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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题目某慈善基金会收到

发布时间:2021-03-30 23:00:19

『壹』 我们是一家慈善基金会,主要是收到捐赠物品后再捐赠出去,请问这样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是民间慈善组织,适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关于民间非赢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和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①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对各种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问题。
(一)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但对于接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人还是净资产则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应当和企业一样,将接受的捐赠确认为净资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将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即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最终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因此,应当将其确认为收入。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上述第二种观点,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二)对于取得的捐赠,是否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但是,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则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能确认收人。按照这一意见,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附条件捐赠时,应当首先将其计入“递延收入(或者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反映。比如,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对于政府补助,只有在合理保证企业将满足所附条件和补助能够收到时,才能够予以确认;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按照这一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将被确认为负债,计人“递延收入”,然后,分期摊销,计人有关会计期间的收入。
另一种意见认为,将附条件的捐赠确认为“递延收入”,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反映,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捐赠资产时,尽管对于捐赠资产存在使用方面的限制,但是并不存在需要偿还捐赠资产或者相应资金的现时义务,所以,不应当将收人递延,确认为负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只要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取得了捐赠资产的控制权,导致了净资产的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就应当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
考虑到上述第一种观点在会计基本概念上站不住脚,而且容易导致收入确认和计量上的主观随意性,再加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作出决议,否定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的做法,准备取消这一准则或者以新的准则取而代之。而第二种观点将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选用的方法,也是目前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所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选择了第二种观点,即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人。与此同时,制度又规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务中,通常还从事不少受托代理业务,尤其是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等。这些受托代理业务有时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总量中还占有不小的份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受益人。
显然,受托代理业务与接受捐赠业务有本质上的差别。在接受捐赠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了捐赠资产,并拥有了捐赠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在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中,资产并不是捐赠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它是委托人捐赠给指定的组织和个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并没有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同时,资产转给指定的组织和个人时,通常也不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名义赠予受赠人的,它仍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赠予受赠人的。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在实务中,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受托代理业务视同捐赠处理,实际上虚增了捐赠收入和净资产,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
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获得受托代理资产时,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代理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但是,在对受托代理交易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则有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受托代理交易只是起中介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受委托人之托将受托代理资产转赠或者转交给指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因此主张不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一事项,即对于受托代理交易事项,既不予确认和计量,也不必披露。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受托代理交易事项,可以不予确认和计量,但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情况。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受托代理交易事项是不够的,因为受托代理交易资产一旦进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就属于已经被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控制的资源,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有义务将该资产转交给受赠人。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以全面反映其资产负债状况,这样也有助于在会计报表中综合反映其业务开展情况。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第三种意见。即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考虑到该项交易的特殊性,制度还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所确认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所以固定资产并不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进而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
基于上述理由,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管理和成本管理。
四、关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大量的艺术品和历史文物等,比如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字画和其他艺术品、博物馆的艺术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庙拥有的历史文物等,主要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对外捐赠或销售。对于这些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应当如何进行核算?过去一直没有明确。从实务情况来看,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实物登记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导致这些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上的混乱。
应该讲,上述文物文化资产是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因此从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和加强这些组织的资产管理的角度,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也就是说,它们一般不存在象其他固定资产那样的损耗问题,所以,我国《民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
五、关于资产减值会计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对于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一般都不予确认。这一会计处理原则已经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些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继续挂账,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市价超跌的投资或者可收回金额严重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等继续以账面价值计价,资产价值高估。
为此,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认为应当允许民间非营利组织对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和计量,以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价值情况。尤其是捐赠人、债权人等资金提供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希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方便其如实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基于此,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人当期费用。
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减值损失的计量也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该制度在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外,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六、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既没有所有权属于出资者的投入资本,也没有针对出资者的分配,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来源基本上都为其所获得的收入扣减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这种组织特征决定了它对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与企业有明显不同。
既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主要来自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而在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人来源的相关资产中,则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所以,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按照其资产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进行分类有助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较为有用的信息,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据以判断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有多少属于其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等限制的,有多少属于不受限制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的。
从国际上看,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也是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但是分类方式则略有不同。比如美国将净资产分为三类:永久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英国则将净资产仅仅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只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没有对限定性净资产再进一步区分永久限定性净资产和暂时限定性净资产的理由主要有三点:
一是在制度中很难对“永久限定性”和“暂时限定性”的概念进行严格界定,我国现行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这些术语,所以,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界定可资参考。
二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判断净资产的使用属于永久限定性的,还是暂时限定性的,从而会导致实务中对于永久限定性净资产和暂时限定性净资产的分类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所谓永久限定实际上也是相对的,出资人等可能改变或撤消对资产的限定。
七、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确认问题,从国际上来看,一般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两类。
所谓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
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接受捐赠、政府补助等,均属于非交换交易。
无论从美国等国的会计准则,还是有关国际准则来看,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均采用与企业相同交易一致的确认原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一收入》和我国的收入会计准则等。对于非交换交易(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则一般按照交易的资源是否导致实体增加了资产或者减少了负债(即是否导致实体增加了净资产)来确认收入。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这一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亦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人,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八、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由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所以,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将两者分别列报。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指用于归集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项目、业务或者服务种类比较多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以反映更加充分的成本信息,也有利于将成本信息与相关收入信息相比较,更好地考察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绩效。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为了组织、管理其业务活动和为了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所发生的费用,该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人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对于当期所发生的除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也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单列“其他费用”项目进行核算和列报。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和财务会计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比如区分捐赠和受托代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交换交易与非交换交易规范收入确认原则、分别净资产的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进行列报等。这些会计规定,不仅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而且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富有积极意义。

