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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成本法和市值法

发布时间:2021-03-23 07:22:29

Ⅰ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到底如何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成本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权益法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成本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权益法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考核内容不同

成本法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权益法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4、处理方法不同

成本法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而权益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

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成本法

网络-权益法

Ⅱ 成本法与收益法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二、基本原理

成本法: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现,以各年收益折现值之和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

三.资产计价尺度

成本法:是以重置成本作为资产评估的计价尺度。

收益法:是以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计价尺度。

四.前提条件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
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

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五、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

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

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

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

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Ⅲ 我买了十万元的理财产品份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要看买的是什么理财产品,比如货币型的理财产品,或一些中短期定期理财产品(非版净值化之前的产品权),一般采用的是摊余成本法,净值永远保持1元不变,10万元就是10万份额。

例如余额宝对接的就是货币基金,采用的就是摊余成本法——忽略信用风险,假设持有到期,将未到期的收益在当下平分掉,那么它就是当日万份收益。

如果买的是净值型理财产品,那么份额是多少取决于净值是多少,而净值取决于买入时的公允价值(市场当日价格)。比如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为股票,那么其净值就随股价的变动而变动。

假设该理财产品投资一只股票,该产品建仓时股价为10元,买入1亿股,即理财产品资产为10亿,将这10亿元分为10亿份,净值就是1元——若此时买入该理财产品,10万元就是10万份额。

再假设目前股价从10元涨到11元,那么理财产品总资产就有11亿,将11亿分成原来的10亿份,净值就是1.1元——若此时买入该理财产品,10万元就只能获得10万/1.1=90909.09份。

当然,理财产品是分散投资的,不可能只买一只股票,但理财产品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因此,份额是怎么算的取决于净值是多少,而净值取决于买入时的公允价值。

Ⅳ 成本法和市值法的不同之处表现在那里

、市场法:在所有的评估方法中,市场法是最常用,也是相对最准确的一种方法。它通过选取一些(3个以上)的可比案例,将这些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在交易情况、交易时间、房地产状况等方面进行比较,最终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值,它的优点在于得出的结果与市场交易情况相吻合,最具说服务。缺点是需要收集大量的可信性度高的成交案例,前期工作量较大,而且对于成交不多的房地产,就很难使用市场法。
2、收益法:收益法更注重房地产的盈利能力,认为房地产盈利能力决定了房地产价值的高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有投资价值的房地产能更准确地反应其内在的价值和升值的潜力。缺点是对于难以出租或营业的房地产不太适用。
3、成本法:成本法可以说是估价方法中最古老,但也很常用的一种方法,以建造该房地产所需的支出得出房地产的价值。其优点是计算较为简便,缺点是往往不能正确地反应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相差较大。

如果是评估商品房(住宅),那么市场法应当是首选的方法。如果是评估商品房(营业),那么收益法应当是首选的方法。

Ⅳ 摊余成本法和市值计算法估值的区别货币基金七日年化利率为什么是浮动值

所有的基金都是按年化收益率计算的。市场有交易流通,每天肯定暂定涨跌不一样。
货币基金利息就是那些专门炒钱人的产物。
市值计算都是随着市场的起伏而变化。没有固定。

Ⅵ 资产评估三个方法中的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有什么区别

成本法——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收益法——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收益法采取收益还原思路。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回报率。收益法就是通过预测目标企业未来所能产生的收益,并根据获取这些收益所面临的风险及所要求的回报率,对这些收益进行折现,得到目标企业的当前价值。企业的收益有两种表现形式:利润和现金流。由于利润受到会计处理方式的影响大,人为因素较小且企业价值最终由现金流决定使得现金流量折现的方式估算企业价值更为准确和客观。收益法在运用过程中要求以下三个基本参数能够合理取得,即企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获利继续时间。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企业的整体内在价值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在运用贴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有两种具体折现方法:
①年金资本化价格法。由于年金资本化价格法是考虑企业未来几年的收益足以反映企业未来无限期的收益水平,这种方法一般对今后若干年内生产经营和收益水平较稳定的企业采用。
公式为:P=A / I
当企业预期收益为固定比率增长时,P=A / (I-G)。
P——评估现值
A——企业未来经营中年均收益额
I——资本化率或本金化率折现率。资本化率一般采用部门(行业)平均收益率。
G——固定增长比率
②预期收益现值之和加年金资本价格法。根据企业前几年(一般五年)的经营状况,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把预测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折现。
企业现金净流量=企业利润总额-所得税+折旧-追回投资

市场法采用市场比较思路,即利用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企业价值或上市公司的价值作为参照物,通过与被评估企业与参照物之间的对比分析,以及必要的调整,来估测被评估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思路。价值参数表现为企业价值与可比指标的比率,因此对可比指标的选择必须要遵循可比指标与企业价值直接相关的原则。由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与企业的盈利水平直接相关,自然现金流量和利润就成为了最主要的可比指标。

Ⅶ 请问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区别

成本法

权益法
的区别是在后续计量时体现出来的,当持股比例在50%以上时为成本法计量,在20%-50%含这两个数字是权益法,剩下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足20%,与被投资方不构成控制、联营或者重大影响等关系且
公开市场
没有报价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1、取得时,在成本法核算下是按照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
*持股比例计算其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和所支付
对价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
留存收益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部分*盈余公积计提比例)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部分*盈余公积计提比例-冲减盈余公积)
贷:银行存款(等等
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在权益法下就是按照
公允价值
进行计量,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投资单位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那么多余的部分作为
营业外收入
计量,但是反之则不进行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等支付的对价)
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已经计提但是尚未宣告发放的股利作为“
应收股利
”单独列示在“应收股利”中。
2、在进行后续计量时,
成本法下,分配
现金股利
时做账,
借: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如果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投资企业就跟着发生变动。在其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某某企业(
损益调整

,在分配股利时,权益法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损益调整)
(净利润增加值*持股比例,注意这个净利润要换算在公允价值的模式下,即是对其中诸如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贷:投资收益
在出现亏损时做相反的分录,如果亏损额度较大,就依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冲减至0仍不住的就以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实际构成的
长期应收款
冲减,如果还不走冲减的则在备查账中登记;在以后恢复时按照相反顺序恢复。
由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企业就要对应调整,由于其他(比如被投资单位投资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价值上升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其他权益变动)中反映: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不过对于投资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视同
清算性股利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3、出售时
出售时的处理都是大同小异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结转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调整借贷方差额)
只是权益法在由于”其他权益变动“的存在,相对成本法而言,在最后要把其对应科目也转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不好意思,昨晚看到了消息,有点私事所以就写了一半,这会补上。。。。。。)

Ⅷ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三条都有,在资产评估中的适用范围 ,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前提条件
市场法: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3、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成本法:
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2、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收益法:
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2、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Ⅸ 资产评估方法中的市场法和成本法有何区别

市场法按现值,成本法按初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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