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协会是个什么机构
中国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协会成立于2009年,其前身是中国国际文化教育交流中心,该机构总部设在香港。中国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协会是一家专业从事文化与教育交流的国际性机构,下设文艺演出部、教育发展部、国际交流部、对外宣传部、秘书处、办公室等部门。协会宗旨是通过国际性的文化与教育交流,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为传播中华文化,促进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协会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努力开拓,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向各国人民介绍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文化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让世界人民深入了解中国。同时,为繁荣我国文化与教育,积极引进各国、各地区的优秀文化和先进教育理念,使我国人民开阔眼界认识世界。近年来,协会与新西兰、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有关机构接触开始各种交流活动,涉及领域更加宽泛,涵盖了文化艺术、教学管理、学术研究等多个方面。协会将与更多的教育管理部门合作,使得协会的交流形式多种多样,采取举办文艺展演、海外短期培训、组织考察访问和专题讲座等,努力使协会成为中国文化与教育走向世界的桥梁!
中国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协会坚持以传播中华文化为己任,努力促进中国教育发展,坚持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工作,为我们文化教育对外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协会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利用好这一平台,为我国教育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❷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英译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简称“CIMF”。
第二条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中华医学会发起、创办的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医学交流,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基金和物资,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四百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承办国内外医学团体或个人委托的国际联络事宜,包括组织各种国际医学交流活动; 接待来访的医学团组或个人;承办各种会议以及会议期间的医学技术设备展览等。
(三)选派出国人员进修或技术合作;接受外国访问学者来华进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与可能的条件下,支持或资助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
(四)基金会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医学交流和资助国内的奖励活动,包括:
1. 组织医疗队到老革命根据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开展医疗卫生及讲学活动。
2. 以捐赠人意愿资助方式,为基层(农村)培训医务人员。
3. 组织全国性的义诊活动。
4. 设立各种专项基金、奖学金,开展奖励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基金会章程,对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在医学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章程,参加基金会的活动;
(三)对基金会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从事基金会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捐赠;
2、组织募捐的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在业务范围之内和符合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社会公益事业;
(三) 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
(四)根据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和奖励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社会进行医学科技和科普文化宣传的公益活动;
(二)面向海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公益募捐活动;
(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当年公益事业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会开展符合捐赠方意愿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11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❸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的理事成员
现任领导
会长
周铁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
副会长
乌云其木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昌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李金华全国政协副主席
陈宗兴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务副主席
王志珍全国政协副主席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李成仁(常务) 中阿友协副会长、原中联部副部长、前驻阿拉伯也门大使
朱达成原中联部秘书长、前驻阿联酋大使
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李进军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
顾问
成思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民建中央主席
蒋正华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
罗豪才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原致公党中央主席
李北海原中联部副部长
厉以宁全国政协常委
刘德有原文化部副部长
第十届理事会
理事:(按姓氏笔画)
1、丁一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
2、于今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常务副会长
3、万资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会长
4、马良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阿訇
5、马英林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秘书长
