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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毒教育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4-03 21:43:58

Ⅰ 龚俊龙的获得荣誉

三十年来,龚俊龙创业不断,义举频传,迄今已累计向社会捐资3亿多元人民币,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如今的他可谓荣誉等身:
是政协第九第十届广东省委员、
广东省第五届海外联谊会副会长、
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禁毒委员会荣誉副理事长、
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常务理事、
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常务理事、
深圳市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
南京市荣誉市民、
香港汕尾同乡总会名誉会长、
陆丰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Ⅱ 云南省有警官大学录取分数是多少

有,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电话:0871-5020262邮编:650223网址:www.ynpsc.e.cn 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建于1950年10月。历经昆明市军管会公安部公安学校、云南省公安学校、云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和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由云南省公安厅、教育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 2003年5月,经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正式更名为云南警官学院。“升本”以来,学院紧紧围绕“在普通高校中办出公安特色,在公安院校中办出云南特色,培养高素质优秀预备警官,培训和提高在职民警综合素质,建设合格公安本科院校”的奋斗目标,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经过几代师生员工的不懈努力,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服务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学院设有侦查系、治安管理系、禁毒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法律系、马列部、基础部、警体部等9个教学系(部)。学院现设有10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和14个本(专)科函授专业,并办有特警班。拥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禁毒实验室。设有云南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研究所、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科研机构。《禁毒学》、《警察法学》、《毒品预防》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现有来自全国17个省(区、直辖市)的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成人教育在校学生2000多人。 学院坚持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的协调发展,不断强化在职民警培训。在职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已经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6月9日,“云南省公安厅中级警官训练中心”在学院正式成立,它标志着学院在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云南省公安厅中级警官训练中心设有云南警官学院警察训练部,下设警察训练部综合处、训练管理处、公安实战研究室(报刊编辑部)三个正处级机构。警察训练部成立至今,在省公安厅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共完成各级、各类培训70余期,总计7000多人的教育培训任务,编写出版了《公安局长手册》、《派出所长手册》等培训资料,完成了10个具有针对性的公安实战研究课题。 学院积极努力推进教学改革,结合我国目前高等教育和公安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际,学院提出并组织实施了“两段式培养、八学期达标”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着力推进优秀预备警官“十项技能”素质拓展计划。目前,全院上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推进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教学训练中,进一步突出警察意识培养和警务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师资素质、加强教材建设、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科学合理设置课程、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各项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训练质量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学院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探索科学研究与公安实战相结合、服务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科研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相结合的科研模式,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完善科研扶持政策,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研工作水平。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科研成果在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升本”四年多来,学院先后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省(部)、厅(院)级科研课题100多项,发表论文7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近百部。公开出版《云南警官学院学报》和《云南警官学院报》;《云南警官学院学报》“禁毒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社科类优秀栏目。 学院突出办学特色。坚持“突出行业优势,办出与其他国民教育相区别的公安特色;突出禁毒优势,办出国内一流的禁毒教学及科研与实战相结合的专项特色;突出民族文化优势,办出边疆公安教育的区域特色”的办学思路。在管理方面,突出管理特色,实行警务化管理。在专业建设上,突出专业特色和区域特色,加强禁毒学专业建设,禁毒防艾教学科研工作已经走在了全国公安院校的前列。上世纪80年代初,我院在中国高校率先开设禁毒课程,1997年设置了我国高校第一个禁毒专业,并率先于2001年成立了我国高校第一个禁毒学科系。目前,我院已成为“公安部禁毒警察训练基地”、“公安部禁毒类教材研发基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生活技能培训中心”、“云南省青少年学生毒品与艾滋病预防教育中心”。禁毒系成立以来,受到了新华社、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等13家国际知名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专题报道,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禁毒系主要承担了全国百所中学毒品及艾滋病预防教育骨干师资培训、云南省中小学生毒品艾滋病预防教育培训等项目,并编撰出版了《禁毒教程》、《禁毒学》、《公安民警预防艾滋病教育概论》、《警察职业暴露与艾滋病预防手册》、《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师资培训资料》、《初中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材料》、《中国青年禁毒志愿者培训手册》、《云南省禁毒志愿者培训手册》、《禁毒防艾知识600问》等一系列教育培训教材,学院禁毒系连续两年被云南省禁毒委授予年度禁毒人民战争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学院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学院现有教职工503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副高职及以上职称人员179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09人,27名教师成为省(部)级专家。一大批年富力强的教师已成为教学和科研骨干,增强了学院发展的实力和后劲。迄今为止,学院已经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输送毕业生6万余人。全省16个州(市)所辖129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学院的毕业生或在学院接受过中短期培训。同时,培养出陈新民、和贵华、明正彬等一批杰出的英雄模范人物。 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经过50多年的历史积淀,学院现占地1300余亩。其中,建筑面积20多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多万元。馆藏图书60多万册(含电子图书),各类期刊500余种。拥有多媒体教室93间,共设有6000多个座位;报告厅4间,共设有1809个座位;语音室7间,共设有457个座位。计算机3000多台,实验室29个,警体技能训练场馆21个。正在建设云南省公安反恐暨民警综合训练基地。与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等公安基层单位共建了12个教学训练实践基地。 学院积极推进对外合作交流。自建校以来,全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要、专家、学者和全国兄弟院校共计1万余人次到校参观、访问。学院先后同多所(个)国内外著名大学、警察机构、警察教育机构等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合作关系。与泰国皇家警察尉官大学建立了长期的师生互访学习交流关系。自2001年以来,双方各选派150多名师生到两校互访学习。受我国公安部和云南省禁毒委、公安厅的委托,学院自2002年以来,先后为部分亚洲、东南亚国家培训禁毒执法警察共计400多人,为国际禁毒合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校50多年来,云南警官学院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教育部的关心重视下,在省公安厅、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建设蒸蒸日上,学院已成为全省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在职民警培训基地和警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升本”至今,学院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了第十、十一批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评为昆明市园林单位。 详情在 http://www.rve.com/daxue/4056.html中点击相关的链接查询

