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几年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资料,我们要对其进行归档。会计专档案的保管期属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1)理财交易凭证的保存年限扩展阅读: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2. 银行交易记录保存多少年
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超过5年以上,银行就不再保留了。
根据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银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如果超过5年以上,有些银行可能就不再保留了,但一般来说银行出于谨慎考虑,交易记录都会保留超过5年,如保存15年等。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2)理财交易凭证的保存年限扩展阅读: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3. 记账凭证的保存年限
15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开销户登记簿; 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
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 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 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 会计初始环境文本、 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 文件;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报表及附件、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 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议;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3)理财交易凭证的保存年限扩展阅读: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4. 银行凭证需要保存多久
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账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15年
6 日记账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5年
银行与企业、事业、党政单位执行一样的标准
5. 银行汇款凭证保存多少年
若是招商银行一卡通,通过自助渠道可以实时查询10个月(对月对日)以内的网银及手机银行转出交易,如需查询10个月以前的转出交易,烦请联系柜台核实办理。
6. 理财交易凭证的保存年限为多少年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专15年变为30年;总账、属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规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7. 会计凭证保管年限
会计凭证保管年限从10年到永久保存;
一: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以及保管时间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各类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二:会计凭证保管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8. 会计凭证应保存多少年限是哪个法律规定的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应保管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是《中华人民会计法》中所规定的。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
会计凭证的意义:
1、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根据
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会计部门要及时正确地记录这些经济业务,必须依据会计凭证。每当发生经济业务时,必须填制相应的会计凭证。一般地说,经济业务发生在哪里,会计凭证就在哪里填制。这样可以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及完成情况。随着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记载经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会计凭证就按规定的流转程序最终汇集到财务会计部门,成为记账的基本依据。
2、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
通过会计凭证的审核,可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检查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是否符合企业目标和财务计划;检查经济业务有无违法乱纪,违反会计制度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贪污、盗窃等损害公共财产的行为发生;可以及时发现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会计凭证可以强化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都要由经管人员填制凭证并签字盖章,这样,就便于划清职责,加强责任感;并便于发现问题,查明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与改善经营管理,推行经济责任制。
9. 记帐凭证应当保存几年
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9)理财交易凭证的保存年限扩展阅读
会计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始凭证,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可见,会计凭证是指包括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财务凭证的总称。
记账凭证只是会计凭证的一种,是会计人员做账时填写会计分录的那张纸,主要是为便捷登记账簿提供会计分录;而真正发挥作用、能证明会计事项的是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或者说只有当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共同组成的会计凭证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并列从属于会计凭证的,单纯的记账凭证不包含原始凭证。
从取得的来源和方式看,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证明凭证”。记账凭证是编制会计分录后填制的单据,又通俗的称“会计分录凭证”,是介于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桥梁。
10. 记帐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久呢
保管期限为30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版79号发布修权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当进行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附表见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