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是什么性质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主要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㈡ 保险根据性质分类分为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财产保险广义上讲,是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2、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具体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投保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我们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以“是否以盈利为目标”作为划分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类。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标,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指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
4、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结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这类保险所投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亏损,国家财政将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农为保险等。与此相比,商业保险由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举办,它们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经营政策性保险。
此外,按保障的主体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分,保险又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当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㈢ 保险的性质分类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㈣ 保险学可由哪几类组成
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
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
第四部分:保险市场
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
㈤ 保险依据经营性质和业务性质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依据经营性质和业务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照保险经营性质分类。
保险,按其经营性质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非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又称为营利保险,是指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非商业保险又称为非营利保险,以非营利为经营目的,主要指政策性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社会保险等。
(2)按照保险业务性质分类。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的不同,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及其经济利益的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伤残、年老,或因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行为。
㈥ 想了解些保险方面的知识不知道上哪个网站看比较好
关于保险的定义, 或者说关于保险性质的说法, 国内外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争论, 具体的流派有十余种之多。这些流派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类: 一是损失说, 即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和定义保险; 二是二元说, 即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具有不同的性质, 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为非损失保险;三是非损失说, 即从损失之外来寻求解释和定义保险。随着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风险管理普遍被人们认可和接受, 损失说因此也被大多数学者所认可。
如需要更多资料可以到优积谷保险网看看
㈦ 保险的性质
保险的性质
这是保险公司的万能险.
万能险,包括所有保险公司的万能险,其交纳费用分为期交和追交两部分,追交部分就有一定比例奖励,都是终身交费,没有交3年,10年之说。
最低保证年利率只是一种参考数据,一切以实际盈利为准,重疾是附加在主险后面的。
多说说万能险,万能险在各个媒体都炒得沸沸扬扬的,万能险真的万能吗?真的跟说的一样吗?是不是说保险交费灵活,交过三,5年就可以,对于保险,没有这么一说,为什么?换句话讲,如果交费灵活,那就不属于保险,而应该叫存钱,到银行存活期,想存就存,想不存就不存,想存三年就存三年,想存五年就存五年,这才叫灵活。相信你也知道,现在社会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还听说领取自由,举个例子:你到银行存五年定期,当然你有权利提前支取,这才叫领取的自由性,只是你的利息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进行计算,这就是本人承担的损失。保险的领取,跟银行完全的不同。
万能险,如果说你有很多钱,可以考虑考虑;如果不是,建议一定要谨慎,否则最后你会说“保险是骗人的”之说。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其实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注意每一个细节,以上所述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㈧ 国内外保险学者对保险性质的论述主要有哪些不同的观点
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
1.损失赔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如英国的马歇尔等;---侧重合同 的角度;
2.损失分担说: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损失分担是保险的性质。如德 国的华格纳等。---侧重经济学的角度;
3.危险转稼说: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侧重危险处理的角度;
二、二元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经济补偿、一定金 额的给付)
1.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 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如经济学家科恩;
2.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 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三、非损失说:保险应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 则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1.技术说: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 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按此比例进行分摊。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 特殊技术,科学地建立保险基金。
2.欲望满足说: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即当意外事故发生时,用最少 的费用来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
3.财产共同准备说: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 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作共同准备;
4.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费的积累是投保人的共同基金,保险的性质 就投保人集体的成员为相互融通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故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