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海运保险险别有哪几种,言趺此
(一)平安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做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 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 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 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起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 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B. 航运保险都包括哪些种类
传统的航运保险主要包括货运保险、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老三样”。
现在延伸出来的业务有海事责任保险,包括物流责任保险、码头操作责任保险等。
C. 国际贸易海运需要买多少种保险
1、外销业务中,如果采用CIF成交,为了明确责任,一般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
2、《2000通则》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CIC)将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具体内容可参见2楼的回答。
4、实际业务中,投保的一切险+部分附加险这种形式比较多,因为一切险在基本险里投保范围是最大的。附加险比如战争险等。
供参考!
D. 求海运货物保险类别详解~!!!!
附加险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基本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进择一种基本险投保。海洋货运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平安险(F.P.A)、(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整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包括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即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上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还包括由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上述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采用国际保险业通用的‘仓至仓条款”(W/W Clause)。该条款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如未抵达上述目的地,则在货物于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O天为止。在上述6O天内如再需转运,则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基本险还规定了下列除外责任(Exclusions):
(l)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选自锦程全球订舱中心
E. 海运中货物保险有哪些类别
我国进出口海运保险分为3种:平安险 水渍险和一切险
每一种保险覆盖的承保范围都有所差别,不过还是尽量建议你选择海运一切险会比较好,条款的话我发给你看看。
平安险: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11种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碎险和锈损险。
谢谢
F. 国际贸易海运保险有哪几种基本险,关系是什么
1、外销业务中,如果采用cif成交,为了明确责任,一般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保险条款。2、《2000通则》对卖方的保险责任规定:如无相反的明示协议,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cic)将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具体内容可参见2楼的回答。4、实际业务中,投保的一切险+部分附加险这种形式比较多,因为一切险在基本险里投保范围是最大的。附加险比如战争险等。供参考!
G.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包括条款、涉及损失以及程序。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条款
中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使用的都是中国保险条款(CIC)。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比较通用的保险条款是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CC)。这一条款在1981年1月1日生效的新条款中作了比较重大的改革,将原来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传统险别,分别改为(A)、(B)、(C)3种险别。“(A)险”负责一切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B)险”负责条款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水损、抛弃、冲击落海以及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C)险”比“(B)险”少了地震、火山爆发、电击、水损和装卸事故造成的损失。这种划分责任的方法,责任比较明确。随同条款的改革,对200多年来被国际保险市场广泛采用的英国船货保险单也作了根本性的修改,取代的是货物和船舶单独使用的简明保险单,便于各方理解,有利于业务的开展。
二、国际货物运输涉及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呆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d、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1990〗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H. 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舱面货物险。该附加险承保装载于舱面的货物被抛弃或海浪冲击落水所致的损失。一般来讲,保险人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和厘定保险费时,是以舱内装载运输为基础的。但有些货物因体积大或有毒性或有污染性或根据航运习惯必须装载于舱面,为对这类货物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可以加保舱面货物险。
加保该附加险后,保险人除了按基本险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外,还要依舱面货物险对舱面货物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舱面货物处于暴露状态,易受损害,所以保险人通常只是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舱面货物险,以免责任过大。
I. 海运中货物保险有哪些类别
附加险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待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 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 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基本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进择一种基本险投保。海洋货运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平安险(F.P.A)、水??险(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整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 港口或者在避难 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 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按该 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即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上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险的所有责任,还包括由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保险条款 规定,上述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采用国际保险业通用的‘仓至仓条款”(W/W Clause)。该条款 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如未抵达上述目的地,则在货物于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O天为止。在上述6O天内如再需转运,则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基本险还规定了下列除外责任(Exclusions): (l)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