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神八返回之后,荣泰按摩椅向航天事业捐赠了多少钱
神八这次回来之后,荣泰董事长林光荣代表公司通过中国航天基金会向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按摩产品。
B. 中国航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主要原自海内外关心、支持中国航天事业发展的企业、内团体和个人的自容愿捐赠。基金会对捐款单位、企业和个人将给予不同形式的酬谢,并通过媒体向捐赠者表示致谢和宣传报导,组织捐赠者参观卫星发射现场及参加航天领域的其它活动,还会有选择地对合作企业和合作企业产品进行冠名,即授权合作企业为“中国航天事业战略合作伙伴”、“中国航天事业合作伙伴”、“中国航天事业赞助商”,同时授权冠名企业产品使用“中国航天专用(选用)产品”、“中国神舟专用(选用)产品”。
C. 中国航天基金会的基金用途
1、奖励为中国航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2、资助培养航天人才;
3、支持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
4、开展航天科普教育。
D. 曾宪梓的个人荣誉
作为一个中国人,曾宪梓有一颗可贵的中国心。曾宪梓在香港创业不久,就开始对家乡广东的教育事业及母校作出捐赠。迄今为止,曾宪梓先后捐助的项目超过800项,涉及教育、科技、医疗、公共设施、社会公益等方面,捐款曾宪梓先生已经向家乡、祖国内地和香港等捐赠善款总计超过10亿元。
1989年,曾宪梓投入100万美元巨资,在梅州成立了“中国银利来有限公司”,引进了4条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带生产流水线,使“银利来”领带首先成为中国的名牌领带,如今银利来领带的年生产量已达1000万条,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但曾宪梓明确宣布,应当分配给他的那一部分利润,他分文不取,全部捐献给家乡梅州。
他每年都以捐赠的方式,用50万元以上的港币帮助家乡梅州的经济建设,还曾捐款为嘉应学院建造教学大楼,为东山中学、学艺中学建造图书馆,为梅州中学建设人行天桥,为乐育中学修建办公楼…他为家乡捐助的款项已超过了1亿港元。 曾宪梓名下有两个基金:教育基金和载人航天基金。
1992年,曾宪梓与国家教育部合作,设立了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当时他为基金会的成立捐赠1亿港元。教育基金成立15年来,共奖励内地7000多名优秀教师。2000年开始,每年资助北大、清华等35所内地高校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生14000名。
他于2004年10月捐资1亿港元设立载人航天基金,每年拿出500万港元,奖励20位航天科技专才。
第11届亚运会在北京举行,曾宪梓慷慨捐赠了100万港元,支持祖国的体育事业。
2007年10月31日,他与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协议,慷慨捐资500万元创设“助残研究基金”,以通过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来推动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
2008年5月,曾宪梓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港元。
2012年4月5日,曾宪梓向上海交通大学捐赠500万港币支持交大教育事业发展。
2012年8月11日,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会2012年度颁奖大会在港举行,神舟九号任务飞行乘组航天员景海鹏、刘旺、刘洋获颁特别贡献奖。
2012年8月23曾宪梓体育基金会伦敦奥运会内地金牌运动员颁奖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基金会向内地奥运冠军颁发2520万港币奖金。
1994年,曾宪梓获得了以他的姓名命名一颗小行星“曾宪梓星”的巨大荣誉。
2008年,曾宪梓被授予“改革开放30年--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
E. 2014年度中国航天基金奖获奖名单
由证券时报社主办,晨星资讯、上海证券和济安金信提供评奖支持的2014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评选结果今日隆重揭晓,2014年度各类明星基金奖花落各家。在合法合规运作的前提下,成功把握了去年股市大幅上涨机会乃至更长时间A股成长股行情的基金公司和基金成为本届评选的最大赢家。
从2010年到2014年的五年时间,A股在经历巨大波动的同时产生了层出不穷的丰富投资机会,中银基金、银河基金和建信基金凭借强大的投研实力取得了持续优异的投资业绩,获评最受关注、也是分量最重的“五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公司奖”。华商基金、中欧基金和泰达宏利基金则斩获了同样重量级的“三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公司奖”,这些公司均在成长股行情中表现突出,为投资者赢得了超额收益。
在持续调整近五年之后,蓝筹股在2014年下半年上演王者归来好戏,大盘在蓝筹股引领下出现了大幅上涨行情,极大激活了市场人气。工银瑞信基金等10家基金公司成功抓住蓝筹股投资拐点,旗下基金去年大获丰收,荣获2014年度十大明星基金公司奖。浦银安盛等3家小而美的基金公司业绩也大放异彩,斩获2014年度明星基金公司成长奖。易方达基金和大成基金凭借在债券投资方面的突出表现将固定收益投资明星团队奖收入囊中。
证券时报2014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
评奖结果
一、公司和团队奖
五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公司奖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年持续回报明星基金公司奖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十大明星基金公司奖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度明星基金公司成长奖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度固定收益投资明星团队奖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单只基金奖
[五年期]
五年持续回报股票型明星基金奖7只
银河行业股票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
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
五年持续回报积极混合型明星基金奖4只
华商动态阿尔法混合
光大动态优选混合
中银收益混合
五年持续回报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奖4只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
长盛创新先锋混合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中海蓝筹混合
[三年期]
三年持续回报股票型明星基金奖14只
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
华商价值精选股票
大成内需增长股票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
中海消费股票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
兴全绿色投资股票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
信诚深度价值股票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
长信双利优选混合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
银华和谐主题混合
泰达宏利成长
三年持续回报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奖3只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泰达效率优选混合
建信恒稳价值混合
[一年期]
2014年度股票型明星基金奖10只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
交银阿尔法核心股票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
大摩量化配置股票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
2014年度积极混合型明星基金奖5只
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
交银主题优选混合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
长盛同智优势混合
2014年度平衡混合型明星基金奖5只
宝盈鸿利收益混合
国金通用国鑫混合发起
中邮中小盘混合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
2014年度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奖10只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A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
工银添颐债券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
博时信用债券
华商稳健双利
长信利丰债券
2014年度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奖11只
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
