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肺尘病可以治好吗
肺尘病
初期是可以治好的,不专业的治疗,一般少量粉尘可以通过人体自身吸收并排出体外,但大量的是不可能的。如果严重,可以考虑相应的手术治疗,建议先到专业医院做全面检查,北京
国康
医院呼吸科听说不错。
⑵ 陕西省镇安县最近对尘肺病有什么救助政策吗
2015农民工洗肺清尘救助项目
2015-4-20 18:01:09
2015农民工洗肺清尘救助项目简介
该项目是民政部批准的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是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以人为本,实践基金会善举的一项民心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和基金会共同出资170.5万元,由基金会委托6家定点医院(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总医院、川煤广旺能源发展公司总医院、重庆煤炭职业病医院、青海大通红十字医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救助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地区的470名贫困尘肺病农民工患者,通过治疗减轻他们痛苦,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公益项目充分发挥了基金会自身优势,为救助全国尘肺病农民工患者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提升了社会影响力。
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2015农民工尘肺救助.doc
详情请参考网址:http://www.cfbjjh.org.cn/nmgxfqc.asp
⑶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成立意义
本会系由热衷于尘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自愿参加的全国性公募性社团基金组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独立的社团法人。本会宗旨:联系和团结国内外关心煤矿尘肺职业病的团体和个人,征集社会上的财力、物力以及道义支持,配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匡助政府和企业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煤矿尘肺治疗、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为提高尘肺矿工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减轻痛苦,延长生命,遏制尘肺病情的发展,为保护煤炭企业劳动力,为煤炭生产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本会基金来源:国家财政的支持、企业的赞助、用本会良好的对外渠道向港澳和海外募集善款,做大做强基金等;本会基金回馈:一是对赞助基金的企业,原则上企业既是捐赠者,又应是受益人。捐赠单位的捐赠款,可按60%用于本单位尘肺病人的治疗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捐赠方可与我会商定;二是在尘肺矿工较集中的地方,选择和扶持具备大容量肺灌洗治疗条件的点,进行肺灌洗治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病人能够就近治疗。
扶危济难、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美德,全国近百万患病矿工急需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成立,就是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的现实和治疗现状所提出的积极有力的措施,筹集和解决治疗经费,这是每个尘肺工人的企盼,也是每个企业领导者的心愿。国家局决定在十一月初正式召开基金会成立大会。
⑷ 我是今年3月到煤矿挖煤,去的时候经过体检,干了二月不到点,感到胸闷,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又象尘肺又象结核
在专业治疗尘肺病的医院,这两者是可以进行鉴别和区分的,两者虽然在胸片和胸部CT上有些相似,但是结合患者的有无接尘史,既往不适症状和表现,以及必要的痰找结核菌、结核抗体实验、甚至病理检查,就能够确诊尘肺病。现在一些企业甚至医院不愿意给病人鉴定,以至于很多患者无法维权。
希望以下新闻报道能帮到您一些:
尘肺病是危害矿山工人健康最严重的职业病。建国以来,仅矿山累计发生尘肺病总数达58万人,可疑尘肺51万人,总计已超过100万人。尘肺病的预防和治疗目前还是一大难题,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的《双肺同期大容量灌洗治疗煤工尘肺的临床研究》科研成果,经专家鉴定在技术方法上居世界领先水平,经肺灌洗治疗达2400余人次,治疗后最长已达12年之久,取得良好效果。
该成果1993年获煤炭部第十一次科技进步二等奖之后,1995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十几年来,肺灌洗工作逐年稳步向高、难、深方向探索,并有俄罗斯、越南16位尘肺病人接受了肺灌洗治疗,均取得满意效果,无一意外发生。但许多尘肺患者经常遇到以下问题:
