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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基金允许投资于

发布时间:2021-04-16 16:03:44

①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

中国太平人寿 财富定投做为养老储备很好的。
与国家大型基础建设项版目挂钩,可选权择5/10/15/20年交,分15/20/25/30返还,每年固定返还投入的5%/10%/15%/20%
举例说明,10年投入,每年投入1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返还1万元,返还20年,20年后连本金带返还一次性返还120万元,这是固定返还。
同时还享受公司给予的高额分红,以及2.5的复利。
作为中长期投资,财富定投可以很好的转化为养老金的储备。
这款产品全国限量发行15亿元,上市两个月,已经销售了6亿多元了。

② 我国目前救助基金主要投资于哪些地方

社会保险基金特指由各个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形成的基金,分为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等等。社会保障基金广义上来说是一个国家积累起来的所有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基金,一般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社会救助基金等等。在我国,还有一个叫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机构,这个机构可以说只有我们国家有,是我国每年财政拨款以及国有资产变现之后的钱形成的一个基金,主要是专门用于投资,保值增值,以应付若干年以后的老龄化高峰时社会保险的给付压力。

③ 养老保险基金最可能会投资于哪些板块或个

现下的中国来经济,一边是房地自产投资增速的逐月回落、传统行业产能的严重过剩,另一边又是确保“7%”这个增长率的严峻任务。传统增长极的严重乏力已无法为目标的达成贡献太多力量,市场需要新渠道、新模式来实现救赎,2014年孕育突破并在今年成为舆。。

