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理财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是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如果适用回新会计准则,答所述理财产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即可。
二、如果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所述理财产品通过“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收回时,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处理如下:
1、从公司帐户划出存款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理财产品借:短期投资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0 k G6 u' H% G
3、处置理财产品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短期投资贷:投资收益(如果低于成本价的话,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4、收回投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贷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㈡ 理财产品属哪种金融资产
1、你说公司购了银行一个理财产品,就是利息高点,是不是银行的定期存款?如果是内,会计分录容就是“银行存款”科目内部一增一减,即减少基本户,增加一个“定期存款”户,总帐科目不变。
2、如果是其他理财产品,那就应该减少基本户存款,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投资科目。
3、如果是定期存款取得的利息,可以列“财务费用”,也可以进“其他收入”科目;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投资”取得的收益,就应该进“投资收益”科目。
㈢ 银行理财是否属于盈利性活动
是的,银行是为了盈利而存在。我想你也是为了赚钱而选择理财产品。但是现在有很多理财产品并不是银行拿去放贷而运作的,更多的是基金和私募。
所以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一定要搞清楚钱是用来做什么的。比如基金,大多数情况下是银行用来投资股市,原油等金融衍生品。
如果你还有不懂的,可以加我好友,哪怕你把分给别人了也没关系。我是理财顾问。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㈣ 公司要购买一款产品,是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吗
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银行推出的定期理财产品属于长短期投资基金。
㈤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什么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版型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权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㈥ 银行理财产品用什么会计科目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用到的会计科目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如果是保本理财类的银行理财产品,3个月以内到期的,放在其他货币资金。其他银行理财产品,3个月以上到期的,放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时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到期赎回收,根据收益情况做账务处理:
正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
负收益:
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6)银行理财是否属于交易性扩展阅读: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㈦ 银行理财产品怎样确认公允价值
就公司理财产品的归类不能简单的归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首先七天通知存款和三个月定存回或者半年期定存,有答什么区别?都是属于公司账面余额的理财,也都会到期产生利息收入,这类理财不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因为在初期跟银行签订理财协议的时候,收益的固定可见的。
就我一家之言,理财首先要将其分类:一类是有合同业务根据的;一类是纯粹的银行账面资产理财。如题所问,公司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应该属于第二类,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冲减财务费用下的利息支出(或计入利息收入);另一种,向汇利达等银行产品支出,因要支付外汇,考虑到了汇率的变动产生的公司损失,人民币定存银行做质押,由银行先付出外汇,到期后购汇支付给银行,释放质押人民币(如果人民币到期贬值,则此项业务亏损),这种人民币质押产生的利息因附属于境内外合同收入,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火神水儿
㈧ 银行理财产品,在财产申报里,算哪一项
算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一项。
11项财产申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
5、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优惠。
6、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7、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8、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9、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10、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
(8)银行理财是否属于交易性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
新的规定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领导干部本人。
也包括财产申报者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