Ⅲ 禁毒故事

一位吸毒者啊武的故事:“我二十岁那年,正好汕头特区经济大发展,我就发了财,生意场上朋友的应酬也日益多起来。”在一大群朋友中,有一个是瘾君子。阿武赌博输了,情绪也降到了低谷。在朋友的怂恿下,情绪低落的阿武主动问朋友拿来“白粉”,就这样,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再就有了无数次。一开始,阿武每天只花10来元钱就能满足毒瘾,可后来发展到每月几千元,家里生意赚的远远不够他花,他开始以各种借口骗取家人的钱。由于长期吸毒,赚的钱都花光了,家里人也不再相信他给他钱,他只好找到毒友帮忙,于是阿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偷车的人当了望风,他也因此被判了10个月的监禁。出来后,父亲为他在莲下开了家茶叶店,本以为他从此会好好做人,可没想到又被朋友引诱重新走是吸毒路。

不是什么名人的故事
不知道可不可以

啊树和啊巧是恋人。有一天,阿树下班回家,发现阿巧正在厕所里吸毒。她18岁那年因为经常头痛吃药不见效,被朋友引诱开始吸食海洛因,结果一发不可收拾。 阿树决定帮助女友戒毒。两次多没成功。于是啊树决定自己吸一次,戒给啊巧看。“可怕的事情终于发生,不久我发现自己完全离不开它了,每天开销增大,至少400元。我忘记了对阿巧说过的话,忘记了我追求的目标,无心工作……“
女友终因吸食过量毒品而死,连番的打击让阿树痛苦欲绝,自己从戒毒所出来后也曾有过3次复吸。直到他最好的朋友移民出国,临走时给他留了一封信,让阿树感慨万千,“大家同龄人,一起出来打拼,自己到头来一无所有,别人却前途无量。都是白粉害了我,我不能再沉沦下去。”这一次,他走进广州市戒毒劳教所,在干警耐心教育下决定痛改前非,成了改造的积极分子。

Ⅳ 中国国家有几个“部”分别有哪几个拜托各位了 3Q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防科工委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华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局长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 国家档案局 * 国家保密局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 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主要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有成千上万个社会团体,它们均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些社团的分支机构遍布城乡,联合和团结全国的职工、青年、妇女以及各界人士,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协调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等社会团体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一些社会团体的工作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实行全额财政拨款。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纪念宋庆龄名誉主席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麻烦采纳,谢谢!

