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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6 06:02:27

Ⅰ 如何办理中山市综合医疗保险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3]12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常住非农业户口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的人员。 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原国有市属公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参保。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如下: (一)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有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申报和办理参保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的只能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已在单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如转换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须在每年5月23日前提出申请,6月份按新险种缴费,从7月份起享受新险种待遇。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参加原险种。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足额补缴中断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之后如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再参保,视为重新参保。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基数的11%缴交;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缴交。 第六条 参保人可选择按月、季、半年缴费或按年度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但不能跨社保年度缴费。 第七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以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规定执行。 对参保期间多次变换医疗保险参保险种的参保人,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加计算;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中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加计算。 第八条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设为期6个月的等待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自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但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从参保次月起按月划拨个人帐户金额。医疗等待期计入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按参加的险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救助金待遇; (三)参保人适用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转院诊疗、异地诊疗等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中断缴费的参保人,中断期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只可以按补缴的月份补划个人帐户金额。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 参考资料: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9815

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和服务时间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9~12层

工作时间:事业单位一般是周一~周五9:00~17:30办公

Ⅲ 中山市社保局

劳动关系解除后中断的部分可以补缴,但不存在强制规定。补缴视不同情形,可由个人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或由新单位人员统一到相应的社保中心办理。此外,异地办理中断社保时,应根据当地的标准执行:即按照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缴费比例×需要补缴的年限(可按月份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权益必须累计计算,在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今后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使劳动者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的多少,与其退休后领取的待遇水平密切相关,即“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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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贯彻实施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0年01月22日

今年1月1日起,我省积极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各项工作。目前,我省参保人要求打印凭证及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截至1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共发放了486464份宣传资料,设立了436个政策咨询窗口,44091名参保人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481名参保人办理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12月28日以国办发[2009]66号文正式下发,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重大政策的出台,破解了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难题。其要点包括:一是“跨省转移”,即《暂行办法》适用于跨省转移,各地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要按照《暂行办法》统一规定的转移资金量、统一的转移经办规程,从而实现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省内转移的政策应参照《暂行办法》制定或调整。二是“转移统筹基金”,即指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的12%转移单位缴费。三是“一地领取”,即指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明确在一个地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首先依据户籍所在地;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四是“权益累计”,即指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权益必须累计计算,在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今后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样,有利于解决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就业中断缴费,而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无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问题。五是“同样待遇”,即指农民工在城镇流动就业参保缴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参保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是“终止退保”,即指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难是影响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也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也明确指出,要抓紧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关系亿万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件利民生、顺民意的好事和实事。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随着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达1.5亿人。许多劳动者在不同城市就业,尤其是农民工往返于城乡导致间断性在城市就业。他们在不同地区和多个时段参保缴费,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转移接续,致使他们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一些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退保”实际上终止了原已参保缴费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使这些劳动者在年老时无法得到制度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使劳动者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的多少,与其退休后领取的待遇水平密切相关,即“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我们广东这个农民工流动量和集中量都很大的省份,《暂行办法》的实施,促进了就业参保人员的自由流动,有力的推动了广东省“双转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也缓解了每年因无法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而使大量农民工不得不选择退保返乡引发的社会矛盾,为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是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是向着党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意义重大。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民工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重点群体。《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只要达到规定条件,也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深远影响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遍实施,国家将另行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衔接政策,从而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城乡间的转移接续。随着社会保险经办操作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以及国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最终将完全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地区顺畅转移,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伟大目标。

Ⅳ 中山市个人社保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参保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途径
社保局12333 地税局12366-2

Ⅳ 中山个体户办社保需要什么证件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地税局社保咨询12366-2

Ⅵ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过渡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四)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七)将人力资源考务工作逐步划给事业单位。
(八)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档案的管理职责划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中山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Ⅶ 广东省中山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是多少

这个容易,你直接打12333就行了(这个是劳动局的咨询和投诉专线),这个是人工服务的,你就说是那间厂,在那里,没有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全厂都没有支付,你就直说,很快当地的劳动局就会介入调查了,但是可能需要你提供你的姓名或电话,可以给你保密的。还有不懂的,可以发信息来。

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去,具体地址

轻轨快,但真的“快”吗?你以为是公交车,几分钟一班?等到车来可能坐公交早到了!中山北还要转车,直接坐公交到总站转1路(京华酒店)、12路(京华酒店)、B10(利和广场)。

Ⅸ 中山社保每月交款明细表要到哪里查

打12333提供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查询,

也可以登录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网站

http://www.gdzs.si.gov.cn/fwzx.jsp,

输入身份证号码与社保卡卡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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