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红十字基金会和红十字总会的关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专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属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
展。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❷ 毕业论文:论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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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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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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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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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关于发表论文挂研究项目基金的问题
1、这个可以有,只要自己工作做细点,论文挂靠是没事的。
2、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❹ 哪里可以免费下载关于“中国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论文呀,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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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作文慈善基金会议论文1600字
在梦里,我来到愿望老人那,我对老人说:“我有一个愿望,是:我有一万元爱心基金。”“你的愿望会实现。”老人说完,我的手上多出了1万元。我告别了老人,在外面看见了许多惨不忍睹的事:一个个骨瘦如柴、衣衫褴褛、有气无力的山区灾民正在迁移。一个个……
我看到这种场面,眼泪不禁流了下来。我毫不犹豫地向灾区捐了3000元。我来到重庆市“希望工程”总部再为失学儿童基金会捐了3000元。走出市“希望工程”总部,我买了一份报纸,看到了一个小孩患了“白血病”。很可怜。我又动了同情心,于是我赶紧跑到儿童白血病救助中心捐了4000元。
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还有那么动有困难的人需要帮助,怎么帮呢?我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我提着大喇叭来到解放碑广场上,向熙熙攘攘的人流宣传:“现在,有多少失学少年等着我们去帮助?有多少生疾患病的人等着我们去帮助?有多少灾民渴望我们去帮助?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这世界将会充满爱的美好人间。朋友们,请伸出你们的援手吧!哪怕一分一厘,也算是献了爱心……
话音未落,下面一阵嘈杂声,“一元,两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元……望着凝结着人们爱心的钞票我感动N热泪盈眶。不一会,箱子里装满了钱,“铃铃铃铃铃铃~”。我的闹钟响了。我从梦中醒来。
我想:一万元对全球灾民、失学儿童、患病的孩子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我立志今后作一个慈善家。从现在开始,我要认真学习,将来挣了十万、百万、千万……
用自己的财富和大家的力量去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这就是我,一个未来慈善家的梦。
❻ 中国蓝天救援基金会
麻烦把你的问题叙述完整再提问以方便我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❼ 参照油条哥事例,题目为 坚守良心,温暖他人写一篇800字议论文
良心,是道德的基石,人无良心则不立。王阳明曾道:“良知
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这番警世恒言告诫我们:无论身处
何种境遇,无论面临何种抉择,都要坚守自己的良心而绝不能违背
。
当羽翼渐丰,功成名就之时,要保持一颗感恩的心。无论是董
永的卖身葬父,还是沉香的劈山救母;无论是王祥的卧冰求鲤,还
是子路的负米养亲,无不闪烁着感恩之心的光芒。韩信位列王侯,
依然不忘漂母的一饭之恩,重金相报;李密世名远扬,依然不忘祖
母的养育之恩,辞官侍奉。当他们长大成人,收获成功之时,没有
忘记别人施与的点滴恩惠,而是永葆感恩的心,尽己所能报答恩情
。他们的真情感天动地,人性的光辉也由此绽放!
