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成立慈善机构或基金会--急!
我这个我关注过,我也像建立一个基金或机构。建立的求是私立基金的200万RMB,共募基金是1000万RMB。在当地民政局办理。
要求如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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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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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Ⅱ 基金会是什么,有何利益关系
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条例》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由于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质,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会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用于公益目的。《条例》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起设立,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国红基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为机构使命。
基金会办事指南
一、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四、基金会应当在哪里登记?
(一)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Ⅲ 请问境外的公益组织进入国内,要接受那些相关法律的调整,那些部门管理
来源:公益时报
3月23日,小母牛联益慈善之夜在北京举行,活动流程的第五项是联益基金会(小母牛)专项基金的启动仪式。事实上,类似像小母牛这样努力在中国寻求本土化道路的国际NGO,经过与中国政府的多年合作,已经深谙生存之道。除了资金来源不同外,与本土NGO几乎并无二致。他们很少或不再雇佣境外人员,并开始逐步尝试脱离对总部资金的依赖,开拓新的支持渠道。
2013年3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指出: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年底可直接登记。该举措被期待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春天”。
遗憾的是,这其中并不包括活跃在国内的几千家国际NGO,他们依旧“登记无门”。而对于相对幸运的基金会来讲,虽然参照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允许其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但登记注册依然按照双重登记制度的思路进行。
复杂的身份
国际小母牛组织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阿肯色州的非营利机构,致力于减少全球饥饿和贫困,保护地球环境。因最初向贫困家庭提供小母牛和养牛技术培训而命名。自1985年进入中国以来,在中国深耕超过20年,小母牛项目帮助人群从几十户农户到数万户,为贫困地区农户提供从种畜到饲养技能的链条式服务,受助农户实现自力更生后,在未来两至三年内将最初接受的农畜后代或等额资助,以及所学知识、技能和经验一并传递给其他贫困农民。
而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联益)2011年3月获准成立,自诩是继“壹基金”在深圳取得公募资格后,首家经北京市民政局获批成立的民间公募基金会。
虽然这种国际NGO挂靠本土公募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实际上早在两年前,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惠)就已经开始尝试与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联劝)达成协议,共同成立联劝(海惠)专项基金。
海惠即为国际小母牛中国办事处。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为数不多的NGO之一,1989年,国际小母牛中国办事处在四川建立,挂靠在四川省畜牧局内。虽然由政府代管在行政上有一定优势,但为了确保项目的规范化和专业性,国际小母牛组织仍决定单独注册建立小母牛项目办。
探索注册之路是艰难的,好在国际小母牛组织并没有一味地去追求以国际NGO的身份注册,考虑项目办没有外籍员工,而是尝试找省级有关部门探讨国际小母牛组织中国本土化之路。四川省民政厅民间管理局负责人很同情小母牛项目的处境,表示只要小母牛项目找到有关厅局(办)作为挂靠或主管单位,就可进行国际小母牛组织的本土化注册申请,只是注册名字不能用小母牛,因为在这个圈子里,大家都知道小母牛是国际NGO。
经过各种复杂的交涉后,2008年,国际小母牛中国办事处终于以“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的名义在四川省民政厅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2011年2月,为参与上海市对口援疆工作中的社区扶贫项目和上海市郊的社区综合发展,海惠的姐妹单位“上海海惠社区民生发展促进中心”正式成立,身份仍为民非。
“注册的过程是比较曲折的,但好在我们并没有一定要以国际NGO的身份来注册,总部也考虑到国情和机构处境,允许我们以这样的名称(海惠)来申请。所以虽然我们是国际组织,但无论在注册上,还是项目执行上,都在走本土化的道路。现在对外宣传的牌子就是海惠-小母牛项目。”国际小母牛中国办主任陈太勇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注册成民非或者干脆在工商部门登记是大量在华寻求独立身份的国际NGO的最终选择。
针对两个二级基金的成立,陈太勇就表示目的为了增加一个公募的支持平台。“2012年3月,就已经和联益签署了合作协议,但一直在策划合适的活动方式和时机。”据了解,该天的活动邀请了联益和小母牛双方的企业合作伙伴,并在当晚举行了慈善拍卖。
