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会是非法集资吗
基金会分为私募、公募基金两种,公募基金面对公众,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专下不存在非法属集资。私募基金面对不特定的个人、法人,透明度不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性。
判断非法集资,主要从犯罪手段、行为、危害后果等几个角度判断。
Ⅱ 2011福布斯中国慈善基金会榜的衡量标准
为衡量基金会的透明度,福布斯中文版重点考察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机制、渠道、频次和内容。版福布权斯中文版发现:在披露机制上,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其他内容基本依靠基金会自觉的行为;互联网是传播速度最快、传播成本最低、传播覆盖面最广的渠道,已经成为基金会信息披露的首选渠道;除年度工作报告外,优秀的基金会注重日常信息的披露,并且还会以月度或季度为单位,披露财务状况。
福布斯中文版参考了国内外慈善基金透明度的指标,特别是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参考了中国对慈善公益其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民间机构对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所做的研究,,如瑞森德企业社会责任机构独立研究开发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
Ⅲ 我国基金会透明度不高的原因是什么
非公募基金会对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社会建设过程中民间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但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非公募基金会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非公募基金会数量不够多,素质不够高,多数面临能力建设困境。对内来说,内部治理有待提高,对外来讲,非公募基金会公信力还不强,难获公众信任。”而其中最为公众关注的,则是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也就是透明度问题。
“在机构治理和管理的独立性,信息披露和公众的信任度,以及项目的实际成效等方面,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作为公益财产的受托管理机构,信息披露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应尽义务。《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通过对65家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研后,得出结果显示:我国有9%的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或管理者一直遵循机构透明和公信力,对运营行为及核心信息进行客观完整地披露;5%的基金会由于不想被公众过分关注宁愿选择不披露,86%的基金会则选择了中间状态。
调查发现,12%的非公募基金会未以任何形式进行信息披露,未披露的原因主要包括:机构负责人缺乏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机构暂时没有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业内没有可参考的信息披露规范和指标;机构负责人认为信息披露需花费人力和财力,不愿花费时间和金钱等。
此外,每个机构信息披露的程度参差不齐,其中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指标和格式,而且有些内容报喜不报忧。
据了解,2006年1月,民政部发布了《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其中,《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共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信息、公益资助项目信息等,是首次对基金会信息透明进行国家层面的管理。
目前,我国非公募基金会普遍依据上述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公众或资助人需要的更详细、全面的信息则无法获取或很难获取。
《指南》还显示,为了通过政府年检,获取捐赠资金,几乎所有非公募基金会对政府和捐赠者的信息披露都是及时和较完备的。但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公众、媒体等,88%的机构选择有所保留的披露或不披露,其余12%认为原则上应该面向所有群体披露,但执行力度仍然不够。
而在已经披露信息的机构中,其信息披露的程度参差不齐,披露的渠道较为分散。在65家机构中,政府主管机构的网站披露信息的有39家,占60%。其余40%中,除了4家国有企业发起的、在民政部注册的基金会之外,全部属于在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但在民政部信息网站和地方民政信息网站都没有其年检信息、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信息。还有个别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提供全文阅读或下载。
Ⅳ 基金会透明度榜
现在没有一个基金的运作是绝对透明的,所以,我要捐款不给基金会捐,这样一般都达不到目的
Ⅳ 基金会的发展现状
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国共有基金会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76家,非公募基金会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之后,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增长迅速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了非公募基金会的地位和基本运作规则,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进一步促进了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2008年之后社会对慈善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关注;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免税比例等。
从数量与分布概况看,基金会发展显现出以下趋势:
1. 基金会数量自2004年以来保持20%左右的增长率;
2. 活动领域发展趋势:一枝独秀、整体多样;
3. 7个省市基金会数量占据全国总数的61%。
从地域分布上看,基金会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分布着较多的基金会。截止2013年底,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内蒙古、湖南省是基金会最多的10个省份。 在美国,基金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关注的范围日益扩展,除了关注传统的扶贫、教育、环境、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外,还扩展到全球发展、精神、个人潜质发掘等方面。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捐赠范围为全球发展、健康、教育。E-bay创始人奥米迪亚夫妇的基金会则是积极支持个人潜质发掘。怀特基金会则将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艺术、人文科学上。
截止2013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传统的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于推动艺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及公益支持等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基金会则比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会已经更多地关注新兴领域,包括国防建设、传媒、地质科学等方面,包括: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环球公益基金会、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等。 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界经历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网络炫富的行为引发了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接着,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投资放贷,又相继遭到舆论的质疑和抨击。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公益界,不断涌现的慈善丑闻使得整个公益行业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
