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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馆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3-05 09:56:57

㈠ 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是一件很高尚的行为,国家税法通过优惠政策对此予以鼓励,因此很多纳税人便想当然地认为公益性捐赠肯定都免税,没有什么可以筹划的,其实不然。
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
确实,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些对象包括:①向红十字会的捐款。②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③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④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⑤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⑥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
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还应该注意的是捐赠所免的是所得税,对于这些物资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法并没有规定予以免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公益性捐赠属于税法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

㈡ 上海科技馆的服务设施

语音导览
上海科技馆向国内外观众提供中、英两种语言的自助语音导览讲解服务。观众可在2号门的游客服务中心租赁相关设备,观众在进入每个展区后可听到一段关于该展区的介绍,还可以对有编号的展品进行选择聆听讲解。每个展区的音频长度为10-15分钟左右,每种语言的音频总长度为2小时左右。
人工导览
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上海科技馆为观众提供了全程导览服务,向大家介绍上海科技馆的展示理念,展厅、展品的基本情况。该服务为收费项目,提供1.5小时至2小时的导览服务。
服务时间:9:00——15:30
观众对象限制:团队须有领队,儿童须由家长陪同 周二至周日为上午9:00至下午5:15,遇周一闭馆(假日黄金周期间除外)
售票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4:30。
假日黄金周期间正常开放, 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15开馆, 售票时间为上午8:45至下午4:30。 地铁二号线:上海科技馆站
地铁四号线:“世纪大道站”转地铁二号线
公交线路:东周线,隧道三线、申崇二线、申崇四线,公交640、794、815、984、638、983、184、975路 《自然与科技》
《自然与科技》杂志是由上海市科委主管、上海科技馆主办的科普杂志,面向全国发行。它的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自然与人》,为了更好地适应科普事业发展的需要,杂志2006年更名为《自然与科技》的刊名。
《上海科技馆》
《上海科技馆》是融学术性、管理性、普及性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期刊,旨在为该馆各类专业人员以及国内外业内同行、专家提供理性思考和学术交流,促进自然科学博物馆行业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
《上海科技馆通讯》
《上海科技馆通讯》是综合反映上海科技馆当前工作与馆文化建设动态的内部刊物,内设头版、科普教育、服务管理、文化建设四个版面,以及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科技馆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工作简报。 “上海科普大讲坛”是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起,上海科技馆、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家单位共同主办,面向社会公众,集科学性、前瞻性、亲和性、多元化、开放性为一体的科普类讲坛。
“上海科普大讲坛”的宗旨以提高公民科学素养为目的,探索一个以社会发展中的科学和技术问题为主线,以公众理解为导向的科技传播新模式。

