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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基金会成立仪式致辞

发布时间:2021-04-10 17:27:44

⑴ 写给神华基金会的感谢信怎么写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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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华夏医学人工智能专项基金与专项奖成立的意义

2018年1月24日讯,北京,近日,华夏医学人工智能专项基金与专项奖在京成立,医学人工智能领域有了国家级专项资助与奖励。当日,华佗健康委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医促会”)管理由其提供的1亿元资金,用于设立华夏医学人工智能专项基金,并在华夏医学科技奖下设华夏医学人工智能专项奖。

医学人工智能专家、浙江大学吴健教授担任中心主任。

作为中国首个开放式的医学人工智能平台,浙大睿医将重点负责资助项目的筛选,并为项目的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和落地支持。浙大睿医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领衔,知名医学人工智能专家、浙江大学吴健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与各大医疗机构、各学科专家及产业界开放合作,重点研究在临床大数据、影像学和基因组学上的医学人工智能共性关键技术,搭建医学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培育第三方医学人工智能服务企业等。

2017年3月成立至今,浙大睿医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已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肺小结节、全科、骨龄、宫颈癌等十余项智能应用研发取得重要突破。其中,宫颈癌筛查准确率、敏感度可媲美医生;AI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分类在大部分数据集上特异性达99%、敏感度达95%。

⑶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的创始人简介

吴阶平院士抄是著名医学家、教袭育家、社会活动家,原国家领导人之一,1993年起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七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是九三学社名誉主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美国医师学院荣誉院士,比利时皇家医学科学院院士,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师学院名誉院士,香港皇家外科医师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医学院首届院长,中华医学会名誉会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中国医学科学院名誉院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名誉校长,首都医科大学终身名誉校长,南京大学医学院名誉院长,以及全国著名大学、学院、研究机构等二十余家单位的名誉校长、名誉教授,国外著名大学、学院的荣誉院士或荣誉博士。吴阶平院士是中国泌尿外科的奠基人之一,为中国泌尿外科和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他在1995年被美国泌尿外科学会推选为唯一有贡献的国外荣誉会员。

⑷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英译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简称“CIMF”。
第二条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中华医学会发起、创办的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医学交流,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基金和物资,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四百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承办国内外医学团体或个人委托的国际联络事宜,包括组织各种国际医学交流活动; 接待来访的医学团组或个人;承办各种会议以及会议期间的医学技术设备展览等。
(三)选派出国人员进修或技术合作;接受外国访问学者来华进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与可能的条件下,支持或资助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
(四)基金会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医学交流和资助国内的奖励活动,包括:
1. 组织医疗队到老革命根据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开展医疗卫生及讲学活动。
2. 以捐赠人意愿资助方式,为基层(农村)培训医务人员。
3. 组织全国性的义诊活动。
4. 设立各种专项基金、奖学金,开展奖励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基金会章程,对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在医学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章程,参加基金会的活动;
(三)对基金会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从事基金会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捐赠;
2、组织募捐的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在业务范围之内和符合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社会公益事业;
(三) 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
(四)根据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和奖励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社会进行医学科技和科普文化宣传的公益活动;
(二)面向海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公益募捐活动;
(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当年公益事业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会开展符合捐赠方意愿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11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⑸ 如何拟定成立医疗基金通知

2003年化学工会为化解和缓冲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给职工带来的医疗风险,把推进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费用建立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设为年度工作重点考核指标,纳入工会达标竞赛考核。在推进工作中,化学工会通过抓调研,从职工收入和医疗负担两个层面,力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通过抓协商,与公司行政就建立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达成共识,形成了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推进目标,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到所有公司、基层单位,使推进工作有了制度保证;通过抓典型,用试点来推动面上工作,初步形成了建立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七个必须”的做法:一是必须明确指导思想;二是必须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三是必须明确基金的来源、比例、解缴时间和负责部门;四是必须明确基金管理原则和有关制度;五是必须明确基金使用对象、范围和标准;六是必须明确审批手续和支付办法及其他需明确的条款;七是基金使用办法必须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各级企业行政的支持和工会努力下,到2003年底,已有31个单位建立了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基金额达921万余元,有5890名患病职工得到了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偿,金额达113.04万元。职工群众尤其是得到基金救助的职工纷纷赞叹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他们再筑了一道保障屏障。

⑹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的奖项设立

“吴阶平医学奖”的设立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益补充,也为我国医药卫回生行业增加了一个奖答励个人的高级别奖项,授予在医学临床、科研、教育、公共卫生和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吴阶平医学奖”的设立对于进一步弘扬吴阶平院士等老一辈医务工作者高尚品德和为祖国医学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科技人员攀登医学科技高峰,提高临床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⑺ 云南医疗扶贫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张红发简历

正规医疗机构和卫生部没有开展所谓“ 中国健康工程万里行 ”

⑻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的宗旨是联合国内外关心医学和健康事业发展的人士,筹募资金,并通过奖励和资助各项学术活动,颂扬吴阶平院士的高尚医德和治学精神,为促进医药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而共同奋斗。

⑼ 我们成立了基金会,对医疗系统捐赠,我们应该要求提供医院收据、还是财政收据、还是非税收据

基金会对医疗系统捐赠,应该要求提供财政收据。

⑽ 中华医学会标志由谁题词的 我记得是由美国的一个叫洛克什么的基金会帮助成立的,但是这五个字是谁题写的

颜福庆题写的“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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