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立新的捐赠记录
2009年、2010年,捐赠母校重庆大学200万元,用于奖励母校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011年01月17日,捐赠母校成都石室中学(成都四中)500万元,设立“唐立新奖学金、奖教金”;
2011年03月,捐赠母校重庆大学880万元,设立“唐立新教育基金”;
2011年12月30日,捐赠母校重庆大学3000万元,设立“重庆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
2012年05月07日,捐赠电子科技大学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电子科技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
2012年06月07日,捐赠四川大学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四川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
2012年06月08日,捐赠西南财经大学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西南财经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
2012年06月12日,捐赠母校重庆大学2000万元,增设捐助项目“重庆大学学院建设基金”,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城规学院、自动化学院成为首批资助学院;
2014年04月09日,捐赠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
2014年05月12日,捐赠北京大学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北京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
2014年05月15日,捐赠西南交通大学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 。
2014年10月12日,重庆大学“立德树人 立教圆梦”建校85周年校庆晚会,捐赠母校重庆大学3亿元人民币,为师弟师妹们修建一栋信息博览大楼,信息博览大楼选址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大楼涵盖学术交流、信息技术、博览等功能,同时这栋楼也将由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的师生设计。
截止2014年10月12日,唐立新先生向上述高校捐款累计人民币4.36亿元,其中重庆大学3.6亿元。
2014年10月24日,新华网报道在重庆大学85周年校庆典礼现场,该校81级校友唐立新宣布捐赠3亿元,为母校新建一栋信息博览大楼,选址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涵盖学术交流、信息技术、博览等功能。
2015年04月11日,捐赠上海交通大学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资助交大师生的科学研究、海外交流、创新创业,涵盖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生创业大赛、优秀学者奖、教学名师奖、附属医院杰出员工奖、校园文化基金等12个类别的奖项。
2015年12月18日,在现场嘉宾和师生的见证下,校长刘清友和唐立新先生现场签署了“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协议。按照协议,为促进西华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新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唐立新先生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和支持西华大学学业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发展基金设奖学金、奖教金、创业基金、文艺基金四大类,共12个项目,设立期限为2016年至2019年。
② 10亿元!北大获建校以来最大一笔校友捐赠,来自哪里
1995级北京大学校友李永新和他创建的北京中公公益基金会为母校捐资10亿元。这是北京大学建校以来最大一笔个人捐赠,也是最大一笔校友捐赠。捐资的10亿元设立北京大学中公教育发展基金。全面支持北大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发展。
李永新在致辞中回顾了学生时代的北大生活,“同20多年前我在北大所收获的善意、美好、人生指引、思考、精神与奋斗的力量相比,我的付出与努力以及对母校的回报还远远不够。”他表示,中公教育一定要再努力些,再拼搏一些,为北大、为教育、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未来为社会、为教育捐助的第一个100亿也一定要给北大。为学长点赞!
③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和北大有关系吗
问题主是说北大医学部吧?现在是北大的一部分。
北大医学部原来是北京医科大学,后专北京大学合属并,组建了新的北京大学。
北大医学部的学生大一在北大上课,大二到医学部的校区,医学部学生也是北大学生的一部分,和北大本部学生享有许多同等权利(例如和本部学生有同等优先权选择双学位等)。
④ 北大获史上最大个人捐赠10亿元,捐款人有多牛
3月3日,北京大学发布获10亿元个人捐赠消息。其官网显示,李永新校友和他创建的北京中公公益基金会在此前已经捐赠1亿8千万的基础上,再次捐赠10亿元,设立北京大学中公教育发展基金,全面支持北大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发展。据了解,这是北大建校以来最大一笔个人捐赠,也是最大一笔校友捐赠。李永新成为资本行业瞩目的新星,已成为全球教育首富。2019年7月,李永新位列2019福布斯中国慈善榜第43位。
他表示,中公教育一定要再努力些,再拼搏一些,为北大、为教育、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未来为社会、为教育捐助的第一个100亿也一定要给北大。
⑤ 75后教育巨头李永新拿出10亿捐赠北大,他为何如此看重这个学校
1995级北京大学校友李永新和他创建的北京中公公益基金会为母校捐资10亿元。这是北京大学建校以来最大一笔个人捐赠,也是最大一笔校友捐赠。捐资的10亿元设立北京大学中公教育发展基金。全面支持北大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发展。
李永新在致辞中回顾了学生时代的北大生活,“同20多年前我在北大所收获的善意、美好、人生指引、思考、精神与奋斗的力量相比,我的付出与努力以及对母校的回报还远远不够。”他表示,中公教育一定要再努力些,再拼搏一些,为北大、为教育、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未来为社会、为教育捐助的第一个100亿也一定要给北大。为学长点赞!
⑥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介绍
北京来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国家教委同源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于1995年7月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高教领域中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北京大学的领导下,其主要工作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用于北京大学的发展建设,奖励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优秀教师,鼓励资助优秀学生,促进北京大学与海内外各界的友好关系和广泛合作,推动北京大学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⑦ 是谁向北京大学捐赠了6.6亿
4月28日,为庆祝北大建校120周年,网络创始人李彦宏先生携夫人马东敏博士重返母校北京大学,宣布将与网络公司一起,向北京大学捐赠6.6亿人民币(含部分等值资产),联合成立“北大网络基金”,用于人工智能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和探索。
林建华校长在致辞中向李彦宏校友多年来对母校的感恩回报与深情厚谊表示衷心感谢。林校长表示,大学是通向未来的桥梁,在120周年校庆的特殊节点,北大应通过反思不断超越,带领下一代走向未来。他希望,网络与北大能够一起抓住新时代的新机遇,坚持守正创新、引领未来,共同把北大建设成为一所伟大的大学,把网络建设成为伟大的企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动世界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网络
⑧ 北京大学校庆什么捐6.6亿
4月28日,为庆祝北大建校120周年,网络创始人李彦宏先生携夫人马东敏博士重返母校北京大学,宣布将与网络公司一起,向北京大学捐赠6.6亿人民币(含部分等值资产),联合成立“北大网络基金”,用于人工智能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和探索。从现场透露的信息来看,这笔捐赠主要用于支持北大领先的学科,如信息科学、医疗、经济学、传播学、心理学及社会学等与人工智能的交叉领域的前沿研究,这与网络在人工智能领域长期发展目标高度契合。
李彦宏在捐赠仪式上说,“这么多年,不管我在哪里,不管我走了多远,我总能从母校找到支撑自己不断前行的精神力量和现实支撑。”他表示,“这次我们向母校捐赠6.6亿元,寓意为北大双甲子庆生。这更是一个再次把我的理想和北大融为一体的机会。把网络的强技术、广实践与北大博大、深厚的学术研究能力连接起来,来催生出更多惠及国家和时代的成果。”
李彦宏于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目前,此次捐赠是北京大学120周年校庆的最高单笔捐赠。
⑨ 慈善组织有哪些组织形式
慈善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这一规定表明,慈善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这就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也表明慈善组织不是一种新类型的社会组织。
在现有三类社会组织中,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总体上应当属于慈善组织,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爱佑慈善基金会、安利公益基金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等。
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主要类型有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校友会等。社会团体中,以慈善即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而不是服务于会员群体利益的属于慈善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等。主要服务于团体会员的社会团体不属于慈善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等。
社会服务机构此前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类型有非营利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中面向广大公众、弱势群体提供慈善服务的属于慈善组织,如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百年职校等。
⑩ 向哪些公益机构捐赠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经济科学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注:也可以直接)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规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