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1 儿子拿保险金,保险不是遗产,是指定受益人,如未变更,以保险合同为准
2 受益人栏空白,默认为法定,按照遗产处理,丈夫依法丧失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笔遗产
3 中止后复效重新计算日期,不足两年自杀,属于免责条款,不赔付。保险公司做法正确
B. 保险学的案例分析
给王某的妻子和儿子.
因为王某的妹妹先于他病故,所以她已经没有资格领取这笔理赔款,只能按照遗产来继承.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由他们共同继承这笔理赔金.
寿险和意外险的结果一样,妹妹先去世,已经丧失受益人的资格,怎么可能领取这笔理赔金呢,受益人和受益人的儿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C. 保险法案例分析
很遗憾,得不到赔偿.因为在复效时,保险公司要重新审核被保人的确身体健康状况,并据被保人的健康告知来决定是否要求其接受体检而最终决定正常复效或加费或拒保.人寿保险一旦生效,千万要按时交费.有些险种复效时还要重新设定一个等待期.本案中被保人隐瞒了自身真实健康情况,故被拒赔.
D. 保险 案例分析题
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理由是:原告在医院治疗期间,病历申明确记载病史叙述者及可靠程度为:本人及家属,可靠。既往史:七年前因患阑尾炎手术治疗,3年前B超发现胆囊结石,患冠心病4年、高粘高脂血症3年、高血压3年、糖尿病2年,并配辅助检查及常规检查,与病情相吻合。
原告在投保单健康告知栏中,对两年内的健康检查、5年内疾病状况、目前患病或自觉症状等事项的回答均选择 "无",并在声明栏中被保险人处签名,称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和费率的规定及 "投保须知"均已了解并同意遵守,且所填各项及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均属事实。
后有既往病史,属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 保险学案例分析!
可以。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人的生命从宗教的、艺术的、社会关系、经济的角度看是无价的,只要投保人有交费能力,被保险人有需求,保险公司能通过核保即可大部分的人寿保险是给付型保险,即出险就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而不论损失标的的价值是多少(因为人身本来就是无价的,难以衡量的)。你投保多份人寿险,是可以累积赔偿的。人寿保险不像财产保险可以分摊。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填写投保书时,一般保险公司会问是否还买了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这涉及到保费的增减。但你的这个案例应该不涉及这个问题。
F. 保险案例分析
学了就知道,这个只赔偿近因,直接导致A死亡的是各种内脏功能衰竭,而引起衰竭是因为据腿导致肝病恶化,被迫据腿是因为车祸,这一连串事故的起点就是车祸,所以车祸是近因,而你买的意外伤害险包含车祸的话就应该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是日本的,我不知道怎么处理,如果保险公司是中国的,那有明文规定应当袒护弱者,个人是弱者,保险公司是强者。这事件明显存在争持性,保险公司和个人对A死亡原因的争持。
所以提起的诉讼个人赢的几率非常大,而保险公司则应该旅行A所投保的寿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具体赔偿条例全额赔偿。
放心啦,这类事故我听说过好多了,这种明显因为近因引起的个人和保险公司的争持几乎都是个人赢。
G. 保险案例分析题...
1.货轮出险的近因是触礁。由触礁引发一系列损失前因导致后因,直至最后损失。它属于单独海损。如果货主投保 B 条款能够获赔偿。中止航程的货物一部分在当地拍卖,当货交拍卖方时责任终止;另一部分委托其他货轮继续运往目的港,则需要在60天内可以有效,否则保险责任终止。这是按“仓至仓”国际惯例规定执行的结果。
2.大学生小张为拾球,进入变压器区间,而且其不是通过正常大门进去,而是攀爬而入,最终触碰到电器设备,被严重烧伤、永久毁容。小张作为原告向晓晨公司提出索赔的理由:警示牌未将严重后果提示,事故发生于晓晨公司管理的区域,所以晓晨公司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晓晨公司制定辩护计划会提出以下申诉:变压器区间为危险地已有警示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有判断能力,而小张还是擅自进入,受伤责任由其自负;况且进变压器区间的门并未上锁,小张完全可以正常进入,不至于触碰电器设备酿成重伤,因此其责任应该自负。 最终两者共同承担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
3.被保险人购买汽车保险,保险公司作了备案,由于是双休日原因未能办完全部手续。根据保险法规定,只要保险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保险公司再需要及时出立保单,况且投保人在双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接受了,因此当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推脱责任。
5.此案损失的近因是报关行丢失提货单,以致货物被冒领,而非意料之外的偷窃致损,可见该货物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货物的损失应该由过失方报关行负责赔偿。
6.此案损失的近因是第三舱冒烟失火。第三舱失火——灌注淡水灭火未果——泵入大量海水——纸浆膨胀顶出舱盖5公分,危及船舶安全——返回港口,卸货修船——港口条件限制,卸货速度慢,舱底复燃——定向爆破,加速卸货——损失166万美圆。此案属一系列连续发生的原因,由最初原因引起最终后果。如果货主投保水渍险,根据该险责任范围可以获赔偿。
H. 保险学人身保险案例分析,求解啊
人身险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在被保险人身故后,理赔款属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所有,并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想变更身故受益人的话,应当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只留有遗书未通知保险公司的,该遗嘱不能作为变更身故受益人的依据。
因此,该理赔款应由黄斌领取。
I. 论述这个保险案例分析做法是否正确
这个要看具体的条款了
1.中暑不属于意外,所以意外险不赔
2.寿险,的等待期一般都是180天,。在等待期身故是不负责的:过了等待期身亡,是要赔付10万元的。具体情况看条款。
J. 寿险保险金能否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的规定寿险保险金属于个人合法收入。但是否作纳入遗产继承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没有遗嘱(包括所有继承人在场的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有指定受益人不能作为遗产来分割的。如果继承人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或通过法院来解决。为了亲情如果有异议当然最好是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