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区便民服务机构有哪些
[综合服务]: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救助站 社会保障服务内所(站);社会保障卡受容理点;医保事务(卡)受理。
[医疗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口与家庭指导站;康复治疗室体质测试站;计划生育指导站心理工作室。
[社区党建]:党员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劳动就业]:职业介绍所(站);就业指导站;劳动保障事务所(中心)。
[社会福利]:福利院日托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阳光之家残疾人服务中心(社)。
[社区文体]:文化活动中心;居委(老年)活动室;体育俱乐部。
[司法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站;法律事务所;信访接待处。
[社会治安]:警署(派出所);社会综治办;身份证、暂住(居住证)办理。
[教育科普]:社区学校;老年大学;图书室;阅览室。
[其他]:老年协会;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市民信箱受理点;协管办税收办。
『贰』 社区基金会怎么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2015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没有申报,已经错过正常的申报期了。现在应当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叁』 上海一起社区公益基金会是传销不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内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容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肆』 以太坊社区基金是干什么的和以太坊基金会有什么关系
以太坊社区基金(简称 ECF)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最初的想法是想要给社区的项目回以奖金支持孵化早期项目、答支持调研。之后在2018年,由 OmiseGO,Golem,Status,MakerDAO,Web3(polkadot),Cosmos,EF(以太坊基金) 作为顾问一起在东京确定成立的。
ECF 2.0 是 ECF 的升级,有两个最核心目标:
通过各种相互融洽的方式,如奖金,战略和业务支持以及社区活动等来协调社区关系。
ECF 要成为一个开放的资金网络,强调了 ECF 最初的愿景,以各类资金形成网络,共同实现对社区的支持贡献。
另外,ECF 2.0 升级,不仅支持非营利基础设施项目,教育计划,产业社区活动,还将支持应用和工具开发,甚至商业项目。
『伍』 社区最低社保都包括什么
社区社保指来的是城镇社保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只能缴纳这两种。城镇社保是针对户口性质是城镇,且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完全由自己承担。该社保缴费年限离退休年龄没到15年的,可以在当地的社区办理,它的特点是:缴费低,养老金领取低。城镇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比职工医保报销金额低。
社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很多档次,分别是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和1500元。最低社保是指100元这一档。
『陆』 社区基金会对于社会治理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作用
社区基金会对于社会的治理要提供资金帮助的作用,能够更好的维持阻止的运营
『柒』 社区工作的中国社区发展基金
中国社区发展基金(抄全称为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社区发展基金),是由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发起成立的基金,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的国家3A等级资质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宗旨: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区,服务居民、发展社区。
主要任务:开展十大服务进社区;资助和开展社区教育培训、社区创业就业、社区贫困救助、社区养老优抚、社区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扶植等相关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发展项目;褒奖为社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基金的运作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基金主要工作
1.中国社区服务发展论坛
2.两岸四地社区工作实务论坛
3.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社区公益行系列活动
4.十大服务进社区
社区发展基金标识释义
标识中心为人物或树木的图形。作为人物时三人成众,代表了中国典型的家庭结构,和“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基本思想;作为树木时三木成森,寓示着社区工作者汇成森林,服务社区。绿色主体意在突出环境保护;金黄色圆形背景犹如灿烂的阳光,温暖社区。环形中英文“社区发展基金”则再次强调了主题。
『捌』 如何办理公益基金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
4、细节的问题会出现很多,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继续交流。 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明显的好处。 目录 [隐藏]
1 基本简介
2 优势
3 特点
4 类型
5 设立方式
6 做法
7 投资渠道
8 参考资料
公益基金信托-基本简介 公益基金信托制约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信托是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人(如基金理事会)出于某种目的(信托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产权(信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投资或管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把信托财产或收益分配给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托方式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会与信托公司签定基金管理信托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来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资。如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某个项目进行事前的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向某个指定的对象发放基金;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收回向某个对象发放的基金(可能的话,还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跟踪、调查,提交必要的调查报告。在基金闲置时,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选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托-优势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以下明显的好处:
一是专业化管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托公司将忠实地遵守设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实地执行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
三是信托公司可以承担基金管理中的许多琐碎的管理、服务工作,减轻目前基金管理办公室的负担,或避免“有事无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托公司执行对基金的发放有事前调查报告、事中审查报告、事后检查报告的严密程序。对于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托公司还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单位提供抵押或担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对于出现回收问题的基金,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包括法律诉讼来追收。对于闲置的基金,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可以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使这些基金不断增值。如果每年为各类基金提高5%的收益,设定深圳市有20个亿的基金,那么,深圳市每年可以额外增加1亿元的基金收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五是减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单位或个人以基金谋取私利,产生腐败行为的情况。
公益基金信托-特点
1、 信托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 信托设立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约之外,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许可不许私自设立公益信托;
4、 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
5、 公益信托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益基金信托-类型 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1、公积金信托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按每个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积金,然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起来集中交存银行,委托银行代为经营管理。
2、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出资统一交存银行,由银行集中经营管理。
公益基金信托-设立方式
公益信托的设立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委托人将捐赠财产交予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围,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另一种是由信托公司基于某种公益目的,通过募捐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使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以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募捐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公益目的。
这两种方式均可以是开放式的,即在信托期限内开放捐赠。对于特定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公益信托,开放捐赠的对象可以是原委托人本人,在原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捐赠;对于信托公司募捐设立的公益信托,应该自始至终向社会公众开放捐赠。
