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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孔子基金会海南理事长

发布时间:2021-04-06 05:56:39

❶ 中国孔子学院总部的理事会

根据《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
理事会职责:
1、研究孔子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
2、审议总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审议全球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4、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

❷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简帛儒家文献研究、易学研究、儒学研究、现代新儒学研究、中西文化交流研究、儒家与基督教比较研究、学术动态、书评。
中国孔子基金会是由国家拨款作为启动资金支持的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学术基金组织。旨在通过募集基金,组织或支持国内及海外儒学研究,为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为增进海内外华人团结、促进各国文化交流服务。

❸ 孔子基金会秘书处王新元是怎样一个人

王新元,男,
1976年生,汉族,山东省省直机关青联委员,现任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国儒学年鉴》副主编。近年来,王新元同志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为历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编辑出版《社区论语》。2008年8月,为提升历城村居民文明素质,以良好的形象迎接十一届全运会在济南召开,历城区委宣传部、历城区文明办与孔子基金会秘书处就编写《社区论语》达成了共识。全书共4大部分,110千字,王新元同志承担了大量繁重的编写工作,无论是摘录适合社区居民阅读的《论语》语句、对这些《论语》语句进行注释、编写阅读提示,还是选取与《论语》语句相关联的小故事,他都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使《社区论语》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受群众喜爱的读物。二是打造社区“论语长廊”。《社区论语》出版之后,在利农、洪家楼、南全福等社区开展了学习比赛活动,引导大家看这本书,用这本书。为增强宣传效果,在东风街道祝甸、洪楼街道七里堡等社区广场,郭店相公等村庄广场,制作了图文并茂的“论语长廊”,在居民楼楼道门口悬挂了“论语对联”,这些内容的策划和设计,都是王新元同志辛勤劳动的成果。此外,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开展好“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活动,应区文明办的邀请,王新元同志结合历城实际,精心设计了历城特有的“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标示,为传统节日赋予新的命名:“祥和春节”、“灯火元宵”“青青清明”、“五彩端午”、“团圆中秋”等,使我区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活动成为全市乃至全省都叫得响的活动品牌。
林甘

林甘,男,81岁,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所退休教授。他长期热衷慈善公益事业,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自2000年以来,通过不同方式扶贫济困、慷慨解囊、无私奉献。为了帮助他人,为了所热爱的慈善公益事业,他与老伴平时省吃俭用,节衣缩食。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林教授共向慈善事业、特困家庭、失学子女捐款捐物已达10万元之多。在他的资助下,许多贫困失学儿童穿上了干净整洁的衣服,用上了崭新的文具,重新走进了向往的学堂。大灾大难现人间真情,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曲舟震灾也同样牵动着林教授的心,震后报道后的第二天,他就在第一时间向省红十字会捐款一万元。奉献了一位老者的拳拳爱国之心。而他自己家里却没有几件像样的家具。林甘老人的事迹感人肺腑,感天动地,催人奋进,省市各大媒体长期关注,争相报道。2005年林甘老人被评为十大“山东好人”。
姚发坤

姚发坤,男,74岁,历城区董家镇姚家村人,退休教师。国家三级篮球裁判,曾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99年姚老师退休后,开始义务为小学生、中学生、老师、企业职工和老年人当乒乓球教练。姚老师一教就是12年。他自己花钱买好的乒乓球、球拍,免费教打乒乓球,还组织多次比赛,自费为比赛选手发奖品。在2011年9月举行的历城区业余乒乓球联赛里,女子组比赛的前四名全是他的学生。他不畏寒暑,定期到村文化大院、谢家小学、邢家小学等地,免费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乒乓球培训,帮助困难家庭指导教育孩子,看到孩子进步了,他就高兴的自己掏钱买乒乓球等鼓励孩子,有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总是说能帮助这些孩子健康成长就是他今生最大的乐趣。2008年至今被邀请为齐鲁制药厂、济南钢铁厂等乒乓球运动教练。先后被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历城区模范老人、2011感动济南年度人物候选人等。
贾延芳

贾延芳,女,38岁,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她爱岗敬业,善于攻坚,工作出色,连续四年获得全市教育系统和本区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名。她心系学子,充满爱心,想方设法关爱并帮助学生。2008年加入泉城义工,借助媒体平台,组织了爱心大篷车、爱心图书室、圆梦行动、美好生活在行动、优秀教师游泉城等大型公益活动,为山区学子捐赠物、款20余万元。2012年,她发动家人捐资6000元组建了“芬芳小口袋”爱心社团,捐出自己的15年稿费为山区学子购置图书500余册,同时,吸引了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新华书店、马语者马术俱乐部、山东师范大学、济南眼科医院、山东大学、外国语学校、山师附小等社会爱心团体和个人加入到爱心团队,为农村儿童送好书、送好课、送心理辅导,组织了健康查体、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为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做出了较大努力。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辅导员、济南市巾帼建功标兵、历城区教学能手等。
高莲香

