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口基金会救助会请理由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简称“基金会“)遗传代谢病患儿救助项目(简称“本项目”)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旨在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国遗传代谢病患儿实施救助,资助其进行疾病诊断,提供治疗费用,防止病程继续发展和致死致残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为提高我国整体人口素质做出贡献。
一、申请人资格:
(一)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经济贫困、患有可临床确诊并有效治疗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地区以外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患儿。
Ⅱ 岳阳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了
岳阳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人。
本细则所称“残疾人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残疾人的家庭。
本细则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一、二级残疾人。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或者单位,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残联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受政府(管委会)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
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应开设残疾人专门窗口,并安排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服务。
鼓励社会组织、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扶助工作提供帮助、资助。
第五条 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宗旨,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要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使用宗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岳阳市分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助残募捐活动。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所属公共媒体应当无偿刊登、播放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要保证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财政部门对贫困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经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根据残联核实情况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按规定对学龄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并按规定给予报销。
逐步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并引导残疾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对贫困残疾人急需的轮椅、拐杖、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县级以上残联定期免费配发普通轮椅、盲杖、闪光门铃等辅助器具。
第七条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市及各县市区至少要明确一所医院作为残疾预防工作的定点医院。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医疗、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第八条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诊、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时,凭残疾人证优先办理业务。
残疾人在本市定点基本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认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供优质服务,残疾等级鉴定收费不得超过100元/人。
第九条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等费用。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杂费。
对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人,按照专科3000元/人、本科4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专科1500元/人、本科2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所需资助经费按照相关规定由残联分级负担,省直管县由省、县两级残联各负担50%;非省直管区由市、区两级残联各负担50%。
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有计划的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学习并建立学习成长档案。
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融合班,接受残疾儿童入园,并适当减免费用。
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试与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的体育项目。听力残疾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免试外语听力。
第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需求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帮助。
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档案托管等服务。
第十一条 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免除证书工本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并按照规定补贴培训费。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安排适合的岗位。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通过依法减免税费、补贴经费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在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和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应当为录用的残疾人安排适合的岗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第十三条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下列优惠:
(一)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优先安排经营场地;
(二)依法减免税收;
(三)按照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无最低标准的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每月用水50吨以内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费,超过50吨部分按实际用水类别标准收费;