如果是官方的,有拨款的,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中指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财物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规定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为此,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应将其作为其他收入核算。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所在的相关科目

贷:其他收入——下捐赠收入

『贰』 假如这个人是 某银行某市分行行长,某银行董事会董事,某书画协会副会长,某慈善基金会主席呢这样身兼

估计如果不是暗杀的话没什么影响吧

『叁』 我单位是一个慈善基金会,收到捐款,慈善捐出,还有月底需要结转什么,一套流程是什么有老师说一下吗

企业公募需要根据募捐平台进行反馈的,这点可以咨询平台工作人员获悉;自己慈善基金会会有自己的一套流程,不知道是否是第一次募捐?

如果是第一次募捐的话,我司是专项基金,根据上属基金性质进行审批和报备。其他情况可以咨询建立基金会时的工作客服,就这些了。

都是瞎扯,希望对你有用…

『肆』 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原材料

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论考试分题本和答题纸两部分,题本提供资料和问题,答题纸供你作答时使用。

2.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务必填写在答题纸密封线指定位置,答题纸上不准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符号。注意:所有作答都必须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否则无效。
3.用黑色墨水笔(签字笔)作答。要求书写清楚,卷面整洁。
4.本次申论试题共3个问题。总时限为120分钟。

二.给定材料

材料一: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000万灾民需要救助,2200万城市人口生活在最低保障线下,还有75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6000万残疾人需要救助。近年来,我国每年因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逾百万,经济损失达6500亿元,占中国GDP的6%。如何建设一个完善而有效的**救助体系日显重要。
临近2008年春节,一场大范围的雨雪横扫半个中国,这场极为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时间之长,降温幅度和降水强度之大覆盖地域之广,历史罕见灾害发生时段又恰逢春运高峰,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多困难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救灾过程检验了政府处理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领导闻灾而动,奔赴抗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各行各业则伸出温暖之手,全力进行救灾。而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则打破传统习惯,携手抗灾,一些地方电力供应逐步恢复,一些被雪堵的公路、铁路逐步畅通。正因为我国政府采取了强大有力的应对措施,才使这场雪灾的损失降到了最低。联合国一位负责减灾的高级官员说,中国政府迅速启动抗灾应急计划,积极调配国家资源,满足了上亿受灾民众的需求,世界各国政府都可以学习中国政府的做法。

