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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建设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4-17 02:37:27

1. 陆学艺的建基金会

宗旨及业务范围
北京市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08年11月。
基金会的宗旨是:推动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
业务范围是:奖励社会学领域教学、科研优秀成果,资助社会学领域教育、学术研究、培训、调研、考察、出版等方面的公益活动。设立“社会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活动。
成立大会
2009年4月10日,北京市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原副院长汝信,宋庆龄基金会原副主席刘启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于清源,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丁力到会祝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何秉孟、原院副秘书长单天伦、荣誉学部委员陆学艺、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社科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等来自北京市社团办、社科联、中国社会科学院、高校的50余人出席大会。会议通过了基金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基金会领导机构,李培林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汝信在致辞中指出,社会学研究在中国经过了一个很坎坷的发展过程,陆学艺同志在社会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于整个社会学的发展和重建做了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他任社会学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期间,对全国社会学教学和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刘启林建议在社会学领域加强对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他说,许多社会问题都可以通过各种社团组织或者是其他非政府组织得到解决。如果基金会能支持这方面研究,一定很有价值。何秉孟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主席团对基金会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说,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由于发展不平衡,社会群体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社会建设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呈日益突出之势,社会稳定成为了我们所面临的不亚于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时代呼唤社会学有一个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陆学艺基金会的成立集天时和地利,希望基金会广泛团结社会学界的老中青科研工作者取得“人和”,为我国社会学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李培林指出,这是全国社会学界的第一个基金会。陆学艺老师很想为社会学界做些事情,特别是他已经把一生贡献给了社会学的事业。这件事情还得到了陆老师的家人和学生们的大力支持。希望各位理事能够尽职尽责,也希望我们把基金会的活动真正地搞成一个有社会声望,成为一个得到社会学界普遍认同的基金会。
基金会发起人、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陆学艺教授发表感言。他说,这个社会学基金会首先志在为社会学这个学科的重建和发展尽绵薄之力。其次要作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力量,按照费孝通先生所言,尽社会学志在富民的力量。再次要为从事社会学研究的青年人搭建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给国家作一些贡献,给社会学事业的发展作一点贡献。

2. 基金是怎么回事跟那些慈善基金会怎么区别怎样炒基金

买基金就是一种投资理财,使你的财富增加,但也是一种风险投资,随时都会发生亏损,把握买入时机和选择基金产品很重要,是盈利的关键。要买基金那先要知道基金的概念,基金概念网上摘录如下:从资金关系来看,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各国共有的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基金、救济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等,也包括中国特有的财政专项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各个投资者彼此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期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 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称谓有所不同,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基金是个有风险的投资行为,基金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分为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收益越高,风险越高。说什么基金好,得看你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定,如果你是一名有稳定工作的年轻人,抗风险能力强,建议选择股票性基金以谋取高的收益,如嘉实300、华夏红利等。如果你是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差,建议选择风险低的债券基金如富国天利、华夏现金再增利等等。 新手买卖基金最好到证券营业部开户开通网上交易,最好买场内交易型基金,主要是资金进出方便,避免赎回的4-7天等待,最好是买高折价的封闭式基金,500002,500006目前折价超过20%,99年持有至今每年平均收益超过25%,是稳健投资者的首选