得了尘肺病能不能治?这是一个学术界和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论已久。众所周知,尘肺病是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煤尘或其他粉形成肺泡炎,导致肺脏形成以胶原纤维为主要成份的矽结节与弥漫性进行性间质纤维化,最终导致心肺功能不全、呼吸衰竭死亡,病人极其痛苦。部分学者因肺纤维化是不可逆的病理表现,而认为尘肺病是不能治疗的。
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种国药监准字号的药品能清除肺内粉尘或解决肺组织纤维化问题。目前一般采用综合治疗,包括患者及时脱离粉尘作业,定期随访复查,加强营养,开展体育锻炼等健身疗法,增强病人乐观精神等一般疗法;临床上主要对其合并症,如肺结核、肺部感染、肺气肿、气胸、肺心病的治疗,以及对症治疗。
我们主张开展以大容量全肺灌洗为主的综合治疗,才能有效地减轻尘肺病人的痛苦,提高生命质量,延缓病变发展,延长病人的寿命。继1982年美国Mason教授首次报告分期大容量肺灌洗治疗混合性尘肺一例后,国内于1986年开展此项工作,1991年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实现双肺同期大容量灌洗。此疗法可清除大量粉尘,吞尘巨噬细胞、致纤维化因子和炎症因子,为尘肺治疗和二级预防提供了新途径。
大容量肺灌洗为什么能起到治疗和二级预防作用?肺灌洗是针对尘肺病人始终存在着的粉尘性和巨噬细胞性肺泡炎而采取的治疗措施。病人在工作场地吸入大量的粉尘,一部分通过咳嗽、咳痰排除体外,但仍有一部分长期滞留在细支气管与肺泡内,不断被肺泡巨噬细胞吞噬,这部分粉尘被称之为呼吸性粉尘,它与吞尘巨噬细胞是尘肺主要致病因素。
研究表明,尘肺病一旦形成后,肺内残留粉尘还继续与肺泡巨噬细胞作用,这是尘肺病虽然脱离粉尘作业环境,但病变仍继续发展升级的主要原因。如能早期肺灌洗排出病人肺泡内沉积的煤矽粉尘和大量的能分泌致纤维化介质的尘细胞,不仅可以明显改善症状,而且有利于遏制病变进展,延缓病期升级。对X线胸片尚未出现病变的接尘工人及可疑尘肺工人进行肺灌洗可防止其发病或推迟其发病时间,肺灌洗即是一种病因治疗,又可起到二级预防作用(一级预防是指阻止环境中粉尘进入肺内,二级预防是指清除已进入肺内尚未包裹的粉尘,防止发病)。
哪些病人适合大容量肺灌洗?根据经验,肺灌洗主要适应症有:(1)各期各类尘肺包括:矽肺、煤肺、煤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各种无机尘肺,O+、Ⅰ、Ⅱ、Ⅲ各期无合并肺结核、肺大泡、严重肺气肿、气管支气管畸型及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血液病者均可,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2)重症或难治的下呼吸道感,如难治的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3)肺泡蛋白沉积症。(4)慢性哮喘持续状态。(5)吸入异物的清除。
十二年来,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治疗2400例次病人均取得满意的效果。改善症状,肺灌洗术后当时病人即可感到呼吸通畅,胸闷、胸痛、气短好转或消失,三年随访疗效持巩固。体质、体力恢复。45例三年随访,体力明显增加32例(71.1%),体重平均增加2.18公斤。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次数91.1%病人减少。清除粉尘总量:每侧肺在3000—5000mg,其中游离二氧化硅70—200mg。清除吞尘巨噬细胞108个左右。肺功能主要在小气道阻力,弥散功能明显改善,动脉血氧分压有一定提高。治疗后7-8年随访观察,胸部X光片上病变进展、明显进展率,治疗组明显低于对照组,稳定率治疗组明显高于对照组,提示了肺灌洗确有延缓尘肺病变升级的作用。
患者陈立好,男,70岁,河北省峰峰矿务局掘进和采煤工人,煤工尘肺II期。术前患者胸闷、气短、周身乏力。1991年在我院行双肺同期大容量灌洗术,术后自觉胸闷、气短、周身乏力等症状消失。两年后复查,食欲、饭量和体力较灌洗前明显提高并从事体力劳动。2004年(12年后)复查,体质、体力状况良好,能自如地用水桶从数米深的井里提水。
截止目前全国30余家医疗单位已完成大容量肺灌洗治疗4000余例,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临床效果好且安全。术中、术后可能一些并发症,发生率在3%以内,随着技术的熟练和完善,特别是应用纤支镜检查气管导管对位情况,其就位准确性得到保障,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灌洗后肺内液体残留量,目前并发症已很少发生。动物实验表明,肺泡基底膜可出现轻微的可逆的一过性充血改变,24—48小时恢复正常,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安全有效的新技术。
大容量全肺灌洗的基本方法是,病人在静脉复合麻醉下,用双腔导管置于病人气管与支气管内,一侧肺纯氧通气,一侧肺灌洗液反复灌洗。一般每次1000-1500毫升,共灌洗10-14次,每侧肺需1.2-2.0升不等,历时约1小时,直到灌洗回收业由黑色混浊变为无色澄清为止。
肺灌洗清除肺内残留粉尘和尘细胞,可遏制和延缓病变升级,但不解决肺间质已经纤维化的病变,肺灌洗不能使尘肺病降级。尘肺病人肺灌洗后原则上不能再接尘。如再接尘,应在3—5年后再次灌洗。为巩固疗效,减少刺激,增强免疫力应禁烟酒。肺灌洗一周内应注意休息,保暖、预防感冒。半年至一年于当地拍胸片及肺功能复查。
