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郴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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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目前,一些地方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
『贰』 郴州市医保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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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医疗保险管理站~~地址:郴州市苏仙区桔井路27号(行政区号431003,邮政编码423000)~~主要经营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
『叁』 郴州市医保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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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医保局又称为郴州市苏仙区医疗保险站。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桔井路27号(行政区号431003,邮政编码423000)主要经营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
『肆』 郴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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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手续和医院相关资料如下:
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流程,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伍』 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流程除了住院费用结算单、以及出院诊断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还需要的资料有:住院证、《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签名的每日详细清单(含自付的费用)。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经门诊就医后,符合住院条件者,门诊专科医师将开具住院证。
2、参保人员持开具的住院证、《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3、住院收费处验收有关证件后,要求病人交部分费用(约住院费的30%左右),通知住院科室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4、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实行每日详细清单(含自付的费用)签名制,未经参保患者(或家属)签名认可的医疗费用可以拒付,定点医院也不得收取。
5、参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参保患者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医疗保险出院手续。
(5)郴州市医疗保险基金扩展阅读:
转诊、转治的审批程序:
因病情确需转诊、转治者,经定点医院会诊后提出转诊、转治具体意见,如实填写《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然后携带会诊资料、审批表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
转诊、转治的规定与要求:
1、 转诊、转治的医院范围:
转诊、转治的原则只限于省内省级定点医院,即: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附属二医院、湖南省肿瘤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转诊、转治只能选择上述其中的一家医院。
因病情确需转省外医院诊治的,必须持省级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转诊、转治。
2、转诊、转治所用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15日内凭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盖章)、费用总清单(盖章,不收每日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盖章)、审批表、医疗保险IC卡、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