特定委托人发起的公益信托的设立,依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规定进行。特别注意,不论委托人是一个还是多个,一定不能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桎梏;信托公司募捐的公益信托的设立,在遵守上述信托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公益信托的要素特征,借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募捐代理机构的选定;募捐宣传推介材料的编写和发布;《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制作;开放募捐的登记等。
公益基金信托-做法 公益基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其业务做法是:
1、办理公益基金信托时要注意审查委托方机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开户。公益基金信托的开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委托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代理收付帐户和公益基金信托帐户,并将金融信托机构的帐号向捐赠、赞助和资助者公布,由他们直接向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汇款,金融信托机构将它收入委托方的代理帐户;当款项积聚到商定的额度时,转入其公益基金帐户,并开始计付收益。
这种做法适用于资助、赞助或捐赠者都是单位,时间比较集中,而且是有组织地筹集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做法是,委托方将筹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营运,其做法与单位资金信托相同。这种作法适用于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较零散的资助、赞助和捐赠款项的筹集。
3、营运资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托向受益人支付的仅是营运收益,基金本身长期不用、则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选定资金用途时,主要要求经济效益高、承担能力强、安全稳妥即可,期限可相对长一些。假如除收益外,还要支付基金本身,则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保证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则可相对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托在支付时,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先从公益基金帐户划到代收付帐户。然后付给委托方指定的用款单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将款项划回委托方的银行帐户,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托-投资渠道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信托公司运用公益信托资金进行投资可以自主投资也应该被允许委托投资。
(1)自主投资
信托公司可以将公益信托资金用于直接购买“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也可以投资于投资方向十分近似的债券基金或是货币市场基金。《通知》并未限定死公益信托的投资方向,所谓“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应该是指信托公司自主研发的各种风险可控、高流动性、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
另外,公益信托的投资应严格遵守信托资金的保管制度,信托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资金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甚至,中国银监会应当为公益信托制订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制度。
(2)委托投资
《通知》要求公益信托投资于“金融产品”,而中国金融产品投资的专业机构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有相对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以及专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应当允许信托公司在不增加信托财产承担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将公益信托资金委托给他们投资于《通知》要求的投资方向。基金会管理条例》经过多年反复的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终于在3月18日公布。该条例的出台不仅透视出政府更加开放、自信与成熟,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基金会、乃至整个民间社会和中国公益慈善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旧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是1988年颁布的。由于当时人们对基金会这类民间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经验,旧的管理办法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根据旧《办法》,基金会几乎只能由政府发起成立,而且这类基金会实际上都是劝募机构(即一手从民间募集资金,一手从事资助活动),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基金会(即利用自己的基金从事资助活动);又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基金会大量进入中国,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境外基金会无法在中国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不仅不利于境外基金会在国内开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动,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境外基金会的规范管理。而由于原有制度设计不完善,基金会违规、黑箱操作、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闻不绝于耳,极大影响了公众的信心和基金会的整体形象。
与旧的《办法》相比,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许多突破,其中有两点特别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办法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基本上与过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相似,而非公募基金会实际上就是允许民间成立私立基金会,而这类基金会与国际上的基金会更为相似。这预示着中国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个人基金会成立,同时也为今后实施遗产税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允许境外基金会登记注册,给予境外基金会合法身份。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无偿援助资金在中国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另外,新的《办法》强调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和接受捐赠者、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也有助于帮助基金会树立社会公信度。
当然,与预期的相比,新《办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办法》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这会限制民间私立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的成立。而基金会注册资金门槛的提高也会直接影响到新的基金会的成立。另外,新《办法》实际上限制了民间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劝募,甚至接受捐赠的资格,也就是说劝募市场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将被官办基金会所垄断,这可能也会影响到整个基金会和劝募市场的发展。而新《办法》对基金会资金运营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可能也会使一些基金会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而这些问题还有待于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或者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再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
『玖』 红十字协会,慈善基金会和志愿者协会的区别和性质!
您说的“红十字协会”的正确名称应当是“中国红十字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7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549万人。红十字会的国际性较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总部设在日内瓦。
慈善基金会,我想您说的应该是“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在一些地方上设立的的分支机构中有叫“某某慈善基金会”的。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目前在全国拥有260多个会员单位。我们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华慈善总会现任会长为全国政协常委、原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范宝俊先生。中华慈善总会自成立至今,始终坚持恪守总会宗旨,积极倡导慈善意识,努力开拓慈善工作的服务领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紧急救援、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医疗救助、助学支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 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青 联团体会员,联合国国际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CCIVS)联席会员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 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 时常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 献。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基本任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养青年的 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 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 提供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 作;培训青年志愿者;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也就是说中国红十字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都有紧急救援、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医疗救助、助学支教的作用。但中国红十字总会还有一些国际救援、国际合作、港澳台交流的工作。工作性质主要强调援助,包括物质、精神、资金上的。
而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强调的是志愿服务。重在“服务”二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