历城区夕阳红艺术团是在高莲香同志的倡导和组织下,于1997年4月成立的业余艺术团体。十几年来,该团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活动宗旨,秉承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张形势,围绕中心,弘扬主旋律,无私奉献,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团队建设发展壮大,艺术活动蓬勃向上。
该团由初建时的24人,现在发展成为拥有近200人,设置有合唱

❹ 徐国静的现任工作

【中国孔子基金会】文化大使
2014年1月15日,中国孔子基金会副理事长牛金涛代表中国孔子基金会,在徐国静新书《当孩子遇到钱》首发式上,为徐国静颁发“中国孔子基金会文化大使”聘书。中国孔子基金会授予徐国静文化大使的理由:
她是教育创新的践行者,
她主张“以天地为课堂,以万物为老师”
她是国学文化的传承者,
她找回了中国人丢失的“古老教育智慧”
从一个诗人到教育专家,历经26年她创造了一个诗意的教育传奇
从一个资深记者到演说家,行走海内外
她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实现公益教育的大梦
她以自己的稿费创立了【月亮基金】
她从大自然和民间文化中获取灵感,
在“草原、圣地、海上、国门、香江、长城”
升起一轮又一轮凝聚中华民族千年创意的月亮。
【月亮创意基金】创始人
2014年1月15日,徐国静新书《当孩子遇到钱》首发式上,她把新书的稿费捐献给中国孔子基金会,为传播中国文化和推动创新教育创办了【月亮创意基金】。
徐国静说:“月亮基金是为两个群体设立的:一个是为天下的母亲,一个家可以家徒四壁,但只要有一个正直善良、乐观积极、勤劳仁慈、爱孩子的母亲,这个家就是人才的摇篮。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的竞争,实际上是一个民族的母亲和另一个民族母亲的竞争。月亮基金为母亲设立‘月亮奖章’,鼓励更多的母亲自觉地在日常生活中传承民族文化经典,自觉地做国学的传承者和传播者。一个是为天下的孩子设立的,保护孩子的童心,等于保护孩子的创造力,保护孩子人性中的真善美,等于激活孩子天性中‘仁义礼智信’的精神基因密码”。月亮基金委孩子设立了‘星星奖章’,鼓励更多的孩子以仁爱之心关爱社会和他人,做一个知行合一有道德有创意的世界公民。

❺ 中国孔子基金会发布孔子标准像有什么意义

示范,便于全球推广

❻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中国孔子基金会成立以后,多次组织举行国内和国际学术讨论会:1985年10月和1986年春季,在曲阜举行了两次由国内学者参加的学术讨论会;
1987年8月,与新加坡东亚哲学研究所在曲阜联合举办了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
1988年10月,与联邦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在波恩联合举行了儒学国际学术讨论会;
1989年10月,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北京和曲阜联合举办了孔子诞辰2540周年纪念与学术讨论会;
1990年8月,《孔子研究》编辑部与《东北之窗》杂志社,在大连联合举行了孔子思想讨论会;
同年10月,与福建武夷山朱熹研究中心在福州联合举办了朱子诞辰8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
1991年10月,在曲阜主办了海峡两岸首次儒学学术讨论会;
同年10月,又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衢州市人民政府在衢州联合召开了儒学与浙江文化研讨会。
此外,还先后在曲阜、北京举办了10多次其他不同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恳谈会等,就孔子、儒学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儒学与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探讨。
中国孔子基金会以其文化学术权威性和高度敬业精神向为社会各界关注。已先后得到王光英、包玉刚、李嘉诚、汤恩佳等著名人士及深圳、珠海、厦门特区的捐赠支持。热忱希望海内外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继续关注支持本会事业。中国孔子基金会已在曲阜孔庙外建造“德风亭”,对一切捐助单位和人士刻石留名表彰,使其热心传统文化、造福学术研究的善行,与“三孔”圣迹同垂久远。

