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其在产品设计方面,比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更为灵活。如基金所没有的业绩提成、有限保本等都是政策允许的,并成为券商集合理财的主要看点。证监会2003年底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列支,但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报酬一般包括固定的管理费和浮动的业绩报酬。
据此,部分券商集合理财设有业绩分成条款,可以形成对券商的有效激励,进而提高产品的收益率水平。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的业绩提取标准为,如果投资者持有该产品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4%,且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招商证券将提取业绩分成,提取比例为年收益高于4%部分的10%。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以“沪深3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3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0%”为业绩比较基准;国信证券价值增长的分成比例则为年化收益率超过6%收益部分的20%。但同时,国信证券收取的管理费要低于目前偏股型基金1.5%的水平,仅收取固定管理年费率0.8%。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因为券商提取业绩分成,券商公布的产品净值可能和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会有一定的差异。请投资者在签订集合理财合同时注意阅读相关条款。如国信证券“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就用超过一张页面的篇幅,专门对业绩报酬的计提和支付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买基金无须签署书面合同不同,投资者认购、申购券商集合理财时需要签订委托合同。一般而言,该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网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分集合理财产品还设置了有限保本条款,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招商证券会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5%(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份额,与客户共担风险。国信证券价值增长则设置了管理费返还条款:该产品三年到期,如果到期三年总收益率低于9%(不含9%),则国信证券将用已收取的管理费对投资者认购参与并持有到期的份额予以有限补偿。此外,与基金的完全开放不同,券商集合理财一般采取定期开放的形式,兼顾产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如招商证券基金宝二期设置了每三个月一次的全开放期和只允许单向退出的每月一次的半开放期。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的开放期则为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后的首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