材料二 :
从整体上看,这次雪灾政策应对还是及时有效的,有四种力量起到作用:一是政府,二是军警,其中有102名将军组织疏导旅客。三是企业,他们通过**组织,通过政府给以了很大的捐助,最后是保险体系,这几股力量形成了这次救险的一个体系,而且这个体系是行之有效的。但是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希望政府能建立一种比较好的联动机制,使得各种**力量能投入其中。。

**组织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现实中从媒体中却看到以下标题:“房地产企业集体失踪”、“汽车业保持沉默”、“保险业作用消失”,以及公益组织,**机构行动缓慢。而不少企业也表示,并不是不想捐赠,而是找不到相应的渠道;而不少**公益、慈善组织也表达捐助、或爱心行动却找不到政府部门相应的部们。对此红十字会一位负责人说,到底雪灾的情况怎么样,到底**需求怎么样,我们从政府那里得不到信息,完全依靠我们下面向我们报信息。所以我们对灾情不了解的时候,不轻易发出呼吁,红十字会发出呼吁的等级有很多,因此这个东西我们要按照程序做事是有规定的,所以显得稍微迟缓一些。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时候,政府、企业、民间力量,还有包括保险业,应该进行协调,这个东西到底怎么联动?本来有一套应急措施,也有职责的分工,但是这套东西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希望今后我们能有一个机制,使得**力量和**组织都能积极投入这个活动;第二,希望有些信息发布机制,比如**需求,哪个地区最紧缺什么物资,大家集体把这个事情做好。

材料三 :
有人认为,目前,老百姓一旦面对突发事件和陷入生活困境,依靠的往往是人们良心发现而进行的有限施舍。当发生自然灾害有大批灾民需要救助的时候,更高层次的应急救助才启动。来自民间的个人救助是令人感动的,同时也是非常脆弱,从根本上来讲民间救助行动无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护。 由于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贫困人口的救助没有走向法制化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救助形成约束,使得**救助成为开头上的大道理。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一些好心人的施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施恩,我们需要的是法律的基本保障。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在宪法的保护下,自然而然地,或者是理所当然的处在一个**救助的系统中。**救助制度作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他是困难群众的福音,也是**稳定的基石。

材料四:
从英国的《济贫法》开始,**救助救与**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工
作对于**救助的意义在于它的价值观和科学方法。坚持**工作的价值观,运用**工作方法能够更加贴近救助对象,了解其需要并为其服务,从而取得更好的救助效果。以往政府部门的救助工作既从服务角度着眼,更立足于管理。而现代**救助工作则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强调服务,所以,**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对更好的开展**救助救更加具有意义,政府部门也应意识到这一点。
对救助人员进行**工作培训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救助领域的人员专业化程度低。从全国来看,真正接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极少。以从事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现状为例,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目前在7万多个敬老院职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千人左右,占总人数的1.4%,而初中及其以下的却占到70%以上。救助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使得他们的服务水平难于提供。
在危急情况下,人们心态难免失衡,情绪波动大,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进行帮助。虽然这次一些政府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组织了人力应对。但是专业性队伍和人才却不多。政府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常设危机应对人才库。在外国,大多是由专业**工作者来承担这项工作。

材料五:

1月26,广州出发列车由于南方电网瘫痪,大规模停运,军警、卫生、医疗等部门进入紧急状态。下午2时,广州市春运应急预案启动。
这一天里,还有另一群人自动选择进入紧急状态,某大学一位研究生注意到媒体关于火车站旅客滞留情况的报道,他拿起电话,开始联系学校团委和学生处,民间组织广东岭南狮子会的负责人开始联系民政部门,希望捐赠物资;教师范某这一天里选择联系的是广州火车站和火车东站的春运指挥部,而广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选择向主管单位广州市宗教局请示,希望有丰富志愿者经验的基督教义工也能为此出力。义工们第一时间联络的有关部门多种多样,没有人准确的知道是哪个部门统筹义工,想出力的个人试图寻找组织,而组织则在申请主管单位批准。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有关领导表示,没有想到**热心人士这么多,我们可利用的资源这么丰富。广州火车站地处越秀区,越秀区民政局在火车站安置滞留旅客的工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义工和志愿者对于辅助他们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开始的这场突发性事件,似乎令政府部门和民间义工组织找到了一种资源对接的可能。