④ 如何构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制度

改革前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改革后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但由于个人负担有限,而国有企业对“以支定收,略有节余”原则的责任是无限的,虽然中央政府规定企业交费率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工资的20%,但有些老工业基地企业的养老负担已达工资总额的24%甚至更高,再加上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的企业缴费率高达30%以上,一些企业开始用生产性资金甚至银行贷款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这么高的交费率下,养老金当期收入仍然不够当期支出,形成一种高交费率和低保费收入的矛盾。
统账结合养老模式面临危机的原因分析
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模式之所以面临入不敷出、空账运行等危机,有宏观经济增长趋缓、企业效益滑坡、养老金管理不善等等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模式本身固有的体制问题没有解决好。
(1) 回避转制成本
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统账结合”制,意味着当前就业人口养老金缴纳的一部分要建立他们的个人账户,这部分养老金不再作代际转移,这自然会出现一块“缺口”,这个“缺口”就是业内人士所言的转制成本。从拉美经验来看,各国都由政府来承担转制成本,然后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然而,中国却不愿意公开承担起转制成本,主要因为其规模太大。各个机构对中国转制成本规模的估计差别比较大,从1万亿 10万亿不等,比较折中的看法是3-4万亿元。由于绝对规模巨大,很难一下子筹集到这么一大笔资金以备转制之需,出于这种顾虑,中国回避了转制成本这个棘手的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来慢慢将其消化,不太现实地寄希望于在职一代在为自已的老年生活积累养老基金的同时,担负起“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任务,也为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留下了隐患。
(2) 目标替代率过高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个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60%。而实际运行中,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已达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达到100%以上,过高的替代率不仅加剧了基金压力,而且诱发了提前退休。中国基本养老金过高的替代率同时也挤占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难以形成真正的“三支柱”养老模式。
(3) 退休年龄过低和提前退休
退休基金积累制度优于现收现付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负担系数(退休年数/工作年数)小于制度内赡养率(退休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否则积累制就是不经济的。中国在50年代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时,将退休年龄规定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目前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当时增长了20年以上,仍然采用这一退休年龄显然不合理的。在世界上中国的退休年龄与是很低的,在24个发达国家中,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的占67%,67岁以上的17%,60岁的占13%,55岁的占3%。中国人口在60岁时的预期平均余岁为16年,设工龄为40年,负担系数为1:2.5,高于目前1:3.1的制度赡养率。对女性而言,负担系数就更高了。如果不提高退休年龄降低负担系数,那么目前的部分积累制相对于现收现付制而言,便是不经济的制度。
(4) 征缴率低
养老保险费收缴困难,欠缴保费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关资料显示,1992~1998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分别为95.7%、92.4%、90.5%、90%、87%、90.7%和82.7%。虽然1999年以后征缴率有所上升,但征缴工作仍比较困难。企业隐瞒缴费基数的行为十分普遍,加之职工工资外收入不进入缴费基数,导致实际养老金收缴率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基金总额。养老保险费的低收缴率,导致许多省级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1999年收不抵支的省级地区达到25个。由于养老养老金收不抵支,社会保障机构不得不提高缴费率,导致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企业缴费率超过20%,不少地方已近30%。于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也觉得负担过重而无法支付,由此形成欠费。为了保证养老金的支付,社会保障机构不得不再次提高缴费率,导致恶性循环,使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大规模出现。
(5)保障覆盖面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实现职工养老的社会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完善,理应要求全体职工都参与到该制度来。实际上,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仅限于企业,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尚未进入该制度,广大农民更是在制度之外。另一方面投保人对个人帐户制度缺乏必要信心,加上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导致养老保险扩面困难。而且超年龄结构高、养老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制度参与率越高,越是年龄结构轻、养老负担轻的其他企业制度参与率越低,表现出一种较为普遍的逆选择现象。制度内退休职工增长率高于在职职工增长率,导致制度赡养率居高不下,养老基金收不抵支。有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1998年,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全国各类体制内在职职工人数的80.4%、79.6%和78.6%;城镇集体企业分别为16.6%、16.6%和16.2%;其他企业分别只有3%、3.8%和5.2%。截止 2002年末,全国共有11128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仅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24780万人的44.9%,占全国城乡就业人员总数73740万人的15%。
(6) 统筹层次低、管理混乱、成本高,基金增值能力弱。
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在较大范围内调剂使用,社会保险互助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大大减弱,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运作显得苍白无力。按规定,1998年底全国所有省(区、市)都实行省级统筹,但目前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隶属地方管理。由于统筹层次太低、基金规模太小,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加上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只能是存银行和买国债,而银行利率和国债利息率远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收益率,导致基金增值困难。虽然目前在投资方向上国家已有所松动,但依然控制很严。同时,由于统筹层次低、基金分散,导致基金管理高成本,基金监管高难度,出现一些混乱和腐败现象,对养老基金造成损害。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混账”管理,在制度上为挪用个人账户基金留下了余地,为统筹基金毫无障碍地透支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提供了方便之门。
统账结合养老模式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1) 提高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是决定养老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如果退休年龄提高,平均享受养老金年限就会缩短,养老金总负担就能降低。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表明,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引起养老基金增收减支的功效,且作用十分明显。如退休年龄从65岁降到60岁,将使养老金开支增加50%。据中国专家测算,若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中国的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可见,提高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有必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并依法加以保证。同时,控制各种低龄退休现象。
(2) 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消化转制成本
消化转制成本是个人账户从“空账”到实账的关键,更是现收现付制成功转换为部分积累制的关键。仅靠向企业征收高额社会统筹资金来实现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是不现实的,这样会带来保障面的进一步狭小和制度赡养比的进一步提高,加重养老制度的危机,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民经济发展,从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由于转制成本数以万计,规模巨大,我们需要广泛发掘各种筹资渠道,可能的途径主要有:
(1)减持国有股,将收入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弥补缺口。国务院2001年6月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需要提高可操作性,加大执行力度。
(2)开征特种税收,专门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可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特种消费税或者特种社会保险税等等。
(3)发行社会保障债券,为隐性负债筹资。然后再结合特种税收方式,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兑现这部分债券,最终解决隐性负债问题。
(4)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弥补落后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不足。
(5) 降低目标替代率。
90年代以来,发达工业国家公共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瑞典为57.04%,美国为44%,英国为43.2%,德国为34.4%,日本为41.9%,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般为50-60%之间。中国目标替代率可考虑设定为45%-50%,这样的替代率比较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替代水平相接近,较低的替代率可大大减轻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同时给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养老必要的空间,形成真正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降低企业的交费率,还可以提高企业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养老面的进一步扩大。
(6) 扩大养老保障面,提高基金征缴率
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已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据统计,200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98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1万人,而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4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9万人.要尽可能地将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以及外资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扩大养老保障面,降低制度赡养率。规范工资基数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把工资外收入规范化、货币化,通过立法打击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行为。对确实无力缴纳的老国有企业,国家应及时承担起来,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列支,或在中央或地方财政预算中按比例予以分担。
(7) 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
分帐管理可以从制度上制止个人账户基金的挤占挪用,从而有利于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从本质上要求分开管理。社会统筹属于现收现付模式,是一种纯粹的转移支付,无需资金积累,也不存在通过投资保值增值问题,管理的核心是基金及时、足额的收缴和支付,可由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个人账户是一种储蓄积累制,由于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率的影响,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有一个保值和增值问题,管理的核心是保值增值,如何实现其特定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是其管理的主要任务,具有完全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基金的投资营运。
(8) 采取小帐户制度
较小的个人帐户第一可以降低隐性负担的规模,减轻政府的转制压力;第二便于发挥养老基金的调剂和互助作用,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之间、代际之间的再分配功能;第三可以降低个人帐户的风险,由于养老基金积累时间跨度大,面临不确定性因素多,保值增值压力巨大,而较小的个人帐户相对风险较低。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对基本养老保险统帐关系和结构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即统帐分开管理,基础养老金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确定,缩小个人帐户规模至8%,并完全由个人缴费组成。这个试点方案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9 )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并加快进行个人账户基金的资本化管理运营。
退休基金投资收益率高于工资增长率是实行积累制的必要条件,如果个人帐户资金收益率低于工资增长率,积累制就不是一个经济的制度。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的收益率,必须对个人帐户进行投资运营。首先要依法实施省级统筹,便于进行投资运作。个人账户做实之后,基金积累额逐年增加,数额巨大,其投资必须走市场化的路子,核心是资本化的运作管理,最终目标是使养老基金获得较高的回报率。借鉴国际经验,可设立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选择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可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实现个人帐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⑤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是