“基金会”的优势与尴尬
对于国际组织来讲,在华拥有合法身份的好处显而易见:可以更安全地实施项目、可以与更高层级的部门展开合作,企业基金会被认可甚至可以为企业市场开拓带来机会。
相对于“注册无门”的其他类型国际组织,基金会显然要幸运得多。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并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依照该条例,外国人可以在华捐资设立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也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当然,登记注册依然按照双重登记制度的思路进行。而且,此类组织必须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方能取得合法身份。
2013年1月,研华文教基金会正式拿到了民政部批文,成立了基金会北京代表处。1997年,财团法人研华文教基金会在台湾正式成立,主要项目为产学合作、社会公益以及内部员工的企业文化建设。
“基金会在大陆开展项目是比较早的,但在2011年下半年才开始准备注册,通过国台办向民政部正式提出申请,从准备材料到调查审核再到被批复大约是一年半的时间。”基金会工作人员郑妲新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因为研华科技是台资企业,所以作为企业基金会的研华文教基金会主管职能部门是国台办。
郑妲新表示,办事处的注册成功得力于国台办的大力支持。“上层部门的交涉和沟通会相对容易一些。”她认为对于有注册需求的境外背景基金会来讲,相比准备民政部要求的众多资料,其职能主管部门是否负责更为关键。
“另外,研华科技在北京算是纳税数额比较大的台资企业,可能在注册审核上也有一定考量。”郑妲新补充。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显示,目前正式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境外基金会(含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仅二十几家。
致力于保护野生生物和自然栖息地的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协会(WCS)成立于1895年,总部设在美国纽约。1996年在上海建立了中国项目办公室,2005年,中国项目总部转移到北京。总部迁移后,WCS就开始筹划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2007年,做了第一次努力,申请递到了国家林业局,因为国家林业局是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WCS工作人员甘敏芳告诉《公益时报》记者,此次申请得到的回复是对于协会类性质的境外机构注册办事处,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参照。
“后来就不了了之,2011年有消息说民政部要修订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即《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又陆续有开放登记的说法,我们就一直在等。”甘敏芳说。
但实际上,等待并没有给这些国际组织带来收获。他们开始考虑曲线操作。“虽然仍缺少适用的法律条款,但境外的基金会是可以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WCS在美国和基金会的性质是没有区别的,适用于相同的法律注册条款、相同的免税政策,所以总部批准我们也可以叫WCS foundation(基金会),以基金会的名义提出申请。”甘敏芳表示,2012年WCS开始做第二次努力,包括总部在内又把相关的资料重新准备了一轮。
“因为拿到证书没有多久,具体的不同还没办法讲,只能说有好处。包括邀请合作伙伴时,有民政部认可的基金会代表处的身份会显得更正式,也更有公益色彩。包括一些项目的执行,之前是和高校合作,有了身份后合作伙伴的层级可以上升到教育部,这样项目运作也会更方便。”郑妲新介绍,2013年3月底,由研华文教基金会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合作的某创新经营模式竞赛已经开赛。
单一的资金渠道
改头换面注册民非、工商注册、正式在民政部注册基金会、挂靠本土公募基金会成立二级基金……为了达到生存和开展活动的目的,国际组织选择了各种各样的存在方式。但对于那些项目和合作伙伴相对单纯的机构而言,身份则没那么重要。
汤森路透基金会是依托于新闻和专业信息供应商汤森路透集团成立的公益机构。其旗下网站 TrustLaw提供免费的全球法律服务,以及妇女权益和高效行政的信息及新闻资讯。在中国,基金会主要向社会企业家和NGO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与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等均有合作。“我们就是一家企业基金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暂时也并没有申请注册成立办事处的打算。”基金会中国项目主管刘东伟认为身份问题对于基金会执行项目并无影响。
“因为我们没有任何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合作伙伴没有资金往来,不需要一个独立帐号。”刘东伟介绍,基金会和企业CSR部门分开,在中国的全职员工只有他一人,因此基金会每年所需要支出的经费只包括他一人的工资和差旅,均来自公司财务。
同样作为企业基金会的研华文教基金会,所有的资金也均源于企业。“研华科技股东分红的百分之三,每年会滚动到基金会里,所以不需要开拓其他收入渠道。”郑妲新表示。
事实上,因身份问题制约,在华国际NGO的资金来源均较单一,对总部的依赖程度很高。“WCS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资金来自美国,大约每年100万美金左右。从2009年开始,国内开始有个人捐赠进来,但笔数很少,额度也不大,每年也就一二十万的样子。”甘敏芳说,2012年,WCS“野生生物卫士奖”的项目得到了阿拉善SEE基金会支持,是第一笔来自国内机构的资助。
“大部分的资金还是来自海外,以上一个财务年度(2011年6月—2012年7月)为例,机构53%的资金来自香港,30%的资金来自美国,剩下的不到20%是机构自筹。”陈太勇告诉记者,小母牛香港的筹款能力很强,每年的捐赠收入都有几千万,而海惠上一年包括承诺分期捐赠在内的捐赠总收入(自筹部分)为1500万。“主要来自企业和企业基金会的捐赠。”