(五)免收3年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及部门规定的其他优惠。
第十四条 残疾人对用人单位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残联投诉。
第十五条 残疾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残疾人参加政府或教育、文化、人社、体育等部门和各级残联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农村残疾人和无工作单位的城镇残疾人参加会议、职业技能竞赛、文化体育活动,由组织者或举办者发给交通费和误工补贴。
对盲人、一级肢体和一级智障残疾人的陪护人员,参照参加活动的残疾人标准发给交通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六条 重点解决重度残疾、老残一体(年满60周岁)、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残疾人,属城镇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入住福利院;属农村的,优先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对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困难家庭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实施低保。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21号)规定发放特殊生活补贴金。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贴。
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给予全额补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补助50%。
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市区为其代缴每年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 残疾人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和“三无人员”去世后,根据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按照不超过五保供养对象1年供养经费的标准,从当地财政五保供养资金
中一次性支付丧葬费用(违反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不得领取一次性丧葬费用)。
第十九条 房地产部门要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改造纳入计划并给予补贴。重点解决农村无房和危房户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免收建房中本市的各种行政性收费。
因城乡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残疾人房屋的,由征收方协助搬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生活的原则,在安置地段、楼层、住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二十条 残疾人家庭单独申请自来水“一户一表、户表工程(表前)”安装,自来水公司对安装工程费优惠30%,对工程勘查设计费优惠50%;城镇居住的残疾人家庭单独申请照明装表用电,电力部门只收取工料费;残疾人家庭单独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管道燃气公司按执行收费标准优惠450元/户;残疾人家庭单独申请安装固定电话,凭残疾人证免收1台固定电话月租费;残疾人家庭申办宽带网,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经营单位免收一次开户费,并优惠30%宽带使用费。
对单独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的残疾人家庭,免收家庭开通费,仅收取材料成本费200至300元,第一台电视机基本收视费凭残疾人证按16.5元/月收取;对同时持有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的家庭,第一台电视机基本收视费按11元/月收取。残疾人家庭拥有第二台以上电视机的,不再享受电视基本收视费优惠政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开立了用水、用电、用气户头的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免收5吨水费、10度电费、4立方米管道天燃气费。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参观、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场(馆)、文化馆(室)、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动物园、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除外。
前款规定场所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园车等交通工具,对残疾人减半收取费用。
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并免费办理图书馆借书阅览证。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凭证(卡)免费搭乘市内公共汽车、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可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第二十三条 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夫妻互相投靠、未成年残疾人投靠父母、残疾人投靠成年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申请办理与本人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劳工赔偿金、赡养、抚养、扶养等有关公证事项的,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应当减免公证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室等适当位置设置无障碍服务窗口,并悬挂残疾人优先的明显标志。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禁止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言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残联等单位依法举办残疾人联谊交友、婚姻介绍活动。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的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单位应在20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和监护人应当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禁止虐待、遗弃、伤害残疾人。
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残疾人就援助事项申请公证、司法鉴定的,应当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对维权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特殊帮助。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不履行残疾人扶助义务的,由上级行政或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不履行残疾人扶助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残联也可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有哪些其目的是什么