㈢ 有没有清华北大办的青少年的夏令营啊

励志成才 创建未来
2009′北京大学手拉手修学(夏令)营
走进首都 走进北大 体验奥运
为响应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改革精神,积极深化中小学素质教育,为地方学校中小学生提供一个便捷地与首都、著名高校学习交流的平台,由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和北京中瑞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第八届2009′北京大学手拉手励志成才修学(夏令)营将于夏季在北京举办。依托于首都和北京大学等名校最前沿的教育和文化思想资源,本着“励志成才、创建未来”的修学营精神,秉承“教育、体验、安全”的活动理念,用适应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验式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受到一次深刻地励志成才、学习能力、科学创新、意志、感恩等诸系列素质教育,开拓其视野,激发其学习动机,提高其考试能力。本次修学营是一项轻松而严谨地校园文化学习活动,是一次课外办学实践活动;立足于弥补课堂教育的不足,提升课堂教育的质量,并为此作出不懈努力。
修学营所有系列活动都让中小学生们在轻松愉快地假期旅行中得到教育。欢迎广大中小学生踊跃报名参加。
一、活动内容
1、 励志成才教育
针对中小学生普遍存在的厌学、承受力差、情感脆弱等人格障碍,着力于培养其具有坚定意志、良好毅力、健康情感、自我教育的心理品质,具有爱学习、独立生活的行为习惯,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育内容融入到青少年素质教育专家、北大教授讲座,北大清华高考状元成功演讲,素质教育论坛,心理辅导,参观游览等各项环节之中。
2、参观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是成才者的摇篮,也是许许多多励志学子心弛神往的求学殿堂。同学们来到北京大学参观,将亲身了解到北大的人文精神,体验到大学生活。这里湖光塔影、岗峦起伏、松柏叠翠、雕梁画栋、曲径通幽、风景秀丽。在北京大学讲堂举办的开营仪式上,同学们可以聆听到北大教授高屋建瓴的人文报告,感悟着“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创新精神;北大清华高考状元的励志讲座,让同学们学到了状元的学习方法、考试经验……走在校园内,同学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参观图书馆、博雅塔、未名湖、教学楼以及蔡元培铜像……追溯着北大的百年光辉历史,感悟着北大治学精神。这里将留下同学们的少年身影,激发着同学们好好学习、发奋向上。
特色交流:
青少年素质教育论坛——励志成才:北大老科学家、老专家以及首都高校优秀大学生等知名人士现场演说。
中小学教师专场:北大招生办教授介绍历年招生情况及09年招生政策分析。
3、体验2008激情奥运
奥运乒乓球赛馆(北京大学体育馆)前庄严宣誓,让同学们充分感受五环旗下的奥林匹克精神;来到国家奥林匹克公园,走进气势恢宏的鸟巢、蓝色魔幻的水立方,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的魅力震撼着同学们的心灵,体会到祖国现代化的强盛和人类“自信、自强、自尊”的强大精神。
4、首都名胜文化科技交流
轻松愉快的集体游览活动,时刻在潜移默化地激发着同学们自我教育,磨练情感,锻炼着生活能力。庄严的天安门升旗仪式,五星红旗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冉冉升起,人民英雄纪念碑前的肃穆礼,激发着同学们强烈的民族情感和爱国热忱;游览于故宫和首都博物馆,同学们饱览了中国古代文化遗产和皇家艺术瑰宝,领略到了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畅游在北京动物园的自然王国,观看海豚表演,同学们将揭开各种珍奇动物的神秘面纱,感受到珍惜生命、学会生活的可贵;而执迷在中国科技馆的神奇科学殿堂,更使得同学们深刻了解到现代科技水平和未来科技的发展,更加崇尚科学、热爱学习……
5、素质拓展活动
从身体和心理上对学生进行意志、感恩素质及团队合作拓展训练,用新颖独特的教育方式,弥补基础教学方式的不足。
6、心理辅导与学校团体辅导
每日辅导学生心理日记。针对学生在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上存在的问题:厌学倾向、知识面窄、自我认识不足、自立意识不强、情绪不稳定、耐受挫折力差、社会适应力低等进行团体辅导,心理解压,让学生心理得到健康发展;同时为每一位学生作出一份科学地个性化的中小学学习成长计划并存档。
针对团体学生存在的心理素质不足的方面,为学校提供一份团体辅导活动课程建议,在修学营结束后,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工作。
7、营员素质测评与评估
由心理素质专家对每一位学生心理进行测评,每一位学生将获得一份最专业的心理素质评估鉴定,为学校和家长提供一份权威的教育参考,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一份前瞻性参考。
8、友谊交流与继续教育
活动期间同吃同住同活动……每位学生与高校优秀辅导员建立的感情和友谊,将是人生珍贵的精神财富;修学营结束之后,学生可以通过修学营网络、信函继续与辅导员进行学习思想交流。这必将进一步激励着学生们励志成才、追求美好的未来!
修学营结业仪式上,颁发北大修学(夏令)营结业证,以及优秀营员奖、成绩奖。
二、活动费用(包括中学营、小学营)
1、 活动费用:常规团(7天5晚)1380元∕人;
以上包括报名费,以及在京活动期间全部费用,不含往返交通费。
2、 每多住一晚,加收80元/人。
三、参加办法及免费事项
1、组委会寄发修学营宣传与报名资料,由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按参加批次提前30天预约报名;学校组织报名期为7天,根据报名人数与组委会签定组团协议;
2、报名人数达150人以上的学校,可以免费在学校安排一场北大清华状元讲座;
3、为确保修学营的组织性和安全性,请学校以20名学生为一组,每组指派一名教师担当领队,要求领队教师具有责任心、组织能力;领队教师在北京活动期间的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实行免费和补贴(不含往返交通费);
4、赠送修学营纪念T恤营服、营帽、挂牌一套;
5、谢绝儿童、家长及患不易外出疾病的学生参加。
四、开营时间(在北京期间)
常规团(7天5晚):
第一批6月21日—25日;第二批6月26日—30日;第三批7月1日—5日;第四批7月6日—10日;第五批7月11日—15日;第六批7月16日—20日;第七批7月22日—26日;第八批7月27日—31日;第九批8月1日—5日;第十批8月6日—10日;第十一批8月11日—15日;第十二批8月16日—20日;第十三批8月21日—25日;第十四批8月26日—30日。
注:①组委会可以派大巴去学校接送学生;②乘坐火车的学生组委会将派专车接送站,同时根据学校需要代办返程车票。
五、食宿行安排
食住在首都高校公寓,5~6人间;校内用餐标准为营养早餐,中晚自助餐等;校外用餐为十人桌餐;行程乘坐空调大巴。
六、特别声明
1、 修学营具有专业化、规范化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拥有高技能的管理人员。
组委会将安排安全员和医生全程陪同营员活动,另外委托保险公司为每位营员提供12万元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2、由于奥运会之后参加修学营的学校较多,公寓床位在期间又很紧张,请各校务必在参加活动批次前30天将预约报名表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签定组团协议后,每位营员需交纳报名费200元,并将报名表和营员登记表E-mail至组委会。
七、联系方式(免费咨询电话400-677-6092)
组委会地址:北京市复兴路83号西四楼328/329室(邮编100856)
联 系 人: 王老师 胡老师
电 话: 010-51606657 传 真: 010-51606628
本校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邮编100871)
电 话: 010-62754337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www.100shoulashou.com
附件:日程安排、指导专家委员会(部分)
举办单位: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
北京中瑞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手拉手励志成才修学营组委会
二00九年三月

