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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02 06:14:34

㈠ 2020旅游保险有哪些,了解了才能更好投保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旅行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尤其是各种小长假,人们开始走出家门,享受旅行带来的乐趣。但是,由于外出旅行的人越来越多,在车站、机场也容易出现意外。出行旅游少不了一份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呢?跟着文章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7旅游保险有哪些,了解了才能更好投保

旅游保险主要有三类:国内旅游保险、境外旅游保险、申根签证旅游保险,游客在选择上要注意区分。

1.国内旅游保险

国内旅游保险是旅游保险种类中最常见的,对于在境内游玩的旅客来说,可挑选此类保险并关注责任范围,一般要包含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补偿等。不仅如此,如果在旅游时选择参加高风险项目如蹦极、滑雪等,需购买可承保高风险运动的国内旅游保险,最好含有24小时紧急救援,并牢牢记住救援服务电话。

2.境外旅游保险

境外旅游保险作为旅游保险种类的一种,在购买时不同目的地国,挑选侧重点不同。若前往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考虑到这些国家医疗水平发达,医药费用昂贵,在挑选境外旅行保险时,医疗保障额度最好在20万元以上。而对于前往东南亚游玩的旅客来说,由于经济水平较低,气候炎热,传染病滋生,要注意选购能够承保各类传染性疾病的保险。倘若赴非洲游玩,需关注紧急救援和医疗运输保障,以保证出行安全。

3.申根签证旅游保险

申根签证国家主要包括德、法、荷在内的26个欧洲国家。根据申根国家协议要求,去这些国家旅游的人都必须出示一份已购买的申根签证保险,使领馆以此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这也是常见旅游保险的种类。要注意的一点就是,申根签证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逗留期间有效。

综上所述,想要一个既愉快又安全的旅行需要做足充分的保险准备工作,了解旅游保险的上述种类以及每一种保险购买时值得注意的地方,同时了解产品保障的额度、范围以及需要承保的特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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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境外旅游保险不得不注意的几个方面

如今出国旅游已不是什么难事,加上国家政策的开放,到境外、国外旅游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各大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不少适合人群购买的境外旅游保险,境外旅游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基本可分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种。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投保旅游保险的案例分析

旅游保险是游客旅途中为安全提供保障的一种方式,每一位游客都应该好好了解这部分的内容。不过在投保旅游保险的过程中,很多游客往往都存在着疑惑,不知道究竟该如何投保。各位投保者应该关注旅游保险案例,很多时候案例是一种非常贴切的方式来丰富旅游知识,希望各位游客都能够重视这部分内容。

