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受工伤后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您好!来首先,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源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装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负伤的证据,例如工友证言或是病例材料。凭借这些材料可以到劳动部门工伤科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过后再进行工伤级别认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补偿。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❷ 自己申报工伤,评十级,交工伤保险,单位以各种理由刁难,不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理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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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人社局申请赔偿,不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❸ 个人在领取失业金)了。现在工伤鉴定下来去窗口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就此为由不予赔付
工伤保险参保范抄围:
凡在我省境袭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❹ 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但第三方拒绝赔偿,应如何处理
违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❺ 工伤保险基金理赔,仲裁委不予理涉,该如何处理
你可以向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投诉,也可以晒微信,晒微博,现在微信微博都是很管用的武器喔!还有就是向媒体求助。
❻ 工伤保险基金不够用赔偿款,要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基金都会支付。我不明白你说的不够赔偿款是版什么意思。工伤保险权待遇是职工享受的,不是单位享受的,就算职工和单位有纠纷,待遇支付给员工后职工和单位自己调解,跟工伤保险基金再无关系。
❼ 工伤保险基金不足赔偿款,差额部分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参复保范围:
凡在制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❽ 既然买了工伤保险,赔偿是由保险基金支付,企业为什么不给职工认定工伤是在逃避什么呢让我百思不得...
让我来告诉你:
1.工伤职工得到的赔偿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专残医疗补助属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其他的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等(为了方便说明这个问题,这些可以忽略不计);
2.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员工的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医疗补助金,补助的标准以该企业的缴费基数进行计算;而大部分企业的缴费基数都比实际工资要低。(也就是说,比如某企业全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但可能缴纳保险费时按2500元为职工缴纳,这样可以少缴保费);
3.一旦某个员工发生工伤,以伤残级别为8级计算(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
基金支付=11×2500(伤残)+20×3000(医疗)=27500+60000=87500元;
企业支付=11×5000(伤残需要本人实际工资支付)+20×3000(医疗)+8×3000(就业)=55000+60000+24000=139000元;
企业支付-基金支付=139000-87500=51500元。
4.也就是说,企业还需另外支付51500元,当然,这还不包括忽略不计的费用和耗费的人力物力等..........
明白了吗?
❾ 出工伤时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现在工伤保险基金已断保为由不予赔付,怎么办
工伤保险属于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单位拒不缴纳造成受伤劳动者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
❿ 单位拒不给予工伤赔偿怎么办
我是一个农民工,5个月前,我在上班期间为公司搬运资料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后虽经住院医治,但仍因脊椎前缘压缩高度将近1/2而落下九级伤残,这次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当我要求工伤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能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短期内根本无法赔付该款。请问我该怎么办?夏姬 夏姬读者: 你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鉴于本案公司短期内无法向你赔付,也就决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时,该《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