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邮政银行交易记录能保留多长时间
邮政银行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记录是永久保存在数据库里面的。 如果是一年之内的转账交易记录,随时可以查询。 如果是一年以上的转账交易记录,需要在银行卡开户网点申请查询。
B. 中国邮政银行卡查询不到交易记录,这是怎么回事
您好,如果您的账户上有存款交易产生或取款交易产生,会有交易记录的;建议您再次核实是否是该账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C. 邮政银行卡9项信息不全是什么意思
您好,邮储银行9项信息不全是指银行卡持卡人在邮储银行留存的身份信息不完善,需要留存的身份信息还有9项需要补录、完善即可,这是当代移动互联网运用银行卡必备条件,还请尽快持身份证银行卡去发卡银行完善即可。
D.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交易明细与柜台打印明细不符,多出五笔交易,半天后又消除,求原因分析!
您好,这是ATM系统的内部问题,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了,银行内部人员不知道您的密码的情况下是不能用您的账户做任何的交易的,请您放心,如果您担心账户安全问题建议您再次咨询网点柜台的工作人员,如果您确定是有人私自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您的卡上进行了交易,为了保证您的账户安全还请您尽快报警。
E.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易记录查询
中国邮政储来蓄网上银行源查询交易,可以登录中国邮政储蓄个人网银查询,点击“我的账户”,“账户查询”,查询网银交易明细,支持通过交易渠道、日期和账户进行分类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 邮储网银,点击“个人网上银行”;
F.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取款明细最多能查到几个月的
60个月的账户交易明细。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6)邮政储蓄银行交易记录不全扩展阅读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G. 我认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交易明细存在遗漏,请问怎么样才能看到遗漏的部分
认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交易明细存在遗漏,可以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的柜台查询打印,认为有遗漏的那部分明细,上面就有详细的记录。
H. 邮政储蓄银行钱少了明细显示消费
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上的钱少了,查询明细显示的是消费,一般是去商店或者网上购物消费、缴费了,看看近期有没有使用过该类交易。
I. 邮政储蓄转账明细最长能查多长时间的是一年吗如果想查一年以后的有没有办法啊
60个月的账户交易明细。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9)邮政储蓄银行交易记录不全扩展阅读: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的规定,发卡行的义务如下:
(1)发卡银行应向申请人提供银行卡使用说明,包括公司章程、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等。现有持卡人亦可取得上述资料。
(2)发卡行应建立公平、有效的银行卡服务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行应在30日内对持卡人的查询和改正财务状况的请求给予答复。
(3)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每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对账单。如有下列情况,本行不得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报表以来,无交易发生,账户内无未偿余额;
3、与持卡人另行约定的。
(4)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和账户余额(借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期、最低还款金额和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相关账户或从相关账户中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及类型;
4、事务记录编号;
5、商户的名称或代码作为支付对象(非本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失踪帐户的地址或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