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内助他们完成学业容;
(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2. 教育发展基金申请理由
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同时学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教师积 极投身到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中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如何创办教育基金会
基金会,是复指利用自然人、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1988年9月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4.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发起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5.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资助程序
1.祖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回学校的学生)、答 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祖国内地学习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困难的各类学生,需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二》和《本人承诺书》,一并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先查阅《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3.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申请资助的学生确系本校学生、学生在学校是否品学兼优、学校有无给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或有无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另需学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的说明,并需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办理。
5.申请人资助年限一般为一年一申请,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6. 成立基金会是干什么用的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基金会功能:
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2015-2020年中国基金会运作情况与治理模式分析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7.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组织计划
内容
2007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北京签署协内议,由建设银行捐赠1.2亿元容人民币设立专项基金,共同启动“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银行出资帮助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中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成长成才。按一学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0元的标准,建设银行计划出资1.2亿元,每年资助约1.3万人,连续6年,总计约8万人次。
目标
为保证助学资金的规范使用、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暂行办法,对助学金的设立、管理、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附后),以接受社会监督。
8. 国家发展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教育的目的就是育人,教育以培养真正的人,培养全面、完整的人为己任。对于所有学校来说,教学都是中心工作,但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指出: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具体落实在教师职业行为上就是通过教师的劳动培养人,塑造人,改造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拓展资料:
教育过程开始于一个人的出生并持续终身,对人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变化。有些人甚至认为教育可以开始得更早,一些父母通过外部的言语和音乐来影响子宫里成长着的胎儿,进行胎教,希望给孩子以积极的健康的发展。
来源
“教育”一词来源于孟子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拉丁语ecare,是西方“教育”一词的来源,意思是 “引出”。社会根据受教育程度选拔人才。人通过受教育实现社会地位的变迁。教育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内涵
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教育,即学校教育,它不仅包括全日制的学校教育,而且也包括半日制的、业余的学校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广播学校和电视学校的教育等。
它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
教育的主要功能是:
(1)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进个体发展,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2)教育的最基础功能是影响社会人才体系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现代社会重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包括: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
(3)教育的社会功能是为国家的发展培养人才,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
(4)教育的最深远功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
9.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收入来源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中国发展教育基金会获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别支持奖”
(一)组织募捐的资金和财产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重大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当接受捐赠的财产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用途
(一)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二)资助到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家庭困难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三)奖励对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四)资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业务活动;
(五)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会的重大活动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大型募捐活动或接受10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活动;对外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所捐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如果捐赠人认定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了捐赠的资金和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解除捐赠协议。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或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或单位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中止资助、解除资助协议。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