海惠在资金上对国际小母牛组织总部和其香港分会严重依赖,减少依赖的唯一办法就是解决筹款问题。实施本土化战略以来,海惠积极拓展新的收入渠道,包括成立二级基金在内,但效果却并不明显。据了解,联劝(海惠)专项基金成立两年来,包括捐赠物资折合在内共筹款不足20万。上文提到的小母牛联益之夜举行的慈善拍卖,截止到记者发稿,到账约50万。
“我们虽然没有挂靠成立二级基金,但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有项目的合作,也算是有公募的渠道。”甘敏芳说,同海惠一样,虽然环基会积极帮助WCS寻找资金支持,但却一直没有获得额外的捐赠机会。
发展趋势与官方合作
事实上,国际NGO在华活跃的时间并不长,上世纪80年代后,较多地进入中国;以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等事件为契机,国际NGO开始迅速发展。除了扶贫、教育等传统慈善领域,国际NGO更关注艾滋病防治、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社会企业、公平贸易、农民工权利保护等较新的公益领域,一段时间内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带来了国际经验和国际视角。
以国际NGO最活跃的云南省为例,21世纪初期,国际组织贡献较大。根据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发展及管理研究》的统计,国际NGO在滇的项目资金投入2003年是3200万元,2004年是5300万元,2005年是8600万元,2006年达到1.2亿元。
而近几年,在中国逐渐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援助政策做出方向性调整,许多国际组织也相应灵敏地做出回应,逐步减少或停止在中国的资金支持。
同时,2008年发生在云南的香港伪慈善家李国华猥亵孤儿院女童案件进一步为境外NGO管理敲响了警钟。2009年12月29日,为了规范境外NGO管理,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为云南省内有关组织与境外NGO交流合作提供服务保障,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境外NGO)在云南开展项目及活动,均需到省民政厅登记备案,否则即为非法。极少数身份可疑的国际机构开始撤出中国。
因为身份各异的原因,在华国际NGO的规模一直难以统计。仅就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来看,资金投入可圈可点。2012年1月16日,民政部在京召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工作座谈会。会上发布消息,自《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民政部依法登记的19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累计在中国内地实施了1714个公益项目,总投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其中,2011年的公益项目支出为10.5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身份如何,几乎所有现存的在华国际NGO都倾向与政府部门合作。据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韩俊魁在2011年的调查统计,选择经常与政府合作的境外在华NGO比例高达74.5%,若加上偶尔合作,这一比例达到93.6%。“从合法性上看,与政府合作会让那些没有登记的国际NGO绕开法律合法性的质疑展开活动,获得的行政合法性让其获得了较大的腾挪空间。”
“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因为我们的工作都是在保护区内进行,一定要和当地的林业部门合作开展项目。尤其是广州方面的项目,与野生动物走私有关,必须和国家执法部门合作。”甘敏芳表示。
Ⅳ 请问国外的慈善基金会运作经费从哪里出捐款有提留么
一般来说慈善基金会的运作经费是从基金会的收入中支出。而基金会的收入有很多种,回最基本的答有捐款,而其他一般商业机构的商业活动,基金会一般也能做,如投资股票、债券等等。这个要看当地法律限制。
如果基金会的收入来源只限于捐款,那么其日常运作经费一般会从捐款中支出。大部分基金会都是这样的。很多国家都有规定一个比例,有些国家规定所有支出30%以上必须用到基金会的直接用途上(譬如救助有需要的人),也就是运行支出不超过70%。红十字会这种机构的运行支出也接近50%。
所以,捐款到基金会很多时候未必是帮助有需要的人的最有效的方法,因为你捐100块钱,实际用到有需要的人可能只有50块钱或更少。但因为基金会一般有专人管理使用这些钱,能专业有效的调配资源,长远来看,这却是最方便和有效的方法。
好像这次地震,国外的华人呼吁大部分卷钱直接捐给中国大使馆,而不是红十字会,是因为捐给大使馆的钱能立刻用到灾区救助上,大使馆不会把日常运作费用在这里支出,而如果捐给红十字会,就像和其他日常捐献一样,会被红十字会把其中一部分作为日常运作指出使用。
Ⅳ 我能否建立一个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该通知自2007年1月8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国家机关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通知》指出,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九个条件:
???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同时,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将所接受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用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即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
此次下发的通知特别强调,主管税务机关应组织对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存在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应对其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依法征收所得税,并取消其已经确认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Ⅵ 可以以一家公司为发起人成立一家基金会吗