❼ 中国国学院的主要成员

根据我院事业发展需要,特面向海内外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名流担任我院特聘名誉顾问及顾问等。
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为我院教授、客座研究员。另外还向社会招聘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以上各类人员名单发布如下: 丁光训 全国政协副主席、金陵协和神学院院长
叶选平 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国际儒学联合会会长
孙家正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丁衡高 国防科工委原主任、著名物理学家、中科院士
向守志 南京军区原司令员
韩培信 江苏省委原书记
梁步庭 山东省委原书记
刘忠德 中国文化部原部长、国际儒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高占祥 国家文化部原部长、中华文化促进会会长
张连珍 江苏省政协主席
韩喜凯 山东省政协主席、中国孔子基金会会长
吴良镛 清华大学教授、著名建筑学家、中科院士
张存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原主任、中科院士
虞兆中 台湾大学原校长、著名教育家
王赓武 香港大学原校长、新加坡东亚研究所所长
南怀瑾 台湾著名国学大师
董光壁 国际易学联合会会长、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汝信 国际易学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
余敦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大学国学教授
邢贲思 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求实》杂志原总编
王治国 全国工商联副会长、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理事长
朱高正 国际易联副会长、台湾欧洲文教基金会会长
杜维明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新儒家学者
吴爱莲 国际易联顾问、澳大利亚易玄信息生命科学研究会主席
苏新銮 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
王予 世界华商联合总会秘书长
贺兴桐 世界华商联合会总会长、世界宗教经济文化促进会会长
张岂之 西北大学原校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
项 平 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司元忠 南京大学党委原副书记、南京人口大学原校长
周加才 江苏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姜建中 南京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张中华 南京军区将军
张同斌 国家交通部江苏海事局局长
张际春 国防大学将军
盛昭瀚 东南大学原副校长、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冯致光 南京大学原副校长、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主任
董健 南京大学原副校长、文学院院长
丁莹如 南京大学教授、匡亚明先生夫人
王斌泰 江苏省教育厅原厅长
温希凡 天津南开大学原党委书记
王恒 南京金鹰国际集团董事长、美国加州苏浙沪同乡会会长
李惠国 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丘亮辉 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科协研究员
曹凤泉 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长
孙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际易联秘书长
刘华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宁 南京市物价局局长
毛卫华 南京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马和欣 南京市工商局局长
赵忠令 南京工程大学原党委书记
许敖敖 澳门科技大学校长
龙安定 浙江省原政协主席
罗一民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部长
刘金美 福建省原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王助安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国敏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副主任
张继禹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光 山东省省长助理
孙永春 贵州省委常委兼组织部长
沈先启 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
李宏鸣 安徽省黄山市原市长、宿州市委书记
辛冠洁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国际儒联原副理事长
任法融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
吴炳志 澳门道教协会会长
弓克 吉林孔子学院院长、吉林省孔子学会会长
马灿荣 中国外交部原部长助理、中国驻德国大使
沈善洪 杭州大学原校长
张瑞敏 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
张近东 江苏苏宁集团董事长
薛乐群 江苏中江集团董事长
祝义才 江苏雨润集团董事长
刘积仁 东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宏基 台湾新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崔波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原书记处书记
耿乃凡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惠荣 江苏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总裁
黄宏亮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总裁
姜喜运 烟台恒丰银行董事长
朱建进 烟台裕丰实业集团董事长
金毅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胡庆华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孙泳伦 无锡天仁集团董事长
院务委员会为本院最高领导、权利、决策机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聘请海内外有关人员组成。组成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石连同 中国国学院院长、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创始人、南京大学国学研究所常务所长、南京大学校友总会原总秘书长
阎韬 中国国学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国学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原主任
卢央 中国国学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原天文系主任、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司元忠 南京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南京人口大学校长
周加才 江苏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宗教局局长
张同斌 国家交通部江苏海事局局长
张中华 南京军区将军
余敦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导、北京大学教授
丘亮辉 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曹凤泉 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长
颜石安 南京大学博导、教授
赖永海 南京大学博导、教授
杨向群 国家发改委司长
韩爱兴 国家住房建设部司长
杨伯强 南京市委督察局局长
毛卫华 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工商联党委书记
高以俭 江苏省文联原副主席、江苏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薛乐群 江苏中江国际集团董事长
刘长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其成 中国中医药大学教授
石小梅 江苏省演艺集团著名昆剧表演艺术家
姜喜运 烟台恒丰银行董事长
刘康 山东省泰安市政府秘书长
郑武樾 泰国正大集团资深执行副总裁
杨世华 江苏道教协会会长、茅山道院住持
吴炳志 澳门道教协会会长
隆相 江苏省佛教协会会长、南京栖霞山寺方丈
沈长明 江苏天一集团董事长、南京广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杨宗义 江苏福中信息集团董事长
朱建进 烟台裕丰实业集团董事长
刘茂富 江苏镇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马士俊 江苏明城集团董事长
辛长宝 常州宝盛集团董事长
顾小荣 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姚兵 南京大学产业集团副总裁
程朝晖 香港美容学院院长
孙玉 南京金陵饭店党委书记

