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邮政储蓄卡怎样查询一年内的明细
用手机下载邮政银行APP即可查询。下面介绍具体做法供参考:
1、首先在手机的应用市场中下载安装好邮政银行APP,然后点击打开。
㈡ 邮政银行消费记录可查询最久时间是多少
您好,原则上可以查近5年的记录,具体建议以当地为准,您可本人持卡和有效实名证件在开户省内联网柜台办理查询或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于未清户账户1年内的对账单打印免费;未清户账户1年至2年的对账单打印10元/次/账户;未清户账户2年以上的对账单打印20元/次/账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㈢ 邮政储蓄转账明细最长能查多长时间的是一年吗如果想查一年以后的有没有办法啊
60个月的账户交易明细。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3)邮政储蓄银行交易明细时间扩展阅读: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的规定,发卡行的义务如下:
(1)发卡银行应向申请人提供银行卡使用说明,包括公司章程、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等。现有持卡人亦可取得上述资料。
(2)发卡行应建立公平、有效的银行卡服务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行应在30日内对持卡人的查询和改正财务状况的请求给予答复。
(3)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每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对账单。如有下列情况,本行不得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报表以来,无交易发生,账户内无未偿余额;
3、与持卡人另行约定的。
(4)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和账户余额(借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期、最低还款金额和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相关账户或从相关账户中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及类型;
4、事务记录编号;
5、商户的名称或代码作为支付对象(非本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失踪帐户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以查到交易的详细时间吗 不是日期是时间 几点几时
可以查询,但需要到银行柜台。
追问:
柜台吗
我之前去查回交易明细也是在柜台
可是只有日期答
回答:
打印单笔银行交易流水就可以知道什么时间交易的。
追问:
我是卡丢了
里面的钱被取走了
我需要准确时间
回答:
银行柜台查询,会知道取钱时间与地点。
追问:
谢谢
是可以查到几点几分吗
回答:
可以的,银行都有记账的凭证。
㈤ 邮政银行交易记录能保留多长时间
邮政银行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记录是永久保存在数据库里面的。 如果是一年之内的转账交易记录,随时可以查询。 如果是一年以上的转账交易记录,需要在银行卡开户网点申请查询。
㈥ 邮政储蓄银行最多可以查询多久的账单!几个月的
您好,在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可以查询个人活期结算账户的近五年的账户交易明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㈦ 邮政储蓄的银行卡可以打印出多久的交易明细
到不同级别的分行,可以调取不同级别的交易流水明细,一般的网点权限是三年,支行是5年,总行可以更长时间,具体要问下银行了
㈧ 银行卡交易明细最多能查几年,邮政储蓄银行的
您好,一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可以查询近5年的账户交易明细;未办理清户的账户查询明细可以在开户省内的邮政储蓄银行的营业厅;已清户的账户需要到开户行进行查询账户交易明细。
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取款明细最多能查到几个月的
60个月的账户交易明细。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9)邮政储蓄银行交易明细时间扩展阅读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