3. 国家教育基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中小学领导的意见

【颁布单位】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9870704 【实施日期】 19870704 【章名】 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和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中小学(简称企
事业办学),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办学形式,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交通、能源、工业、林区、垦区、军工生产和国
防科研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子弟。1985年,全国企事业所办中小学
有近3万所,在校生近1000万人,教职工80多万。多年来,企事业
办学为发展我国基础教育、提高企事业劳动后备军素质、稳定干部职工队
伍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企事业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
育法》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都鼓励企事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强调要
充分发挥企事业的办学积极性。长期以来,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军队
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是,企事业办学在管理体制、师
资、经费和教学业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事业办学的
质量和发展,影响着企事业干部职工子女教育、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事
业的现代化建设。为了认真办好企事业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此,提出如下意
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随着我国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众多相对集中、自成系统的油田
、厂矿、铁道、林区、垦区、水电及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基地相继建成,
企事业办学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教
育司(局),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必
须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
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
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
方向,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义务教育法》
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实行办学单位为主、
地方教育部门为辅的领导体制。因此,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部
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企事业所办学校的领导。国务院有
关部委、地方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
企事业办学的宏观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
伍的建设,选派热心教育事业并懂得教育规律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尤其
要配好一二把手。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办学的总体规划,保证办学经费,
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各企事业主管部门搞
好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业务指导及
其他工作,为发展企事业办学做出切实的努力。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问题是企事业办学的关键。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
足,质量较低且不稳定,初中和职业高中尤为突出。教师结构也不配套,
史、地、生、音、体、美、外语、政治等教师尤为缺乏。这种状况严重影
响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解决企事业办学的师资问题,当前仍应坚持以企事业部门自力更生为
主的原则。各部委、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办学的企事业单位,
要通过内部调整、自培、委托代培、外部调入、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扩大
师资来源。首先,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要认真办好现有的部属师范大专院校
、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部委所属的非师范性的大专
院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分配到企事业中小学任教。此外,
也可酌情增设师资班。这是解决企事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一条
重要途径。其次,各企事业中小学的主管单位,每年在向各部委申报师资
需求计划时,应同时报送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培养本地区师资
时,应当把企事业中小学所需的师资列入规划。对老、少、边、山、穷地
区的企事业中小学,分配师资时应予以照顾。要鼓励大专院校、师范学校
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此外,各企事业单位还要严格遵守中央、国
务院有关规定,保证师范毕业生到位,不得随意扣留师范毕业生做企事业
的行政干部,更不要任意抽调现有合格教师。要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提
高教师地位,稳定教师队伍。企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不应低于当
地教师的平均水平。要认真执行民办教师(含代课及以工代教教师)转公
办教师、教师家属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等有关规定,努力解除教师的后顾
之忧,使之安心于教育岗位。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关心、爱护当地企事
业中小学教师,把他们的培训、进修、考核、职务评定等项工作列入计划
,提供方便。所需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努力提
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改革教学方法,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 三、增加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办学经费不足,办学条件差,尤其是亏损企业单
位更为困难。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企事业中小学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必须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不但要
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且要做到生均教育费用
逐步增长。这“两个增长”的原则精神,也适用于企事业举办的学校。为
了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许多部委和企事业单位,除认真按中央
规定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外,还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在利润留成中
设立了教育科学基金,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许多增加办学经费
、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措施。这些做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支
持企事业办学,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按国发〔1986〕50号
文件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事业中小学。对亏损企业
单位,在返还时还应酌情给予适当照顾。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和帮助所属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工厂、农场,用其收入补充教育经费。对企
事业中小学在基建、购置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等方面,应与地方中小学同
等对待,减免各种应减免的税收,不应按企事业生产性建设、生产性购置
对待,以利于企事业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四、认真解决分散企事业职工子弟的入学问题 各部委都有一些企事业或企事业所属的站、队、派出单位分散在全国
各地。这些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不多,很难集中办学,只能到地方学校入
学。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在吸收这部分企事业职工子弟入学时,提出了一
些不合理的要求,使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感到为难。今后,分散和流动性较
大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就近到地方学
校入学。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学校不得任意向企
事业单位要钱、要物、派劳务,更不得借故将企事业职工子女拒之门外。
有条件的企事业中小学,也要尽量吸收一部分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企事业
中小学毕业生报考地方学校,在录取条件上应与地方学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 五、加强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水平不高、教育质量差是当前企事业中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企事业办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学校
要加强教研机构,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探索企事业办学的特点、规律和企
事业职工子女的心理特征,充实教学设备,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注意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地方教育部门
对企事业中小学要在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在阅
读教育文件及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研活动等方面,要与地方学校一视
同仁,促使企事业所办学校与地方学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企事业所办的中小学不同于车间,管理学校不能简单地采取管理生产
的方式,必须尊重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领导和教
职工的积极性,给学校以较多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增强
学校活力和责任感。办学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搞好规划,完善规章制度,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不断改
善办学条件。对于学校干部的任用及教师的考核和聘用、招生录取、教学
教研等有关教学业务方面的工作,要尊重学校的意见,充分发挥校长和教
师的作用。企事业的领导同志,既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又要防止统得过
多,管得过死,挫伤学校的积极性。 企事业办学是我国发展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有关部委、地
方和军队主管业务部门以及地方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
切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动企事业办学的健康发展,并
努力使之办出特色。