投资与以下领域:
(1)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就是社会保障基金专管部门把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者部分存人国家或地方银行,以取得一定利息的投资形式。这种投资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安全可靠,投资无风险,基金收益率等于银行存款利息率,收益稳定而且有保证。同时,操作简便,没有复杂的运作过程。其缺点主要是当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会面临贬值的风险。同时,即使银行存款利率高于物价上涨指数,与其他投资形式相比,其收益率也是偏低的。因而,这是一种保守型的投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保证基金投资的安全,也规定了基金用于储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已不把它作为基金投资的一种主要方式。[3]
(2)投资于国债。国债可分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因而安全性极高。在发达国家,养老基金购买国债非常普遍,而且在资产配置中也占有相当比例,可见在合理的资产配置中存在一部分安全性很高的国债是很有必要的。
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公债的比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中的养老、伤残、遗属及失业保险基金的全部都必须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发展中国家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债的做法也很普遍。例如,智利政府于1985年后放宽资产配置的限制,允许基金投资于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但政府债券在资产配置中的比重始终高达约40%,而股票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已从最初的5%上升到2005年的23.25%,这表明智利养老基金对股票的加大投资并非以减少政府债券为前提,国债仍然是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从我国的情况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国债曾经是收益率较高的投资工具(相对银行存款),但随着利率体系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债利率与银行定期利率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小,投资收益率也呈下降趋势;此外,国债的实际收益率低于工资增长率。因此,如果社会保障基金持有的国债比重过高,也将面临较高的替代率风险,对于正处于成长阶段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国债比重控制在40%以下较为合适。
(3)投资于不动产。投资于不动产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购买或建造房地产。不动产投资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有较高的盈利率,安全性也有保证。但由于不动产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随时支付,同时受国家经济形势的影响,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这方面投资的比重都比较低。只有个别拉丁美洲国家为避免高通货膨胀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利影响,才将社会保障投资基金的一半以上用于不动产投资,而且主要用于修建医院、公寓等。
(4)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是指社社会保障:理论制度实践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把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的投资行为。公司债券和股票一般盈利率较高,也比较稳定。股票价格虽然变动性较大,常常难以预测,但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股票的变现能力强,可以抵消一定的风险j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公司债券和股票,在尽可能降低风险的情况下,比投资于其他方面获利更大。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允许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风险投资;新加坡政府不仅允许中央公积金局购买公司债券、公共汽车公司股票,而且还允许社会保障基金向海外投资;菲律宾政府也允许用社会保障基金向私人企业投资,向投保人贷款。我国从2002年10月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按批准的比例交给投资基金,通过投资基金再进入证券市场。实行的结果现在反映投资收益还是比较好的,2002--2004年平均回报率达到10.52%。
(5)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直接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工商企业,兴办经济实体,参与工商业经营活动的投资行为。这是一种直接的、风险型的投资。这种投资是把基金作为资本直接投入生产流通领域,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报酬。由于这种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项目评估,以保障其投资的安全性。有些国家为规避风险,还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这种投资的最高限额,如英国规定只能把社会保障基金的5%,最多不超过10%投资于某种实业。
(6)发放贷款。发放贷款也称为间接投资,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获取盈利的投资行为。发放的贷款用于受保人中的低收入者和中等收人者购买和建造房屋使用,也为受保人及其家属提供其他消费性服务。

