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谁知道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属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是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工伤保险基金存入银行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是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工伤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收入也要纳入基金中。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征收的滞纳金、社会捐赠等资金。
Ⅱ 工伤保险基金是什么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版险待遇权,国家通过立法,按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二、利息;
三、财政补贴和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Ⅲ 工伤保险基金采用的是积累制的社会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用于工伤保险事业开支的专项基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是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原则为依据的,即通过广泛筹集基金,实现人员、单位、地区之间调剂使用。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各种待遇。
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来说,各项保险费来源于社会。基金是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政府三方面负担的,这是由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况,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或者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负担,被保险人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扩大社会保险范围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且采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或全部由企事业单位负担的方式。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一定工伤保险费。但是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Ⅳ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保险基金条例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网页链接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Ⅳ 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用于工伤保险事业开支的专项基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是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原则为依据的,即通过广泛筹集基金,实现人员、单位、地区之间调剂使用。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各种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必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来说,各项保险费来源于社会。基金是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政府三方面负担的,这是由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况,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或者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负担,被保险人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扩大社会保险范围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且采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或全部由企事业单位负担的方式。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一定工伤保险费。但是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Ⅵ 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什么组成该基金用于何处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费用支出。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方式:
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据我国目前列支待遇项目和发展趋势看,基金的用途应包括:工伤医疗费、长期伤残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遗属抚恤金、事故预防监察费用、管理费和储备金等。因此基金必须保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预防与补偿相结合,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即根据各行业发生事故及职业病的风险类别、频率制定费率,并且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三,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作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的基数。基金从税前提取。
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Ⅷ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Ⅸ 急问法律问题: 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包括哪些
1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支出。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付给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三)储备金支出: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调剂支出。
(四)其他支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