当命途多舛,人生坎坷之时,要保持一颗仁爱之心。哪怕舟车
劳碌周游列国,孔子也要将“仁政爱民”的思想传遍天下;哪怕身
遭贬谪,屈原也要哀民生之多艰,为民直谏。杜甫即使穷困潦倒、
贫病交加,依然心忧百姓疾苦,悲悯天下;海伦•凯勒即使身罹残
疾,命运坎坷,依然关爱孤苦无依的人们,成立多个基金会,救助
他人。命运对待他们是如此不公!然而他们并没有纠缠于自身的忧
乐,而是用一双悲悯、仁爱的双眼注视着天下苍生,倾力相助痛苦
无依的人们,为素不相识的人一生奔走呼告。常怀仁爱之心,人格
的伟大由此彰显。
当利益抉择、生死攸关之时,要保持一颗正义之心。当五义士
面对阉党的威逼利诱,严刑拷打时,他们毅然选择从容赴死,坚守
正义,绝不违背良心诬陷东林君子;当文天祥面对敌人高官厚禄,
百般诱惑之时,他断然拒绝,只道“臣心一片磁心石,不指南方誓
不休”,唱出天地浩然正气。一股正义之气始终在他们胸中喷薄激
荡,他们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令天地为之动容。相比之下,汪精卫
通敌祸国,卖国求荣,甫志高出卖同志,换取苟活,又是何等的卑
劣!坚守正义之心,激荡天地正气,赢得身前生后美名远扬;抛弃
正义之心,见利忘义,则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感恩之心,仁爱之心,正义之心,都是人的一生决不能抛弃的
良心。无论何时何地,请让良心永远相随。
❽ 感恩国家资助的论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你们好!首先,感谢国家助学金对我们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和关爱!我是沈阳金融学校07级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在金融学校开始了我的学习之旅。由于家庭贫困,家里的收入也不高,爸妈辛苦挣来的钱,出去家用,剩吃俭用剩下的钱才勉强给我交学费,生活费就更难说了,多少次爸妈为我上学的费用担忧着,多少次我也为自己的学习生活迷茫着,当我得到了助学金,心中升起了无限的希望!我真的很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给予我援助,让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我知道上学的不易,,因此我勤奋努力,从不敢懈怠。我只知道我要一心学习,争取在大学期间,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回报我在大学期间帮助过我的那些好心人,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在大一整个学期的学习中,虽然我走的很艰辛,哭过、笑过、迷茫过,但是我却没有放弃过。我知道,无论怎么样,都会有你们在我身边,有您们这样的亲人在默默的看着我,给我加油,给我力量,每次想到这些,我都会觉得自己有无限的勇气和意志!我知道在学习期间也要要多多参加实践,给自己长见识和能力。于是我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去吸取知识,在学习上我端正态度,努力刻苦,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学习第一原则。虽然中专不比大学,但是学校给予我们的已经很多了!除此之外,在学校里,我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里组织的各项活动,让自己综合发展起来。同时也收获了自己的成果,获得各种奖励!以前我认为自己是不幸运的,但是现在我要说自己是万幸的。因为我得到了国家和学校以及老师的帮助,对于之后的生活有了更明确的目标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打下基础,使自己变得更加成熟。我会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思想,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四有新人作好准备。我立志做到: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国家助学金”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他实现了我的梦想,而且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我会合理利用这些钱,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将来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一份力量!感谢你们,感谢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争取取得更优异的成绩。面对这两年来你们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我把心中万般的感谢汇成一句简短但能但能表露我的心声的话,那就是谢谢你们,亲爱的领导、老师,多年后的我一定不会忘记在这里学习的艰辛岁月,不会忘记金融学校期间大公无私默默资助自己的国家,你们是我的支柱,是我一生无法忘记的亲人。走好未来路是我的勇气和自信的见证,我会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创造更加绚丽的明天。敬爱的党和国家以及学校:首先请我向您致以忠心的感谢。接受我们贫困生最诚挚的感恩之情。记得有句名言说过:“成功的第一步就是先存有一颗感激的心”时时对自己的现状心存感激,同时也要为别人为你所做的一切怀有敬意,和感激之情。如果你接受别人的恩惠,不管是礼物、忠告或帮忙,而你也应该抽出时间,向对方表达谢意。