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慈善总会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怎么进
中华慈善总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
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或从事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总会相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1)公务员可以去慈善基金会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的工作方针是:动员社会力量,以社会救助为重点,积极开展慈善活动,服务民生。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善物。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总会各类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扶贫济困。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和扶持;
(三)赈灾救助。当国内外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根据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救灾的需要,开展救灾募捐和捐赠活动,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救灾活动;
(四)扶老助幼。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和扶助儿童等慈善公益事业;
(五)恤病助医助残。为贫困患者、残疾人提供医疗救助;为基层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兴办慈善医疗事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
(六)支教助学。组织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开展以学校和困难学生为重点的援助活动;
(七)公益援助。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和推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援助活动;
(八)优抚服务。关心关爱优抚对象,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九)志愿服务。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十)宣传教育。为传播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识,多渠道多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奖励慈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一)研究培训。组织专家学者和慈善工作者,对慈善文化、慈善理论和慈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对相关慈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二)国际合作。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引进国际慈善资源,与国际组织和境外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合作开展慈善公益项目;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十三)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慈善总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B. 慈善基金会政府部门可以参与吗
所有的合法基金会都是体制呢的。。。你懂了没,政府部门当然可以参与
C. 去公益基金会做全职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慈善机构门槛太高 审批手续和注册原始基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根本办不了基金会。”谢医生咨询有关部门后彻底绝望,“要一系列审批手续,而且门槛很高”。2004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把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赢 CBD核心 原铜别墅 易郡新北京四合院韩国新女装年利近百万 1000元开店做老板(图) 利性法人定义为基金会,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出资成立基金会,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要求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最少一下得拿出200万元,否则免谈。 还有沮丧的消息。那些真正试图成立民间慈善组织的人们发现,无论是基金会还是 NGO,大都还只能停留在设想阶段。中国社科院一位法学博士生调查发现,占总数80%以上的民间组织属于“非法存在”,原因之一是“对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贫困山区的公民来说,关于会员数的规定、关于活动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无疑为他们的自由结社划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而就结社的意义和功能而言,恰恰他们才是对结社最有需要的”。 即使有两百万元,也成立了合法的民间组织,还是不能募捐。“先前的义卖、捐款都已经违法了。”苏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郝如一对民间慈善抱有疑虑,“民间捐款不好监管,存在很多问题”。民政部规定:义卖、捐款活动,必须由当地合法的慈善组织作为主办方承担,捐款捐物也不能直接进入直接受益人的户头,应该由慈善组织安排。 “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民间慈善捐款活动都是‘非法’的。”一家得到批准的国际慈善机构广东地区负责人说,“募捐的权力被指定的几个组织垄断了,即使我们上街募捐,也要事先得到审批,否则一样违法。”捐助“魔豆”既没有合法的机构作为主办,捐款也没有进入慈善组织的账户,大家要不停止帮助“魔豆”,要不转变成地下活动悄悄进行。 苏州电视台记者想出了一个巧妙的办法。凭借与苏州市红十字会良好的合作关系,由苏州市红十字会设立“爱心账户”,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管理捐款,以绕开严厉的管理政策,获得募捐的合法性。 提议获得“淘宝网”同意,加上上海东方卫视,四家单位作为理事,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规定今后的全部捐款进入苏州红十字会“爱心账户”,再由周丽红父母从“爱心账户”提款,剩余款项帮助其他面临困境的母亲,资助对象由红十字会筛选,四家理事单位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保证支出透明。苏州电视台记者认为,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保证了活动的权威,他说: “我想不到还有哪个单位比红十字会更有公信力。”然而恰恰事与愿违,新的捐款办法公布后,网友的质疑却多了起来,一个题为“请解释一下:如何保证捐款能全额、安全送达小豆豆手中?”的帖子发问:既然“魔豆宝宝”有自己的账号,捐款也是自愿的个人行为,为什么不可以直接打款呢?为此,淘宝网工作人员专门写了一个政策解释帖答复网友。 “爱心账户”找到了合法的运作机构,也制定了相对透明的运作机制,周丽红的遗愿似乎可以实现了。然而,不少人认为,这还只是“真正”慈善事业的起点。 “爱心账户以后怎么维持?”苏州电视台一位编辑说,随着“魔豆事件”关注度递减,捐款肯定越来越少,最后直至为零,“爱心账户能走多远还很难说”。 目前累积捐款18万元,如果按资助1人3万元计算,只够救助6个人。第7个人怎么办?与捐款的热情相反,没有人认为自己能把爱心账户“经营”下去。 “我没想过,我不会去做这个事,我肯定不会去做这个事情。”谢建军一连说了两个“不”,“虽然挺有兴趣,但不可能,民间组织手续太难办,而且我还有一堆自己的事”。谢建军有两个孩子,妻子工资不高,他计划今年出国“淘金”,为孩子的大学学费奔波。 “不可能由淘宝的网友去做。”“蔻蔻”也这样说,“网友们都有工作,而且个人力量有限,应该是红十字会或淘宝公司接手”。 苏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郝如一也连连摆手,“只能靠淘宝公司,我们只是参与,提供公信力并监督资金使用”。 就连报道“魔豆”的媒体也一致鼓动淘宝公司把“爱心账户”维持下去,淘宝公司的回答简单明了:作为商业公司,不可能专门做慈善。
燕舞秋风1Z4!
D. 基金会工作和公务员之间什么关系啊
不是,但是也很稳定,福利也可以。
E. 公务员可以担任非公募基金会监事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公务员可以担任非公事基金会监事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能搞营利性活动,不能在企业参股经营,不能在有关单位挂职任职,所以,按此规定,公务员不能担任非公事基金会监事,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F. 在职的老师和公务员能办基金会吗
公务员不可以~纯公益性质的可以挂副职
G. 个人成立慈善基金会是否合法基金会工作人员是否有工资拿
合法,但需要注册,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基金会工作人员可以有工资。
慈善基金会分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两种。公募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民间很难获准设立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在特定的群体中募集资金,实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体为集合成员资金行善而设立的,民间的基金会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会。
设立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需要双重管理:不仅需要到民政部进行登记(实为审批),还需要挂靠一家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H. 怎样才能到慈善基金会工作
呵呵,你去哪里问问的。每个城市都有慈善协会的。他们会招聘一些工作人员的。
你要有钱到可以去做慈善了。
没钱就去多问问,多做做。
I. 领导干部可以做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吗
首先领导干部,按字面理解应当是公务员序列,根据《人民网》对中央纪委采访有关领导干回部兼职问题解答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
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
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因而,综上所述,如果该公益基金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领导干部兼职理事长也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