正如当年的希望工程创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发的“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尽管四个机构涉及的麻烦和背景、原因、性质各不相同,但社会对这些事件的质疑和责问,不论是专业还是外行,理性还是不理性,无不指向‘官办’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达了对‘官办’慈善机构的不信任。这个乱局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归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制惹的祸。”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数(简称FTI)在北京发布。中基透明指数,即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这是一套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其评价指标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共60个,并以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为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排行榜将按照基金会最新透明分数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会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数由基金会中心网、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NPO自律行动委员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和众多基金会组织参与研发。“它标志着我国公益基金会在制定社会管理标准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据介绍,这个指数具有公开性、科学性、民间性、国际性,将推动我国公益基金会行业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数一方面树立行业可量化的透明度标准,另一方面分享实践经验和互联网工具,实现基金会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会管理能力的跨越式发展。这个指数将帮助基金会根据标准增强自身透明度,并了解自己的信息公开程度在行业内的位置。对于公众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数作为捐赠参考,从而促进慈善行业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会亟需转型
公募基金会拥有着公募权这一优势资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会规模扩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钱花好”成为这些基金会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促使他们思考基金会的未来定位。有些则开始了由运作型向资助型基金会过渡的转型尝试;也有基金会开始创造平台,将公募权分享给草根公益组织。
事实上,自2010年开始,一些全国大型公募基金会就纷纷宣布,将从操作型基金会转向资助型基金会,即基金会由筹资后自己做项目,转变为培育和资助草根公益组织。
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试图从操作性基金会转型资助型基金会,然而捐赠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以及草根公益组织专业性不高、执行项目效果难以预估的现状,使得公募基金会转型步履维艰。
2、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对于大多数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其自身的可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开始引起重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基金会每年支出资金不是来源于投资回报,而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因此如何保证基金会自身的良性发展已经是个问题。
如何获得持续性的基金来源,采取多样的基金增值方式,获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经成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过的课题。事实上,在一些基金会发展发达的国家,捐助基金会不是单纯的捐助,而是一种“投资”。非公募基金会应该利用自身的创始基金进行运作投资,产生效益,从而使基金会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可持续地发展。
Ⅵ 财政透明度现状,为什么差距比较大
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已成为国际潮流。我国财政 透明度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存在的问题不少。通过研究旨在分析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并提出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改进措施。
一、引言
财政透明度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公民顺利行使知情权的必要保障,是政府履行财政受托责任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目标以来,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财政信息公开逐步由“形式公开”向“实质性公开”转变;二是中央各部委及各省 财政透明度水平在逐年提高。尽管如此,由于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不高,甚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财政透明度现状做简要分析,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二、财政透明度
财政透明度是良好财政管理的一个方面,它是促进效率、保障政府和官员负起责任的一种方法。财政透明度最早是由George Kopits和Jon D. Craig(1998)提出的。George Kopits和Jon D. Craig认为,所谓财政透明度是向公众最大限度地公开关于政府的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的意向、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可靠的、详 细的、及时的、容易理解并且可以进行比较的,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准确地估计政府的财政地位和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
财政透明度是一个综合复杂的概念,它要求政府要准确、及时和完整地以及最大限度地提供政府财政活动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信息,从而帮助公众 了解政府财政层面的工作并做出判断。一方面我们必须认清我国目前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和与国际比较的差距;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外有关财政透明度建设方面的好经 验,参照国际规则,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系。
三、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透明度起步较晚。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在1978年之前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政府没有公开财政信息的意识,而公民也没有监督政府工作的意 识,更谈不上财政透明度高低的问题,其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一直很缓慢。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政府提高财政 透明度逐步成为国际潮流。在国际环境的影响
