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两岸官方文件为什么通过民间团体签署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抄(简称海协会、海协),1991年12月16日成立于北京。根据章程其为社会团体法人,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致力于加强同赞成其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常权益。海峡交流基金会(全称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成立于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挂牌运行,是台湾办理海峡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的民间组织,但因为其业务授权和指导机关为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实为一个半官方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和海基会的对口机构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因此,这两个机构实质上也算是准官方机构,叫民间社会组织是为了掩人耳目!知道这点,你就可以想象为什么两岸许多文件签署为什么不通过陆委会和国台办直接签署,而要通过海基会海协会来谈判了
② 经常在电视新闻中看见海协会和海基会这样的词,只是知道和台湾有关,可具体的就不知道了1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是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民间团体,是大陆方面与台湾方面商谈两岸交往中相关问题的受权团体。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规定,海协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该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海协会还可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
理事会为海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上海市原市长汪道涵1991年12月当选为海协会首任会长。2005年12月汪道涵逝世后,海协会会长一直悬缺。在3日召开的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台办原主任陈云林当选为新任会长。
1992年,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讨论,后来形成“九二共识”,为海协会和海基会的商谈奠定了基础。
1993年4月,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和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举行会谈,这是自1949年以来两岸高层人士首次以民间名义进行的公开会晤。这次会晤建立了两岸制度化协商的机制,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汪辜会谈”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等4项协议,推动了两岸经贸往来和民间交流的发展。此后,双方又举行了20多次不同层级的商谈以及1998年在上海举行的“汪辜会晤”。这一期间两会协商取得的成果,受到了两岸同胞的欢迎和国际社会的肯定。
1999年李登辉抛出“两国论”后,两会商谈被迫中断。
“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该会分设由43人组成的董事会和由6人组成的监事会;辜振甫担任首任董事长,该会内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及综合服务处等6个业务单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董事会为基金会之决策机构,掌理基金筹募、保管及运用,秘书长任免,工作方针核定,业务计划及预算审议等事宜。董事会置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三人。
董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为主席。目前董事会为第六届,名誉董事长为孙运璇、董事长为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副董事长为高孔廉、许胜发、张俊宏。高孔廉副董事长并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张树棣、林淑闵。
历任董事长
辜振甫(1990年-2005年1月3日)
张俊雄(2005年6月10日-2007年5月)
洪奇昌(2007年7月12日-2008年5月20日)
江丙坤(2008年5月26日-)
③ 海峡两岸交流的史实(政党交往)
2005年3月28日下午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团抵达广州,正式揭开久别60年的国民党访大陆行程的序幕。也正式宣告国共两党一泯恩仇、为推进台湾海峡两岸关系步向和平而展开平等性对话的开始。尽管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两方面都没有对此作出官方性质的正式承认,但一部分人士亦已将其解读为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的开端。
2005年4月26日,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这是自1945年国共内战爆发后,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第一次官方性质的会晤。而台湾问题成了会晤重点。两党正式抛开内战阴霾进行合作,连战当时提到:联共制台独。也展开了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之两党多方面交流。
2008年10月,中国国民党籍的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宣称任内将致力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中国共产党)签署两岸和平协议。中国国民党在2008年5月20日重新执政后,虽然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的阻止,但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说明,不能直接解释成“非善意”。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邀请中国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来台,当时马英九总统被问到,他与陈云林见面时如何称呼,马英九总统明确说,“我称呼他就称陈先生,他称呼我就称马先生,我觉得这是最好的方法”。
2008年11月3日起,中国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来台,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国民党主席吴伯雄,还有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等连续3天在不同地点设宴接待海协会陈云林会长。
2007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开幕式发表首次政治报告,呼吁台湾(即中华民国政府)执政党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2008年10月14日中国驻联合国新任常任代表张业遂表达中国对台湾参与联合国的看法,并提出四项立场,包括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坚持“一中”原则不会改变,任何鼓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举动,都与两岸关系的改善与发展背道而驰。其次,他引用联大二七五八号决议,已在法律、政治及程序上彻底解决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联合国专门机构也遵照此一决议;极少数国家支持台湾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曲解了联合国宪章及相关组织章程、规章有关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普遍性原则”。张业遂表示,坚信两岸只要秉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创造条件,就能够透过协商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