㈡ 旅行社为旅游者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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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武女士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行前旅行社的业务员告诉她,旅行社已经为她办理了保险,请她放心地参加旅游团。在行程中武女士不小心崴了脚,在治疗的过程中要求旅行社支付保险金,导游告诉她,旅行社办理的是责任保险,武女士受伤的原因是自己不小心,属于意外事故,不在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中。武女士到旅游主管部门来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医疗费。旅游主管部门受理了该旅游投诉。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案例分析
(一)旅游保险的分类
目前,和我国旅行社组团旅游有关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两大类,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这两类保险对于旅行社和旅游者具有不同的意义,从不同侧面保障旅行社旅游者的权益。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由旅行社购买,而旅游意外保险是任意险,由旅游者自己购买。当然,除此之外,旅游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其他种类的旅游人身财产伤害保险。在实务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意外保险打包,一并购买;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直接购买旅游综合保险。从实际操作上来说,购买打包保险产品或者综合旅游保险产品,既实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欢迎,但从法律上说,这样的销售和购买方式是否合乎规范,仍然值得探讨。
(二)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当旅行社的经营有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需要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额外支付赔偿金。总之,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旅行社为了自己的过错购买的保险,也就是为自己的过错而买单。旅行社在推销旅游线路时,在旅游保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业务员在推销旅游产品时,或者是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为之,对外销售时只是简单地告诉旅游者,旅行社已经办理了保险,而不介绍责任险的真正含义,导致旅游者误以为旅行社购买的保险涵盖了所有的保险,旅游者自己无需再购买另外的保险。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一样。
2、旅行社对旅行社责任保险不以为然。少数旅行社一致认为,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为了完成《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任务,而且自己的旅行社从来不出事,办理责任保险纯粹是浪费钱。所以,在具体的责任保险办理中,只选择保费最低的责任保险,目的就是不要被旅游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根本没有意识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3、旅行社没有特别关注医疗费的限额。对于旅游者的死亡,责任保险通常都有较高的赔偿额度,而旅游者医疗费的额度很低,导致由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需要就医时,医疗费用不足,旅游者的权益难以保障,最后还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担。这样一来,旅行社的感觉就是责任保险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险做法。<?XML:NAMESPACEPREFIX=O/>
二、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是旅游者,受益人也是旅游者。《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推荐意外险,是一种任意性的规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责任险那样属于强制性规范。《旅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游团队推荐旅游意外保险。这样的修正更加符合旅游保险的实际需要。
1、旅游者发生的伤害以意外事故为多。从旅游者人身伤害的纠纷中看,大部分伤害主要来源于意外,而不是责任,旅行社为了避免麻烦和损失,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
2、旅游者拒绝投保意外险要得到书面确认。如果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意外险,而旅游者拒绝投保,旅游者的行为没有过错,但为了保险起见,旅行社应当得到旅游者的书面确认,以防将来出来意外后旅行社举证不能。
总之,根据武女士受伤情况,以及旅行社在业务操作中的过失,武女士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㈢ 随团旅游签的是平安1加1加8意外险,条款和赔付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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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意外保险的含义?
旅行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行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行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二、旅行意外保险保障范围?
一般的“旅行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三、旅行意外保险保障保什么?
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是否认为在旅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都会获得赔付呢?其实并非如此,旅行意外险不是什么都保。旅行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旅行意外保险。旅行意外保险,可以提供被保险人在出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然而,不少投保者对旅行意外险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旅行期间什么都能保。实际上,旅行意外险只是提供出行途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以及意外医疗费用赔偿,对于由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诸如心脏病复发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此外,旅行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据了解,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亡和一级残疾的游客能得到全额支付,而其他的意外伤残等级,则根据保单约定的比例从15%至100%进行赔付。
旅行意外险有很多种,有境内游和境外游,出行天数不同,保额的不同,保费是不同的;保障分,意外身故保障,意外医疗保障,所以具体的要根据你的情况而定,如果你是跟团旅行的话旅行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买这类保险的。如果经常去旅行的,建议还是买保一年的意外险,这样更划算。
四、案例分析:投旅行意外保险需注意
投旅行意外保险要注意了!旅行意外保险会有一些不会赔偿的范围,由于客户驾驶的车辆未经年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下面来看看以下案例:
2010年10月20日,张先生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从四川到拉萨线路的自驾旅游,交了7000元钱,公司收费后为他投保了旅游意外险。公司向四川一家汽车俱乐部租用了一辆“三菱”越野车。2010年10月21日,三位乘客乘坐该车。车子开到甘孜州巴塘境内318线3172公里600米路段。那里没有限速标志,当时车速是50-60码。前面突然出现了一块石头,司机情急下拉了一下方向盘。后来就翻车了。”车祸造成张先生左臂骨折,受伤后他坐飞机回杭州医院治疗,花去了医疗费14000余元。张先生后来得知这辆三菱越野车没有营运资格,也没有年检,也没有办理保险。旅游公司虽然给他投保了旅游意外险。但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是自驾游时出了意外,和当初投保的旅客意外险种不同,因此拒绝赔付。张先生又多次和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只好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000余元。
保险专家点评:旅游意外保险会有一些不会赔偿的范围。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不能提供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十四)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张先生所驾驶的车辆未年审,属于驾驶没有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所以不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旅行社购买的旅行意外保险一般要约定旅游时的旅游项目,如果没有自驾车项目,也不会进行理赔。在旅游中意外伤害事故多种多样,其中尤以交通事故居多。有些因为游客乘坐车辆的司机驾驶过失,也有他方车辆驾驶原因。此外,游客自身存在特殊疾病或特殊体质,参加了危险性活动导致伤害事故的也不在少数。
比如,患有高度近视的游客参加蹦极导致视网膜脱离、不会游泳的人在游泳池嬉戏导致溺死、五六十岁高龄却参加漂流导致椎骨骨折等。所以只有旅行社给购买的短期意外保险是不够的,还是要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保险,而且要把意外医疗项目增加到至少2万以上的额度。