修学营指导专家学者及人士(部分):
解思忠(素质教育研究专家、原国务院研究室教科文卫司司长)
崔永乾(原外交部驻刚果(金)外交大使、中国国际问题基金会秘书长)
陈少锋(北京大学教授、博导)
燕国材(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系优秀教授,全国非智力因素研究会会长)
吴德明 (北京大学学术专家)
颜世富(复旦大学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心理学专家)
刘 进(北京大学教授)
王 芳(北京奥组委奥运宣讲团专家讲师、北京体育大学副教授)
吴春燕(著名歌唱家、多次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演出)
薛国安(国防大学军事思想教研室主任、大校军衔)
侯志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专家、教授)
厉益森(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以及北大、清华历届高考文理科状元,社会成功人士等。

日 程 安 排(中学营7天5晚)
第一天 下午 营员报到;集体休整。驻地高校参观交流。 宿
北京
晚上 辅导员与营员分组见面会
第二天 上午 北京大学校内举行开营仪式
北大教授励志成才报告
北大专题讲座——北大清华高考状元励志成才精彩报告
参观北京大学校园,图书馆前合影
食宿
北京

下午 奥运乒乓球赛馆(北大体育馆)前宣誓,沿2008奥运马拉松赛道步入清华校园,参观清华大学,感受水木清华的风采
晚上 青少年素质教育论坛——北大老科学家、老专家以及首都高校优秀大学生等知名人士现场演说
辅导员分组日记辅导
第三天 上午 天安门升国旗,登长城(设团体奖),感悟中华民族精神脊梁 食宿
北京
下午 参观故宫,领略古代文明的博大精深
参观国家大剧院(外景),陶冶心灵的艺术殿堂
游览王府井百年商业街,感受新北京的商业文化
晚上 辅导员分组谈心会——学生励志成才心理辅导
第四天 上午 体验2008奥运会——参观国家奥林匹克公园、鸟巢、水立方,感受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的魅力 食宿
北京
下午 参观中国科技馆,徜徉于现代与未来科技的殿堂
晚上 辅导员分组谈心会——学生励志成才心理辅导
第五天 上午 游览北京动物园,感受多彩动物世界的自然神奇
参观北京天文馆,体验浩瀚无垠的太空世界 食宿
北京
下午 著名专家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感恩、意志、团队合作训练,打开心理情感之门
晚上 闭营联欢才艺表演,颁发北京大学修学营结业证书、奖品
第六天 上午 参观颐和园,饱览皇家建筑艺术瑰宝
参观国宝景泰蓝传统制作工艺