⑥ 社会保险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吗

社会保障基金是可以投资股市的。2001年公布实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版暂行办法》规定权,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⑦ 请问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等。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

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7)我国保险基金允许投资于扩展阅读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⑧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分析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重上来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610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578亿元。据统计,1995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0.06亿元,支出836.47亿元,当年结余113.59亿元,历年滚动结余429.8亿元。从基金的运用来看,银行存款251.6亿元,占58.54%;购买国家债券90。5亿元,占16.58%,动用59.4亿元,占13.83%。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多亿元,支出1031.87多亿元,历年滚动结余578.56亿元。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37.9亿元,支出1251.3亿元,当年结余86.6亿元,历年滚动结余675.25亿元。从对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笔巨大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状况不仅决定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下去,而且可以影响我国的基本建设及资本市场。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代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代理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代理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代理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代理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代理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代理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代理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代理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代理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代理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代理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代理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代理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代理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代理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代理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代理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代理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代理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当然,由于社基局在运用养者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也需要对巨大风险进行控制和转嫁,保险市场,尤其是长期寿险市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购买长期寿险保单的办法向商业保险市场转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管理结构如图3。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机构,赋予关键的机构如社基局以相应的权利,仍是基本前提。试想,如果作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干预力量,其目标函数中W对X的影响太大,以致于随机变量无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满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与收益x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约束机制难以建立起来。

按照图1的要求设置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并按图3的要求运行,可以给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及组织和人员准备。然而要想确实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还应从立法、控制通货膨胀和发展资本市场三个方面下功夫。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三方面不做论述。(图略)

⑨ 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严格的限制规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按商业化原则运营,追求利润。那么保险公司怎样赚钱呢?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每年收取那么多保费,肯定是靠收保费赚钱了。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保费收入并非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前面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中,大部分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用来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另有少部分覆盖保险公司的营业成本,并提供少量利润。所以,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主要是为了集中应付风险,并非主要的利润来源。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包括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以及解约益和资产增值等收益。死差益是保险公司每年实际支付的保险金额与每年收取的保费之差,若保险金的支付比收的保险费多的话,死差益就是负值;利差益是保险公司运用资金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它是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费差益是保险公司实际营业费用支出与预期营业费用支出之差;解约益是投保人囡退保而缴纳的退保费,资产增值是保险公司各项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大楼增值了等。保险公司运用资金进行投资之前,必须首先预留一部分准备金,用于满足可能发生的赔付保险金需求,这部分资金也就是所谓的保险准备。各国保险监督管理当局都对保险准备金率作出了严格限制和监管,比如划定保险准备的计提比率,集中保险准备,防止保险公司在利润的驱使下过度投资,造成不能满足保险金赔付的流动性危机。保险公司计提保险准备后的资金可用于投资,但保险资金运用必须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多样性的原则。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在法律上也有严格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资金拆借、投资基金等。对于股票投资、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境外投资等,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⑩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最主要方式是 A 银行存款 B国家债券 C股票市场 D自主投资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回具有良好流答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由于社保基金是属于我国公民的老年福利待遇,以保障公民老有所养,因此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银行存款和国债风险较低,所以国务院规定社保基金投资于上述两项的份额不得少于基金资产的50%。主要投资于LZ所说的A,B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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