五、保险专家谈:旅行前投意外险需注意三点
出门旅行是当今市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大部分。对于出游的人士来说,投保旅行意外保险保障旅途安全是很重要的事情。在投保意外险的时候,有一些要素需要大家的注意,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
一、高危运动项目不在意外险内
需要留意的是,暑期人们所钟爱的一些运动项目可能不被所有意外险接纳。如漂流、攀岩、冲浪、潜水等,由于这些项目危险性较高,且大多数人不具备专业技能,因此很多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将它们列为除外责任,只有个别公司提供保障。对于这样的情况,你可以选择不参与这些项目,也可以在投保时多做做功课,选择一个纳入保障范围的产品进行投保。
二、夏季疾病与意险同样重要
夏季,由中暑所引起的疾病和意外同样需要防范。不过,中暑并非人们想象中的"突发意外事故",其本质上是一种疾病,由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对恶劣环境的一种反应。因此,如果只是中暑后接受治疗,就需要依靠一些医疗类险种进行赔偿,而如果因中暑引起了意外事故,则可以靠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赔偿。在工作期间出现的中暑还可以寻求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三、需留意保险金额上限规定
最后,我们要提醒一句,在家长为子女投保以生命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如意外险、寿险时,需要留意保险金额的上限规定。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的儿童保险金额最高10万元,其他地区的儿童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家长不必超额投保,更不需要为增加子女的保额而向多个保险公司分散投保。因为在投保时,家长需要面临一个"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的问题,如果回答"是",那么保额自然不会超过10万元,如果选择"否",就等于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为日后埋下理赔隐患。更何况,子女虽是父母明日的希望,却不是今日的支柱,有限的保险资源还是用在刀刃上更妥。
六、投旅行意外险四大保险误区要避免
旅游出行购买旅行意外保险可以为自己的旅途提供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而在购买旅行意外保险的时候,旅客应该谨慎细心,避免因为误区而购买到不合适的旅行意外保险。下面为你详解四大旅游误区供大家了解。在元旦和即将到来的春节期间,一些人会选择外出旅游。保险专家提醒,游客在外出旅游期间应为自己和家人投保旅行意外保险,但在购买旅行意外保险时应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旅游责任险可保“意外”
保险专家说,游客在旅行途中出现意外情况,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为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它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因此,外出旅游一定要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误区二:境外旅行意外保险的保额越高越好
考虑到国外的消费水平,一些游客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往往选择高保额保险产品,认为“保额高保障就好”。但是,保险专家说,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误区三:旅行意外保险的投保期限与出行时间可以错开
“旅行意外保险的投保期限应与出行时间相匹配。”保险专家说,如果旅游行程发生变更,游客应调整所选保险的保障期限;如果出现旅程延误、旅程取消等情况,游客应向机场或航空公司等部门索取航班更改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误区四:出险后能得到全额赔偿
保险专家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此外,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
由于按照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各家旅行社都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有些游客就认为跟团旅游就不必购买旅游意外险了。这是一个误区。“出行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责任并非都在旅行社,如果游客抱着错误的想法,一旦发生损失有些就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人认为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后再购买航意险是一种重复和浪费。除非在同一公司购买的产品,条款有特殊规定的外,通常在不同保险保险公司购买的产品,保险金额可以相互叠加。
七、旅途需要保障请购买旅行意外险
这几年的自然灾害频繁,对旅游行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保险专家提醒市民,旅行出行前,为自己购买一份旅行意外保险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自己的损失。下面就为你讲解旅行意外保险有哪些种类,都分别保障哪些方面。最近几年的大地震造成的灾难让很多人对突发意外关注起来,地震造成的损失凸显了意外险的重要性。及时地给自己上一份意外险,成为很多百姓的共识。
意外险主要分4种,意外险虽然名称简单,但其实根据保障期限、保障范围的不同,通常还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产品一:航空意外险
坐过飞机的人大多接触过航意险,每次花费20元为乘坐飞机的旅程购买一份保障。其实,除了可以单次购买的航意险外,现在更多的“空中飞人”可以选择购买航空意外年度保险。也就是一次投保,可以保障一年内乘坐飞机造成的意外伤害。
产品二:交通工具意外险
顾名思义,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比航意险的保障范围更大,除了保障乘坐飞机时的意外风险外,公交车、轮船等等都在保障范围内。交通意外保险有1年期,但更多是7天到15天有效的短期保障产品。
产品三:旅行意外险
除了常见的国内旅意险外,现在专门针对海外旅行的意外险产品也非常多。旅行意外险的投保期限可以从1天到1个月乃至1年不等,保障期限越长费用越高,所以投保时要考虑旅行时间,略长于旅行时间即可,以防行程拖延造成超出保障期限。不过,有不少旅意险设置了延期功能,一旦行程变动可以申请延期。
产品四:综合意外险
我们平时提到的意外险,大部分就是指综合意外保险,大多包含了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伤害生活津贴等几个部分。投保首先看清保障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首先要看清所保障的范围,比如,有的消费者购买的意外险只有身故或者残疾才能得到赔付,如果只是一般的磕碰或轻伤到医院就诊,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付。
职业性质影响定价:
与寿险不同的是,意外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关联度不大,职业性质反而是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目前,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职业分类表,一些高危行业,如特技演员等,甚至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当职业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应手续。
解读:记者意外保险保障方案
记者是个特殊行业,难免不了经常出门在外采访,需要乘做各种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各种场所,冒各种危险,在保险行业人士看来,属于“危险“职业,因为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其他职业的人更容易遭遇意外。正是因为特殊职业的特殊风险,所以旅行意外保险对他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何记者的意外险保费高呢?保险专家给出的解释是,新闻记者因为要经常在外面采访,乘坐各种交通工具,面临的风险相对于一般的办公文员要大。其实,并非只有记者如此“特殊”,还有其他职业人群投保意外险保费比普通人贵。从目前保险公司的条款来看,对各种不同职业的分类,一般都会划分五至六类职业,如编辑、办公室文员、教师等,因为一般都在办公室内工作,外出少,所以属于一类风险,保费最便宜;外勤人员,如销售人员、记者、演员等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面临的风险高一些,会被划归二类风险;如客车司机则属于三类,交警则属于第五类。类别越高,保费越贵。还有一些职业,比如战地记者、专门洗刷外墙的“蜘蛛人”、矿工等,因风险太高,往往还会被保险公司列入“拒保”范围。
比如:从事新闻工作的王记者经常奔赴各地采访,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火车、飞机等非常频繁,因此需要加强交通方面的保险。且因新闻记者的工作性质,在工作中常常与各种风险“不期而遇”。迫切需要加强自身的风险保障。根据王记者的需求,为他提供一款带有紧急救援和医疗垫付功能的综合意外险,外加针对交通工具的综合交通工具险。这样一旦遭遇风险,可享中国人寿的绿色紧急救援通道,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并享有医疗垫付功能。综合意外险和交通工具险并加,确保王记者随时随地,每分每秒都拥有高额的身故、残疾保障。
综合保障利益:
飞机意外:身故50万、残疾50万、烧伤50万
火车意外:身故50万、残疾50万、烧伤50万
轮船意外:身故50万、残疾50万、烧伤50万
汽车意外:身故10万、残疾10万、烧伤10万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年度可报销2000元,其它意外:身故8万;残疾8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年度报销上限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30元/日,按住院天数进行补贴。增值服务:1、24小时中英文双语呼叫中心服务;2、协助安排急救车辆、协调现场医疗救援;3、协助报案及联络家属;4、院前医疗急救指导;6、医生进行评估并推介合适医院;6、协助办理急诊、住院手续;7、急诊费用、手术押金、住院医疗费用的担保或代垫;8、救治过程跟踪、评估指导及保险理赔;9、医疗报告的评估、翻译。