北京

下午 参观首都博物馆,体味中华五千年的文明
晚上 辅导员日记总结;离京
第七天 全天 返程,营员日记交流 车上

日 程 安 排(小学营7天5晚)
第一天 下午 营员报到;集体休整。驻地高校参观交流。 宿
北京
晚上 辅导员与营员分组见面会
第二天 上午 北京大学校内举行开营仪式
北大教授励志成才报告
北大专题讲座——北大清华高考状元励志成才精彩报告
参观北京大学校园,图书馆前合影
食宿
北京

下午 奥运乒乓球赛馆(北大体育馆)前宣誓,沿2008奥运马拉松赛道步入清华校园,参观清华大学,感受水木清华的风采
晚上 励志成才青少年素质教育论坛——北大老科学家、老专家以及首都高校优秀大学生等知名人士现场演说
辅导员分组日记辅导
第三天 上午 天安门升国旗,登长城(设团体奖),感悟中华民族精神脊梁 食宿
北京
下午 参观故宫,领略古代文明的博大精深
参观国家大剧院(外景),陶冶心灵的艺术殿堂
游览王府井百年商业街,感受新北京的商业文化
晚上 辅导员分组谈心会——学生励志成才心理辅导
第四天 上午 体验2008奥运会——参观国家奥林匹克公园、鸟巢、水立方,感受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的魅力 食宿
北京
下午 参观中国科技馆,徜徉于现代与未来科技的殿堂
晚上 辅导员分组谈心会——学生励志成才心理辅导
第五天 上午 游览北京动物园,感受多彩动物世界的自然神奇
参观北京海洋馆,观看海豚表演,亲密接触各种海洋生物 食宿
北京
下午 著名专家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感恩、意志、团队合作训练,打开心理情感之门
晚上 闭营联欢才艺表演,颁发北京大学修学营结业证书奖品
第六天 上午 参观颐和园,饱览皇家建筑艺术瑰宝
参观国宝景泰蓝传统制作工艺

北京

下午 参观北京自然博物馆,体验人与大自然的和谐
晚上 辅导员日记总结;离京
第七天 全天 返程,营员日记交流 车上
注:可根据交通、天气等原因适当调整行程。

㈣ 得诺贝尔奖的条件

唯一的条件:你的研究对社会或将对社会的贡献足够大

㈤ 诺贝尔奖是什么

诺贝尔是化学家,制造火药,卖专利赚了大钱,他挚爱科学,于是他的遗嘱中就内规定用他的容资金都用于奖励对人类的物理学,数学,化学和医药,文学,和平作出巨大贡献的人。
由于他存款的数额和日期的特殊性,现在他遗留的钱经过储存已经成为了无法计算的巨额,于是,现代社会就以每一个项目50万美元,发给这些领域的杰出科学家们。

㈥ 诺贝尔的一生的辉煌资料

诺贝尔的一生

阿尔弗里德.贝恩哈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是瑞典的化学家、产业家、甘油炸药的发明者。诺贝尔的生平大致经历为:

1833年10月21日出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在家中排行第三。诺贝尔的父亲伊曼纽尔·诺贝尔是位发明家,他发明了家用取暖的锅炉系统、设计了一种制造木轮的机器、设计制造了大锻锤、改造了工厂设备。1837年父亲破产,出走芬兰谋生,几年后移居俄国在彼得堡从事制造机器、铁件和军工设备。1853年,沙皇尼古拉一世为了表彰伊曼纽尔·诺贝尔的功绩,破例授予他勋章。
1841年至1842年间,他在斯德哥尔摩圣雅可比教会学校学习。
1843年至1850年间,在俄国首都彼得堡跟俄罗斯和瑞士籍家庭教师学习。
1850年至1852年,诺贝尔先后到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北美学习,年仅16岁的他已精通英语、德语、法语、瑞士语、瑞典语和俄语,为他今后的创造发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859年回到瑞典后,诺贝尔获得关于气量计、水表和气压计的专利,鼓舞了他作为一个发明家的兴趣。
1863年10月,诺贝尔获得发火件(雷管)的发明专利权。这项发明人们称之为“诺贝尔引燃器”。
1864年诺贝尔和他的父亲在斯德哥尔摩郊区建立一个硝化甘油实验室。同年9月3日实验室发生爆炸,死5人,包括他的弟弟,诺贝尔因不在场而幸免。
1865年,诺贝尔硝化甘油有限公司在斯德哥尔摩建立,这是世界上第一家生产危险性较小的硝化甘油的工厂。1867年诺贝尔用硅藻土吸收硝化甘油制成稳定的黄色炸药(dynamite炸药),同年在瑞典和英国取得专利,1869年在美国取得专利。
1875年制成由火棉与硝化甘油混合形成的具有弹性的爆胶。这种炸药既有硝化甘油那样大的爆炸力,又具有黄色炸药那样的安全性。
1887年诺贝尔又用等量火棉和化甘油加入10%樟脑制成巴里斯特炸药,又称硝化甘油无烟火药。
1888年又发明了用来制造军用炮弹、手雷和弹药的无烟炸药,亦称诺贝尔爆破炸药。
1896年12月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圣雷莫因脑溢血与世长辞,终年63岁。

诺贝尔不仅在炸药方面做出了贡献,而且在电化学、光学、生物学、生理学和文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建树。诺贝尔的一生中,仅在英国申请的发明专利就有355项之多。
诺贝尔不仅是个伟大发明家,还是一个有卓越组织才能的产业家,他所经营的炸药工业,遍布欧美各国,还用炸药专利款购置了大面积的油田,使其迅速地成为一个百万富翁。然而,他对金钱和财物并不贪得无厌,对旁人,他慷慨施舍,对发展科学,他大力援助,他自己却生活俭朴,一生在艰苦中度过,他甚至从来没有请人画过肖像,目前仅存的一幅肖像是他死后才画的。他死后,根据他生前的愿望,墓室修建得非常简朴,他曾说过:“活人的肚皮比死人的纪念碑等荣誉,更值得我关心”。 诺贝尔对功利和荣誉十分淡漠,非常谦虚。他曾在一封信中对于他所获得的奖章的原因叙述道:他得奖章不是由于发明炸药的原故。比如,瑞典政府授予他极星勋章,是因为他的烹调本领;他得到法国勋章,是因他与一位部长过往甚密;他得到巴西勋章,是因为偶而认识了一位要人;他得到皮立华勋章,是因为授勋人想摹仿一出名剧中授勋时的情形……。就是这样一位“一生无重要事迹”而只是保持指甲干净整洁的人,不仅为人类创造了大量物质文明财富,还为人类留下了艰苦创业,不慕功利、虚名的崇高精神。

