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人寿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是骗局吗
不是骗局,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年金险?B. 人寿鑫福年年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
金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
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
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为年领。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
男性:六十、六十五、七十和七十五周岁四种;
女性:五十五、六十、六十五、七十和七十五周岁五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
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
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
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养老年金。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
息)给付祝寿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
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人寿保险理财鑫福年年扩展阅读
产品结构:
投保年龄:0-60周岁
交费期间:5、1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险种类型:长期分红型年金理财险,附加万能账户
1.关爱金:合同生效第二年,被保人仍生存,按首次已交保费的 20%给付。
2.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第二年起,被保人每年生存,都可以领取20%保额。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万能账户价值,合同终止。
4.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交费期间,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且在18-61周岁,则豁免余期保费,被保人保障利益继续有效。(需要自己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 A 款定期寿险)
5. 红利收益:可参与公司盈余分配,财富稳定且增值,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红利是不确定的。
6. 资金增值:万能账户配置,每年返还的钱“零费用”进入账户复利,坐享财富增值。
每到理财险,一般都会有浮动的地方,叫做分红和万能账户
参考资料:网络-分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