㈣ 旅游投诉与旅游事故案例精选解析的图书目录

1-1 旅行社行程安排不当,旅游者维权获得赔偿
1-2 旅行社擅招未成年游客,质监所处罚违规经营者
1-3 未成年游客滞留景点,组团旅行社推卸责任
1-4 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员,质监所处罚违规经营者
1-5 降低服务档次旅行社违约,维护自身权益众游客投诉
1-6 旅行社违反承诺,旅游者索赔损失
1-7 老年夫妇出游,不幸遭遇厄运
1-8 地接社服务出瑕疵,组团社先行赔损失
1-9 旅行社服务大失水准,旅游者投诉据理力争
1-10 旅游者非理性投诉,旅行社依法律拒绝
1-11 遇大雾航班延误,受牵连游程缩水
1-12 旅行社提供假信息,旅游者险失预订房
1-13 巧构思推出鹊桥之旅,误经营赔偿经济损失 2-1 导游擅自离团,司机乘机宰客
2-2 贪小利导游员勾结奸商,上大当旅游者误买假货
2-3 导游员索要小费。旅游者提出索赔
2-4 导游员违约擅增游览项目,旅行社受罚赔偿经济损失
2-5 强推自费项目导游员逞威,拒绝盲目消费旅游者受辱
2-6 导游员强推自费项目,旅游者维护正当权益
2-7 导游员服务质量极差,旅游者索赔理所当然
2-8 违反职业道德,焉能不遭投诉 3-1 司机拒载遭处罚,不服上告被驳回
3-2 天气条件恶劣飞机延误,痛失生意机会旅客受损
3-3 列车员玩忽职守,旅游者睡过车站
3-4 航空公司电脑故障出错票,代办单位先行赔付慰客人
3-5 揽客源游船公司信口雌黄,受欺骗旅游团队奋起抗争
3-6 司机鲁莽驾驶,游客不幸受伤
3-7 司机欺诈游客中饱私囊,企业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4-1 饭店擅订霸王条款,旅客坚拒无理处罚
4-2 贪贿赂擅允外人留宿,被投诉违规员工除名
4-3 预订雅间被人占,饭店道歉获谅解
4-4 坑顾客缺斤短两。遭举报饭店受罚
4-5 卫生条件差饭店受罚,行政程序错处罚无效
4-6 歌厅歧视残疾女,法庭处罚经营者
4-7 收话费酒店违规,投诉状游客维权 5-1 景区拥堵旅游者表示不满,补救及时旅行社仍遭投诉
5-2 滑雪被撞伤。游客索赔偿
5-3 进山前游客寄存物品,出山后司机忘记归还
5-4 度假成夺命之旅,疏忽为事故之因
第6章 关于旅游合同违约的投诉案例
6-1 饭店违承诺,游客受罪多
6-2 老乡骗老乡,游客泪汪汪
6-3 汽车出故障延误旅程,游客维权益讨回公道
6-4 旅行社夸大其词,旅游者据实揭弊
6-5 旺季并非不可抗力,违约必须赔偿损失
6-6 为揽客不惜欺诈,遭处罚在所难免 7-1 游客坠车身亡,铁路失职赔偿
7-2 公路晒粮酿成惨祸,私下了结后悔莫及
7-3 车轮打滑游客受伤,法院判决企业赔偿
7-4 旅游车二度抛锚,旅行社一次赔偿
7-5 游客骑车横穿马路,司机撞人拒绝赔偿
7-6 车门玻璃突然爆裂,游客眼睛不幸受伤
7-7 不听劝告拒存贵重物品,后悔莫及难获经济赔偿
7-8 旅游者不慎扭伤,旅行社无须担责
7-9 违交规游客境外车祸身亡,争旅费亲属要挟拒理后事
7-10 旅行社误选餐馆酿事故,旅游者食物中毒索赔偿
7-11 假名登记女客人醉死梦乡,管理疏忽招待所惹上官司
7-12 窃贼冒名擅入客房作案,录像曝光找到破案线索
7-13 饭店施工未除隐患,旅客跌落命丧黄泉
7-14 客人就餐皮包失窃,保安失职饭店被告
7-15 亚硝酸钠误做食盐,品尝佳肴游客中毒
7-16 乘车出行旅客受伤,错过时限无缘获赔 8-1 图省钱未签旅游合同,遇车祸难获保险赔偿
8-2 旅游车翻落路基下,保险人拒付赔偿款
8-3 此保险非彼保险,索赔偿难获赔偿
8-4 未投保责任险,旅行社受处罚
8-5 旅行社未及时投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8-6 半途退团白助游,受伤治疗自埋单
8-7 游客不顾警示,受伤自己埋单
8-8 旅游者未弄清险种区别,旅行社误招致游客投诉
8-9 游客打架受伤,难得保险赔偿
8-10 擅自转院治疗,发生费用自理
8-11 乘坐非旅行社安排车辆,出事后难获责任险赔偿
参考文献
……