1895年11月27日,诺贝尔签署了他死后遗留下来的所有可变卖财产的遗嘱:将全部财产作为设立诺贝尔奖金的基金,每年取出基金利息,奖给对人类文化科学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根据当时估计,他的遗产约有三千三百万克朗(瑞典币,约折合920万美元)。
诺贝尔奖金分为物理学、化学、生理学和医学、文学、和平奖五项。
物理学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颁发,生理学和医学奖由瑞典卡罗琳医学研究院负责颁发,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负责颁发,和平奖由挪威议会(当时挪威与瑞典同存于一个王国)负责颁发。1968年瑞典银行决定增设经济学奖,这项奖金由瑞典银行提供。
诺贝尔在遗嘱中强调指出“在评选得奖人时必须不分国籍、不分肤色、不问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一视同仁,唯一标准视其实际成就。” 诺贝尔逝世后,有关机构筹建了诺贝尔基金会,并于1901年1月1日开始管理基金,同年举行了第一次颁奖仪式。有关机构还对诺贝尔奖金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每个各项奖金可由两个获奖青年均分享(最多不超过三人);如果当年无人得奖,则该奖金可留待翌年;每一项奖金在五年内至少应颁发一次,实际上,从1901年开始授奖以来,都是每年颁发一次,只有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1940~1942年),因战争关系,才停顿了几年。由于按规定,每年要从基金利息中抽出10%加入基金,另加上一部分没有发出的奖金也并入基金,因此基金的数目越来越大。在同一年里,各项奖金的数额是相同的,不同的年份,奖金数额有所变动,其幅度主要取决于市场行情,因为这些奖金是靠基金资本的年收入来支付的。
诺贝尔奖金每年于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以隆重的仪式在斯德哥尔摩宽敞的音乐厅里颁发,和平奖于同一天在奥斯陆挪威国会所召集的会议仪式上颁发。诺贝尔奖,现在已经成为学术界个人最高荣誉,也是威信最高的国际性大奖。

㈦ 向哪些公益机构捐赠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1.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2. 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 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 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5. 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6. 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经济科学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注:也可以直接)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7. 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规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㈧ 创新管理吃苦耐劳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彭雅琴,现就读于潜江市园林高中,我是泰丰小学毕业的学生。我在该校读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发明的 “爱心(盲文)魔方”获得了第18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铜奖,第5届中国科技馆基金会新苗奖,第3届宋庆龄基金会发明铜奖。今天,我代表泰丰小学站在了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的最高领奖台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我的母校泰丰小学以及辅导老师对我的培养和支持。在这里,我表示深深的感谢。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广泛开展科技发明、科技创新,不仅可以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创新思维能力、更能培养学生从小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热情。在泰丰小学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我迷上了科技活动,养成了勤动手、肯动脑的好习惯。更懂得了如何细心地观察和捕捉灵感,不轻易让灵感溜走的重要性。记得在一次科技兴趣活动课上,欧阳老师教我们玩魔方的技巧,后来一次突然的停电,激发了我的灵感:要是有一种魔方让盲童也能象我们一样轻松自如操作,体验快乐,那该多好啊!于是我萌发了“爱心魔方”的创意。欧阳老师辅导我完善创意并制作出来。我永远忘不了在我制作“爱心魔方”时。欧阳老师精心地帮我挑选材料,耐心提出宝贵的建议。永远忘不了参赛前,欧阳老师细心辅导我在电脑上绘图、制作三维动画电子文稿、展板等等。
创新永无止境,实践才出真知。当我得知获大奖的时候,我心里是说不出的激动和欣慰,自己的努力终于有了成就,付出得到了肯定这是对我最大的鼓励。虽然过程中充满了挫折和艰辛,但没有崎岖的山路,怎能登上顶峰?没有经历风雨,怎能见到彩虹呢?体验这样的成功滋味,是我人生中一个难忘的经历!
同学们,我们正在经历生命中最美好的年华,我们应该在这美好的年华里,在老师的指导下,用自己最富创意的思维,综合应用自己丰富的知识,来实践、来创新、来努力、来成就自己、来创造辉煌!我们应该在美好的年华里,丰富自己的知识、磨练自己的意志,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发掘自己的创新精神,不断体验、创新、成长,让自己的综合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创新是个人能力的表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创新,国家就没有竞争力。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未来是属于我们的。潜江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创新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热爱生活,热爱科技,努力创新,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地走科技创新之路,为迎接更好的明天共同奋斗吧!
谢谢大家!

㈨ 中国科协科技馆基金会合展励学金什么时候发

三月评的,都现在了也没发。。

㈩ 哪些公益事业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
一、允许1.5%比例扣除
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三、允许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2、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5、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6、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号)规定: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7、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向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向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1、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l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规定:从2005年12月3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12、向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从2003年1月22日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l28号)规定:从2006年9月30日起,在中国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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