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申请红十字会救助
一、申请程序
申请者可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上查询符合你申请的资助项目,版红十字会是权严格按照标准做资助。
(1)红十字基金会救助扩展阅读: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㈡ 怎样申请红十字会大病救助基金
申请救助人需提交贫困证明(当地政府盖章认可的),病例原件,住院证明,身份证等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
大病救助的申请条件:
1、申请救助者必须是户籍本地常住户口;或者是居住3年以上的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能聘用的外来员工,或者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保偿的农村户口。
2.大病救助的申报材料户籍证明、工作证明、暂住证及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保偿证书等。以及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住院发票,一日清单等。
3.大病救助的申批程序:申请者填写申请救助表后,逐级经村(居)委会、学校、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区红会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申助者具体情况提出救助。
(2)红十字基金会救助扩展阅读
相关要求
贫困证明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㈢ 怎么才能得到红十字会的救助
申请人可自行下载申请表或到当地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提交当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进行初步审批,符合申请条件后再交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资助管理办法进行资助。
(一)申请。申请享受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困难发生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镇、街道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各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的最新诊断证明原件;
3、申请人就诊医院的结算单和报销交割单。
4、其他相关资料,如低收入家庭证、低保户证。
备注:其中户口簿、诊断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结算单和报销交割单需要一并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完救助手续后进行清退。
对由于办理其他报销手续未能及时提供报销明细和报销交割单,又无特殊说明的人员,经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最低救助标准执行救助。
(二)审核。各镇、街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各工作委员会收到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受灾情况、患病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等进行初审;对于持低收入家庭证和低保户证以外的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初审后,由基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填报《门头沟区红十字会救助申请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红十字会章后,上报区红十字会。
(三)复核、审批。区红十字会对救助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赈济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出救助意见,由主管领导审批决定。
(四)救助。区红十字会执委会签署意见后,下拨救助款、物至各镇、街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各工作委员会,由各镇、街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各工作委员会落实救助款物发放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救助的其他事项
(一)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二)办理救助手续所需内容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报、隐瞒事实的情况,将追回救助款物,且申请人本年度内不得再次提出救助申请。
(三)需要申请人本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各级红十字会要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清退和说明,申请人可在材料收集齐全后再次提出申请,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2次以上。
(四) 各级红十字会要做好相关材料的留存归档,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和审查。
拓展资料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设有7个专门委员会、35个分会。
㈣ 红十字救助怎样申请救助
1. “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印制并负责解释;
2. “小天使基金”资助对象为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白血病儿童;
3. 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5. 评审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6. 通过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上公示,请申请人注意查询。
7. 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由资助评审办公室寄发资助告知书,“小天使基金”办公室收到回执后按拨款程序实施资助。
8.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评审办公室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9. 获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评审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评审办公室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㈤ 如何向北京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印制并负责解释;
“小天使基金”资助对象为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白血病儿童;
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评审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通过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上公示,请申请人注意查询。
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由资助评审办公室寄发资助告知书,“小天使基金”办公室收到回执后按拨款程序实施资助。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评审办公室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获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评审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评审办公室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㈥ 红十字会救助范围是什么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四)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七)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㈦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救助对象
需要帮助得人
㈧ 怎样申请红十字会的救助
1. “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印制并负责解释;
2. “小天使基金”资助对象为0-14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白血病儿童;
3. 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5. 评审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6. 通过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上公示,请申请人注意查询。
7. 最终确定的资助对象由资助评审办公室寄发资助告知书,“小天使基金”办公室收到回执后按拨款程序实施资助。
8. 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评审办公室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9. 获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评审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评审办公室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㈨ 怎样才能享受红十字会捐款基金
适用于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十分困难的群众,以珠海市为例。
《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本市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救助基金:
(一)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伤害,生存与生命受到严重影响,或患疾病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
(二)家庭人均月(年)收入接近或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三)其他特殊困难的。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救助对象,在救助基金承受能力范围内,根据申请救助者的境遇、困难程度、伤病情形可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9)红十字基金会救助扩展阅读
依据《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市和各区红十字会组织实施两级救助,原则上依照接受捐赠者的范围进行分工。属于市或区接受捐赠的,由市或区红十字会分别对所辖区居民施助。属于特殊情况需由市和区两级红十字会共同施助的,需经区红十字会拟定意见,报市红十字会审批后施行。
第十四条
申请救助时申请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 珠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
(二)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 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以上资料须交市红十字会审验。
第十五条
市红十字会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六条
救助基金审批办法:
(一) 救助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报常务副会长审批;
(二) 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报一名兼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审批;
(三) 救助金额20000元以上的,报一名兼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
(四)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公益项目,报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
(五)定向公益项目按协议执行,报常务副会长审批;
(六)专项募捐报一名兼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