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捐赠管理
关于鼓励社会捐赠的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社会团体自身的优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的办法发展事业,广泛争取 海内外热爱和关心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赞助,组织、资助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的创作类、展演活动类、研究出版类和综合类项目,培养优秀 文艺人才,促进中国文学艺术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第二条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章程》规定,我会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款物,捐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互利互惠。
第三条向我会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 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二、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 面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五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境外向我会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条本会对支持中国文学艺术发展的捐赠团体或个人,将通过多种形式予 以鼓励。为保证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向我会捐款捐物,均需双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款需待捐赠款项进入我 会指定账号,捐物需双方办理物品交接手续。我会需向捐赠团体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根据捐赠情况举行捐赠仪式大会或新闻发布会,授予荣誉称号,进行相应的 社会媒体宣传(此项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并尊重捐赠人意愿)并履行捐赠协议中我会所承诺的回报条件。
第六条本会与合作方将严格按照资助款、捐赠款的用途,设立和募集相应的 各类基金,签订设立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及相应的名称和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手续,定期向合作方提供专项基金的资金情况报表。遵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本会各项基金接受国家民政部统一的年度检查。
第七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具有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本会有权对各类基金的使用和实施过程进行考察、监督。各类基金在项目实施后,被资助的单位,均需提供基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帐目清单。
第九条本会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章程》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接受本会监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理事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2.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有吗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是由作家和艺术家组成的联合体,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处。常设地在香港和北京,香港负责港澳台及海外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北京负责中国大陆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
第三条:广泛联合海内外文学艺术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心同德,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开展文学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推动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组织文学艺术界的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
第五条:组织各种形式的征文、知识竞赛、作品竞赛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举办会员作品的展览、展示、展卖等活动,推介优秀人才。
第六条: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组织企业家、作家、科学家、文艺工作者、记者、社会名流协会,促进和加强与海外文艺工作者、作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积极组织文学艺术界人士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增进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的先进文化及优秀艺术作品。
第八条:进行各种大型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课题调查,教育培训,企划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民间智囊作用。
第九条:编辑协会通讯资料,办好会刊杂志,收集、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会员:
(一) 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文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
(二) 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 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出版作品,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
(四) 本协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函授班、自修班、专业证书班等结业和毕业的学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中国文学艺术》、《万福》杂志发表,或推荐到其它报刊上发表;
(六)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积极主动同本会沟通信息;
(四)介绍文学艺术家入会;
(五)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七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会员大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并提出会员大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会务活动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变更;
(三)协商选举本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半数以上理事通过生效。
第十九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理事长为本会的象征,不主持日常事务工作。理事长由全体理事推举产生。
第二十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副理事长参加执行理事会的部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执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处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由执行理事长聘用。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通过推荐和协商方式产生。会议闭幕期间,增补常务理事由秘书处提名,经执行理事长会议批准产生。
第二十三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长会议通过产生。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企业、单位、个人赞助;
(二)组织会员开展有偿社会服务;
(三)培训、咨询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
(四)会员会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会如终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确定人选组成清理小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为人类社会创造了灿若繁星的文化瑰宝。中国文化艺术源远流长,巨匠辈出,珍品之丰盈是任何民族都无法与之比肩。悠久的历史为我们留下了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遗产,它们是一个民族的智慧结晶,也维系着一个民族的精神。但是,到了近代,中国的文化艺术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融中,却很难发挥其优越性,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文化一体化也正在加速发展。如何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艺术,以及,我们在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往中如何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弘扬民族精神,如何创造出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中国文化艺术,这是我们这一代和未来华夏子孙所肩负责任,这也是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重要使命。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现任会长马秀群居士!
3. 中华文学基金会做什么的
华文学基金会是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全国文学界的投资基金,是一公益性社会团体,其收益用于作为联络海内外人士为文学事业提供资助的群众性友好组织。
成立于1986年6月14日,定期举办文学作品研讨会、文学专题座谈会、文学作品出版首发式等一系列文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中华文学基金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全国性基金会。
4. 国家艺术基金会的位置在哪
国家艺术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电话: 65951510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 邮编:110000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并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设有专家委员会,承担基金的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5. 中国有多少个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青少版年基金会权 中国妇女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教育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1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中国电影基金会21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2中国青年基金会2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24中国医学基金会25中国福利基金会26中国残疾人基金会27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28中国癌症基金会29中国老龄基金会3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31中国光华基金会32中国绿化基金会33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3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5中国禁毒基金会36中国爱心基金会37中国留学基金会38中国老年基金会39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40中国航天基金会4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42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43中国抗癌基金会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45中国口吃基金会46中国之友基金会47中国红十会基金会48中国环保基金会49中国发展基金会50中国国防基金会51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6. 文学基金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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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华文学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2009年
名誉会长:
万里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长:
铁凝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作家协会主席
马万祺 全国政协副主席
副会长:
张锲 中国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
玛拉沁夫中国作家协会原党组书记、名誉副主席
邓友梅 中国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
柯岩 中国作家协会原书记处书记
8. 中国文学艺木家联合协会是个什么组织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成立于2009年元旦,是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系民间组织),主要以收取会费为盈利目的。目前中国最具权威性的书画类协会只有2个。分别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和“中国书法家协会”。
9. 中国文学艺术研究会是什么单位管权威吗
中国文学艺术研究会(The Chinese Literature and Art Seminar)于1998年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主要对中国古今文学、艺术领域进行研究,宣扬和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掘和表彰为中国文学艺术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学家、艺术家,对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研究和宣传。
中国文学艺术研究会下属单位有中国艺术家报社、出版发行《中国艺术家报》,中国艺术人物杂志社、出版发行《艺术人物》杂志,报纸和刊物内容丰富、设计精美,高档制作,在文艺界和收藏界备受瞩目,在国内外有着巨大影响力。
中国文学艺术研究会每年不定期举办国际文学艺术研讨会,并协助国内文化单位在国外举办画展和艺术交流活动,为中国民族传统文化传播和宣扬作出了应有贡献!
10.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算艺术管理的“混合模式”吗如果不是 哪个基金会是混合模式下运营的~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不算“混合模式”
李连杰的壹基金是公私混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