4.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推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和宣传,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来源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党校。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理论研究事业做出贡献的著述、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资助和奖励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的课题研究;
(三)资助和奖励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开展和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学术研究、培训、宣传等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本基金会的事业;
(二)具有按照本基金会的宗旨开展活动的专业能力或为此作出了贡献;
(三)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以及财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成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四)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决策和工作发表意见;
(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工作;
(五)对投票负责,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
(六)关心和支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事业。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休会期间,由理事长办公会代行理事会职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决定开展全国性资助或奖励项目;
(五)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撤销;
(六)理事长认为应由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召集理事长办公会(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召集秘书长办公会,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四)组织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组织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顾问、荣誉理事,指导和帮助基金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事业做出贡献的著述、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资助和奖励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有关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实际问题的课题研究;
(三)资助和奖励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资助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活动;
(五)基金会业务范围内其他活动经费的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面向公众的大型专项募捐;
(二)基金除通过金融机构增值以外、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四)其他原因需要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奖励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科研成果;
(二)资助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课题研究;
(三)捐赠给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科研单位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12月 日理事会修改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5. 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是什么级别

是一个社团组织,没有行政权力,谈不上行政级别。
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是适应构建回社会主义和谐答社会、服务军事斗争准备、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唯一的全国性爱国拥军社会组织。
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扶优济困,提高保障水平;搭建沟通桥梁,加快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和谐环境;参与工作谋划,促进改革创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民族伟大复兴服务。

6. 成立基金会是干什么用的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基金会功能:
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2015-2020年中国基金会运作情况与治理模式分析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7.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救助项目

2012年2月29日,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设计助推社会救助项目启动仪式在中华女子学院举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时正新、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顺在启动仪式上分别致辞和讲话,相关单位领导和志愿者出席并参加了启动仪式,仪式由中华女子学院艺术学院院长王露主持。
设计助推社会救助项目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与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设计所、中华女子学院艺术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学院、中华女子学院性别与发展学院所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携手,致力于推动我国农村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救助体系的建设,将倾心救助模式的创新和救助类产品的设计与研发,从而推动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农村与城市在社会保障各方面的失衡,导致农村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凸显诸多问题。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健康与教育的保障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政府在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社会力量也积极地参与其中,并在具体的解决措施和模式上进行着各种尝试。如何探索出满足他们需求和生活保障的救助模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设计助推社会救助项目,将关注点落脚在“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需求上,旨在用设计的方式,解决农村空巢现象之下的老人以及儿童的生活各方面切实存在的问题,从需要救助的当地最根本的实际出发,以安全、健康、教育为目标,思考适合农村保障机制的运作模式,探索运用设计思维的手段与创新方法,发掘改善老人与儿童生活的潜在资源与方式,由此更深入探讨未来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设计,寻求更适合救助的方式,通过设计改变贫困,通过设计改善贫困农村的生活,通过设计让贫困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得到更人性化的关怀。
通过实地的研究与探索,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推广“设计助推社会救助”这一理念,让更多的设计师、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进来,实现活动的可持续性,并在每年都确立不同的关注中心点和主题,实现这一计划的长远发展。
设计助推社会救助项目的首席执行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高级顾问、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总监陶鸿对该项目的管理和运营理念做了阐述。他特别强调:设计助推社会救助项目采用的是一种开放性的模式。是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成为志愿者,关注这些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贫困现象。设计助推社会救助项目有助于改善农村现存的许多问题。通过这种设计助推的方式,可以使人们意识到:设计也是一种社会救助的方式,志愿者从自身能力与自我价值目标出发,找到其与公益对象之间共生、互利的可能,建立可持续性更强、效率更高的模式。从企业角度出发,将企业独特的技能和资源应用到公益领域,在企业效益与社会间进行价值共享,建立一个相互促进的分享机制,将为公益创造新的驱动力。
现代慈善事业如何创造新型项目品牌和高效、公开、公平的救助体系,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受助人群、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这是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它需要一种更为全面的方式和角度来看待和推动现代慈善事业。用设计思维寻找创新的措施和社会救助模式,从设计思维的角度来看待和推动现代慈善事业,是一个具有开创性和现实意义的方法和理念。我们期待着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设计助推社会救助项目为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探索出一种创新模式,并通过模式的创新不断提升社会公益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8. 中国现代主义建筑之父