梁枫:《基金会管理条例》不分官方基金会和民基金会,它只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从理论上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发起成立公募基金会,也可以发起成立非公募基金会。但是现在的格局是,国家原有的基金会基本是公募基金会,利用民间资本发起成立的基金会都是非公募基金会。我们社会对于公募基金会的要求会更高,很难批准(据我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家民政部门还尚没有批准一家完全以民间资本作为原始基金发起成立的公募基金会)。这个事情涉及到太多社会问题,公众的钱捐过来能不能达到相应社会公信力,基金会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审慎对待。如果你没有任何官方信誉认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很难成立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基本上是鼓励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比如公募基金会分为地方性和全国性,地方注册要求400万到位资金,全国注册要求800万——而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门槛低得多,200万就可以,而且不分地域性。只不过,如果你资金超过2000万就可以在民政部注册,当然你也可以不去。民间公益机构的注册难其实是一个体制问题,你必须找两个婆家:一个民政部门作为登记注册单位,一个相应的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比如教育方面的基金会要找教育部门,艾滋病方面的基金会要找卫生部门。政府部门愿意做你的主管单位吗?这取决于政府部门。以后是不是一定由政府部门做主管单位?这取决于更新、更完善的立法和体制改革方向。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同时既是注册登记部门,又是业务主管部门。我个人觉得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长期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对于民间公益机构的注册登记而言,或许会逐渐放低严格审查的标准,而可以对某些机构实行程序上的备案制。就目前来说,似乎已经有信号表示有这方面的发展趋势,比如,前不久,民政部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现在已经更名为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这是否可以解读为——以后所有民间组织都要归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管,随着它的升格和独立,是否表明国家有意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民间组织进行管理,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家对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视。此外,目前已经在有些地方的社区进行试点,就是一些社区公益组织,正在尝试实行备案制。以上种种情况表明,基于民间公益机构对构建和谐社会日益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中国越来越法治化以及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在民间公益机构的监管环境方面,也将会更科学、宽松。中国企业家:对于企业来说,在地方注册是不是比在民政部注册更聪明?梁枫:企业做基金会干什么?无非为了提升你的社会责任,提升你的社会形象,做更大价值的社会公益事业。那么你在什么平台上做?如果企业想做全国范围的,那么在民政部注册高度就不一样,享有的资源不一样,你这个基金会做的事情会有全国范围的影响力。当然,在外地也许会比在北京好注册一点,毕竟政治上要求不是那么高。北京作为极具政治意义的首都城市,在很多方面都必须有其独特的要求。不过从实质意义上讲,除了公募基金会具有行政地域的要求,对于非公募基金会而言,并没有行政地域上的级别划分。只是如果选择在国家民政部注册,一方面对原始基金有比较高的要求,而且还需要有相对应的国务院直属政府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另一方面,或许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比较高的平台,当然也许还可以因此积聚的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更为广泛的影响力。因此,选择在哪注册,完全取决于发起人自己的选择和考虑。梁枫:有利有弊。利是简便。弊在于,比如在香港注册的话它就算一个境外机构。当然,这不防碍它对外捐赠。从法律上讲,大陆的任何受助者可以接受来自境外合法的捐赠。但是它不可以在大陆作为一个机构存在——除非它在国内登记注册。根据规定,境外机构如果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大陆开展工作,从事业务活动,就必须在民政部登记。在民政部登记就意味着找一个与民政部相对应的政府部门作为它的业务主管单位。通常,这仍然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中国企业家:如果实在注册不下来怎么?有别的法吗?梁枫:目前比较多的有两种做法,一个是可以叫做“项目”或者“计划”,你有公室,有职员,有工资,有项目运作,但不是机构。——仅从名称上讲,这样的名称就很难说它是一个机构。因此,这种做法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严格来说,它就是不合法的。此外,也有一些企业出资,在某一个正式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或者官的基金会的管理下,按照该机构的“项目”、“计划”的名义进行运作。相比之下,它比前一种情况的法律风险可能就降低了不少。