㈤ 如何正确定位旅游保险

近年来旅游保险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究竟该如何正确的看待旅游保险问题,旅游保险包括哪些,基本常识是什么等等。由于缺乏这些知识,使得人们在旅游保险的购买过程中不能正确的选择旅游保险的种类,以及出现一些纠纷问题。本文主要从旅游保险的内容,该购买哪几种旅游保险等方面讲述了如何正确的定位旅游保险,最后一案例分析进一步的深化论点。
旅游保险内容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4种类型旅游保险推荐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游客出游应购买4种类型保险:
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所购买的车票和船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探险游和惊险游的游客最好购买,这类保险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有关人士还提醒游客,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
旅游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保险赔偿进旅行社腰包
游客吕女士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外出旅游,不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交通部门勘查认定,由肇事人赔偿吕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1.8万元。之后,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代为吕女士所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决定向吕女士赔付1.2万元保险金。
但是,旅行社却告诉吕女士,肇事者已经向她赔付1.5万元,赔偿金额大于保险公司赔付额,而且一个人不能因一个案件获得两次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应归旅行社所有。吕女士当时虽不愿意,却说不出什么理由,于是当时放弃了保险公司对她的赔付。
说法:市旅游质监所认为,在此纠纷中,游客吕女士不应该放弃应得的保险赔偿。吕女士在旅游前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吕女士因车祸受伤,理应获得保险赔偿金。
案例二 没买保险硬要医疗费
张老太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华东7日游。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向其介绍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但张老太不愿办理该项保险。旅游途中,在杭州某酒店住宿时,张老太进入卫生间准备洗澡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手骨折。旅行社立即派人陪张老太去医院检查、拍片,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旅游结束后,旅行社向游客张老太索要垫付的医疗费,张老太非但不给,反而声称旅行社应承担她摔伤的全部责任和医疗费。旅行社将游客张老太告上法院,经审理,判被告返还旅行社垫付的医疗费。
说法:市旅游质监所认为,张老太在进入洗手间时,由于自己不小心摔伤,属自身过失,应对其承担责任。案件调查未发现旅行社和酒店有过错或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

㈥ 旅行社保赔投保赔付案例分析

2002年7月27日,烟台某旅行社地接的由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国旅联合组织的12人旅游团,在结束蓬莱阁的游览后,乘坐烟台某旅行社租用的烟台开发区某大酒店中型客车沿206国道由西向东返烟台。18时14分,当该车行至烟汕路34km+258m,蓬莱市大季家方里村路口时,被由东向西驶来的、蓬莱某旅行社地接天津一33人旅游团而租用的、泰安市某旅行社的金龙大客车迎面撞击。之后,金龙大客车驶入路左,将在路南边候车的两名陕西人撞至路南沟内,后撞树停车。中型客车被撞后,又与路南外侧停车侯客的一微型面包出租车相撞,由此造成了乘坐中型客车的北京六名游客死亡、一名重伤、其他四名游客及两名路边候车的乘客受伤,三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烟台市旅游紧急救援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即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善后处理。烟台市、蓬莱市的分管市长,安监、公安、旅游等部门领导及医疗救护等各方有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实施救护。
经蓬莱和烟台两级交通警察部门对现场的调查、勘验,认定泰安市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驾车驶入路左措施不当,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当晚即对交通肇事的泰安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肇事司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为作好处此次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应山东省、烟台市旅游质监所的邀约,涉案的四地、六家旅行社总经理和两大保险公司(人保、太保)的五家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及山东省人保公司均派员赶赴蓬莱,就此事的赔偿事宜进行商讨。
各保险公司均认为,此次事故是一次交通意外,应按车辆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而不应列入旅行社责任范畴,故不同意按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付。
旅游部门认为,车辆保险和旅行社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理赔事项不能相互取代。此次事故应按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付的理由是:
(一)此次事故虽是一次交通意外,但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事故是发生在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因此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二)按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旅行社就旅游安全情况事先未对旅游者予以充分提醒、劝戒、警告,既无法预见也未提示游客旅途中会发生交通意外;并要求游客对有可能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因此,旅行社有疏忽或过失。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的具体赔偿项目明文规定,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如跌倒、坠崖、车祸、急性病或食物中毒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畴。
经过多次激烈的探讨协商,旅游部门和保险公司虽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但人保和太保两大保险公司在怎么赔付、由谁先赔付、赔付比例等问题上仍存有认识上的差异。
经山东省人保公司向中国人保总公司请示,人保总公司对此案的理赔作了明确的答复:此案以旅行社责任保险予以赔付。赔付的方式和比例是:由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按投保额向受害人先行赔付;赔付后,由组团社向其承保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由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持权益转让书向地接社承保保险公司,按组团社和地接社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协商进行理赔追诉。如赔付比例协商不成,由总公司协调。
至此,人民保险公司对此案的理赔工作得以进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则表示按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旅行社责任险理赔原则,对此案进行通融赔付。经北京市旅游质监所的协调,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按旅行社的投保额对此次事故的每位死者给予了15万元人民币的赔付,伤者也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赔付。组团社、地接社承保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比例追诉工作也顺利进行。
本案投保了旅游意外保险的受害人也按有关保险规定,在人寿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
经过旅游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近一年的协调,此案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工作最终得以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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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意外保险的含义?
旅行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行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行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二、旅行意外保险保障范围?
一般的“旅行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三、旅行意外保险保障保什么?
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是否认为在旅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都会获得赔付呢?其实并非如此,旅行意外险不是什么都保。旅行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旅行意外保险。旅行意外保险,可以提供被保险人在出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然而,不少投保者对旅行意外险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旅行期间什么都能保。实际上,旅行意外险只是提供出行途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障以及意外医疗费用赔偿,对于由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诸如心脏病复发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此外,旅行出险后不一定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据了解,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亡和一级残疾的游客能得到全额支付,而其他的意外伤残等级,则根据保单约定的比例从15%至100%进行赔付。
旅行意外险有很多种,有境内游和境外游,出行天数不同,保额的不同,保费是不同的;保障分,意外身故保障,意外医疗保障,所以具体的要根据你的情况而定,如果你是跟团旅行的话旅行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你买这类保险的。如果经常去旅行的,建议还是买保一年的意外险,这样更划算。

