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会的发展现状
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国共有基金会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76家,非公募基金会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之后,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增长迅速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了非公募基金会的地位和基本运作规则,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进一步促进了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2008年之后社会对慈善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关注;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免税比例等。
从数量与分布概况看,基金会发展显现出以下趋势:
1. 基金会数量自2004年以来保持20%左右的增长率;
2. 活动领域发展趋势:一枝独秀、整体多样;
3. 7个省市基金会数量占据全国总数的61%。
从地域分布上看,基金会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分布着较多的基金会。截止2013年底,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内蒙古、湖南省是基金会最多的10个省份。 在美国,基金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关注的范围日益扩展,除了关注传统的扶贫、教育、环境、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外,还扩展到全球发展、精神、个人潜质发掘等方面。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捐赠范围为全球发展、健康、教育。E-bay创始人奥米迪亚夫妇的基金会则是积极支持个人潜质发掘。怀特基金会则将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艺术、人文科学上。
截止2013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传统的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于推动艺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及公益支持等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基金会则比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会已经更多地关注新兴领域,包括国防建设、传媒、地质科学等方面,包括: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环球公益基金会、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等。 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界经历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网络炫富的行为引发了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接着,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投资放贷,又相继遭到舆论的质疑和抨击。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公益界,不断涌现的慈善丑闻使得整个公益行业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
正如当年的希望工程创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发的“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尽管四个机构涉及的麻烦和背景、原因、性质各不相同,但社会对这些事件的质疑和责问,不论是专业还是外行,理性还是不理性,无不指向‘官办’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达了对‘官办’慈善机构的不信任。这个乱局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归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制惹的祸。”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数(简称FTI)在北京发布。中基透明指数,即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这是一套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其评价指标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共60个,并以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为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排行榜将按照基金会最新透明分数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会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数由基金会中心网、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NPO自律行动委员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和众多基金会组织参与研发。“它标志着我国公益基金会在制定社会管理标准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据介绍,这个指数具有公开性、科学性、民间性、国际性,将推动我国公益基金会行业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数一方面树立行业可量化的透明度标准,另一方面分享实践经验和互联网工具,实现基金会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会管理能力的跨越式发展。这个指数将帮助基金会根据标准增强自身透明度,并了解自己的信息公开程度在行业内的位置。对于公众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数作为捐赠参考,从而促进慈善行业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会亟需转型
公募基金会拥有着公募权这一优势资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会规模扩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钱花好”成为这些基金会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促使他们思考基金会的未来定位。有些则开始了由运作型向资助型基金会过渡的转型尝试;也有基金会开始创造平台,将公募权分享给草根公益组织。
事实上,自2010年开始,一些全国大型公募基金会就纷纷宣布,将从操作型基金会转向资助型基金会,即基金会由筹资后自己做项目,转变为培育和资助草根公益组织。
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试图从操作性基金会转型资助型基金会,然而捐赠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以及草根公益组织专业性不高、执行项目效果难以预估的现状,使得公募基金会转型步履维艰。
2、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对于大多数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其自身的可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开始引起重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基金会每年支出资金不是来源于投资回报,而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因此如何保证基金会自身的良性发展已经是个问题。
如何获得持续性的基金来源,采取多样的基金增值方式,获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经成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过的课题。事实上,在一些基金会发展发达的国家,捐助基金会不是单纯的捐助,而是一种“投资”。非公募基金会应该利用自身的创始基金进行运作投资,产生效益,从而使基金会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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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29-30层);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8层GH单元);
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33层);
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搂);
7、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8、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9、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1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层);
(2)广东省有多少基金会扩展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参考资料: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网络
⑶ 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电话是多少
020-87670362
⑷ 广东省怀仁慈善基金会电话是多少
020-87777119
⑸ 中国境内目前有哪些环境保护基金会
1、中国境内目前环境保护基金会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版、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权会、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等。
2、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专门咨商地位”。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筹集 、管理和使用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和公众的监督。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人类”的原则广泛筹集资全。并将之用于奖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和项目,促进中外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台作,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英文名: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专门资商地位”。
⑹ 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⑺ 广东省茂华慈善基金会的基金会简介
基金会 自成立以来秉承“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宗旨,积极投身中国的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系统持续地推进多层次慈善事业。设立了包括茂华(九江)“三个一”希望工程、北师大茂华奖助学金、大学生创业资助、“薪火计划”大学生假期支教等一系列慈善专题项目。当前捐赠项目已涉及广东、江西、广西、贵州、四川、青海、宁夏、湖南等省,并在江西省贫困地区捐助了10所“茂华希望小学”。
⑻ 宋庆龄奖学金广东有多少个
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由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自2009年开始设立,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品学兼优的高中二年级学生。
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名额按当年广东省省普通高中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千分之一以内的比例确定。
每年2月底前后,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会广东省教育厅将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名额逐级下达广东省省各地普通高中和省属普通高中。一般每所学校分配名额不超过2名。
⑼ 谁能告诉我广州南粤基金会是不是国企
基金会不是国企。
广东省南粤公益基金会成立于2013年,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由广东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的非公募性的基金会。并已获得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基金会业务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
2.资助教、科、文、卫、体事业的发展;
3.资助公益文化传播;
4.资助开展有利于提升城市文明建设与市民文化素质的宣传教育;
5.扶持地方特色文化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
6.开展促进人文教育的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7.承接政府的委托事项、协助政府改善社会管理和公益文化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