在总理关怀下成立的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正在实施尘肺病康复工程,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尘肺病的综合治疗,组织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自2003年10月基金会成立以来,截至2006年8月底,基金会共资助2000余名尘肺病人进行了肺灌洗和康复治疗。目前,已完成对晋煤集团、平煤集团、开滦集团总医院、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铜川矿务局总医院等单位培训。计划在2~3年内,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为基地,将双肺同期灌洗治疗技术在全国推广应用到15--20家医院,届时每年总治疗人数万人。
解决尘肺病人的治疗经费是另一项主要工作,首先企业应当负起责任。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肺灌洗等治疗尘肺病的方法纳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此项工作,吉林省已开先河,已经将肺灌洗治疗尘肺病技术列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并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列入定点医院。
⑸ 为什么这几年袁立做的公益,引发了很多人的争议
这个很正常吧,其实。
首先我们抛开她这个人不说,本来明星做公益,这种事情就是比较会引人注目的一种存在,所以大家会去讨论,研究,评价等等都很正常,这个是我们抛开事情单独看来说。
这个是我在别的地方看到的,就单说这件事,确实慈善不知道做到哪里去了,嘴巴上在说,实际行动却难看到,所以有争议,也很正常了。
⑹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中文名称是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Coal Miner Pneumoconiosis Treatment Foundation(CMP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慈善为怀、防治尘肺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系和团结国内外关心煤矿尘肺病防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募集社会基金,开展煤矿尘肺病治疗、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为提高尘肺矿工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减轻痛苦,延长生命,为保护煤炭企业劳动力,为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 万元,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保二路。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开展煤矿尘肺病康复工程,为煤矿尘肺病患者治疗、康复提供援助;
(三)开展以肺灌洗为主的煤矿尘肺病的治疗、研究、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
(四)开展煤矿尘肺病治疗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五)开展煤矿尘肺病防治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依法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升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衷于本基金会的公益事业;
(二)能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在本基金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三)在职业危害的监管、防治方面具有重要贡献,并在该领域有较大影响。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取审议理事长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参加理事会会议及活动;
(二)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基金会及其各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理事长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会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基金会的终止;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组织协调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完成理事会和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政府资助;