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一、出生缺陷的定义 出生缺陷(birthdefects),是指胎儿出生前就存在的结构、 功 能或代谢方面的异常,包括解剖结构畸形、功能不全、生长发育障碍、代谢异常。 全世界每年至少有 330 万 5 岁以下儿童死于出生缺陷,出生缺陷是全球性重要人 口健康问题。在中国,每年因神经管畸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先天愚型的治疗费用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用高达 120 亿元 人民币[1]。出生缺陷给家庭及社会经济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我国将“控制出生 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列为基本国策之一。因此,有效干预出生缺陷,减少缺陷 儿的出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刻不容缓。 二、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 遗传因素占 40%;单基因遗传病占 7.5%。大约有 7000 多种;染色体异常占 6%;多基因遗传占 20%~30%;环境因素占 5%~10%;放射线占 1%;病毒感染 占 2%~3%;药物或化学因素占 4%~5%;原因不明骑 50%。随着环境恶化、工业 化进展加大以及新药的不断上市,环境因素导致的出生缺陷在发展国家尤为严 重,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我国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始于 1986 年开始建立的全 国出生缺陷医院检测系统。到目前为止,出生缺陷已成为我国的公共卫生问题, 对出生缺陷的干预尤为重要。 三、出生缺陷监测方法 1、医院监测系统是对一个或更多医院内出生的婴儿进行监测,而与孕妇居 住地无关。医院监测;诊断相对准确,漏报少,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但监测 期限短,存在选择性偏倚,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2、人群监测系统是对特定地区内 居住的孕妇的所有出生进行监测, 而与婴儿出生地有关。 人群监测; 对诊断能力、 监测网络要求高,投入大,难度大,但能反映地区或国家的真实情况。 我国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产妇包括本地户口以及非 本地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 1 年以上的产妇所分娩的胎婴儿;监测期限为妊娠满 28 周年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KG 及其以上至生后 42 天,在此期 间首次确诊的主要出生缺陷均需报告;产前诊断对出生缺陷监测的影响;理想的 是对产前诊断终止妊娠的病例进行常规确诊, 出生缺陷监测所面临的挑战取决于 项目的目标, 人员及资源可获得性,妊娠结局信息可获知性以及这个工作对出生 缺陷率的潜在影响程度。 出生缺陷不仅使新生儿致残,人口素质下降,也是发生围产儿死亡的主要 原因。 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使许多影响人口先天素质的因素得以控制。我 区年 2009 年 10 月 1 日——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出生缺陷共监测出生人群 4607 人,双胎 90 例,多胎 3 例,其中发现出生缺陷 30 例,出生缺陷发生率 6.51%, 控制在目标值范围之内, 我区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采用现代网络技术,专门设 计了一套“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转换工具”软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我 区出生缺陷预防及干预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决策依据。 四、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明确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及流行病学是有效干预出生缺陷的依据。世界卫 生组织在 1999 年提出了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策略。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入和 医疗技术的进步,三级预防的具体内容也逐渐丰富。 1、一级预防 1993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致畸信息服务(TIS)列为出生缺陷的一级 预防措施之一,为医学咨询提供了科学依据。目前采用孕前-围孕期保健的危险因 素评估、孕前咨询和健康促进、知情选择和干预行动的新模式,预防出生缺陷已 得到我国政府和许多研究人员的认可,发挥一级预防措施的作用可有效地预防、 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童的发生,包括婚前检查、遗传咨询、选择最佳的生 育年龄、孕期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 毒有害物质等。 1) 孕前一围孕期保健的危险因素评估:①遗传因素:目前认为遗传因素占出生 缺陷风险因素的 20%~30%,有家族遗传史的子代患出生缺陷的风险较高。遗传 性疾病分为染色体疾病、单基因病和多基因病。染色体疾病如特纳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单基因病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以及葡萄糖 6-磷酸脱氢酶缺乏 症(G6PD);多基因病除为多个基因的累加效应外,尚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许多 常见的先天性畸形、慢性疾病均为多基因病,如神经管发育不良、唇愕裂、先天 性心脏病、 高血压等;②环境因素:出生缺陷除了遗传因素以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也 非常重要,约占 10%。环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与病原体因素。射线特 别是增加照射剂量,可以引起胎儿发育畸形、死亡、白血病以及其他恶性肿瘤,越 是在妊娠早期,这种危害就越严重;研究表明铅具有生殖毒性、胚胎毒性和致畸作 用,且铅的毒性作用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妊娠期高水平铅暴露可造成不孕、流产、 胎儿畸形,即使是低水平铅暴露仍可影响宫内胎儿的生长发育过程,造成畸形、早 产和低出生体重等危害[7];目前已确定对人类胚胎有致畸作用的生物因子有风疹 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水痘病毒、梅毒螺旋体、解支原体、弓形虫 等。出生缺陷大多数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两种因素兼并及 原因不明占 65%。 2)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与咨询:目前针对全民的优生优育教育包括提倡 婚前检查、开展生殖健康、遗传优生咨询、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婚前保健是提高 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保健工作,在婚检所发现的疾病集中为生殖道炎症、内科疾 病、 法定传染病及少量的严重遗传病和精神病。通过卫生咨询帮助服务对象转变 不利于生殖健康的行为,患有感染性疾病以及性传播疾病者应积极治疗。对在发 病期的精神病患者或在指定传染病的传染期,应劝告其暂缓结婚。通过孕前干预 措施,使得计划妊娠夫妇了解自己的健康状态 ,及可能引起出生缺陷的因素 , 劝告 其采取良好的生活方式,如:戒烟、避免饮酒和饮用浓咖啡,避免职业中接触对妊娠 构成风险的有害物质,补充必要的蛋白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食用加碘盐等。对 于计划妊娠的女性如年龄>35 岁,告知其有孕育唐氏综合征出生缺陷患儿的风险, 必要时可在孕早期行染色体检查。 对于家族中以及本人或曾经孕育过出生缺陷患 儿的女性提供预防信息,发现、治疗和预防感染,通过控制某些疾病(如糖尿病、癫 痫)使女性达到最佳的健康状况,孕前筛查常见的退行性疾病等。特殊的干预措施 包括补充叶酸,接种风疹疫苗等。