6、牛强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秘书长
7、王小华中国红十字总会联络部部长、新闻发言人
8、王学东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9、王林旭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民族文化宫主任
10、冯淬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11、冯光生中华世纪坛美术馆常务副馆长
12、朱锐当代世界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13、朱成虎少将、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主任
14、刘元龙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秘书长
15、刘曙光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
16、江广平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联络部部长
17、许仁龙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副校长
18、许金平中日友好协会副会长
19、孙公麟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秘书长
20、李伟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
21、李季故宫博物院常务副院长
22、李勇 华融建信(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23、李羚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致公党中央常委、国家一级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第七届理事。
24、李冬萍 中国经济联络中心主任
25、李连甫原驻古巴大使
26、李明星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27、李建平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
28、李洪海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书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9、李晓明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30、李根信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秘书长
31、李艳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32、杨光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所长
33、杨小青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副总裁
34、杨明杰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
35、吴青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系教授
36、吴早凤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
37、吴思科 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前驻埃及大使
38、邹晓巧全国妇联国际部部长
39、张磊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主任
40、张云飞中国联合国协会副总干事
41、张凤洲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秘书长
42、张幼云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
43、张汉林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
44、张志明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
45、张志明 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秘书长
46、张进山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
47、张树军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主任、研究员
48、张继禹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全国青联副主席
49、张维新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合作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
50、陈广庆中华职业教育社总干事
51、陈凤英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
52、陈东晓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
53、陈东琪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54、陈亚安中国残联国际联络部主任
55、陈振功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
56、林伯承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57、金蔚(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代总干事
58、金灿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59、周宁中央政策研究室国际研究局副局长
60、周永铭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七局局长
61、宗淑杰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兼秘书长
62、赵昕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63、赵晋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
64、赵黎青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教授
65、胡斌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66、荣鹰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
67、查道炯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68、姜岩新华社国际部党委书记
69、姜士林中国现代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70、宫力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71、祝寿臣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书记处书记
72、姚茂臣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秘书长
73、顾惠忠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74、倪健团中央国际联络部部长
75、唐永胜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76、黄保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
77、黄浩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78、龚显福中国国际战略学会副会长