下,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例如,1995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04年我国 政府实行新的预算分类体系,2007年财政预算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十一届全 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增加了有关“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的表述等,这些做法对我国财政透明度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限于种种原因,我国财 政透明度总体水平仍然不高。
中央部门预算透明度水平较低。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1),68个受调查的中央部委平均得分为28.41分,按照百分制 换算后的平均分为22.02分,也就是说,已公开信息占所有调查信息的22.02%,环保部排名第一,也是唯一一个原始得分超过50的部门,不难看出,中 央部门预算透明度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在中央各部委中,预算透明度的水平有与各部位相对权势的强弱成反比的迹象,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小的部委,如环保部、宋 庆龄基金会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的预算透明度水平相对较高,而政治影响力相对较大的部委,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等部委的预算透明度水平较低。另外, 部门预算在我国应该有16张报表,但是,几乎所有的部委都只公布了2张报表,并且越涉及到详细分类的信息,透明度越低。
省级财政透明度水平较低。一是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状况较差。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2),31个受调查的省份财政透明度 平均仅有298.87分(满分为1180分),按百分制换算后仅为25.33分,也就是说,平均只公开了全部调查信息中大约25.33%的信息。二是省际 之间透明度差异比较大。2012年省级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上,湖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和海南位列前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40—45%,而贵 州、山西、安徽、西藏和青海处于后五名,公开的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14—19%,比例相差之大显而易见;排在第一位的湖南省财政透明度状况最好,原始 得分533.4分,
按百分制换算得分45.2分,即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45.2%,排在最后一位的青海省原始得分167.45分,按百分制换算得 分14.19分,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14.19%,二者相比,比例相差达31.01%。三是各省单位预算类项目的透明度状况和政府资产负债类项目 的透明度状况不容乐观。2012年,31省在单位预算项目上任然未公开任何信息,在政府资产负债项目上除海南和甘肃两省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未公开任何信
息。
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状况较差。2012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显示(见表3),31个受调查的省份行政收支及有关信息透明度平均 得分仅有141.65分(满分2970分),按百分制换算后仅为4.77分,也就是说,平均只公开了全部调查信息中4.77%的信息,水平之低可见一斑。 省际之间相比差距很大,2012
年省级行政收支及相关信息透明度排行榜上,广西、山东、广东、宁夏和陕西名列前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信息的11—17%,而青海、黑龙江、 湖南、西藏和内蒙古位列后五名,公开信息约占全部调查信息的0.06—0.7%,比例相差10.96—16.3%;排在第一位的广西省,原始得分 493.35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16.61分,即公开信息占全部信息的16.61%,而排在最后一名的内蒙古原始得分1.67分,按百分制换算得分 0.06分,也就是说公开信息
占全部信息的0.06%,二者相比相差16.55%。
我国财政透明度与国际标准相差深远。199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2007年制定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 (GDDS),这两个系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的在数据采集和披露方面的一套指导标准,使各成员国在向公众提供准确、全面、可靠、及时和容易获 得的数据方面有共同的依据。这两个系统规定了财政数据公布的指标、频率和及时性。澳大利亚在1996年加入SDDS,并于2001年满足了所有标准,现在 澳大利亚在财政数据公布的指标、频率和及时性方面都超过了SDDS规定的标准。美国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DS的接受国,在数据公布的指标方面完全符合 SDDS标准,并且在频率和及时性方面还高于SDDS规定的要求。我国于2002年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DDS,目前,虽然财政数据信息在及时性和频率 方面达到了GDDS的要求,但是距离SDDS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2001年普华永道发布的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调研报告中,以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作为样本,从法律、腐败、政府管制、会计准则与实务和财 经政策等五个方面对“不透明指数”进行了评分与排序,结果显示,“不透明指数”最低的是新加坡为29分,美国的为36分,我国的“不透明指数”高达87 分,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
2008年,工程统计源国际预算合作组织发布了《预算公开性指数》,预算透明度满分为100分,各国平均得分为39分。英国得分最高为88分,法国87 分,南非87分,新西兰86分,美国82分,瑞典78分,韩国66分,德国64分,印度60分,俄罗斯58分,印度尼西亚54分,赞比亚47分,泰国40 分,而我国只有14分,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四、改进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我国有关提高财政透明度的建设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保护,为此,我们要在现行法律 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财政透明度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出台实施细则、补充条例或释疑等,完善和补充已有的法律法规, 减少理解上的歧义。以立法的形式界定现行保密规定和财政信息公开要求之间“度”的问题,合理恰当的“度”可以规范政府的行为,减少互相扯皮和推脱,避免出 现制度冲突。
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大政府审计力度。政府审计是财政透明度建设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计制度,审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一个不可缺少的 部分。政府财务报告一般应由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对外公布。目前我国通行的做法是各级财政部门将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直接提交各级人大讨论表决,中间缺少 审计环节。为此,国家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计制度,以保证公开财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对虚假披露和隐瞒披露的行为要追究责任,督促政府提高信息 公开审计制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培养公民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尽管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具有知情权,但是表现在财政透明度方面,由于公众缺少参与意识,很少会有人主动 要求政府部门公开财政信息。为此,政府要培养公民行使知情权的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参与财政透明度建设,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还能使公民 了解政府工作的内容和重心。