1月27日,越秀区民政局下设的越秀区义工组织协会,立刻被动员起来,此外区民政局党员义工大队成员,以及一些街道居委会工作者随即加入物资发放队伍。27日当天,越秀区民政系统的义工都全部到位了。这一天里,希望作为义工帮助火车站滞留人群的民间人士仍在等待。
1月28日,一封对外公开信终于出现在广州市青年志愿者网站上:“为确保2008年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春运办统一部署和安排,现组织志愿者开展春运志愿者服务工作。这一天滞留火车站的人已经近20万。在以往春运工作中,民政局并非主力。50年一遇的灾害第一次把民政局推到了大规模应急救助的前线。1月28日,人流突然增多,安置旅客的流花馆开始挤满了,此时发放的救灾物品容易引起骚乱。我们暂缓了一下,迅速找到了第二个方案”广州民政局的有关同志回忆到,一开始没有招募**上的义工,是因为民政局系统的工作很有秩序,他们没有想到后面滞留的旅客会越来越多。当天下午,火车站附近地区值班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再一次觉得人手不够用了。他们随即开始联络以往有过合作的民间组织,以及一些自己找上门来的抗灾的义工组织。
民政局安排义工的工作大都是在相对安全的地区发放物资和疏导人流,只有很少义工经由批准和组织,能够深入人群进行物资发放。挑选这些义工的标准,是要看他们身体素质好不好,纪律性是不是高。此次救灾,只接受有组织和正式登记报名的**义工。曾有中学生和外国人想加入服务,最终被劝退。也曾有市民自筹食物和衣物,试图自行进入火车站地区进行发放,却发现满腔热情却无法展开工作。
义工队伍中,不服从民政局统一调配的行为偶有出现。广州市一家供水单位的义工队伍自行到一处旅客滞留区发放瓶装水,他们也许觉得那里的旅客更加需要帮助,不料引起了小范围骚乱,警察立即前来制止,刚刚发出去的瓶装水转眼打到了警察和义工身上,滞留旅客的焦躁情绪一触即发。
“使用义工,我们首先考虑义工的安全有没有保证。那么大的人流量,义工怎么能走到解放军和警察前面?一旦发生踩踏怎么办?”民政局的想法没有得到一些充满热情的年轻义工的认同,他们觉得哪里最需要,就应该到那里服务。民政人员讲述的这些情况,被其他义工所证实。
1月31日,近20万旅客一天之内再次从广交会展馆等旅客安置点回流广州火车站,武警组成的人墙一度被骚动的人群冲开。当晚,一篇名为《广州火车站志愿者实录:愤怒的志愿者》的帖子出现在天涯社区,并被广泛转贴。“今天作为一名春运工作的志愿者,作为一名满腔热情的大学生,我深深感动的不是爱心、不是热情而是无奈、无奈再无奈!”“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后来涌入的人,会展馆只可以休息、不可以侯车。想上火车一定要去火车站等,但仍然有人拿着当天的报纸来质问我们。没多久又有大批人涌入,说是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在会馆等。作为志愿者,很无奈。我们既不知道最新的消息,也不知道该怎么通知他们?看着那个等了5天的2岁的孩子,忍不住掉下泪来。”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提及捐赠物资堆到天花板却不派发,“甚至是母亲带着小朋友来要一块纸皮,我们志愿者都要对着民政部门的人点头哈腰,才能答应。”最终他们选择了“偷”,“民政部门开了封了的食物,我们就悄悄地放在袋子里,走到人群中,趁他们不注意,塞给老人和小孩。
然而,网络上的声音并不是一边倒批评民政局。岭南狮子会的工作人员这样看待网络上对民政局的质疑:“作为一个慈善团体的义工负责人,从1号到现在,我每天晚上10点到凌晨都在旧交易会广场协助民政局派发物品,跟民政局的人也打了无数的交道,其实说实话,他们也很辛苦,他们大部分人已经连续奋战了7-8天,每天睡觉不到5小时。所有民政部的人员全体出动,但人手也远远不够,现在是连各街道的公务员也全部出动,有些公务员完全没有任何民政工作的经验也马上投入工作,有时候也难怪他们有态度方式之类的不足。
另一种争议存在于义工组织之间。由于包括广州志愿者、狮子会、基督教青年会、麦田计划等在内的各种民间组织常常在同一区域工作,属于不同团体的义工很容易互相观察。既有动员人数多、但管理松散,缺乏凝聚力的团队,有理性沉稳、具备一定应急专业性的组织。此次应急救助对于很多非政府组织而言,也是第一次面临重大考验。
媒体的抗灾报道引起了民众的高度关注,民间物资的捐赠一直非常踊跃。在网络上,出现了这样的声音:“对于送到民政局的物资,他们接受的条件非常苛刻:旧的不要,食物要有发票,往往是送过去一大堆,他们挑拣一些,剩下的还要拿回来,对于多出来的没有发放完的物资,民政局可能会拿到爱心超市去卖掉。”
对于为什么要有选择的接受物资,为什么食物要有发票,其实都是应急赈灾过程中必须重视问题。民政局的同志说:“曾有人提出要给我们捐2000份炒面,我们没有接受,我们不知道这炒面吃了究竟安不安全。大量民众提出捐赠衣物,但旧衣物往往也不被接受。旧衣物必须杀菌消毒后才能发放,人流密集,一旦引发传染性疾病无法控制,时间紧张,我们没有人力和物力做这个工作。”
这次罕见的大规模动员救助行动中,大部分老百姓、义工和一些一线的政府公务员一样,缺乏应急救助和捐赠的相关知识,而上述这些信息在救灾过程中以及结束后,都没有被及时而清晰的传递出来。信息发布系统的缺失不只存在于物资捐赠过程中,对义工的组织和管理同样如此,甚至第一线的公务员往往也不清楚很多情况的变化。岭南狮子会义工队伍的组织者在出动之前,需要自己通过网络和媒体搜集相关信息,退票点在哪、厕所在哪里等等,然后整理出来告诉义工,以便义工在碰到旅客询问时可以提供准确信息。而义工门已经习惯了见到成群的旅客拎着行李忽然涌来又忽然涌去的慌乱大场面,“都是不正确信息误导了他们。”一名广州青年志愿者这样认为。很明显,这一次的火车站救助行动不仅只是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次大规模动员**义工的机会,对于很多民间组织而言,也是从来没有过的经验。当政府发现原来有这么多民众力量可以动员时,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早在2005年,广州市民政局便提出,要在年内实现广州市注册义工人数达到创建文明城市所需要的户籍人口8%的目标,即义工人数达到60万人。然而一些长期从事志愿者服务的义工给出的评价是,“政府重量,而不重质。”拥有1000多万人口的广州并不缺乏义工,不缺乏热心的义工,缺的是政府对义工有针对性的管理。“希望不是和政府只有这唯一的一次合作。”这是一名尚未在民政局正式注册的助学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期待。而越秀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正在考虑这次和义工协同作战的经验,可不可以运用到2010年广州亚运会义工动员和管理工作之中。