院长:石连同
副院长:阎韬 卢央
秘书长1人(待定)
副秘书长3—5人(待定) 阎韬 卢央 余敦康 唐明邦 周继旨 洪家义
石连同 颜石安 赖永海 刘长林 刘大钧 张其成
丘亮辉 刘蔚华 吉文辉 曾仕强 周齐 管 峻
丁莹如 楼宇烈 钱逊
(以上名单职务、职称见前已标注)
周加才 曹传仁 毛卫华 高以俭 石连同 石小梅
张月军(南京理工大学就业办主任) 刘康 刘茂富 朱建进
薛乐群 马士俊 杨宗义 杨世华 沈成明 刘学忠
彭慧(江苏中华文化学院副校长) 张晓平(山东济宁市中区人大主任)
孔德墉(香港) 崔百强 郑武彬(台湾) 顾小荣
匡榕榕(美国保险业驻中国首席代表) 程朝晖 孙玉 周继旨南京大学教授阎韬南京大学教授
卢央南京大学教授洪家义南京大学教授
吴新雷南京大学教授石连同南京大学教授
朱剑南京大学教授颜世安南京大学教授
赖永海南京大学教授陈谦平南京大学教授
辛冠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洪修平南京大学教授
张连珍江苏省政协主席余敦康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
高占祥中华文化促进会会长张岂之清华大学教授
唐明邦武汉大学教授楼宇烈北京大学教授
钱逊清华大学教授刘大钧山东大学教授
朱维铮上海复旦大学教授宋志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孙长江原《中国科技报》主编沈善洪浙江大学教授、原杭州大学校长
周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立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黄为一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刘长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吕绍纲吉林大学教授陈乃蔚复旦大学教授
吉文辉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阮荣春上海大学教授
齐儆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李惠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刘蔚华山东省社联主席、教授张其成中国中医药大学教授
张志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俞孔坚北京大学教授
丘亮辉国际易学联合会常务会长杜维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许敖敖澳门科技大学校长、教授唐庆铭新加坡道家学术研究会会长
成中英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校长陈鼓应台湾大学教授
唐亦男台湾大学教授于希贤北京大学教授
吴星莹马来西亚道家学术研究会会长尉天池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白乐桑法国教育部汉语总督学施寒微德国哥延根大学教授
孙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梁雪天津大学教授
刘笑敢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赓武新加坡东亚研究所教授
山田利明日本东洋大学副校长曾仕强台湾智慧大学校长、教授
赵荣澄台湾大学教授亢亮天津大学教授
丁冠之山东大学《文史哲》教授钱志新江苏省发改委原主任、南大教授
赵骏河韩国儒学研究专家石川忠久日本儒学研究专家
苏新鋈新加坡儒学研究专家顾彬德国儒学研究专家
汪忠长美国美西易经学会理事长邹宏基台湾光武科学技术学院院长
傅淑芳山东《老年杂志》原社长郭次仪香港“百草堂”董事长
汤恩佳香港孔教学院院长、博士姚伟彬澳门儒学研究专家
孔德墉香港世界孔氏续谱协会会长程艾兰法国儒学研究专家
吕武吉澳大利亚儒学研究专家陈启生马来西亚孔子研究会秘书长
郑彝元泰国儒学研究专家斐文波越南儒学研究专家
郑武樾正大集团资深总裁陈光山东省政协副主席
徐宁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耿乃凡江苏省广电厅厅长
喻继高江苏省国画院管峻江苏省国画院副院长
郭贻贤印度尼西亚儒学研究专家高以俭江苏省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会长
曹凤泉国际儒学联合会秘书长杨丽丽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
任法融中国道教协会会长王策《环境易术》杂志主编
张继禹中国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韩爱兴国家建设部科技司长
杨向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
石小梅江苏演艺集团昆剧表演艺术家孔爱萍江苏演艺集团昆剧表演艺术家
杨世华茅山道院住持、江苏道教协会会长邵伟华广东易学专家
李土生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顾问霍斐然四川易学专家
李仕澄东南大学教授王远林广西桂林陆军学院教授
释宽容安徽天柱山三祖寺方丈莲花江苏省南京鸡鸣寺方丈
妙湛福建省厦门市南普陀寺方丈心平句容宝华山隆昌寺方丈
释永信河南少林寺方丈戒忍浙江普陀寺全山方丈
隆相南京栖霞寺方丈传义南京毗卢寺方丈
曹传仁江苏省纪委原副书记级张树骅国际儒学联合会副会长
杨伯强南京市委督察局局长沈长明南京广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邓千建设部《中华建筑报》社长刘学忠江苏中泰集团董事局主席
杨宗义江苏福中信息产业集团董事长洪万康台湾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士俊南京明城集团董事长匡榕榕美国保险业驻中国首席代表
蒋义海江苏省文联一级画师李秋宝南京火车站原副站长
韩景增南京军区通讯总站原政委詹永清安徽黄山旅游集团总经理
陈大文南京金盛集团副总裁傅斌南京大学校史馆研究员
毛利人江苏出版集团凤凰台饭店总经理王振义南京大学出版社原副社长
李娓西安文理学院教授黄正明南京大学艺术研究中心教授
杨小琳香港知名歌手张月军南京理工大学教授
续文利香港中旅投资集团公司黄贤安江苏南京画家
慧闻湖南省汨罗佛果寺崔百强华润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发展总监
谛如南京栖霞寺杨淑琴江苏省中医院口腔科主任
宝世宜北京文化名人俱乐部秘书长温勇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曾建平江苏广播电视台新闻部江雅琦香港宋庆龄金钥匙培训基金会会长
胡正良南京海关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王锴香港开益出版社社长
阮国安马来西亚吉隆坡易经学院院长邢东升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黄淦波广东东莞市观音山集团董事长刘金斌江苏省南京市
张清渊台湾“五术”总会名誉会长张树淮江苏淮安市
马文章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张兴利江苏省经协委原总经理
陈全仁西安新加坡益禾保健有限公司总裁陈广德江苏新沂市政府协副主席
傅亚超海南省海口市刘开文贵州省贵阳市
赵岩南京林业大学园林规划院副教授施炳煌上海市
彭松桦新加坡程中山东省巨野
邓海一北京市许兵(永昌)南京宝华山隆昌寺
茅懿鑫泰国一统公司 张代祥山东省济南
骆家清江苏南京 卞长华江苏省南京
韩元茗北京张开新福建莆田
刘东雳海南海口张正亚江苏省淮安
张瀚之海南海口金竺雨南京书法协会
陈国华浙江温州黎沛泓江苏省南京
张一指甘肃省兰州市 范文举河南省国学促进会
张西川北京沈峰江苏省昆山市
黄恒堉台湾荣柱台湾
郭仁德福建厦门市
孔强卫南京孔子后裔联合会
余扬元南京
金守平云南省楚雄州