于是,让学生在承蒙周围的人关爱与帮助时说一声“谢谢”,意义就显得相当重要。因为,只有让学生对社会对环境及周围的人心存感激,她才会幸福快乐,才能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在遇到困难时得到更多的帮助,从而写出大写的人生之路我的父母在我的眼中是相当辛苦的,也许是中国农村传统的观念吧,农民似乎只有在家中种地。我的父亲为了给我和弟弟好点的环境,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较稳定但很危险。有谁知道父亲的辛苦?有谁知道父亲工作的危险?只有父亲!父亲背起了整个家!看着父亲日渐稀疏渐白的头发,心中的酸楚真的是难以言语,心中的波澜难以扶平!他是如此的辛苦,但却从未向我发出过任何的唠叨,从未在自己面前说过“辛苦”二字。我非常的感激我的父母,感谢他们给予了我生命,感谢他们把我养大成人,更感谢他们教会了我如做人,感谢他们为我做出的一切一切。同时,我也非常感谢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的关注。助学金的给予是给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给予我勇气和信心。信心和勇气我都坚信我将来一定能像其他同学一样作个合格的大学生。在此我深深的感谢那些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学校。再此感谢国家,学校及老师对我们这些贫困生的关注,我将用行动来报答你们的“恩情”。非常感谢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的关注,并且给予我们实际的帮助。在这深深的表示感谢,向学校及各位关心和帮助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的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社会在发展,对于一个家庭贫困的家庭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是多么的不容易,有说不完的泪水,我依旧能够听到父母心里的那份担心——大学的费用多高呀?特别对于我这样一位来自西部农村的学生来说,有的时候不得不暗暗伤神。 社会在进步,2007年的物价上涨好快呀,转眼2元的东西变成了4元,可是家里的收入还是依旧,这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件很普通的事,可是面对承担风险很小的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是雪上添霜。人人都知道物价上涨意味着很多的人要付出更多,对于我们这些大学生来说面临的可能是退学或者休学…… 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和学校对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我们的直接是人民币,这不紧紧是金钱,这更多的是代表国家和学校没有忘记我们这些贫困的大学生,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学生学校和老师也是同样的关注。因为有的时候我就会想到以前一个历史教师给我说的话——贫困的学生会被遗忘在教室的角落。真的有时候我都没有胆量去面对老师,老师的热情有的时候真的让我感到害怕,有的时候是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可是学校及老师们用他们的行动证明了他们关爱,我们是学校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被遗忘在角落的垃圾。 当然金钱意味着我家里可以少给我一点生活费,减轻家里的负担。同时可以把以前一些挤挤的生活费中拿出一部分钱去买一些学习及相关的一些物品。说实在的,我都已经大三了可是我从来都没有给爸爸妈妈买过一件礼物,因为父母给我的钱只是生活费,“零用钱”那是好家庭的孩子说的话。我都大三了我真的好想去买一件礼物送给他们,可是当我送去的时候却是他们给我的钱,对于我这样一个学习不太好的学生如果外出兼职的话成绩更差。没有办法我只有等待,等待将来有一天我的有能力挣到钱了在去给他们买些礼物吧?可是学校给予的助学金使我改变了想法:我今年将给父母买件礼物过去,是青岛非常易见的珊瑚。我要在今年过年的时候送给他们,因为他们曾经在电视上看见却没有真的看见过。我用的是学校给予的助学金购买,同时告诉他们国家和学校对于我们这些贫困大学生是关注的
❾ 山东设立首个省级消防救助基金,这个基金会有什么作用
1月7日下午,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慈善总会在济南签订《山东省慈善总会消防救助基金协议书》,正式设立“山东省慈善总会消防救助基金”。基金针对生活困难、伤残消防指战员,进行常态化救助,针对烈士、因公牺牲指战员家属,给予定期慰问帮扶,针对热心消防救援事业的人民群众,给予及时奖励,以激发社会正能量。
消防救援队伍需时刻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的执勤模式,自队伍建队以来,山东消防救援队伍先后有28名指战员在灭火救援等任务中壮烈牺牲,百余名指战员因公致伤致残。改制转隶后,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能任务向“全灾种、大应急”拓展,职责任务面随之扩大,战备压力不断增大,部分指战员与家人聚少离多,不少家庭遭遇困难。经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慈善总会充分沟通交流,促成了山东省慈善总会消防救助基金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