Ⅳ 捐赠行为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1.国税函〔2001〕164号
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国税发〔2001〕214号)
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3.(国税函〔2002〕890号)
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四)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 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4.(国税函〔2002〕9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5.对(国税函〔2003〕78号)
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6.(国税函〔2003〕72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7.(国税函〔2003〕762号)
对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8.(国税函〔2003〕763号)
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个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9.(财税〔2003〕224号)
对工商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10.(国税函〔2004〕341号)
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1.(财税〔2005〕127号)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办法,准予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12.(国税函〔2005〕9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捐赠额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3.(国税函〔2005〕9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4.(财税〔2006〕73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5.(财税〔2006〕84号)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16.(国税函〔2006〕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7.(国税函〔2006〕3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8.(国税函〔2006〕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9.(国税函〔2006〕1253号)
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财税〔2006〕164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21.(财税〔2006〕171号)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22.(财税〔2007〕98号)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办法,准予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23.(财税〔2007〕112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远慈善基金会、张学良基金会、周培源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和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16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4.(财税〔2009〕94号)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可以全额扣除的情况有:
1.(财税〔2000〕21号)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2.(国税发〔2000〕24号)
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财税〔2000〕30号)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4.(财税〔2000〕97号)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财税〔2001〕28号)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6.(财税〔2001〕103号)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7.(财税〔2003〕204号)
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财税〔2004〕39号)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财税〔2004〕172号)
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财税〔2006〕66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1.(财税〔2006〕67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2.(财税〔2006〕68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3.(财税[2007]155号)
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个人通过全国县级以上总工会(不含各级行业性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4.(财税〔2008〕104号和财税〔2010〕59号文
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Ⅵ 古润金的人物成就