(二)海内外组织、团体、企事业和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基金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煤矿尘肺病以大容量肺灌洗为主的综合治疗;
(二)肺灌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三)煤矿尘肺病其他治疗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四)尘肺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个人捐赠200万元或单位捐赠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二)慈善义演等;
(三)投资股票;
(四)100万元以上其他合法投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用于煤矿尘肺病人的治疗;
(二)研究治疗煤矿尘肺病的新方法;
(三)煤矿尘肺病人的疗养。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⑺ 肺尘病是什么病严重吗
英文pneumoconiosi'意即「尘肺病」,其中pneum'代表肺脏;konis代表粉尘。早於1700年义大利的拉马齐尼(ramazzini)就提出吸入粉尘对肺的影响。
依据robinns等人所编着的病理学教科书及ladou所编撰之职业与环境医学教科书,沉积於肺部的矿物性粉尘(通常是在工作环境中吸入),导致肺部的非肿瘤性反应(nonneoplastic
lung
reaction)之所有症状,统称为肺尘症。
1930年时台大医院院长杨思标亦对肺尘病下了定义:长期吸进有害於人体的某种尘埃所引起的肺纤维病变(fibrotic
change)。但目前肺尘病一词,已较为广义,包括因化学烟雾或蒸气(chemical
fume
or
chemical
vapor)所导致的肺部疾病。
编辑本段特徵
患者因吸入的尘埃日渐增多,病情也因而逐渐恶化,出现自觉症状或是肺机能的障碍。
肺器官是人体主要内脏之一。吸入的空气在肺泡内进行气体交换,排出二氧化碳,使血液带氧,再送回心脏。藉着心脏的跳动,含氧的血液输送到体内各部位。
患上肺尘病的人,因为交换气体的作用受阻,使得血液中的氧气不足,二氧化碳过多,这种现象若长期持续,会导致右心室肥大或肺性心或心不全等现象。
因右心室肥大、肺性心或心不全等症,患者出现全身性的衰弱现象,抵抗力随之减弱,如果再并发急性肺炎,病情严重会死亡。此症还可能并发肺癌;而并发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的病例亦不在少数。
编辑本段罹患顷向
在充满尘埃或易於引起此症之场所工作的人,患病率自然偏高。过去以矿工最容易罹患,此外营建类工作者也容易罹患,或者工作场所与事务上与喷砂表面处理、岩石压碎及钻孔、混凝土、隧道工程、水泥或沥青的制造等相关者也容易罹患。因此是一种职业病。
一般而言,四十岁至五十岁以上的人,较易发病,且无男、女之别。但是,部份人的鼻腔或气管较不易沾染尘埃,或是某些人的内分泌机能可阻止纤维的异常增长时,罹患此症的机会因而降低。
编辑本段症状
此症是因吸入的尘埃,堆积於肺内,影响空气的交换,而逐渐发展的疾病。
疾病未发作前,患者毫无不适现象,但是若在环境不佳的场所,工作十年以上,会因疾病的长期发展而显露病徵。
初期,患者只出现咳嗽、咳痰等呼吸系统的疾病,若病情继续恶化,就会发生呼吸困难、全身倦怠、衰弱、贫血等病徵。
检查时所能发现的症状
经由各种检查法,可发现患者的红血球数量减少、血红素的含量降低等贫血症状,另外,血液中的含氧量不足,二氧化碳却偏多。
患者的肺机能衰退,经x光检查,可发现肺部的异常现象,这些现象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恶化,即使经过治疗亦无法恢复健康。
一旦发病後,因病情发展,十分缓慢,所以常引发各种肺疾,在并发症中,最应预防的是肺结核。若属轻度肺结核,可利用各种抗结核剂治愈之,较为容易。但是.若患了肺尘肺结核,即使服用各种抗结核剂亦无痊愈之日,治疗只是暂时延长患者的生命罢了。
另有些突发性的并发症,需做紧急的处置,最具代表性的是急性肺炎和急性心不全。出现这种并发症时,患者需保持绝对的静养,并接受住院治疗。
⑻ 肺尘病冶疗有补助吗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饮食及生活起居的护理:由于尘肺病人的脾胃运动功能失常,因此应选择健脾开胃,有营养易吸收的饮食。如:瘦肉、鸡蛋,牛奶,豆粉,新鲜蔬菜和水果,忌服过冷和油腻性食物;尘肺病人应格外注意气候的变化,增减衣物;锻炼耐寒能力从夏季开始,坚持全年用冷水洗脸。.
⑼ 肺尘病补贴申请,国家规定有这样的补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尘肺病属于职业病的一个种类。 经县人社局调查,是疑似职业病,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因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向县疾控中心了解,如患者形成肺结核,可按政策使用免费药物对肺结核进行治疗,但县疾控中心没有收到上级下达有关尘肺病补助的正式文件或政策。经向县民政部门了解,目前,上级从民政渠道下达我县的尘肺病补助政策,其补助范围仅限于经过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并评级的襄渝铁路民兵民工中的矽肺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