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基础知识电子版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缩编教材(摘录)
————温久鹏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 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广义:风险——盈利、损失
风险仅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 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
1、有形风险因素
2、无形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
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三、)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分
1、 直接损失
2、 间接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分
1、 实质损失
2、 额外费用
3、 收入损失
4、 责任
三、 风险的种类
(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自然
2.社会
3.政治
4.经济
5.技术
(二、)按风险标分类
1.财产风险
2.人身风险
3.责任
4.信用
(三、)按风险性质分类
1.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四、)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
1.静态风险
2.动态风险
(五、)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四、风险的特征
(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1.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
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3.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这种总体上的必然性和个体上的偶然性的统一,构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三、)风险的普遍性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
(四、)风险的可测定性
(五、)风险的发展性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 风险管理的含义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 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 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
3. 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 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 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的学科
(二、)风险管理的演变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一)风险识别
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指对企业、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和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二)风险估测
(三)风险评价
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五)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三、风险管理的目标
是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一) 损失前目标
1. 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
2. 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
3. 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
4. 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二) 损失后目标
1. 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2. 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四、 风险管理的方法
(一)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1. 避免
避免风险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或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采用,它是一种最彻底最简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消极的方法
2. 预防
3. 抑制
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之后为降低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
包括以下方法:
1. 自留风险
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
2. 转移风险
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
转移风险又分为:
(1)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
(2) 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 保险的意义
投保人交钱,保险人赔钱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从 经 济角度看: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二、保险的要素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可保风险的存在
1.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2.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5.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二)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
1. 风险的大量性
2. 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 保险费率的厘定
1. 公平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适度性原则
4. 稳定性原则
5. 弹性原则
(四)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赔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1. 未到期责任准本金
2. 寿险责任准本金
3. 未决赔责任准本金
4. 总准本金(自由准备金)
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
1.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2.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二、 保险的特性
(一) 互助性
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二) 法律性
(三) 经济性
(四) 商品性
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五) 科学性
三、 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一) 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表现为:
(1) 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 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
(3) 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定制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4) 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2.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 经营主体不同
(2) 行为依据不同
(3) 实施方式不同
(4) 适用的原则不同
(5) 保障功能不同
(6) 保费负担不同
(二) 保险与救济
民间救济(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
(三) 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的准备
1. 消费者不同
2. 技术要求不同
3. 受益期限不同
4. 行为性质不同
5. 消费目的不同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一) 强制保险
具有全面性、统一性
(二) 自愿保险
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一) 财产保险
1. 财产损失保险
2. 责任保险
3. 信用保险
4. 保证保险
(二) 人身保险
1. 人寿保险——寿命
2. 健康保险——身体
3. 意外伤害保险——身体
三、 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一) 原保险
(二) 再保险
四、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一) 共同保险
(二) 复合保险
(三) 重复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一、 保险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一) 财产保险的补偿
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
(二) 人身保险的给付
二、 资金融通功能
保险资金融通应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
三、 社会管理功能
(一) 社会保障管理
(二) 社会风险管理
(三) 社会关系管理
(四) 社会信用管理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 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 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
中国最早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
《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是海上保险
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二) 保险的雏形
1. 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2. 黑普瑞制度
3. 基尔特制度
(三) 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1. 海上保险——源于意大利
2. 火灾保险——巴蓬_现代保险之父
3. 人寿保险——哈雷=编制生命表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
5. 信用保险
二、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一) 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三) 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
1992年美国友邦第一家获准在华营业
(四)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 保险合同的意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相反。。。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之父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
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符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另一方只能作取舍决定
(五) 保险合同是 射幸合同
(六)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 补偿性保险合同
2. 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性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 单一风险合同
2.综合性风险合同
3. 一切险合同
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凡未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的风险均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
(四)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 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合同
2.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回复不能超过1万字,删了好多)
B. 社会保险指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清单就是指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一般是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个人养老账户和医疗账户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扩展阅读
社保证明是很重要的材料之一,像是子女教育、养老和一些转接等都需要这么一份证明,具体而言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1、子女教育——现在各大城市外来人口增多,而当地的教育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对于孩子父母双方的社保缴交年限有一定的要求。
2、买房入户——现下的房产调控可见一斑,对于买房入户一族而言,为了确保是在当地长期发展而非投资类买房,对于社保也是有要求的。
3、养老和一些转接——这点应该都要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希望退休后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对于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现下最低要求15年。
C. 社会保险的内涵是什么
(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2)作为一种体系或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组成。第一,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物质援助,它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第二,社会保险居于社会保障的核心地位,指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生活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主要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第三,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帮助和服务。第四,社会优抚是对特定阶层比如对军人或军烈属的优待和安置,它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保障制度。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社会保险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专社属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4)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E. 给小孩买教育基金(平安保险的)靠谱吗毕竟每年交6、7千,交个10年,等回本又要很多年,划算不
以保险方式准备教育金,出发点主要不是高收益,而是打底的确保!就是在万一发生一些不可控风险时,孩子的教育金仍然得以保证,这才是有责任感的父母所要一定做到的。 教育金保险的好处是其强制储蓄的属性,能够约束我们存住钱。同时,一定要购买保费豁免条款,万一缴费过程中大人发生身故、高残、重疾情况,后续保费可以不...交了,由保险公司负责交满约定的年限,从而保证孩子的教育金。 比如3月22日厦蓉高速漳州和溪段突发的惨烈交通事故,恐怕就有孩子瞬间成了孤儿,假如他们的父母事先已经为孩子买了一份教育金保险,哪怕才交了一年的保费,孩子的教育金仍然得到了基本保证。
F.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3、社会福利是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
三、具体内容不同
1、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
2、社会救助包括它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救助、五保供养、失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内容。
3、社会福利包括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
(6)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扩展阅读:
三者共同的必备要素:
第一,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第二,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
第三,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第四,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人物,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