四、案例分析:投旅行意外保险需注意
投旅行意外保险要注意了!旅行意外保险会有一些不会赔偿的范围,由于客户驾驶的车辆未经年审,不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下面来看看以下案例:
2010年10月20日,张先生参加了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从四川到拉萨线路的自驾旅游,交了7000元钱,公司收费后为他投保了旅游意外险。公司向四川一家汽车俱乐部租用了一辆“三菱”越野车。2010年10月21日,三位乘客乘坐该车。车子开到甘孜州巴塘境内318线3172公里600米路段。那里没有限速标志,当时车速是50-60码。前面突然出现了一块石头,司机情急下拉了一下方向盘。后来就翻车了。” 车祸造成张先生左臂骨折,受伤后他坐飞机回杭州医院治疗,花去了医疗费14000余元。张先生后来得知这辆三菱越野车没有营运资格,也没有年检,也没有办理保险。旅游公司虽然给他投保了旅游意外险。但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是自驾游时出了意外,和当初投保的旅客意外险种不同,因此拒绝赔付。张先生又多次和旅行社协商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只好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000余元。
慧择保险专家点评: 旅游意外保险会有一些不会赔偿的范围。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不能提供旅行证明和相关资料;
(十四)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张先生所驾驶的车辆未年审,属于驾驶没有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所以不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旅行社购买的旅行意外保险一般要约定旅游时的旅游项目,如果没有自驾车项目,也不会进行理赔。在旅游中意外伤害事故多种多样,其中尤以交通事故居多。有些因为游客乘坐车辆的司机驾驶过失,也有他方车辆驾驶原因。此外,游客自身存在特殊疾病或特殊体质,参加了危险性活动导致伤害事故的也不在少数。
比如,患有高度近视的游客参加蹦极导致视网膜脱离、不会游泳的人在游泳池嬉戏导致溺死、五六十岁高龄却参加漂流导致椎骨骨折等。所以只有旅行社给购买的短期意外保险是不够的,还是要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保险,而且要把意外医疗项目增加到至少2万以上的额度。

五、保险专家谈:旅行前投意外险需注意三点
出门旅行是当今市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大部分。对于出游的人士来说,投保旅行意外保险保障旅途安全是很重要的事情。在投保意外险的时候,有一些要素需要大家的注意,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
一、高危运动项目不在意外险内
需要留意的是,暑期人们所钟爱的一些运动项目可能不被所有意外险接纳。如漂流、攀岩、冲浪、潜水等,由于这些项目危险性较高,且大多数人不具备专业技能,因此很多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将它们列为除外责任,只有个别公司提供保障。对于这样的情况,你可以选择不参与这些项目,也可以在投保时多做做功课,选择一个纳入保障范围的产品进行投保。
二、夏季疾病与意险同样重要
夏季,由中暑所引起的疾病和意外同样需要防范。不过,中暑并非人们想象中的"突发意外事故",其本质上是一种疾病,由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对恶劣环境的一种反应。因此,如果只是中暑后接受治疗,就需要依靠一些医疗类险种进行赔偿,而如果因中暑引起了意外事故,则可以靠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赔偿。在工作期间出现的中暑还可以寻求工伤保险进行赔偿。
三、需留意保险金额上限规定
最后,我们要提醒一句,在家长为子女投保以生命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如意外险、寿险时,需要留意保险金额的上限规定。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的儿童保险金额最高10万元,其他地区的儿童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家长不必超额投保,更不需要为增加子女的保额而向多个保险公司分散投保。因为在投保时,家长需要面临一个"是否在其他公司投保"的问题,如果回答"是",那么保额自然不会超过10万元,如果选择"否",就等于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为日后埋下理赔隐患。更何况,子女虽是父母明日的希望,却不是今日的支柱,有限的保险资源还是用在刀刃上更妥。

六、 投旅行意外险四大保险误区要避免
旅游出行购买旅行意外保险可以为自己的旅途提供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而在购买旅行意外保险的时候,旅客应该谨慎细心,避免因为误区而购买到不合适的旅行意外保险。下面为你详解四大旅游误区供大家了解。在元旦和即将到来的春节期间,一些人会选择外出旅游。慧择保险专家提醒,游客在外出旅游期间应为自己和家人投保旅行意外保险,但在购买旅行意外保险时应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旅游责任险可保“意外”
慧择保险专家说,游客在旅行途中出现意外情况,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为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它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而游客本人发生的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因此,外出旅游一定要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误区二:境外旅行意外保险的保额越高越好
考虑到国外的消费水平,一些游客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往往选择高保额保险产品,认为“保额高保障就好”。但是,慧择保险专家说,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误区三:旅行意外保险的投保期限与出行时间可以错开
“旅行意外保险的投保期限应与出行时间相匹配。”慧择保险专家说,如果旅游行程发生变更,游客应调整所选保险的保障期限;如果出现旅程延误、旅程取消等情况,游客应向机场或航空公司等部门索取航班更改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误区四:出险后能得到全额赔偿
慧择保险专家说,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此外,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
由于按照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各家旅行社都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有些游客就认为跟团旅游就不必购买旅游意外险了。这是一个误区。“出行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责任并非都在旅行社,如果游客抱着错误的想法,一旦发生损失有些就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人认为购买交通工具意外险后再购买航意险是一种重复和浪费。除非在同一公司购买的产品,条款有特殊规定的外,通常在不同保险保险公司购买的产品,保险金额可以相互叠加。