2009年7月26日马英九再次当选中国国民党主席后,胡锦涛于次日以中共中央总书记身份发去贺电,马英九在收到后回电致谢,此举虽属礼节性质,但自此开创了两岸当局最高领导人60年来直接联系的先例。
④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机构简介
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专,正式挂牌运行。该会属分设由43人组成的董事会和由6人组成的监事会;“总统府资政”孙运璇为名誉董事长;国民党中常委、台湾工商协进会会长辜振甫任董事长;国民党中常委、台湾工业总会理事长许胜发和台湾红十字会秘书长,“国防部”法律顾问陈长文为副董事长兼秘书长,该会内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及综合服务处等6个业务单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董事会为基金会之决策机构,掌理基金筹募、保管及运用,秘书长任免,工作方针核定,业务计划及预算审议等事宜。董事会置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三人。
董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会议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为主席。目前董事会为第六届,名誉董事长为孙运璇、董事长为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林中森,副董事长为高孔廉、许胜发、张俊宏。高孔廉副董事长并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张树棣、林淑闵。
⑤ 我国大陆最主要的促进海峡两岸交往的民间团体是哪个协会
我国大陆最主要的促进海峡两岸交往的民间团体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根据章程其为社会团体法人,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
致力于加强同赞成其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和交流,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常权益。
据其章程的规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分设设立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作为办事机构。
努力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进程;并且在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寻求解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而努力。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海协会的工作,保障海协会职能的顺利履行。 海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李炳才代表上一届理事会作了会务报告。
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会或海协;英语: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ARATS)于1991年12月1日成立,为中国大陆因应版台湾地区的海权峡交流基金会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属大陆授权处理海峡两岸事务的机构。其业务指导和管理机关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组织架构 据其章程的规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分设设立秘书部、研究部、综合部、协调部、联络部、经济部,作为办事机构。 在1999年至2008年期间,由于政治影响,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协商中断,因此虽然会长汪道涵逝世,很长一段时间内未任命新的会长。2008年6月3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正式成立,并推举陈云林担任会长,郑立中为常务副会长,孙亚夫为执行副会长,李炳才为驻会副会长,王富卿、王在希、安民、张铭清为副会长,李亚飞为秘书长。 会长 汪道涵(1991年—2005年) 陈云林(2008年—)
⑦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成立原因
台当局于1987年11月2日开放台湾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回对于增进两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答有正面之意义,但也由于接触之广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书查(验)证、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因两岸民间交流而衍生之问题,并兼顾两岸情势,行政院乃协助民间各界筹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当局处理相关大陆事务。1990年11月21日召开海基会捐助人会议,并举行第一届董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1991年2月8日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于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财团法人登记,3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1991年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查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目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及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综合服务处、秘书处等六处,暨人事、会计两室,另配合台当局政策就近服务中部及南部地区民众,设有中区服务处及南区服务处。
⑧ 海协会和海基会分别是什么时侯成立的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是于1991年12月16日在北京成立的民间团体,是大陆方面与台湾方面商谈两岸交专往中相关问属题的受权团体。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章程》规定,海协会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为宗旨。为实现上述宗旨,海协会致力于加强同赞成该会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协助有关方面促进海峡两岸各项交往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处理海峡两岸同胞交往中的问题,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海协会还可接受有关方面委托,与台湾有关部门和授权团体、人士商谈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并可签订协议性文件。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1990年11月21日在台北成立。
随着两岸间各项交流活动的日趋频繁,逐渐衍生出了一些有关两岸人民权益的棘手问题。而台湾当局有鉴于僵化的"三不政策"坚持,无法与祖国大陆进行正式接触、谈判,但是同时又感到有共同解决事务性、功能性问题的迫切需要。于是在这种背景和政治需要之下,台湾当局于1989年8月开始考虑筹设一由"官方"授权的民间中介团体,建立与祖国大陆方面非正式接触的正常渠道。
⑨ 江丙坤是什么人物海基会是干什么的他们对两岸有什么关系
台湾民间机构 。1990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长,陈长文、陈胜发任副董事长,秘书长由陈长文兼任。海基会(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以“是一座桥,不是一堵墙”为己任,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委托办理的两岸民间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等。因而可视为台湾当局与大陆联系的中介机构。海基会通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立法院负责, 同时接受国民大会监督。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政府拨款,少部分为工商企业界捐款。海基会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和综合服务处,负责处理有关具体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长辜振甫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