第一个担任普利兹克建筑奖评委的中国人,这一奖项被誉为是建筑界的诺贝尔奖,他就是中国现代主义建筑之父张永和。
张永和,1977年考入南京工学院建筑系(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于1981年赴美自费留学,先后在美国保尔州立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建筑系分别获得环境设计理学士和建筑硕士学位。在校时获得美国建筑师协会和基金会奖金。1984年毕业后曾在美国旧金山几家建筑设计事务所工作。1985年开始相继在美国保尔州立大学、密执安大学、伯克利加大和莱斯大学教书。其间曾在一系列国际建筑设计竞赛中获奖,如1986年荣获日本新建筑国际住宅设计竞赛一等奖第一名。1988年荣获美国福麦卡公司主办的"从桌子到桌景"概念性物体设计竞赛第一名。1988年荣获美国密执安大学W.桑得斯建筑设计教学研究奖金。1989年成为美国注册建筑师。1991年参加美国建筑师协会旧金山分会/旧金山建筑基金会主办的旧金山/洛杉矶3×3+9设计竞赛,获优胜奖。同年,以"垂直玻璃宅"获日本新建筑国际住宅设计竞赛佳作奖。1992年,获得美国纽约建筑联盟青年建筑师论坛奖,在纽约举办作品展并发表演讲,同年获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史戴得曼建筑旅行研究金大奖。
国内发展
自1993年起,与鲁力佳成立非常建筑工作室并开始在国内的实践。1996年底正式辞去美国莱斯大学教职,回国。自1992年开始,由他设计的洛阳老城幼儿园、郑州小赵寨住宅区及幼儿园、汕头华利迪娱乐城、清溪山地住宅和虎门政府花园式酒店等工程相继发表在国内外杂志上。1994年作为八位中国建筑师之一入选日本《世界上581名建筑家》一书。1995年,在广东清溪的"坡地住宅群"工程荣获美国"进步建筑"1996年度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进步建筑奖为美国建筑界最权威的建筑年度奖之一,这是首次中国人设计的在中国的工程获得此奖。)1996年完成北京、南昌、武汉的席殊书屋等室内设计工程。1997年完成北京美国康明斯公司"颠倒办公室"工程、深圳润唐山庄住宅小区工程,1998至1999年完成广东清溪坡地住宅群、北京中关村中国科学院晨兴数学楼工程、北京现代城样板间室内设计工程、北京怀柔山语间住宅工程、北京玻璃洋葱餐馆、北京红石实业办公室室内、北京水晶石电脑图像公司外立面及室内设计,河北燕郊画家工作室/住宅7#、4#、5#、3#工程,2000年完成重庆中试基地等工程。
自1992年起多次参加亚洲、欧洲、美洲等地举办的国际建筑及艺术展,其中主要包括:2000年上海双年展,并获得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艺术贡献奖(表彰在视觉艺术领域突出和有创造性成就);作为唯一的中国建筑师参加2000年在威尼斯举办的第七届威尼斯建筑双年展;1999年在美国纽约Apex Art艺术画廊举办个展"路边剧场";1997-1998年陆续在奥地利维也纳、美国纽约PS1、丹麦路易斯安那现代美术馆、英国伦敦等地举办的"运动中的城市"中参展并完成部分展览设计;1999年参加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中国青年建筑师作品展;英国伦敦AA建筑学院"可大可小-亚洲建筑三人展";1997年在日本大阪、1998年在印度举办的"亚洲进步建筑"展及'97韩国光州艺术双年展等。2008年张永和成为08年威尼斯双年展中国馆的策展之一。
张永和代表作:十年大事记馆进入建筑领域三十多年,张永和举办首个个人回顾展。三十年前,别人提起张永和会说,这是张开济的儿子。张开济,新中国第二代设计师,作品有天安门观礼台、武汉长江大桥等。现在,张永和被称为"中国现代主义建筑之父"。提高人的修养需要几代人,根本来不及。实际上现在美国有很简单的做法:任何房子,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房龄八十年以上就不能乱动了,既不能拆,又不能改。这是政府定的。意大利还短得多,比如说五十年以上,里头可以动,外头一点不许动。政府会派人拿着一张老照片,来跟你的房子对比,窗子、门、材料,表面全都不能动。我觉得,如果现在国家有这个意识,通过一些法规,是能够去保护的。现在在中国还谈不上 。

9. 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园为什么甲方是保定军校基金会

我国农业发展还是家庭联产为主,农业种植分散,首先是种植户的分散,各家有地各家年年都要种,每年都要消耗很多人力物力,但是产出确很少,种植品类分散不利于销售。农业产业园就是起到一个规模化的作用,通过农产品的初步产业化分选销售,用订单带动农业发展,带动规模经济和机械化,降低投入提高产出,同时可以集中解决当地产品的销路问题,更有利于产品的销售渠道拓展和销售半径延长从社员网的信息可以看出,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园的搭建功能基本会包含分选、冷链仓储、大数据、初加工、大宗交易中心、物流、产品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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