七、旅途需要保障请购买旅行意外险
这几年的自然灾害频繁,对旅游行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慧择保险专家提醒市民,旅行出行前,为自己购买一份旅行意外保险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小自己的损失。下面就为你讲解旅行意外保险有哪些种类,都分别保障哪些方面。最近几年的大地震造成的灾难让很多人对突发意外关注起来,地震造成的损失凸显了意外险的重要性。及时地给自己上一份意外险,成为很多百姓的共识。
意外险主要分4种,意外险虽然名称简单,但其实根据保障期限、保障范围的不同,通常还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产品一:航空意外险
坐过飞机的人大多接触过航意险,每次花费20元为乘坐飞机的旅程购买一份保障。其实,除了可以单次购买的航意险外,现在更多的“空中飞人”可以选择购买航空意外年度保险。也就是一次投保,可以保障一年内乘坐飞机造成的意外伤害。
产品二:交通工具意外险
顾名思义,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比航意险的保障范围更大,除了保障乘坐飞机时的意外风险外,公交车、轮船等等都在保障范围内。交通意外保险有1年期,但更多是7天到15天有效的短期保障产品。
产品三:旅行意外险
除了常见的国内旅意险外,现在专门针对海外旅行的意外险产品也非常多。旅行意外险的投保期限可以从1天到1个月乃至1年不等,保障期限越长费用越高,所以投保时要考虑旅行时间,略长于旅行时间即可,以防行程拖延造成超出保障期限。不过,有不少旅意险设置了延期功能,一旦行程变动可以申请延期。
产品四:综合意外险
我们平时提到的意外险,大部分就是指综合意外保险,大多包含了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伤害生活津贴等几个部分。投保首先看清保障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的时候,首先要看清所保障的范围,比如,有的消费者购买的意外险只有身故或者残疾才能得到赔付,如果只是一般的磕碰或轻伤到医院就诊,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付。
职业性质影响定价:
与寿险不同的是,意外险的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关联度不大,职业性质反而是影响定价的重要因素。目前,每家保险公司都有各自的职业分类表,一些高危行业,如特技演员等,甚至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当职业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应手续。

解读:记者意外保险保障方案
记者是个特殊行业,难免不了经常出门在外采访,需要乘做各种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各种场所,冒各种危险,在保险行业人士看来,属于“危险“职业,因为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比其他职业的人更容易遭遇意外。正是因为特殊职业的特殊风险,所以旅行意外保险对他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何记者的意外险保费高呢?保险专家给出的解释是,新闻记者因为要经常在外面采访,乘坐各种交通工具,面临的风险相对于一般的办公文员要大。其实,并非只有记者如此“特殊”,还有其他职业人群投保意外险保费比普通人贵。从目前保险公司的条款来看,对各种不同职业的分类,一般都会划分五至六类职业,如编辑、办公室文员、教师等,因为一般都在办公室内工作,外出少,所以属于一类风险,保费最便宜;外勤人员,如销售人员、记者、演员等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面临的风险高一些,会被划归二类风险;如客车司机则属于三类,交警则属于第五类。类别越高,保费越贵。还有一些职业,比如战地记者、专门洗刷外墙的“蜘蛛人”、矿工等,因风险太高,往往还会被保险公司列入“拒保”范围。
比如:从事新闻工作的王记者经常奔赴各地采访,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火车、飞机等非常频繁,因此需要加强交通方面的保险。且因新闻记者的工作性质,在工作中常常与各种风险“不期而遇”。迫切需要加强自身的风险保障。根据王记者的需求,为他提供一款带有紧急救援和医疗垫付功能的综合意外险,外加针对交通工具的综合交通工具险。这样一旦遭遇风险,可享中国人寿的绿色紧急救援通道,第一时间获得救助,并享有医疗垫付功能。综合意外险和交通工具险并加,确保王记者随时随地,每分每秒都拥有高额的身故、残疾保障。
综合保障利益:
飞机意外:身故50万、残疾50万、烧伤50万
火车意外:身故50万、残疾50万、烧伤50万
轮船意外:身故50万、残疾50万、烧伤50万
汽车意外:身故10万、残疾10万、烧伤10万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年度可报销2000元,其它意外:身故8万;残疾8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年度报销上限6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30元/日,按住院天数进行补贴。增值服务:1、24小时中英文双语呼叫中心服务;2、协助安排急救车辆、协调现场医疗救援;3、协助报案及联络家属;4、院前医疗急救指导;6、医生进行评估并推介合适医院;6、协助办理急诊、住院手续;7、急诊费用、手术押金、住院医疗费用的担保或代垫;8、救治过程跟踪、评估指导及保险理赔;9、医疗报告的评估、翻译。

