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三)基金监督和财务审计科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规、违纪案件;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的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受省委托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宣就业有关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市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安置政策、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直机关及其在宣有关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选聘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宣工作(回国)或定居政策;贯彻并实施国(境)外机构在宣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承担培训项目及有关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九)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违法违纪案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推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二)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拟订实施全市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审核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三)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并拟订实施全市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并负责考核和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十四)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办公室(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定;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② 宣城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按照现在的社保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每一部分都根据数据计算。比如,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存款、退休年龄、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等。没有这些数据,无法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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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宣城地区养老保险查询
查询方法如下:
1、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缴费清单查询。
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社保缴费情况。
3、可以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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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人社局直属单位,工作地点按照实际需要地点不同,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以淮南市为例:
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淮南市人社局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2、负责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内控稽核。
3、负责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农村老兽医、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农村老放映员、老村干部、老村医、老民师八类“老字号”群体补助的发放。
4、指导各县区以上业务的实施。
(4)宣城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国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淮工作或定居政策。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⑤ 问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养老保险办公室咨询电话是多少
任何地方,关于社保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回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答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⑥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是需要做什么工作,单位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6)宣城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⑦ 怎样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基金!
1、带上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查询;
2、进入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3、向你单位人事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