材料六:
在这次雪灾中,整体而言,大部分抗灾救灾的职能都由各级各地政府部门承担起来了,官方成为抗灾救灾的绝对主力。事实上,在复杂多元的现代**,政府的职能不是万能的,政府来承担抗灾救灾的全部责任和风险难免见襟见肘。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NGO(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自治机制,它的特征决定了它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整合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资源和力量,加强两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是现代应急机制的特点和趋势。
1995年日本阪神发生的大地震,由于程序复杂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救灾对策总部在地震后的第三天才得以成立,而在政府的应对程序启动之前,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NGO和志愿者已经到达了现场并开始组织资源、运输物资、展开救助。危机过后,一直沉默的NGO在日本得到了认可。这说明,在紧急情况下,NGO可以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甚至起到政府部门难以起到的作用。美国前总统、联合国秘书长海啸重建特使克林顿,总结印度洋大海啸救灾工作的八点经验教训,其中一条就是应充分发挥NGO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在海啸救灾中非政府机构承担了三分之一的援助资金和实际工作,他们已经成为救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NGO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据民政部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非政府组织28.37万个。但是,我国自非政府组织诞生之日起,始终面临着政社不分、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难以实施的问题,由此带来NGO资源动员能力严重不足、运行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有学者认为,NGO机构比较小,灵活性强,应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灾害发生后,他们一方面可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另一方面能够马上组织捐款捐物和动员志愿者,做出及时的反应。而政府不仅要判断真实情况,而且要通过庞大的管理体制层层上报、层层决策,然后才能采取行动,往往会错失救灾的最佳时机。

