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财乱象不断,如何防范“互联网+非法集资
『贰』 网络非法集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吗
这个主要得看银行的理财产品是银行统一签约的理财产品,还是理财经理个人签约的,如果只是个人行为,包括分行长都会给客户带来投资风险。所以,购买理财产品要认准“一行三会”的产品,即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备案认可的产品才是安全的。
『叁』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线。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
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的项目时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围的邻居打听,或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树立正确的理财投资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理财也是一样,总有盈亏,哪有稳赚不赔的生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的渠道投资,防止被各种非法集资幌子欺骗。
三是加强风险自担意识。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一旦陷入非法集资圈套,参与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预防网络非法投资理财扩展阅读:
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集资
『肆』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运用互联网渠道进行购物、金融理财日益普遍。但是暗藏在网络另一端的“黑手”也正将魔爪伸向人们的腰包。
暗坑:热门领域频成“重灾区”
通过互联网消费、购买理财产品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但是,互联网在带给我们生活极大便捷的同时,因交易主体更具有隐蔽特性,也让一些黑手盯上了大家的腰包。公安部门网络安全保卫专家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工具的金融诈骗正在明显增多。互联网金融诈骗具有犯罪隐蔽性更强,取证难、犯罪成本低、影响面广的特征。
据专家介绍,互联网金融骗术正不断翻新,利用“网银升级”进行诈骗比较多,大家在接到银行短信后,盲目的登录短信上给出的网络地址,个人银行信息就会泄露。
在此之后,还相继出现了利用“钓鱼网站”方式、网络传销方式进行诈骗。随着各类“宝宝”的盛行,借助眼下时髦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的事情也不断增多。另外,众筹、投资理财成为热门领域,借助“网络众筹”来诈骗百姓钱的事例也时常发生。
特征:高回报诱惑屡试不爽
那么大家应该如何识别“问题互联网金融”。虽然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但通常会以高回报的方式蛊惑大家参与。当前,在互联网金融诈骗中,骗子的手段主要有三类。
一、犯罪嫌疑人许诺在较短的期限内给较高的分红,如一月甚至一周能拿到一笔远高于正常存款收益的分红;
二、犯罪嫌疑人会利用银行理财的漏洞实施骗术,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银行和储户的信息,登录网银账户,将存款变为某类理财或外币资产,然后再用“伪基站”给受害人发来账户资金减少的信息,而受害人往往通过ATM查询后,发现存款确实出现了减少,便会接着按“问题短信”进行操作,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通过骗子预设的问题网站登录网银,最终被诈骗者彻底截获网银动态密码等关键信息,从而盗走其个人财产;
三、随着P2P的大肆兴起,P2P问题平台不断出现,多数虚假投资,借款人信息都是虚构的,而包装的项目往往是高大上。诈骗者会先从信息贩子手中,获得受害人的真实身份资料,接着会进行消费分期、网上借款等,之后把网上购买的物件,通过专业公司低价折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您将不知不觉地就背上了“莫名债务”。
识别:关注平台真实背景
如何识别P2P网贷平台优劣?投资人甄别平台优劣时有三看。
一看,平台是否独立,即平台运营母公司,仅有平台单一业务,而不涵盖其他业务,涉及众多关联公司,这样就避免将投资人的钱从“左口袋”移到“右口袋”,减少“自融”的事件发生。
二看,资产是否安全,围绕着有核心驱动力的优质公司才能创造出安全的资产。
三看,公司能否可持续经营,而不应该过分看公司经营场所是否气派。更为重要的是,要看一家公司的真实背景、实际控制人是谁,而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资本占比较大的平台往往可靠度比较高。
(资料来源:网易新闻)
『伍』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风险存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人眼花缭乱,但实际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四大主要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大。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其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业经营,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到金融领域,对金融风险和管控存在认识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当下“余额宝”发展如日中天,但其实存在的风险与我国资本市场是一致的,任何企业无法保证投资者能持续不断的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回报。一旦达不到所承诺的预期收益或出现基金困损,所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等非金融类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搅局,传统金融产品加快了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产品、新业态与新模式不断涌现,而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相当滞后。传统金融监管缺乏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监管,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形成,部门间职能不清等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三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产业发展环境还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心脏。而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利益;以个人信息牟利现象比较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护;社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还比较缺乏,影响了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政府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有关公共服务未能及时配套。
四是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开放度不够。金融牌照严格管制、行业垄断明显、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风险规避:四大问题不仅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企业与投资者带来了极大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和投资者三方共同努力。
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备案制,列出负面清单。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进程,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
