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指期货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运用
股指期货推出后,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更倾向于利用股指期货的对冲策略对现货头寸风险进行管理。股指期货的对冲策略分为标准对冲策略和和策略性对冲策略。
标准对冲策略,是指通过持有股指期货的空头头寸来消除持有的股票现货头寸的价格变动风险。标准的对冲风险策略要求期货头寸一直维持到现货头寸了结。根据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标准对冲策略通过股票现货头寸和股指期货组合,消除系统性风险(β风险),获取股票现货头寸的选股收益(α收益)。
策略性对冲策略,是指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指期货的空头头寸来消除股票现货头寸在股指期货持有期间的价格变动风险。策略性对冲策略不要求期货头寸一直维持到现货头寸了结。通过策略性对冲策略,可以规避市场阶段性回调的风险。
台湾的证券投资基金运用股指期货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冲市场风险。尤其是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股指期货只能是作为一种对冲市场风险的避险工具来使用。台湾在2003年9月以后,才放开了股指期货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使用范围。即使是放开了使用范围,股指期货的主要用途还是在对冲风险上。
据美国《养老基金和投资》杂志的统计,参与股指期货的美国养老基金进行套期保值的比例只占到1/3,远低于台湾的水平,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使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风险的比例相对不高。主要原因是以下两点:
首先,美国市场对冲风险的工具比较丰富。除股指期货、期权外,还有个股期货、期权,可以做空个股和毫无限制地做空指数基金(如QQQ、SPDR),美国市场还有品种繁多的熊市市场基金(Bear Market funds)和避险基金(conservative allocation funds)。
其次,对冲风险策略具有局限性。标准的对冲风险策略,追求的是投资组合的α收益,是一种绝对的收益,而大多数证券投资基金追求的是一种基于标准尺度(如S&P500)的相对收益率,运用标准对冲风险策略,将模糊基金的性质。策略性的对冲风险策略,看起来简单,但是需要高超的择时(Market timing)交易技巧。而统计表明,择时交易不能提高基金的业绩水平。
2 .资产配置(assets allocation)策略
关于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孰优孰劣的争论一直存在,目前比较认同的看法是:在效率高的市场里,很难获得超额报酬率,被动投资是较好的投资方式;而效率不高的市场,通过主动投资,可以获得超额市场报酬率。
将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有效地结合起来,就有了“核心—卫星”的投资理念:将基金的大部分资产进行被动性指数化投资,追求市场基准收益率,将小部分资产进行主动性投资,追求超额的收益率。
由于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通过股指期货的多头和国债的多头,可以合成无杠杆的指数化投资。这样股指期货的多头,不再被理解成一种投机交易,而是一种资产配置行为。股指期货以其较低的交易成本,在指数化投资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美国指数基金运用股指期货的比例大约为40%。
美国的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盛行,被动式的投资占总的投资比例高达40%,最大的指数化证券投资基金先锋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净资产达到800亿,在过去的5年净资产增长了8倍。
由于我国台湾地区作为新兴的市场,市场效率不高,指数化投资程度不高。目前台湾地区只有一只指数基金,为宝来台湾加权股价指数基金。该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比较活跃,从该基金2005年的参与股指期货的情况来看,参与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2%。
3 .可转移阿尔法(portable alpha)策略
养老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对报酬率的要求较高,而在一般市场里获取超额报酬率困难。为了能够吸收能提供超额报酬率的其他市场的基金经理人,就需要有统筹经理人(master manager)专门负责对冲其他市场的基金管理人的系统风险。从实质上来看,这是一个可转移阿尔法的概念,将其他市场的超额市场报酬率(阿尔法值)转 移到本基金中。而可转移阿尔法策略的运用,离不开股指期货。
例如,某大型基金有100亿美元,如果全部投资于S&P500成份股,由于这类股票市场效率较高,不能通过积极选股获得超额收益率,基金只能取得S&P500指数年10%的收益率。
为了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可以将基金的70亿美元投资于S&P500成份股,另外30亿美元中的3亿美元投资于S&P500指数期货多头,24亿美元投资于Russel2000成份股,3亿美元投资于Russel2000股指期货的空头,对冲投资于Russel2000成份股的系统风险。这样,24亿美元的Russel2000成份股和3亿美元投资于Russel2000股指期货的空头构成了一个市场中性的投资组合。由于Russel2000的市场效率不高,可以通过积极选股获得超额市场收益,这样基金不仅能够获得S&P500的年收益率10%,而且可以获得Russel2000的超额收益率3%。
图5 可转移阿尔法策略示意图
可转移阿尔法策略主要运用在大型的养老基金中,可以将很多市场中性化后能获取超额收益率的非主流投资工具纳入到投资组合中。美国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已经可以看多对冲基金、期货基金、海外股票基金等非主流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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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请问基金公司的资金有多大比例可以投资股指期货
请参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3 号)的相关规定,这里摘录几条。
第三条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五条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
(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六)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C. 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具体规定
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具体规定还没有最后确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其讨论稿中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基金公司将可以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身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并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
其中,已经运作的“老基金”拟投资股指期货的,须制定股指期货投资方案,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其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方式、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等;新发行的“新基金”审批前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基金公司还应当遵循的规定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开放式基金(不含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价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式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并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不受部分条款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总体来看,参与股指期货是一项风险很大的投资,“老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之后将会改变原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对整个基金市场的产品线体系重新架构产生重大影响,故需要谨慎对待。
D. 基金公司能否参与股指期货
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具体规定还没有最后确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其讨论稿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基金公司将可以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身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并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
其中,已经运作的“老基金”拟投资股指期货的,须制定股指期货投资方案,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其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方式、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等;新发行的“新基金”审批前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基金公司还应当遵循的规定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开放式基金(不含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价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式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并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不受部分条款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总体来看,参与股指期货是一项风险很大的投资,“老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之后将会改变原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对整个基金市场的产品线体系重新架构产生重大影响,故需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