㈧ 什么是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险案例分析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无辜的受害旅客进行赔偿。旅行社责任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㈨ 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

案例简介
武女士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行前旅行社的业务员告诉她,旅行社已经为她办理了保险,请她放心地参加旅游团。在行程中武女士不小心崴了脚,在治疗的过程中要求旅行社支付保险金,导游告诉她,旅行社办理的是责任保险,武女士受伤的原因是自己不小心,属于意外事故,不在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中。武女士到旅游主管部门来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医疗费。旅游主管部门受理了该旅游投诉。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案例分析
(一)旅游保险的分类
目前,和我国旅行社组团旅游有关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两大类,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这两类保险对于旅行社和旅游者具有不同的意义,从不同侧面保障旅行社旅游者的权益。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由旅行社购买,而旅游意外保险是任意险,由旅游者自己购买。当然,除此之外,旅游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其他种类的旅游人身财产伤害保险。在实务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意外保险打包,一并购买;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直接购买旅游综合保险。从实际操作上来说,购买打包保险产品或者综合旅游保险产品,既实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欢迎,但从法律上说,这样的销售和购买方式是否合乎规范,仍然值得探讨。
(二)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当旅行社的经营有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需要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额外支付赔偿金。总之,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旅行社为了自己的过错购买的保险,也就是为自己的过错而买单。旅行社在推销旅游线路时,在旅游保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业务员在推销旅游产品时,或者是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为之,对外销售时只是简单地告诉旅游者,旅行社已经办理了保险,而不介绍责任险的真正含义,导致旅游者误以为旅行社购买的保险涵盖了所有的保险,旅游者自己无需再购买另外的保险。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一样。
2、旅行社对旅行社责任保险不以为然。少数旅行社一致认为,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为了完成《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任务,而且自己的旅行社从来不出事,办理责任保险纯粹是浪费钱。所以,在具体的责任保险办理中,只选择保费最低的责任保险,目的就是不要被旅游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根本没有意识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3、旅行社没有特别关注医疗费的限额。对于旅游者的死亡,责任保险通常都有较高的赔偿额度,而旅游者医疗费的额度很低,导致由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需要就医时,医疗费用不足,旅游者的权益难以保障,最后还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担。这样一来,旅行社的感觉就是责任保险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险做法。<?XML:NAMESPACEPREFIX=O/>
二、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是旅游者,受益人也是旅游者。《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推荐意外险,是一种任意性的规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责任险那样属于强制性规范。《旅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游团队推荐旅游意外保险。这样的修正更加符合旅游保险的实际需要。
1、旅游者发生的伤害以意外事故为多。从旅游者人身伤害的纠纷中看,大部分伤害主要来源于意外,而不是责任,旅行社为了避免麻烦和损失,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
2、旅游者拒绝投保意外险要得到书面确认。如果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意外险,而旅游者拒绝投保,旅游者的行为没有过错,但为了保险起见,旅行社应当得到旅游者的书面确认,以防将来出来意外后旅行社举证不能。
总之,根据武女士受伤情况,以及旅行社在业务操作中的过失,武女士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请采纳谢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㈩ 旅行社必须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吗

一、法律规定
1、《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案例分析
(一)旅游保险的分类
目前,和我国旅行社组团旅游有关的旅游保险主要有两大类,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这两类保险对于旅行社和旅游者具有不同的意义,从不同侧面保障旅行社旅游者的权益。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由旅行社购买,而旅游意外保险是任意险,由旅游者自己购买。当然,除此之外,旅游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其他种类的旅游人身财产伤害保险。在实务中,旅行社往往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意外保险打包,一并购买;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直接购买旅游综合保险。从实际操作上来说,购买打包保险产品或者综合旅游保险产品,既实惠,又方便,受到了旅行社的欢迎,但从法律上说,这样的销售和购买方式是否合乎规范,仍然值得探讨。
(二)旅行社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旅行社,直接受益人也是旅行社。当旅行社的经营有过错,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需要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需要自己额外支付赔偿金。总之,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旅行社为了自己的过错购买的保险,也就是为自己的过错而买单。旅行社在推销旅游线路时,在旅游保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业务员在推销旅游产品时,或者是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不明,或者是有意为之,对外销售时只是简单地告诉旅游者,旅行社已经办理了保险,而不介绍责任险的真正含义,导致旅游者误以为旅行社购买的保险涵盖了所有的保险,旅游者自己无需再购买另外的保险。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一样。
2、旅行社对旅行社责任保险不以为然。少数旅行社一致认为,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为了完成《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任务,而且自己的旅行社从来不出事,办理责任保险纯粹是浪费钱。所以,在具体的责任保险办理中,只选择保费最低的责任保险,目的就是不要被旅游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根本没有意识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3、旅行社没有特别关注医疗费的限额。对于旅游者的死亡,责任保险通常都有较高的赔偿额度,而旅游者医疗费的额度很低,导致由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需要就医时,医疗费用不足,旅游者的权益难以保障,最后还是由旅行社自己直接承担。这样一来,旅行社的感觉就是责任保险不管用,而不反思自己的保险做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二、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是旅游者,受益人也是旅游者。《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推荐意外险,是一种任意性的规范,而不是像旅行社责任险那样属于强制性规范。《旅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修正,要求旅行社向旅游团队推荐旅游意外保险。这样的修正更加符合旅游保险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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