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理赔依据:1 你出事的时候向保险公司保案了吗?报了的话来出现场的查勘人员会给你一份(索赔申请书)和(索赔须知)。没有的话也不要紧,可以后期补。
2 你的车在交警队的时候保险公司来人照相了吗?来了的话会告知你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联系修理厂进行定损,并出具(定损项目单)。看这样子你的车在修理过程中你没有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前来定损。那估计保险公司就只能凭据先前的照片能够反映出的损失给你的车辆定损。而照片反映不出的部分,保险公司多半不会认定。
3 你的车被扣留至交警队?那是不是发生了人伤事故?发生了人伤事故的话得等人员伤亡痊愈才能在保险公司结案。
A 无人伤且单车事故的你要带的东西有:(事故认定书、本车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修理厂的定损单、保险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维修发票)
B 有人伤且单车事故的:(伤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的伤亡人员住院病例复印件、事故认定书、修理厂的定损单、保险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维修发票)
C 无人伤且两车以上事故的: (事故认定书、三者车和自己车的定损单、保险卡、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者车及本车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三者车的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或标志照片、车辆维修发票)
D 有人伤且两车以上事故的: 上面括号里的东西全部带上OK!
最后,友情提示,如果你不是被保险人本人的话,最好要上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遏制骗保行为,已经不进行委托了。都是将索赔金额直接转入被保险人的账户下!
】
对方不去处理,交警会通知他的。这个是交警操心的问题。另外你这事故有人伤吗?有人伤的话建议你别SB认全责哈,要不认定一下来,麻烦死你!
2.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的基本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1)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的准,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复核、审批快,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
(3)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性,尤其是在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事故车辆维修方案。
3. 车祸后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来进行赔偿的
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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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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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辆保险理赔
首先,车险里面的商业保险里的主险车辆损失险必须要买
按照你的意思,在你买车损险的时候,新车购置价是20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依照你的新车购置发票来定你的车损险保额,分2种情况、
1,如果你投保的是10万元,则属于不足额投保,按比例赔付50%。如果你的商业主险车损险没有买不计免赔险,则会免赔你20%,
2,投保10万,但是购买了不计免赔险。
计算时。车损险是不需要算折旧的。
如果你出的险是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并且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你全责。
那么,算法如下》
1情况:100000/2-50000*20%=40000(不含其它保险公司小杂费)
2情况:100000/2=50000
仅供参考
5. 车辆保险理赔有标准吗
基本,如果您觉得现在淘点小钱,省得将来说不清楚差价问题,那您可以保在4S店!现在一般4S店为了拉续保业务,都会推出一些活动,比如送保养,或者什么的~在4S店里修,您定损的价格=修理的价格=理赔的价格,您理赔也方便,可以享受原厂正品品质,以免将来有什么换过了,出现大问题,到4S店里修理时,他们已更换其他外厂配件导致XX产生问题为由,拒绝对您的车子付保修期范围内的免费修理义务!基本上,如果您保车损、三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都是无差价进行理赔的~除非是比如宝马、奔驰等,需要专修特约条例的车子,可能要再支付另外一部分专修费用,其他的都是OK的~
6. 保险公司定损属于车辆损失赔偿依据吗
您好:
我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所谓“核定”,大致包含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对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给予核实;2、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确定,也就是定损;3、对于是否存在免责情形给予确定。
所以,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要确定的是一种金钱总量。 保险公司不是汽车修理厂,定损员也不是修理工或者技术员,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定损员在发生事故后去检查受损车辆每一处细微、去考虑汽车哪里可能受损、用电脑察看汽车的内部情况、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等等,所以定损员通常不太可能了解具体事故给汽车造成的损伤和潜在影响等等。
可是不了解这些损伤,就无法确定修理费用,也就无法确定保险赔偿金数额,所以,必然需要人对之进行全面、谨慎的检查、检测、确定车辆损失细节等。确定最终需要的修理费价目、总额等,从而确定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总额。由此可见,单从损失的范围看,就可能存在不同人、不同认识上的冲突。
此外,现实中很多修理厂存在着以次充好、高价低配的情况,所以,保险公司可能会对配件、修理费用价格进行必要的限制, 这就会与修理厂的价格产生矛盾。另外,有些被保险人希望在4S店对车辆进行修理,可是保险公司却希望在具有一定资质的普通修理厂进行修理,能省点钱就省点钱,这种不同的服务商价格肯定也是不同的。
不同的利益角度出发,可能会得出不同的定损结果。
《保险法》第23条将定损规定为保险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为一种法定权利,是有一定道理的。
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都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报告自己的大致损失是什么、是多少?而保险公司也有义务进行损失核定,提出自己认为的损失是什么、是多少?两种观点都是各自的看法而已,都无法逼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对于保险公司定损结果,被保险人也可以接受,这实际上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后果,是协议约定损失数额,并不是保险公司有什么威权。但是,如果被保险人不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则保险公司也没有什么办法。
反过来也一样,被保险人也无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接受自己的损失结果。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审理的法院可以根据相应证据,合理认定被保险人损失数额。也很有可能另行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情形给予第三方中立的核定,这实际上是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7. 车辆保险理赔流程一般包括哪些
随着经济发展,汽车越来越多的进入我国家庭中,成为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而汽车保险也随之进入人们的生活。但有些车主由于对车险理赔不太了解,给自己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里就为您介绍车辆保险理赔程序,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保险理赔程序之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申请保险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
8. 车辆损失赔偿依据
法律依据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