主要业务
该会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项业务:
(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
(2)祖国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人犯遣返。
(3)祖国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调处理。
(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
(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
(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
(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成立原因
台当局于1987年11月2日开放台湾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对于增进两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义,但也由于接触之广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书查(验)证、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因两岸民间交流而衍生之问题,并兼顾两岸情势,行政院乃协助民间各界筹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当局处理相关大陆事务。1990年11月21日召开海基会捐助人会议,并举行第一届董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1991年2月8日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于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财团法人登记,3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1991年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查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目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及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综合服务处、秘书处等六处,暨人事、会计两室,另配合台当局政策就近服务中部及南部地区民众,设有中区服务处及南区服务处。
江丙坤
江丙坤1932年12月16日出生于中国台湾省南投县。国民党中常委、副主席。
1959年台湾省立法商学院地政学系毕业。1971年获日本东京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2003年3月30日,在国民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副主席。
曾代表台湾当局先后出任过驻日本大使馆经参处处员、助理商务专员,驻南非约翰内斯堡总领事馆商务专员,驻南非大使馆经济参事。1982年结束驻外生活,先后出任过经济部国贸局副局长,中华民国外贸协会秘书长,经济部国贸局长,经济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经济部长,“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南部服务中心主任,行政院政务委员。
江丙坤做事严谨周密,讲求效率,无论大小事他都喜欢亲自过问。
⑩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设个职能局和机关党委,分别是:秘书局、综合局、研究局、新闻局、经济局、港澳涉台事务局、交流局、联络局、法规局、投诉协调局、政党局,机关党委(人事局)。
1、秘书局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秘书、会议、通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编辑刊物;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环境秩序管理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承办重要活动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赴台审批办理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涉台机构。
2、综合局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与台湾当局授权的团体和人士进行协商谈判;负责并归口管理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联系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两岸双向遣返及有关问题;按照《海协会章程》,开展与岛内、海外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3、研究局负责研究台海形势和两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研拟相关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对台调研工作。
4、新闻局负责涉台新闻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负责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及两岸新闻交流合作的管理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涉台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工作。
5、经济局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研究协调对台商投资和赴台投资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对台重要经贸项目和活动;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6、港澳涉台事务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工作中有关事务。
7、交流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两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视、出版、体育、卫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间信仰、工会、青年、妇女、基层民众等交流事宜;研究两岸人员往来有关政策。
8、联络局负责对台有关政党和团体等联络工作,承担台湾重要团组和人士来访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台办的对台联络工作。
9、法规局负责研拟涉台法律政策,研拟审核涉台法律法规,研究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制动态,指导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审批管理两岸法律交流事项,办理本部门依法行政事宜。
10、投诉协调局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台办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组织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及涉台维稳工作;承担国共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1、政党局负责开展对台湾政党、政治团体的研究;承办党际交流平台相关事宜;协调、指导与台湾主要政党和重要政治团体的交流。
12、机关党委(人事局)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政治审查、护照、签证工作以及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台办主要干部的情况;组织指导本办及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