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慈善基金会与慈善机构的区别
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专认可的慈善组织,属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
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贰』 这场战“疫”,汽车人全力驰援,一起打赢!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汽车圈内外正在全力驰援全国范围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与全国人民心手相牵、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贡献力量!在此,EV视界也与汽车人一道,向奋战在抗击疫情第一线的白衣天使和各方力量致以最高的敬意!
下面让我们看一看持续更新中的汽车人驰援行动:
吉利控股携手李书福公益基金会设2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基金
日前,吉利控股集团携手李书福公益基金会,设立2亿元人民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基金,用于支援湖北、广东、浙江、河南等全国新型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吉利控股集团将根据疫情需要,适时进一步扩增专项基金的资金规模。
该专项基金将根据全国疫情严重地区的实际需要:购买急需的口罩、消毒液、护目镜、呼吸机等疫情应急物资;支持疫情地区临时医院的建设;为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军人、建设人员、新闻记者和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支持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等机构研发新型冠状病毒等新病毒的疫苗和治愈药物,以及更长期的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信息科普工作。
此外,吉利控股集团及旗下吉利、领克、沃尔沃汽车、极星、几何、路特斯、远程商用车等品牌已经全体行动起来,携手李书福公益基金会为抗击疫情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努力。
吉利控股集团正积极协同旗下海外子公司,充分利用吉利驻全球各地机构的高效、便利优势,在瑞典等国家和地区筹措购买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对国内疫情严重地区进行支援。首批25万只医用口罩已经从瑞典先行发往国内。
吉利控股集团旗下吉利品牌还将向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捐赠50辆MPV车型吉利嘉际,用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统一交通运输调配。
让我们众志成城,一起加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叁』 申请慈善救助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申报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形式
1、短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小,资金量少,短期内完成的。
2、长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连续开展多年或项目必须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的。
3、特殊项目:具有突发性,时效性或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实施。
对批准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种形式实施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需要本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由负责实施的社会组织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会年度的预决算立项,并报项目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2、项目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3、申报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评审小组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委托或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4、本会定期向社会公示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小组
由慈善基金会理事、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五、项目管理
1、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获资助的项目凭本会的资助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会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2、获资助的公益项目须单独立帐,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助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获资助的公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反馈表》并归档,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项目报告书》,并向本会提供项目的图片、录像等业务资料归档。
4、获资助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慈善基金会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款。
5、本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6、对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由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受益对象进行察看、访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办公会议反馈。
7、本会委托或组织专家进行的项目评估,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
3、对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须进行专项审计。
六、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告,开始接受本市有关社会组织的申请。
『肆』 慈善基金会是不是骗钱的
慈善基金会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不能一竿子打死
合法的慈善基金会比如中华慈内善基金会
非法的就非容常多了比如五祥慈善基金会,明焕慈善基金会等等
有不少的非法慈善基金会,打着“解冻民族资产”旗号实施诈骗,交纳几千块钱的费用,等资产解冻之后,可以分到几百万几千万的资产。这些骗子喜欢坑骗老年人
『伍』 慈善基金会
慈善基抄金会(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以私人财富用于公共袭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慈善捐赠自古就有,基金会形式于 20 世纪在美国兴起。一般为自治机构。旨在资助诸如教育、科学、医学、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公共服务项目。有的为业务机构,聘有专职的科学研究和服务人员,在某些领域从事活动。通常只是一种慈善捐赠组织或非营利社团。基金有的来自个人遗产或赠品,如美国史密森氏学会;有的是工商企业或家族捐款,如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有的是连续捐赠,如洛克菲勒基金会。
『陆』 慈善基金会的湖北省慈善总会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湖北省慈善总会,英文译名为Charity Federation of HuBei Province(缩写为HBCF)。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本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筹募慈善资金,开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华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台港澳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救济工作。
(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承担赈灾援助项目,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助孤、帮残、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同台港澳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七)经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八)其他工作。加强与省内各公益机构的联系,指导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促进全省各地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各界人士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方法和经验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热心慈善事业,对我省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事务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四)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贡献突出者享受表彰和宣传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本会募集资金,引进慈善项目;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提案和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执行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决定申请设置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授予荣誉理事、荣誉会长称号;
(四)审定本会机构设置,制定本会工作制度;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和领导成员人选方案,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表彰先进会员;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督促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审定批准本会的重大事项。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可行使会长职权。
第三十条 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和自愿赞助;
(二)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本会资金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5%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有关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2年10月30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柒』 慈善基金会在哪年注册的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是由600多名中央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发起,若干社会志愿组织、回热心慈善事业同仁参答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依法于2006年9月19日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民间组织,不带任何政治与宗教色彩,不为任何特殊利益集团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救助、宣传爱心以及慈善文化建设是唯一关心和注视的对象。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有一套完善的由协调员、被救助方代表、监察员、资金发放员和资料回收员组成的实施系统。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下设香港北京两地秘书处、新闻记者委员会、企业家委员会、国际合作委员会、地区经济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书画委员会等职能部门。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成立,得到一些领导同志和海内外的华人、华侨和国内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并开展了多项成效显著的活动。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尽一份心力。
『捌』 听说慈善基金会把所捐款项的百分之十抽走,如果给一个人捐了50万,那么基金会就要抽走5万,对吗
开展慈善活动,实施慈善项目,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绝大多数慈善机构是民间组织专,不享受属或很少享受国家拨款和经费补贴,提取管理费是为了维持其自身运作和更好地实施慈善项目。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按照这一规定,我国慈善机构的通行做法是:从捐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项目管理费。如果捐款人单笔捐款数额较大,慈善机构一般会与捐款人协商,确定管理费提取比例。
在很多西方国家,法律并无规定慈善机构的行政管理成本比例,国外慈善机构的行政成本也从10%—50%不等。但公众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愿,选择自己信任的慈善机构进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