古润金担任马来西亚中国友好协会署理会长、马来西亚中山会馆联合会总会长、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中委会常委兼文化总基金委员会主席、马来西亚吉隆坡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副会长,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理事、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理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名誉会员、广东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特聘委员、广东省侨资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海外交流协会理事会理事、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工商联副主席、中山市侨联名誉主席、中山市侨资企业商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他的慈善之举为他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先后获得中国27个县市授予的“荣誉市民”称号;并入选《中华名流》2000卷;荣获中国青基会授予的 “希望工程突出贡献奖”称号;2005年,成为中华慈善总会 “爱心中国——首届最具影响力100位慈善人物”中唯一的一位外籍人士;2008年4月,“中国慈善排行榜”发布,古润金先生继2006年之后,再次荣获“2008年度十大慈善家”。2008至2011年度连续四年荣获“中华慈善奖”、“广东省首届十大慈善人物”、“世界杰出华人奖”暨美国加州国际大学荣誉博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经济管理荣誉博士”多个荣誉称号等。凭借着多年来对中国以及海外华文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2011年,古润金先生荣获国务院侨办颁发的“热心海外华文教育杰出人士”称号。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古润金等20人获得.“中华慈善奖”每年评选一次,是民政部颁发的我国最高规格的慈善奖项。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目前,该奖项是我国慈善领域最权威、最有影响力和参与力度最高的奖项。
完美公司在董事长古润金的带领下,一直秉持“公益中华,四海同心”的公益理念,积极投身公益事业。2013年,完美公司先后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山市慈善总会、中国禁毒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山市慈善万人行等慈善项目捐款累计达1亿元。多年来,完美公司坚持组织员工参与献血,并连续十年组织完美百城千店万人献血活动,成立22支无偿献血志愿队。截至目前,古润金领导下的完美公司参与和捐助了180多个社会公益项目,其中完美希望学校已达100所,捐建西部母亲水窖逾两万口,向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累计资金已近5亿元人民币。 2007年完美(中国)被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评选为年度“全国百家侨资明星企业”。2008年7月,古润金先生被国务院侨办授予改革开放三十年“华商特别贡献奖”。
2008年12月5日古润金应邀出席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获颁中国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最高政府奖——“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
2010年3月,由世界华商基金会主办、世界华人总会和世界华人协会合办的“第十一届世界杰出华人奖暨美国加州国际大学荣誉博士及第一届世界杰出华人艺术家大奖颁奖礼”日前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演讲厅举行。马中友好协会署理会长、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古润金获颁“世界杰出华人奖”,并被授予美国加州国际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2011年5月20日至22日,由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协会、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中国华人企业家联合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世界华人创业楷模”颁奖典礼暨《世界华人楷模名人堂》大型肖像邮册首发式在北京隆重举行。完美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丹斯里皇室拿督古润金太平绅士作为华人创业的成功典范,获颁“世界华人创业楷模”大奖。
2011年6月15日,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完美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丹斯里皇室拿督古润金太平绅士因经营成就卓越斐然,堪称华人楷模,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批准同意,高票当选为“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
2011年7月15日,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在庄严的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完美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丹斯里皇室拿督古润金太平绅士凭借多年来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持续投入,被国家民政部第三次授予“中华慈善奖”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大会上接受奖杯和证书。
2011年9月30日晚,中国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庆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2周年。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邀请,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完美公司董事长、马来西亚丹斯里皇室拿督古润金太平绅士出席了招待会,这也是中国政府对完美公司为中国经济发展所作贡献的极大肯定和认可。
2011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第二届世界华文教育大会”在陕西省西安市隆重举行。完美公司董事长古润金凭借多年来对中国以及海外华文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获邀出席大会,并荣获“热心海外华文教育杰出人士”称号。
2011年12月27日,“全球华人领袖联合会”在中国中山举行颁奖典礼。古董事长应邀出席仪式并获得“百年百人杰出华人领袖”称号。
2012年7月18日,第五届公益中国颁奖大典暨企业家明星慈善夜在北京国粹苑艺术中心隆重举行。古润金董事长荣获“第五届公益中国最佳企业家社会责任大奖”,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荣获“第五届公益中国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大奖”。
2012年9月7日,具有百年光辉校史的华侨高等学府——暨南大学,在学校行政楼举行“敦聘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古润金先生为暨南大学校董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暨南大学专项基金)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仪式。完美公司已经先后两次向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捐款,总金额2000万人民币,此次再捐千万元善款,是完美公司造福桑梓、热心教育事业的有力见证。古董事长已连续4年获得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称号,也曾获得国务院侨办颁发的“海外华文教育热心人士奖”等荣誉。
古润金先生热衷于公益事业,在国内进行了无数的慈善捐助。古润金以个人和完美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各项慈善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达2.5亿元人民币,范围遍布抗洪救灾、母亲水窖、希望工程、禁毒事业、健康快车、慈善万人行、无偿献血困等等各方面。此举为他赢得了各方赞誉。
2013年4月,获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2013年7月19日,广东省侨商投资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在广州东方宾馆举行,完美公司古(微博)润金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侨商会第三届理监事会成员,古董事长再次被推选为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2013年11月15日,完美公司董事长古润金受聘为暨南大学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百年华侨学府暨南大学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原国务委员、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戴秉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裘援平,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马儒沛,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刘谦,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民,全国政协常委余国春,全国人大代表霍震寰以及校领导胡军等出席会议,完美公司董事长古润金受邀出席会议,并受聘为暨南大学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在2014年17日举行的2014(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高层对话活动中,古润金获得“金箸奖2014中国食品行业领军人物”称号。
3月26日,广东省侨联副主席余志勇率中山市侨界青年联合会一行莅临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参观调研,并聘请该公司董事长古润金为“中山市侨界青年联合会荣誉会长”。

Ⅶ 2011年国家禁毒办将()确定为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项目试点

2011年国家禁毒办将曲靖确定为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项目试点。云南省曲靖市于29日正式启动“不让毒品进校园”全国试点项目活动。

全国“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试点项目,这是由国家禁毒办、中国禁毒基金会联合举办的重要项目。曲靖将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层次、有针对性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创建禁毒示范学校等措施,使在校学生100%不涉毒。

(7)中国禁毒教育基金会扩展阅读:

国家禁毒办统计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查获的青少年吸毒比例始终占吸毒人员80%左右。因此,“不让毒品进校园”全国试点活动将能让青少年从思想上认识和重视毒品的危害,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杜绝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和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

项目实施的具体目标是试点学校实现四个百分之百:即:学生接受禁毒知识教育面达100%;开展禁毒教育活动达100%;在校学生无涉毒行为面达100%;试点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

Ⅷ 贾木云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了多少

是说今年6月份开的那个会吗,有见过相关信息,很多媒体都对中国禁毒基金会的捐赠仪式做了报道,在中国禁毒网上也有相关的报道,你可以在里面找,或者直接度娘“深圳商联通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暨禁毒宣传教育进城镇仪式举行”,都可以看到很多的信息了,这里就不放链接免得惹度娘生气了哈哈。