政府在公开财政信息时,应考虑不同群体,对于专业性不是很强的普通公众,要尽量使用通俗的语言、直观的图表和专家讲解等形式或 者通过听证会的形式来帮助他们理解与领悟,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保障媒体监督权利。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既要正确及时地将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传递给公民,又要起到引领舆论监督的作 用。一方面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拓宽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根据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传播形式。对于普通财政知识不足的公众,媒体传播政府公开财政信息时,就要 采用简洁明了直观通俗的方法。另一方面媒体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的财政透明工作,尽量把公众的真实想法客观公正的反应出来,反馈给政府部门。媒体工作者应 具备一定的财政专业知识和捕捉信息的敏锐性,能够及时提供财政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财政透明度创新。公共财政管理绩效评估框架(Anwar Shah 2007)是一个综合的可用于评估国家长期公共财政绩效的监督框架,是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联合开发出来的,有28 个评价国家层面的指标。
Ⅶ IPHONE 4 问题,高手来帮帮忙
别图便宜
最好买港版的,目前水货中最好的
美版4.21以后肯定会解锁
但是内时间会很长容很长
你现在买就等于买了个touch
美版和港版配置是一样的
但是解不了锁你就根本用不了
分辨是否是全新机,看机子的序列号,然后上网查一下激活时间就知道了
Ⅷ 有谁知道中国慈善组织透明度排名
1.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有数据显示,中国有6000万残疾人,这些人就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对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为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她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其最高领导机构。其下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专门协会和各类地方组织。
残联的章程规定,其资金来源有五部分: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政府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创收和其它收入。据残联内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资金主要来源还是残联先申报,然后国家有关部委拨款专项专用。
3.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所实施的项目包括人们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工程、公益信托基金、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在这些项目中,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是希望工程。这是一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筹款,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据统计,目前全国希望工程累计资助建设希望小学9000余所,累计资助失学儿童乐250多万名,援建希望网校130所。
Ⅸ 公募基金如何提高财务透明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信息披露标准
透明度高的信息必须有足够的信息含量,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尽量满足以下标准:
1. 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财务信息应提供及时。”中国红基会对财务信息的披露时间均有要求:
首先,每个月结账日后,财务部将当月通过各种途径捐赠的款物信息全部传送到网站“捐款到账查询”栏。
第二,在每个结账日后,对捐赠明细有公示要求的专项基金,将核对后的捐赠明细在相关专项基金网页上公示。
第三,每个结账日后,将各部门管理的专项基金收支情况发给部门负责人,让其了解资金使用状况。
第四,每个月为管理层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项目收支表等财务报表;每个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部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五,每个年度结束3个月内,财务部在网站将审计后的审计报告上传公示。
第六,每个项目结束后,财务部均提供项目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
2. 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财务信息应如实反映其理当反映的业务或事项,并在传递给使用者后能充分反映其受托责任。”财务部重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岗位分工、权限管理、多层级审核,保证财务信息准确、真实。
每个程序都有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防止接受捐赠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及人为影响数据的准确性问题。
3. 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
“财务信息的表达方式必须清楚简洁,让使用者可以理解。”对于大多数使用基金会财务信息的人来说,关注最多的是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因此在出具的财务报告中,最多的内容是对基金收入情况及支出情况、结余情况的描述。在每一份财务报告中,应有收支的明细内容,有当年收支及历年累计收支情况,收入部分需对捐赠人类别、途径、要求等项目进行简要分析,支出部分除对项目执行进度、费用明细进行具体说明外,需对资金使用的效率进行对比分析。
4. 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财务信息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其前后期保持可比,或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同一时期的保持可比。”对于基金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所有基金会按照该会计制度中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生成统一财务报表,并提供内容全面的会计报表附注,从而实现各个基金会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
二、扩展财务信息披露形式
解决了给谁披露和披露什么内容的问题后,以什么方式来进行披露是实现财务透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1. 书面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纸质形式直接发给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捐赠人、专项基金发起人等财务信息使用者。这种形式包括向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各种工作报告,向捐赠人寄送附有财务信息的感谢函,向大额捐赠单位及个人报送的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结案报告。
书面报告是一种传统方式,通过书面的文本和表格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清楚、准确地掌握基金会的财务情况。
2. 网络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载体向社会所有关注基金会的人群进行财务信息发布。这种形式包括在中国红基会网站上建立捐赠数据查询数据库,资助拨付情况公示,向社会公布专项报告及新闻,在民政部网站上公示历年工作报告及在最近成立的基金会管理中心进行一些财务信息的查询及对比。
这种方式时效性强、容量大、成本较低、传播速度快,方便信息使用者多方面查阅。
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监管
基金会财务透明度的提升不仅需要基金会的自我约束,同时也需要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完善,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验基金会财务透明度执行情况,真正客观考量透明程度,并警示不透明的财务或有舞弊行为的财务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