材料七 :
从目前我国**救助资金的来源看,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占绝大多数的份额。根据民政部的统计,2006年我国民政事业费支出为782.3亿元,这对于4000多万需要救济的城市贫困人口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在这次雨雪冰冻灾害中,各界人士纷纷解囊相助,据统计,截止到2月12日,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7个重灾区接收救灾捐款物近12亿元人民币。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每年的捐赠75%来自国外,来自国内的25%中,15%由富人捐赠,10%来自平民百姓捐赠。而美国的慈善捐款10%来自公司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民众。
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最初是由直接捐赠开始的,而捐赠的对象多是各种官办基金会。很多至今颇具影响力的公募基金会,都脱胎于政府部委。比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是团中央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发展基金会是全国妇联办的,中国扶贫基金会是农业部办的。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准入门槛太高。成立民间组织所依据的法律《**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仅申请手续繁复,而且审核条件苛刻,比如民间组织到民政部门注册时,必须要有一个党政机关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而且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使得许多民间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要么成立不了,要么走曲线救国的路线,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寻求合法注册,而这样的操作,就必须按照企业的标准照章纳税,组织和运作成本负担相当重。同时,人手较少,尤其是缺乏专业人士,也是目前困扰相当一部分由企业设立的基金会的突出问题,慈善活动都需要有一个专业的慈善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在中国这个才是最为棘手的问题。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最有力手段就是制定明确、优惠的免税政策。而我国目前对于免税问题政策比较模糊、优惠的额度偏低、程序繁琐,无形中打击了人们特别是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比如,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法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还得为捐款项的超出部分纳税。这就造成企业捐得越多,税交得也越多。对于个人而言,享受免税待遇所要经历的繁琐程序,也让人望而却步。
一遇到灾害,大凡机关单位总是按人头、依职务指派捐款或捐物,捐多捐少都有定数,行政色彩浓厚、缺乏自愿性、独立性、自觉性。一般说,你想不捐或者多捐似乎都是说不过去也是容易被当前“另类”。捐赠了款物,心里都愿意知道这些款物用在什么地方,是否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公示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行为自律、监督和审计,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管理上存在漏洞,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物的行为,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
最近,一家媒体专门就唐山新时代企业家进行的一番透视,唐山新时代企业家却大发“好事难做,善门难开”的牢骚。李某自称是个“听招呼型”的捐助者。她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参与过为地震、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受害者、失学儿童、白血病患者捐款捐物等多种慈善活动,但每一次都需要经过街道组织或者媒体发起形式实现。而平时想做点善事,总需要到处打听,不免产生“善门难寻”的感觉。从事珠宝玉器经营的刘先生则属于“扔下就走形”------每次捐款都是扔下就走,从来不留下姓名。接受来访的他千叮咛万嘱咐不可透露自己的名字,并直言并不是想当做好事不留姓名的活雷锋,而是自己经营的生意本大利也大,免得树大招风,引起**对自己财产来源的关注,招来麻烦。在胡润慈善排行榜上列居第五位的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花5000万资助1000名品学兼优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但是他同时不得不再掏200万去找真正的受助人。原因是有关部门以往“盖有公章”送来的贫困生中,有一些并不贫寒,还有竟是领导的子女,慈善腐败以及慈善成本高昂是李书福遭遇的无奈,亦可以看作中国慈善事业困境的缩影之一。