79、崔立如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
80、崔建军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秘书长
81、阎学通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
82、路爱国(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83、释学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84、谭中华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一局局长
85、魏加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研究员
❹ 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怎么样
2013年10月底,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刘茜蒨医生收到一封来自德国司法部门的回信。信上说,诈骗案属于刑事诉讼,已提交给检察院。这是对刘茜蒨举报信的回复。今年4月,刘茜蒨致信德国总理默克尔,举报“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培训项目中,全体中国医生遭受不公平待遇。
2012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多家医院的骨干医生参加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深圳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和“德中科学技术交流基金会”(DCTA)合作的《选拔医务骨干人员参加德中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
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在全国如深圳、四川、新疆、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市地区政府卫生部门网站发布招收信息,自称“德中临床医疗交流项目”由德国联邦政府、德国科协及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共同资助,并承诺会把中国医生送到德国著名大学医院学习,由德国科协和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资助支付德国医院的培训费;要求中国医院为每位医生支付5300欧元赴德培训费,作为中国医生往返国际旅费、在德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等生活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实收6万元。国内各地对于该项目甚是重视,通过英语考试、级别评定等层层筛选,从全国招收了103名医生组成第41批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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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茜蒨医生提供的材料中,2012年通过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前往德国培训的来自全国的第41批103名医生中,有96人被送到德国郊区的小医院,除了被除名的刘茜蒨外只有6名医生被送到德国知名大学医院。因此该项目只兑现5.8%的承诺。而且该公司虚构中国医生的花费,平均每位医生实际消耗的公款约2 万元左右,却开具了6 万元的发票。另外,该公司居然虚构向德国医院支付培训费的款项,其实德国大学由政府资助,德国大学医院对短期的参观访问不收取任何培训费。
来自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的黄曹医生同样参与了此次培训。他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意向是:脊柱外科、微创脊柱外科和骨肿瘤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而被分配到的医院却是以关节为主的专科医院,从骨科亚专业来讲并不是很对口。又由于其所在的培训医院脊柱外科开展不多,“很多医生打钉操作还没有我娴熟,培训学习变成了交流;所幸,通过主动联系,分别参观学习了微创脊柱外科与骨肿瘤等亚专业。”
有着如此遭遇的并不只黄曹医生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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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确认涉嫌诈骗 但医生维权艰难
众所周知,不论国内还是国外,知名医院一般都会为进修医生颁发进修证书。但该项目所有进修医生领取的是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颁发的医学培训证书,该基金会是否有合法医学资质进行医学培训和出具证明呢?德国大学不收取培训费,送中国医生到德国郊区医院下乡为何要求中国医院支付培训费?德国政府声明从未资助过该基金会,各地卫生局网页为何张贴虚假信息?该基金会假冒德国政府名义在中国招收医生,是否涉嫌诈骗?中国医生之后的维权之路又当如何行走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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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愤不平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事件中获得更多的教训。唐泽光解释,医生出国进修学习前要通过正当的途径,通过正规机构办理出国进修。此案例中,各地卫生局在推荐出国进修项目和机构时并没有尽到严格审查义务。
邓利强同时表示,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推荐某个国外培训交流组织时要慎重,应有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其中包括:确定该组织是否合法?卫生部门推荐之后,对方能否履行承诺?如果不能履行,推荐会造成哪些负面影响?如遇相关问题,应提前咨询本单位的法律顾问。
在律师看来,一家国外公司,用国外文件和公章在中国办事,是不被认可的
❺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金十字计划工作委员会 要我面试 这个单位是真是假
我今天也收到这个公司的电话面试了 也是面试文员。前一天晚上投的简历,今天早上就给我电话了。最后想想还是不去了。
❻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一、 林宗扬医学教育奖
林宗扬医学教育奖是由已故中华医学会第 10 届会长 林宗扬版 教授捐赠积蓄建立的。权奖励我国从事医学教育事业的教师。自 92 年至今全国范围内共有 105 名优秀教师获此殊荣。
二、中华放射教育基金
1996年由时任中华医学会放射学分会主委、放射学专家刘庚年教授建立的。用于培养贫困地区的放射科医生。至今已培养了 17 名放射科进修医生。
三、施正信公共卫生学奖学金
施正信公共卫生学奖学金由中华医学会前副会长 施正信 教授捐款设立的。用于奖励公共卫生专业本科德智体三方面全优的应届毕业生。自颁布施正信奖学金以来共有 51 名优秀应届毕业生获此奖。
四、金十字专项基金
“金十字专项基金”由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提出的《金十字计划》中的特别公益项目 。本项目通过动员社会力量,资助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乡镇医疗站、县级培训中心、市级金十字医院的建立和对农村特困户的医疗救助。
❼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怎么样啊
如果是真正的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不是假冒的,就绝对不是骗人的 ,她们的领导都是层次很高的人,您可以去她们网站看看。