Ⅸ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工作规划

中国基金会将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并积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 配合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公益活动。
配合禁毒人民战争重点工作开展资助活动,包括赠送重点戒毒场所戒毒治疗器材,募集资金资助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募集戒毒药品、毒品检测试剂支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继续开展禁毒英烈慰问活动,努力为有突出贡献、有特殊困难的禁毒民警解决后顾之忧;配合《禁毒法》出台,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国家禁毒办继续办好《禁毒周刊》,充分利用这块阵地,普及禁毒知识,交流禁毒经验,宣传禁毒成效;着手开展民间的国际禁毒合作,重点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全球基金、香港禁毒基金等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推进国内禁毒公益事业服务。
—— 积极募集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
充分利用禁毒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和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些激励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更好的服务于禁毒人民战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Ⅹ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答记者问

在中国禁毒基金会成立之际,基金会负责人日前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首先请您谈谈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是基于什么考虑?
负责人:毒品问题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在我国,经过长期不懈的禁毒斗争和为期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禁毒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禁毒斗争任重而道远。
禁毒工作既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齐抓共管,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投入已经很大,但与禁毒斗争的形势任务相比仍不适应,迫切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因此,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从禁毒工作大局出发,决定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成立是禁毒事业的一件大事、实事。它搭建了一个社会各界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平台,构筑了一个人民群众与党政部门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有利于充分挖掘民间禁毒资源,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进行,有利于中国禁毒事业与国际接轨。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它的宗旨是什么?
负责人:中国禁毒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公安部。
在《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下文简称《章程》)中,禁毒基金会的宗旨是这样表述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国家禁毒工作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募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这是基金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负责人: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设监事。中国禁毒基金会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并对组织机构运作方式进行了规范。
按照适度规模、精干高效、留有余地的原则,中国禁毒基金会理事会由15人至25人组成。理事会的职权范围、运作方式、应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资格、产生、罢免、权利与义务等,在《章程》中均有明确规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负责人:《章程》对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做了六项具体规定:(一)面向境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二)协助、资助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禁毒执法、禁毒管理、禁毒国际合作等工作;(三)开展禁毒工作专题调研和基础理论研究;(四)奖励为禁毒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抚恤禁毒斗争中牺牲和受伤的有功人员;(五)开展国际民间禁毒交流和友好往来;(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有关要求开展其他活动。
这些工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面向境内外开展募捐活动,不断壮大基金会的实力。这是基金会的首要任务,是基金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另一方面是组织开展各项禁毒公益项目,项目活动的数量、规模将根据募捐收入情况量入为出,注重实效。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注册以来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
负责人:1999年4月,中国禁毒基金会在民政部注册。注册以来,基金会遵循“边筹建、边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抚恤慰问。
二是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办与中国社会报创办了《禁毒周刊》,组织了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大型禁毒公益演唱会,制作发行了《世纪之患———新型毒品》宣传教育光盘和《防范新型毒品挂图》,募集资金开展了《全民禁毒教育读本》赠阅等活动,推动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三是结合禁毒业务开展项目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基金募集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募捐到1600多万元资金和价值2600多万元的各类戒毒药品、毒品检测试剂。注册以来还实现了近1000万元的本金增值。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如何管好、用好财产?
负责人:禁毒基金会的核心是财产。理事会及其秘书处的重要职责就是管理和使用基金会财产。
《章程》对基金会财产的来源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来源于财政资助或拨款、社会各界的捐赠,另一方面来源于基金的增值和投资收益。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对财产的管理与使用,禁毒基金会坚持理事会集体决策、集体管理、严格管理的原则,每年将把上一年总收入的70%以上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禁毒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和捐赠人的监督。
记者:下一步,中国禁毒基金会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负责人:中国禁毒基金会将紧紧围绕禁毒中心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金会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公益活动。
二是积极募集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
记者:中国禁毒基金会将通过哪些方式开展募集活动?捐赠种类包括什么?
负责人:中国禁毒基金会将通过定向募捐和社会募捐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募捐活动。定向募捐是对指定对象的劝募;社会募捐是通过开展社会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禁毒工作。
捐赠种类既可以是有形资产,如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药物、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且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对积极支持禁毒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基金会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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