材料八:

不少南方地区的政府部门,在观念上认为防寒是北方地区需要考虑的事情。在这样的一种意识引导下,在制订当地生产计划、安排当地群众生活的时候,自然就少会考虑“防寒问题”武汉市在遭遇50年不遇的冰雪低温天气后,市区多处供水管道冻裂,造成大面积停水事故。事后检查得知,很多供水管道本身的抗冻能力就不够。如贵州省因为凝冻天气,造成供电设施倒塌,电缆断裂的问题,也是供电部门当初在建设的时候对恶劣天气估计不足。导致这些设施、电缆在承重、抗冻设计上存在缺陷。雨雪天气才持续了半个多月。全国因无煤发电而被迫关停的发电机组就达4099万千瓦,致使许多地方不得不拉闸限电。这与其说是雪灾所致,不如说是电煤管理机制出了问题。在我国、多数火电厂都以10至12作为正常电煤库存量,5天作为警戒线。而在美国,火电厂的电煤库存量都保持在40天左右。一般的灾害性天气不好影响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两相比较,我们的抗灾能力为何脆弱,可见一斑。

材料九:
在2008年这场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面前,许多人仍固执的选择出行,而最后因客观原因滞留时,很多人不知道如何自救和互相帮助,完全是等待救援的被动状态,有人情绪失控,有人晕倒,更加增加了政府救援的难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在小学就开设专门的课程教育孩子如何应对大雪、暴雨等各种灾害。这样一来,民众在应对恶劣天气的过程中就不再单纯处于等待救援的被动状态,而知道如何进行自救和互相帮助,减轻政府的负担。以2005年美国东北部暴雪为例,尽管雪灾造成15万户停电,但由于人们在就做好准备,家中储藏了防寒物资,并管教家人不随便外出,因此并未对人们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如果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育也抓得紧,大量旅客就不会知道有危险而纷纷涌向车站,也就可能避免饿死、冻死的危险。

三、作答要求
(一) 材料7反映了哪几个主要问题?请用200字左右的篇幅将其概括出来。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晰,语言流畅。(20分)
(二)
根据材料5,用不超过300字的篇幅,简要提出“政府进一步强化义工工作的措施”。要求:措施全面、可行、操作性强,条理清晰。 (30分)
(三) 根据所给全部材料(仅限所给材料)以“提高**求助水平的对策”为题,写一篇800字左右的策论型文章。要求:结构完整,措施全面、可行、操作性强,条理清晰,行文流畅。(50分)

『伍』 某慈善基金会某天上午共汇出三笔捐款,下午收到两笔捐款,当天基金会的月增加了1.6万元,已知其中四笔的款项

2-0.8-1.5=-0.3
1.6-(-0.3)=1.9(万元)

『陆』 请问中国慈善总会接收了那么多的善款,还有1基金,他们需要扣管理费还有其他的之类的费用吗

都是慈善基金会,不存在扣除管理费的问题:
1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工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不在募捐款中列支人员经费。
2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隶属于中国民政部,工作人员工资同样由财政部门拨付,不在募捐款中列支人员经费。
3 壹基金则是通过招募义工来完成日常工作的。也不存在扣除管理费的问题。

『柒』 某慈善机构换某天上午光辉除3米这款下午共收到凉皮捐款冬天基金会的余额增加

2-0.8-1.5+3.5=3.2
3.2-1.6=1.6
还有一笔是汇出,汇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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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务员题目某慈善基金会收到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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