❽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为促进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提供基金支持和相关服务的非盈利机构,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管理和指导。
❾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李克诚简历
您好,搜简历呢,重要人物可以去他所在单位的官网上面找,有详细介绍。一些公众人物可以去网络找。这边的话,网络问问是禁止透露别人的隐私,所以如果一些没有公开的人物,还是不要在这里搜,不会有答案。换位思考,如果你的信息被透露,你也不好受吧。
❿ 中国的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有哪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麾下的项目都属于国家级。
此外教育部和和科技部也认定一些项目为国家级。
省级的由省级部门负责。
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所以你所说的863计划、793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都属于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国家863计划监督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863计划是中国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着重解决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国家安全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力争在有优势和战略必争的高技术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
当前出名的有
国家级科研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负责人 项目批准号 备 注
1 鼓泡塔内两相湍流的实验与理论研究 王树立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2 RPHPLC的灰色数模建立及其应用研究 孙兆林 29505036 国家自然基金
3 地震勘探中弹性波方程正反演的有限元多重网格方法的研究 杨 光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4 用TDPAC技术表征钼基钨基催化剂的表面活性相 孙桂大 29673011 国家自然基金
5 在介观孔道分子筛内合成纳米结构功能高分子的研究 张 东 29676004 国家自然基金
6 沸石基质中稀土离子荧光光谱特征 孙家跃 29671006 国家自然基金
7 微波芳构化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 孙兆林 29676008 国家自然基金
8 胶体颗粒的相互作用能及憎液胶体的稳定性 王好平 29673012 国家自然基金
9 环境友好石化催化与反应(7-1)磷铝体系超微固体酸催化剂的研究 孙桂大 29792070 国家自然基金
10 油品加氢脱芳烃新型发泡金属催化剂的制备及应用研究 李保山 59871014 国家自然基金
11 沸石催化反应频率响应的研究 孙兆林 29911130785 国家自然基金
12 轻烃芳构化机理的研究 孙兆林 20076008 国家自然基金
13 介孔SnO2半导体材料的制备及储氢性能 胡传顺 50042008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14 轻烃微波芳构化的应用基础研究 孙兆林 教技综字[2000]06号 教育部
15 重油及渣油在超临界溶剂中催化裂化工艺研究与开发 亓玉台 教技综字[2000]06号 教育部
16 油田地理信息系统支撑平台研究与开发 温 涛 教技综字[2000]06号 教育部
17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改革与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亓玉台 教高司函[2001]219号 教育部
18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亓玉台 1282A03051 教育部
19 流程工业复杂装置的控制 李 平 2001AA413110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20 超薄纳米孔碳膜的制备及性能研究 刘炳泗 教外司留[2002]247号 教育部
21 化工间歇聚合反应过程的辨识与控制 李 平 教外司留[2002]247号 教育部
22 扩展的朗格缪尔法及其应用 罗根祥 20273028 国家自然基金
23 金属氧化物自组织膜层制备及其性能 胡传顺 50202014 国家自然基金(第二申请单位)
24 含硫油品储罐中硫化亚铁自然氧化倾向性的研究 赵杉林 2071024 国家自然基金
25 微孔材料中混合烃吸附和扩散的研究 孙兆林 20343006 国家自然基金
26 纳米级硫酸钙晶须的制备及其应用研究 张洪林 2003AA33X130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联合申请)
27 选择性吸附脱硫技术在清洁燃料生产中的应用研究 孙兆林 20476042 国家自然基金
28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以及薪酬激励研究 翟庆国 教外司留[2004]527号 教育部
29 中国本土化企业与高校管理案例库组建工程研究 关明坤 国家软科学2003DGQ2B171 (子课题)
30 纳米级ITO粉体及高密度ITO靶材中试 张洪林 2004AA303542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联合申请)
31 纳米级硫酸钙晶须及胶粘剂系列产品开发 张洪林 2005AA001510 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引导项目
32 分子筛孔道中能垒对吸附分子扩散性能的影响 宋丽娟 20546003 国家自然基金
33 新型功能化离子液体的合成及其在清洁氧化中的应用 桂建舟 20706027 国家自然基金
34 水对硫铁化物的生成及自燃性影响机理的研究 赵杉林 20771052 国家自然基金
35 清洁燃料选择性吸附脱硫过程中硫化物吸附行为的研究 宋丽娟 20776064 国家自然基金
36 圆柱平端压头触压边界开裂理论与不锈钢TiN镀层材料断裂韧性测试新方法的研究 谢禹钧 50771052 国家自然基金
37 X80钢及其焊缝在我国典型土壤环境中的应力腐蚀开裂行为与机理研究 吴 明 50771053 国家自然基金
38 面向提高用能效率的延迟焦化过程优化控制系统 李 平 2007AA4Z0162 国家863计划
39 清洁燃料选择性吸附脱硫机理的研究 宋丽娟 2007CB216403 国家973计划
40 MTO-Schiff 化合物合成及在烯烃环氧化中催化应用研究 臧树良 20811130392 国际合作项目
41 定向生长纳米孪晶对铜薄膜热稳定性影响的研究 陈吉 50801036 国家自然基金
42 石化工业废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研究 张洪林 2008ZX07208-003-001-02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43 采用原位接枝法在碳纳米管表面修饰聚二烯烃链段 雷良才 教外司留
[2008]890号 教育部
44 环状脂肪族聚酯的合成 李海英 教外司留
[2008]890号 教育部
45 纳米多晶相金属氧化物表面晶相控制及其在催化反应中的应用研究 张静 20903054 国家自然基金
46 生物相容性环状聚乳酸及其功能化共聚物的合成 李海英 20974042 国家自然基金
47 吸附剂表面酸性对燃料油选择性吸附脱硫性能的影响 宋丽娟 20976077 国家自然基金
48 三螺杆挤出机组合螺杆流体复杂混合特性研究 朱向哲 50903042 国家自然基金
49 梯度镀层结构微/纳平面压痕开裂理论与应用研究 谢禹钧 50971068 国家自然基金
50 稀散元素杯芳烃新型材料的合成及性能研究 臧树良 209031 教育部
详细列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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