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是什么机构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是致力于为全省老年人提供爱心事业服务的公募基金会,登记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民政厅。
基金会的主要业务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河南省老龄文化事业的各项基金;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广场、老年艺术团、老年人才交流中心;招募公益志愿者,搭建爱心公益平台,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和奖励为老龄文化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基金会坚持“推进老年文化、发展公益事业”的办会宗旨;积极弘扬“孝德为本、 慈济为怀”的精神和“养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理念;努力实现“创建中国老年公益文化品牌”的愿景目标。
⑵ 民政厅有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么是否发放过保健品补助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会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第二届理事会于2003年10月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于2009年1月15日选举产生,理事长由民政部原副部长、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李宝库连任。
民政厅跟基金会有密切的联系,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所以,这个机构是存在的,具体是否发放物品那要看每个地方是否有这项举措。
⑶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是致力于为全省老年人提供爱心事业服务的公募基金会,登记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民政厅。 基金会的主要业务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
⑷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副理事长张垒就是个大骗子,打着慈善幌子,骗善良人的钱,巧取豪夺占为己有。纪委什么时候查他?
⑸ 中华老年爱心基金会有没有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简介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会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第二届理事会于2003年10月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于2009年1月15日选举产生,理事长由民政部原副部长、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李宝库连任。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行动宗旨是:“孝行天下,共建和谐”。基金会以老年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并呼吁社会共同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基金会的工作任务是: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中心,以为健康的老年人锦上添花、为有困难的老年人雪中送炭为重点,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2007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民政部首次进行的基金会评估工作中,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被评为4A等级的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爱心护理院、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
业机构。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
四、资助城乡特困老人。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友好团体和人士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为老年人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和善事。九年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中国老年艺术团《红叶风采》文艺晚会”、“爱心护理工程”、 “东方银龄远程教育普及工程暨幸福养老大课堂”、“老年心理关爱工程”、“书写人生第二春征文书画摄影大奖赛”和“敬老志愿者联盟”七大品牌,并先后建立了多个专项基金。通过各项活动的广泛开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老年人的心中。
华爱心基金会(CKF)属非公募性涉外基金会,由共青团中央(中青字[2002]124号文件)等部门倡导发起,经相关国家领导人同意,鉴于面向世界华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设立,并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规定,在香港警署注册。CKF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联络部门。CKF还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审查批准(民函[2007]282号文件),在内地设立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CKFBJ),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其业务主管机关是国家民委。一方面,CKF设立在法制环境优良、国际化程度极高、地处大中华区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CKF能够较好地发挥纯粹民间团体和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作用,能够便捷顺畅地与全世界华人交流、沟通,给爱心事业争取到极大的发展时空。另一方面,鉴于服务于内地的宗旨和实际上绝大部分业务机会也产生在中国内地的现实,CKF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北京的代表机构接受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管理,拥有雄厚的党政群团的背景资源,使得CKF便于抓住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诸多工作机遇。
⑹ 中国夕阳红老龄事业基金会是做什么工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ADF”)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内为全国老年人容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⑺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公募基金吗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专务的民间慈善属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不是公募基金。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
⑻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有一个专项基金叫“普惠养老”吗网站上查不到
专项基金里没有叫“普惠养老”。“普惠养老”不存的,可以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官网下面的“基金会——专项基金”查看。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ADF”)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⑼ 中国老年基金会的爱心护理工程
2008年,我们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工作的领域。继续开展在佛教寺庙建立试点单位的工作,抓好北京广化寺、山西五台山、福建漳州瑞竹岩寺、苏州寒山寺和浙江灵隐寺的试点,积累经验,逐渐推广。第二,按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规程》“五个统一”的要求,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要通过我会建立的教育基地、培训中心等,继续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促进服务更加规范;二要开展评优活动,将在全国试点单位中进行“优秀院长”和“优秀护理人员”的评先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服务老年人的工作中来;三要在适当时间召开第三次试点工作交流会议。第三,广泛募集基金,有效推动工程建设。我们要利用各种机会,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特别是一些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家解囊相助,不断改善我们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人的需求。
⑽ 给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捐款,捐赠额能全额抵企业所得税吗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则明确规定了该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如果可以税前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100万=900万,应纳税额=900万×所得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