另外一种,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一个企业,有个体工商户形式、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但它按照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企业”来运营。虽然从法律上说,它和普通的商业企业没什么不同,但至少可以解决一个“合法化”的问题。但是这种方式带来一个免税问题:即它作为一个“企业”,捐款给它的个人或者公司不能开具免税的发票。不过,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组织相比,只要你所从事的业务内容非法律所禁止的,并且照章纳税,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会过多干涉。从这一点上讲,工商部门与和企业的关系比民政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关系似乎更为宽松和松散。所以,民的基金会或许可以这么做(信托),公的基金会就很难这么做。因为民的还是自己的钱,公的拿的别人的钱。公募和非公募,前者压力更大,后者自己的钱,做的没那么好也不会有人管它。第三,一个致命的问题是,信托公司在做公益信托的时候是把你当作一个业务的,他要收费的。对于基金会、慈善机构来说,愿不愿意拿出这笔钱?这不是自己的行政支出,而是一个管理支出,要增加支出,怎么向捐赠人交待?这一点,公募基金会很难对公众解释。而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出资人是一个或者几个企业家的还好说,有的基金会如果有上百个企业家参与捐赠的话,就很难统一意见。摘自《中国企业家》——中国公益的操作路径
Ⅶ 怎么才能注册基金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国内,注册基金会不仅费用高、手续繁琐,而且很难注册通过,因此不少有注册基金会需求的客户都把目光转向了注册国外的基金会,新加坡基金会也是不少客户注册基金会的首选之一。
新加坡基金会的优势如下:
1、新加坡基金会注册门槛低,审批时间快。以私人有限公司为载体的私人基金会注册时间较短,通常1-2周即可完成审批工作,但如果基金会资料准备不充分或有疑问,则审批时间会顺延。
2、很多富人阶层可以通过注册新加坡非营利性的基金会,进行有效的海外资产配置操作。
3、新加坡极低的税率,让大量私人财富涌入新加坡,并以非营利性基金会的形式,进行合理避税操作。
4、科技创新团队可以用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形式吸纳外界投资,并以此为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5、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相关活动的抵触,及新加坡政府对区块链开放包容的态度,令不少区块链技术相关企业落户新加坡,并以新加坡基金会为依托,吸引市场投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区块链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是以非营利性公众基金会的形式注册,据相关资料,内地约有80%的区块链相关ICO项目,均以新加坡基金会为平台。
6、通过注册一家非营利性基金会,进行资金的存管和支配,利用新加坡既有优势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由于非营利性基金会并没有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因此也就无需缴纳税收,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需要熟悉新加坡当地办事流程和相关法律,新加坡基金会的注册并不复杂,但由于基金会的非营利特性,所需资料准备比一般新加坡公司资料更为严格。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为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您对注册基金会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共同探讨
Ⅷ 向红十字会捐赠和向基金会捐赠在税务上有何不同
向红十字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基金会捐赠不一定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当基金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后,向该基金会的捐赠方可获得税前扣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Ⅸ 关于基金会
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条例》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由于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质,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会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用于公益目的。《条例》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起设立,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中国红基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宗旨,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为机构使命。
基金会办事指南
一、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四、基金会应当在哪里登记?
(一)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五、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
(一)为特定的公益
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四)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