对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同时,要倡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探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业和投资者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环境,互联网金融才能在不断创新中承载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进程和给普通投资者更多投资理财选择,金融行业也将成为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级经济师)
『陆』 警方教你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公安部近日公布近期高发的十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提醒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十大骗术早知道
【骗术一:假冒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假冒“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谎称受害人涉嫌洗钱、贩毒等严重犯罪,诱导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实为骗子持有的所谓“安全账户”,此类诈骗造成损失金额最大。
【防骗提醒】警方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逮捕证由警方在逮捕现场出示,不会通过传真发放,更不会在网上查到。公检法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电话安排当事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
【骗术二: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熟悉的亲友的手机号码、社交账号密码,掌握受害人的社会关系,从而骗取信任,进而编造“发生意外急需用钱”“资金周转”“代缴话费”等理由,诱使受害人转账。
【防骗提醒】凡是亲友间涉及借款、汇款等问题,一定要通过拨打对方常用号码或者视频聊天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后再做决定。
【骗术三: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冒用银行、运营商等客服电话号码发送短信给受害人,以账户积分兑换奖品等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木马链接。用户一旦点击,犯罪分子就能在后台获取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进而盗取其账户资金。
【防骗提醒】当收到“银行卡密码升级”“积分兑换”“中奖”等含有链接的短信时,要通过银行、运营商的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点击短信中的链接。
【骗术四:兼职诈骗】犯罪分子许诺在各种网络平台刷得消费记录后,将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受害人完成前几单任务后都会很快收到回报,而当做更多任务时,骗子就会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就此消失。
【防骗提醒】求职者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工作,不要轻信没有留固定电话和办公地址的招聘广告。
【骗术五:考试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考生信息,有针对性地发送短信或邮件,声称“提供考题”“改分”“办假证”等,引诱考生汇款。
【防骗提醒】漏题、改分、改档案、伪造资格证等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请坚持用自己的实力说话。
【骗术六:校园贷诈骗】校园贷诈骗主要有三种:用“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声称能通过培训提高综合技能,夸大培训效果,签订培训合同,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与兼职诈骗结合,要求学生贷款购买手机等产品做“销售代理”,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很高,学生如不能如期还款,将迅速背上难以承受的债务压力。
【防骗提醒】学生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衡量自己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对于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事,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一面之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甚至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发现危险,及时报警。
【骗术七:民族资产解冻骗局】犯罪分子先编造一个民族资产秘密流落海外的故事,然后声称受国家委托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解冻,号召受害人缴纳手续费或资料费,称成功后每人可以拿到高额善款补助。除了“民族资产解冻”,犯罪分子还会编造所谓“养老”“扶贫”等噱头吸引投资实施诈骗。
【防骗提醒】此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中老年人,他们远离社会舆论,缺乏辨别诈骗的能力,年轻人要多关爱长辈,及时传达安全防范知识。此外,留意父母长辈的网络支付使用情况,保障财产安全,及时止损。
【骗术八:投资返利诈骗】此类骗局通常标榜具有海外背景,从事的行业能赚取巨额利润,投资者将获得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初期,犯罪分子会按时返利,让投资者尝到甜头,继续追加投资后,将血本无归。
【防骗提醒】投资理财前,要对所投资项目多咨询评估,做到深思熟虑,谨慎对待。特别要警惕网络上各类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报,谨防被骗。
【骗术九:保健品购物诈骗】犯罪团伙假扮医疗机构的顾问、专家、教授等,以为老年人“问诊”为名夸大病情,再以会员登记、免费体验、国家补贴、中奖等噱头诱骗客户购买各类“保健品”。而这些“保健品”基本上都粗制滥造,成本低廉却高价出售。
【防骗提醒】经常给家中老人说一些老人被诈骗的例子,让他们不要相信保健品推销,一旦发现受骗要立即报警。
【骗术十:引诱裸聊敲诈勒索】犯罪分子非法获得被害人信息后,通过社交软件建立联系,步步引诱受害人“裸聊”,从而获取受害人不雅照片、视频进行敲诈。
【防骗提醒】应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不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
安全底线须守住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无论犯罪分子如何巧立名目、花言巧语,只要守住下列安全底线,就可以让犯罪分子无计可施。
要做到“四要”,即:转账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确认;手机和电脑要安装安全软件;QQ、微信要开启设备锁及账号保护,提高账户安全等级;网上聊天时要留意系统弹出的防诈骗提醒。
同时要做到“四不要”,即:不要连接陌生WIFI,有些WIFI容易导致支付账号密码被盗;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将支付密码与账号登录密码设为同一个;不要将身份证等个人身份信息保存在手机里。
(6)预防网络非法投资理财扩展阅读:
诈骗罪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柒』 希望法律能,严惩非法理财投资网上平台
国家层面确实应该出台这方面的法律 让老百姓免受非法理财投资网上平台的侵蚀 因为现在这方面的骗子太多了 但是已经看见各银行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宣传 不遗余力的告诉大家远离非法理财 希望大家惊醒 千万别收这方面的蛊惑 小心 小心
『捌』 2016年要小心哪些投资理财骗局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就不要做互联网理财,只考虑银行、基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