❽ 中国孔子基金会杨光老婆

【答案】D【答案解析】试题分析:当代文化的发展离不开传统文化的继承,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通过继承进行发展。儒家文化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化大众读本》的出版发行,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通过以上分析,该题选D。对传统文化要批判的继承,①“承袭”一词错误。考点:文化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点评:该题考查文化传承的知识。学生要充分理解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对所学内容全面掌握,并对材料信息有正确解读,错误选项不易排除,难度很大。

❾ 鉴于社会上的孔子像多种多样、形象不一,甚至还有神化或丑化孔子形象的现象存在,中国孔子基金会决定征集


C

❿ 中国孔子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孔子基金会。英文名为CHINA CONFUCIUS FOUNDATION,
缩写名为CC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通过社会募集运作基金,组织和推动海内外学习、研究、传播、弘扬孔子思想、儒家学说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活动,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增进海内外华人团结、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促进世界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社会捐助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东外环路2668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本会宗旨公募、管理、运作基金;
(二)组织关于孔子思想、儒家学说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
(三) 促进海内外的文化学术交流,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协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 ;
(四)传播和弘扬孔子思想和中华传统文化;
(五)接受来自海内外的捐赠;
(六)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公益资助活动;
(八)围绕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参与教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九)完成国家部门和山东省委交办的及捐赠者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有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可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中国孔子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儒家文化、对本会捐赠的捐赠人、在本会业务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和贡献、对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主管部门、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推荐理事候选人;
(五)受聘自愿,退聘自由。
理事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宗旨;
(二)出席本会理事大会;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相关活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理顺工作关系,理事长可推荐由中共山东省委任命的基金会秘书长兼任,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为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影响,本基金会特推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聘请顾问。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等。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学术研究出版与交流活动 ;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普及与传播 ;
(三)举办教育、文化事业、文化产业;
(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五)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所开展的一切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一次募捐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活动 ;
(二)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
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
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设立教师奖,对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奖励 ;
(二) 设立成才奖,对在校的优秀大学生奖励 ;
(三) 建立一所学校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9年3月2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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