Czeizel等在队列对照研究中证实,围孕 期服用含 800μ g叶酸的多种维生素能显著降低发生NTDs的风险 ,对预防心 血管先天畸形也有显著效果。1999 年在中国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孕前服用叶酸 0.4mg直至妊娠第 3 个月的孕妇,神经管发育不良的发生率在北方和南方分别为 1‰和 0.6‰ ;而没有服用叶酸者,两地的发生率分别为 4.8‰和 1.0‰。 2、二级预防 二级干预最核心内容是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其目的就是对妊娠女性做到三 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产前筛查即开展群体筛查 ,利用生物检测技术, 筛查与出生缺陷发生有关的危险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治疗。 如目前广泛开展的唐氏 综合征的筛查与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弓形体感 染的检查等。产前诊断主要通过遗传学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对高风险胎儿进行明 确诊断,通过对患胎的选择性流产达到胎儿选择的目的。实践证明,由于出生缺陷 病因复杂, 产前诊断非常重要 ,它能对一些严重致死畸形早期做出诊断 , 使患者适 时终止妊娠,减少缺陷发生。而超声检查作为一种普及技术 ,无损伤,可反复操作, 易于初孕妇接受,在出生缺陷的产前诊断中有重要的作用。提高产前诊断水平和 超声检测水平,尽早发现畸形,及早终止妊娠,这对降低出生缺陷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诊断的方法得到很大发展,像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核磁共振等方法逐渐被引入到产前诊断中 , 目前成熟的产前诊断技术有 : 超声检 查、羊膜腔穿刺、绒毛膜活检、脐静脉穿刺。在产前可以筛查和诊断的疾病也越 来越多,目前可以实施的项目包括神经管缺陷、心脏畸形、唇腭裂、21-三体综合 征、地中海贫血、先天性风疹综合征、ABO新生儿等。 3、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的干预措施主要是新生儿筛查和出生缺陷疾病的治疗。 新生儿筛查 和产前诊断一样 ,集中体现了医疗技术的发展 ,尤其是质谱技术的应用 , 已经使新 生儿筛查的疾病超过 30 种。 在治疗方面,除了药物如苯丙酮尿症的饮食治疗;先天 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激素补充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的饮食药物 指导等和外科手术治疗如胎儿尿道梗阻经皮下导管胎儿镜膀胱造口术进行分流、 对骶尾部畸胎瘤进行开宫肿瘤切除术、胎儿镜血管闭锁手术、导水管闭锁进行脑 室羊膜腔吻合术等外,还提倡向残疾儿童提供神经发育方面的治疗,及对濒死患儿 进行姑息治疗等。 总之,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给人类社会带来沉重的 负担,因此应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联动,保障新生儿出生缺陷各 项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Ⅳ 先天唇腭裂 可以 买保险吗能理赔吗
可以,需要买保险时如实说明,能理赔。
先天性疾病通常是出生发病,较容易发现,对买保险来说争议不大。
从2017年初,国家妇幼司和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启动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包括先天性脑积水、手、膝、喉、气管、食管、肺、膀胱和尿道先天性变形/畸形、囊性肾病、腭裂、唇裂等。
(4)安徽省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了解投保年龄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的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通常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投保人当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目前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Ⅳ 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税前扣除主要指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Ⅵ 先天性疾病如何买保险,保险到底怎么赔
据“法保兜”保险网了解,由于商业保险不对先天疾病提供保障,家长可以在孩子出生后为其购买社区医疗保险,抵御先天疾病风险。社保会根据患儿就诊医院的不同,提供不同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以三级医院为例,医保范围内的费用通常可报销60%,占整个医疗费用的40%左右,对家长来说,可节省不少孩子看病的开销。
关于先天性疾病的理赔可分为三种:
一、保户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疾病,因此在投保时也不可能告知。但投保后却因先天性疾病住院,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却可退还所缴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的医疗与死亡原因是由先天性疾病引起,并且在投保前,投保人知道自己的病情,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
三、先天性的不赔,别的只要过了观察期都赔。
Ⅶ 什么是出生缺陷干预
凡出生时就有外表的、内部的结构异常或功能异常,称出生缺陷。如兔唇、腭裂、先心病等为结构异常,盲、聋、哑等为功能异常。
2、为什么会有缺陷儿发生?
造成出生缺陷发生有三大常见的原因:
① 遗传因素:这种情况在上代或家族中科找到相同的患者。
A. 由于精子或卵子发生了异常而导致;
B. 通过带有异常基因的父亲或母亲传递而来。
② 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有4个方面。
A. 物理因素:高温、高热、放射线等;
B. 化学因素:药物、农药、化肥等;
C. 生物因素:病原体感染,如细菌、病毒等;
D. 不良生活习惯:如抽烟、酗酒、吸毒等。
③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有的病是有遗传因素作背景,加上环境因素的影响,就会发病,如蚕豆病(一种溶血性疾病),有遗传因素存在,吃蚕豆就可能发病,如果他不吃蚕豆,就可能不发病。
3、出生缺陷是在怀孕的什么时候形成的?
如果在相应器官发育的阶段受不良因素影响,就会造成相应器官的出生缺陷。如我们的中枢神经系统是各器官发育最早的器官系统,如在孕3至6周受到不良刺激易出现无脑儿、脊柱裂、脑膨出等先天出生缺陷。
Ⅷ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是骗人的吗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简称“基金会“)遗传代谢病患儿救助项目(简称“本项目”内)获得中央专容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旨在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国遗传代谢病患儿实施救助,资助其进行疾病诊断,提供治疗费用,防止病程继续发展和致死致残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为提高我国整体人口素质做出贡献。
一、申请人资格:
(一)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家庭经济贫困、患有可临床确诊并有效治疗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地区以外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患儿。
Ⅸ 出生缺陷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首先需要了解有这个慈善救助项目的基金会,比如爱佑慈善基金会的爱佑晨星项目,主要就是对出生缺陷类疾病、早产儿群体提供医疗救助,申请需要在爱佑定点医院填写申请表,您可以在他们官网,点击“爱佑晨星”了解救助指南,如果符合救助条件,可在爱佑官网查询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申请救助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