大成债券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
F. 中国航天基金会的第一届理事都是谁
张建启:中国航天基金会理事长、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副部长
张玉江:中国航天基金会秘书长、原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副司令员
G. 哪些个税可以不交
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的个税,都是必须缴纳的,只有个人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航天基金会航天贡献奖奖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H. 杨利伟获什么载人航天基金会特别成就奖
中国载人航天庆祝第三个“中国航天日”主题活动暨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会颁奖大会4月23日在北京举行,119名在中国空间实验室任务中表现突出的科研人员荣获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会突出贡献奖,其中,中国首飞航天员杨利伟获特别成就奖,神舟十一号航天员景海鹏、陈冬获特别贡献奖。
2003年10月15日至16日,杨利伟乘坐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在太空环绕地球飞行14圈、历时21小时23分后顺利返回地面,圆满完成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任务,成为中国第一位进入太空的航天员,中华民族千年飞天梦想也由此成为现实。2016年10月至11月,景海鹏和陈冬搭乘神舟十一号飞船进入太空,在轨飞行期间,他们在天宫二号与神舟十一号组合体内开展了为期30天的驻留,并完成一系列空间科学实验和技术试验,创造了中国航天员迄今驻留太空时间最长的纪录。来源:中国新闻网
I. 杨利伟九六年荣获航天奖,那一届应该是第十届,获奖者名单
中国航空航天月桂奖
纪念奖章
中国航空航天月桂奖是由中航传媒集团发起并主办的全行业大奖,在军方、政府、行业集团和企业的支持下,在嫦娥基金和月桂基金的支撑下,在央视、新浪等多家媒体的联合传播下,目前已成为行业中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至高奖项。
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
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会2008年度奖金总金额为1500万元,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分别获得80万元的奖励。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者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者”奖项表彰在参与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研制、生产、建设、试验、组织管理和协作配套等工作中付出艰辛劳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旨在奖励为载人航天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吸引更多有志之士投身中国载人航天事业,推动中国航天事业的蓬勃发展。
国际航天奖
冯 卡门奖创立于1982年,是国际宇航科学院最高奖项,每年颁发一次,以表彰在航天科学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杨格尔100周年勋章是乌克兰为纪念航天火箭技术杰出科学家和设计师、南方设计局创始人和第一任总设计师米哈伊尔 库兹米奇 杨格尔诞辰100周年而设立的,用以表彰在航天火箭发展、空间探索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太空成就奖
2009年4月30美国航天基金会宣布,将该基金会的2009年“太空成就奖”授予中国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团队。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周建平、神七任务航天员翟志刚等当天代表神七任务团队参加了颁奖仪式。
J. 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
10.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48号)
11.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2.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3.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14.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15.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6.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7.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8.下岗职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持下岗证明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43号)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税。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
20.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所占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23.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2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
2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
26.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
27.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28.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29.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31.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国税函[2006]459号)
32.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2001〕336号)
33.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5.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
36.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3〕1294号)
3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38.奥运会获奖收入免税。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号)
39.防治“非典”人员补助收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0.预防“非典”物品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为防止“非典”扩散,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1.出租车司机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各省级政府可根据“非典”疫情对出租车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财税〔2003〕113号)
4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的社会居民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11号)
4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44.“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日期由北京市政府根据疫情发展决定。(财税〔2003〕112号)
45.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917号)
46.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204号)
47.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389号)
48.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促进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视为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116号)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23号)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